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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四川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哈尔滨利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利民管委会”)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签署了《项目建设协议书》。公司承诺在一年半的建设工期内完成哈尔滨市xx食品有限公司的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1 亿元。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根据协议内容,公司拟出资 1000 万元成立 “哈尔滨市xx食品有限公司”
(暂定名,下称“哈尔滨xx或新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利民管委会签署的协议涉及金
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至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拟成立的哈尔滨xx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设立,公司占注册资本 100%。新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加工、销售。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哈尔滨利民管委会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有: 1、公司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半内完成该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
2、出让使用权的土地位置和面积: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点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规划拟建设的沈阳大街西,大庆路北,占地面积约 7 万平方米。
3、甲方义务:按照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的项目用地。
4、乙方义务:
1)负责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呼兰区注册成立新公司;
2)乙方须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开工建设,如造成土地闲置,土地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均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6、本协议自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走出四川,全国布局”战略实施的其中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屠宰规模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新公司以后经营过程中,若全行业或所处地区爆发生猪疫情,将对该公司产生经营风险。另外,生猪价格受到猪肉价格、饲料价格及生猪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周期性的波动,生猪价格波动会对新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项目建设协议书
四川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