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标准购买条款和条件
1. 对象和范围
(ii) 供应商履行与采购订单相一致的行为之日起,合同(“合同”)成立。供应商在收到买方的采购订单后发出的任何文件不应视为反要约,且不得视为对这些标准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变更。
1.3 合同及供应商的相关服务和/或产品供应应符合(按以下优先顺序,除非特殊条款和条件另有明确的说明):
(iv) 供应商的商业要约,须经买方书面同意,且不得与条款和条件相冲突。
1.4 如果未按照代表买方的正式授权人员正式批准的采购订单提供产品或服务,则买方不对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交付的任何产品承担任何责任。
1.5 供应商应确保在与每个采购订单相关的每份函件、每张发票、每张送货单或其他书面通讯中载明买方的采购订单编号。
2. 履行合同
2.7 遵守法律。供应商应遵守,并应促使其分包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并应具有其实施服务所需的所有专业执照、许可证和登记手续。
(ii) 《硕腾国际反贿赂和反腐败原则》,如果买方索取,可向买方提供一份副本。
(i) 由买方提供且双方共同商定的《隐私与信息安全附录》;以及
(ii) 硕腾的《第三方安全要求基准》(如果买方索取,可向买方提供,可向买方提供一份副本)。
2.7.5 侵权。卖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交付的任何产品都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8 取消或中止合同。除非在特殊条款和条件另有约定,买方可以:
(i) 在供应商的开始履行义务之前取消全部或任何部分合同; 或
除了按照条款和条件已经提供的服务或已交付的产品,供应商应无权要求任何种类的任何其他补偿或赔偿。
(i) 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说明此类事件是如何防止或阻碍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以及
(ii) 采取合理的商业努力,以尽量避免或减少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形下尽快恢复履行
合同。
考虑到延迟或未能履行合同原因的影响,应合理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者,如果此类原因持续超过两(2) 个月,则该合同应该予以取消。
2.11 补救措施。供应商应自行担负额外的成本和费用。并且,除了向买方提供其他任何公正合法的补救措施外,还要及时纠正或修订服务和/或产品中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其他缺陷。
3. xx和保证,赔偿和保险
(A)有(i)确保能提供最好质量的服务和产品之技术技能以及资源和手段;(ii)确保无中断或延迟执行合同风险的财务能力和人力资源;以及(iii)在适用情况下为客户提供服务和/或交付产品所必须的所有许可证认证资格、权利和批文。
(B)合同的执行、交付和履行现在与将来均不会与任何一方为当事人或者因此受制约的协议、文件或理解相冲突;并且没有任何待决的或就供应商所知,会面临的,可能会严重影响供应商的履约或本协议实施的任何诉讼、起诉或来自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的法律程序;
(C)履行服务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所需或所用的任何物质、产品、材料或成品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进入商业流通。
4. 财务状况
5. 保 密
5.1 供应商应严格保守买方任何保密、专有、经济、技术、财务或商业性质、尤其与买方、其具体活动或合同标的相关的所有机密信息(不管以何种方式记录、保存或公开)(“机密信息”)。
5.2 除用于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外,供应商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任何此类机密信息。
5.4 机密信息应不包括, 截止机密信息公开时间该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为:
(i) 已经存在公共领域,或是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因而没有义务为买方保守其机密性的信息;或
5.5 除非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者除非它已收到买方事先书面批准,供应商不得:
(ii)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而使用买方的名称、商标名称、标志或知识产权,以及硕腾公司集团的名称、商标名称、标志或知识产权作为贸易参考或使之出现在任何类型的刊物中。
5.6 应买方的要求,合同终止或到期时,供应商应及时退回给买方或销毁所有的机密信息。
5.7 不管合同终止之日期或原因,本节中第 5 条之规定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五(5)年内将继续有效。
6. 知识产权
6.1 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由买方提供给供应商所有材料、设备和工具,图纸,规格和数据(“先存材料”)以及所有先存材料中的全部权利应为并仍然应为买方的专有财产,且必须在买方的要求下全部归还给买方。
6.3 供应商保证其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产品和交付件拥有且必须有充分明确的支配权,并且供应商在交付产品和交付件给买方的当日,将具有完全和不受限制地将其转移给买方的权利。
6.5 当合同终止,不管终止原因如何,无需买方请求, 供应商承诺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10)日内将所有与该合同相关的内容交付给买方。
7. 终 止
7.1 在不影响其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一方可向另一方立即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在以下情况下不须对另一方付责任:
(i) 如果另一方违反该合同的条款(如果此违约行为是可以补救的),在书面违约通知后之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ii) 另一方破产,为债权人利益作出转让,或主动启动或被启动破产程序;
(iv) 如果另一方暂停或停止,或威胁暂停或停止经营全部或很大一部分业务;或
(v) 如果买方得知供应商正在或已经给第三方提供不当支付。合同的终止将不影响双方可能享有的寻求任何赔偿的权利。
7.2 买方或供应商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都不得影响买方与供应商的其他任何订单或订立任何其他合同 。
8. 适 用 法 律
9. 总 则
9.1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条款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9.3 合同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承认、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应构成放弃或免除另一方在任何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