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省肇庆监狱(企业)2024-2026年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广东省肇庆监狱
乙方:
为保证公务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合法、合理、诚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务车辆的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项目一览表
项目金额及期限
采购内容 |
数量 |
维修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广东省肇庆监狱(企业)2024-2026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1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甲方累计维修量达到合同金额后合同期限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
人民币400000.00元 |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万元,与乙方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维修发生费用为准。
(二)维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甲方累计维修量达到合同金额后合同期限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三)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乙方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维修服务范围
(一)维修服务范围:广东省肇庆监狱(企业)所属的公务车、救护车、消防车、电瓶车、蓄电池牵引车等车辆。
(二)车辆日常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电瓶车)维修服务项目。
(三)乙方需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提供7×24小时服务保障,甲方的故障车辆若不能送达乙方维修,乙方必须派车(含拖车服务)在1小时内到达四会市区内现场拯救或派人抢修。
(四)四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但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及时达到甲方要求的,双方可协商具体解决办法。
(五)乙方保证对甲方送修公务车辆(含电瓶车)优先进行维修,维修时间由甲方送车单位以邮件、电话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维修服务费用
(一)维修服务费用由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构成。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及总成修理等的工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下浮率制定的《附件4: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价格明细表》、《附件5:电瓶车定点维修项目配件价格明细表》、《附件6: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配件价格明细表》执行。维修材料项目配件费用详见本项目附件清单,未在维修材料清单内的配件,如需采购的,乙方需提供3方报价(所对应当天的电商平台巴图鲁报价截图和零配件供应商的供货单),以价格低的为最终维修材料价格。
(二)维修服务费=(材料费+工时费)×(1-成交下浮率)。
(三)遇到车配件需要其他专业厂调配时,不允许另外收取差价、税费等其他费用。
(四)遇到维修同一个项目不重复收费,直到排除故障为止,只收取一次费用。
资格及管理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交通便利;场地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2.技术人员必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乙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备案名单截图(二类企业及以上):具有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车轮动xx机、四轮定位仪、电脑诊断仪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二)乙方管理要求
1.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2.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3.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xx、优质的服务。
4.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5.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6.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保密及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对监狱内建筑、场地、事项等进行拍照、录视频等行为,如发现乙方有违反监狱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责任。
履约保证金
(一)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如乙方未能按约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扣除相应违约金额。
(二)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按要求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未能按约定提供应急响应服务;
2.出现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配件;
3.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车辆;
4.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车辆维修业务的;
5.因质量问题和服务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6.对完成维修车辆,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每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7.车辆完成维修工作后,更换的废旧零件未退回甲方。
(四)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一并予以赔偿:
1.第二次未能按约定提供应急响应服务;
2.第二次出现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配件;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或擅自转厂(非合同厂)维修的;
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托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乙方存在虚开发票、虚假维修清单或虚报维修项目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6.第三次出现同一故障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或在质保期xx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或对完成维修车辆,出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
(五)如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因受乙方的扣罚,数额没达到本项目要求时,乙方需在被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视为放弃合同权利,合同自动终止。如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所有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售后服务
(一) 质保期
1.质量保修范围:由于材料、工艺等问题而导致的产品功能失效、性能下降等缺陷(属于自然力或战争等不可抗拒力、人为因素等造成的除外)。
2.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二)对甲方送修车辆,乙方应提供优先维修服务,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无正当理由不能拒修车辆,不得将托修车辆转厂维修,送修车辆维修后,应提供免费洗车以及车内清洁服务。
(三)乙方负责将托修车辆运输至维修地点,保证托修车辆的安全,送修车辆在乙方维护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接车诊断后的维修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的,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操作资格,保证维修质量。
(五)乙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包括原厂及甲方同意使用的非原厂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配件或未经检验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六)已竣工车辆,乙方应用电脑填写竣工时间、维修项目及工时、材料名称牌号规格及价格、本次维修总费用。对维修的公务车辆,乙方应当进行一车一档管理(档案包括: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员等相关材料),随时接受甲方以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七)甲方公务车辆进厂修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
(八)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2日内不能提供证据以证明该无法使用原因非可归责于乙方的,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因同一故障或经乙方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妥善修理的费用;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质保期以内返修后,送修单位验收取车之日重新算起。如同一故障经乙方两次返修后仍未能妥善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并将更换的废旧零件退回甲方。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合同内容及相关的维修管理细则向本项目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履行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文件、资料等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否则,由xxxx相应责任。
结算方式
(一)按季度结算。按每季度实际维修服务额进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和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甲方于收到发票和车辆维修结算清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汇付(含电汇)等方式。
(三)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存在异议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且不构成违约。甲方应尽快组织乙方重新核对,乙方应予以配合。
其他事项
(一)乙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在报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及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合同期2年。当甲方实际维修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或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及时单方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
附件4: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价格明细表;
附件5:电瓶车定点维修项目配件价格明细表;
附件6: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配件价格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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