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鸿隆世纪广场 A 座 18 楼-A法定代表人:李四 现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鸿隆世纪广场 A 座 18 楼-A联系电话:18948186976
华一规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参考样本)
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华一规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X x 00 x-A法定代表人:xx
乙方:xx
公民身份号码:260221198604268523
户籍住所:广东深圳
现居住地:xxxxxxxxxxxxxxx X x 00 x-A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鉴于甲方已决定实施《华一规股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乙方已被确定为激励对象,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照执行。
一、根据华一规股科技有限公司签发的《参与股权激励通知书》,乙方享有获得甲方授予激励股权的资格,并按照甲方《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行使权利。
二、乙方应承担基本义务如下:
1、乙方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按甲方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可能损害持股平台及甲方利益、形象的活动。
3、乙方在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所属行业相同或类似工作,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机构,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夺取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
4、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属于甲方的重要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和向任何人泄露。如果过失泄露,支付甲方违约金 1 万元并赔偿损失;如果使用或故
意泄露,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损失。
5、乙方因激励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甲方,并承担与其因本激励计划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于乙方获取的虚拟股,乙方还应当承担以下关于虚拟股对象应遵守的义务 1、乙方虚拟股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只享有本计划确定的一定收益。
2、乙方依虚拟股而享有的激励基金按《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方式处理。如《管理办法》中确认的发放方式为递延发放的,则在发放期间,乙方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都不再享有该收益。
3、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因发展需要对虚拟股总数增加而带来的可能导致的收益减少情况。
4、在被激励期间,乙方违反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协议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注销乙方的虚拟股权。
四、乙方承诺,甲方向其送达文件以协议首页上的记载为准,如有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向乙方认可地址送达文件,如果出现送达不到,则寄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五、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挂牌或者上市,甲方有权单方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以适应挂牌或上市的需要,但该变更或终止应遵循公平的基本原则。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华一规股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xx授权代表:xx
2020 年 03 月 22 日 2020 年 0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