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737-YZLZ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
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737-YZLZ
采 购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YZLNN2022-C3-114-GXZC)
2022年6月17日
目 录
此次升级建设需基于原有的广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监测预警系统中相关功能进行开发,并实现与原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与数据治理系统、应急管理专项应用系统等系统的互联互通;系统所接入及产生的各类数据,需根据相应的数据标准全量接入广西应急管理数据治理系统。 4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737-YZLZ(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2]10727号)
项目名称: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万元
最高限价:190万元
采购需求:
/分标;预算金额:190万元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01 |
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 |
1项 |
一、建设目标 在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建设规划框架的指导下,紧抓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工作模式创新,逐步实现应急管理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保障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静态孤立监管向动态连续防控转变,围绕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领域,以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实时监测、智能分析、精准预警、风险研判及趋势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支撑,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总体建设期为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 2022 年 6 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 ,下午3:00 至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至下述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后,在“附件”处上传支付凭证,并按系统操作获取磋商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6月 28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开启
1.时间:2022 年6月 28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000-000-0000)。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地址: xxxxxxxxxxxxxxxx0x /530000
联系方式:xxx;0771-337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0x0xxxxxxxxxxx0x/530201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611889、261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
12.1.2 |
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12.1.3 |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5.2 |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配置、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8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00x0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5楼);邮寄地址:xxxxxxxxxxx00x0xxxxxxxxxxx0x,收件人:xx,联系方式: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6.政采云平台暂未支持电子保函功能,故本项目暂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 |
19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 分钟 |
26.3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2项。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质保期满后无息退付。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古城支行 银行账号: 20009101040003680
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通讯地址:xxxxxxxxx00x0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5.1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政采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服务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500万元 |
1.1% |
500~1000万元 |
0.8% |
1000~5000万元 |
0.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1~5亿元 |
0.05% |
5~10亿元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整体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分标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标的(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 |
1项 |
一、建设目标 在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建设规划框架的指导下,紧抓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工作模式创新,逐步实现应急管理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保障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静态孤立监管向动态连续防控转变,围绕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领域,以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实时监测、智能分析、精准预警、风险研判及趋势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支撑,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建设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 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 (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 《广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等制度,对照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2022年建设任务书要求,结合我区2019、2020和2021年预警系统建设情况,基于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开发(新开发功能需与原功能实现无缝衔接)(原系统开发商: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扩展接入储存硝酸铵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氯酸钾、氯酸钠、硝化棉仓库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站台监测监控数据,建设视频监控录像调阅、视频离线信息推送、视频存储监控及视频智能分析等功能,新增抽查、巡查等五项制度落实等政府和企业端功能;建设工矿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监测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工作台子系统、风险综合监测子系统、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实现工贸行业感知数据采集,并实现行业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管理、综合信息管理、网关信息管理、监测设备管理、监测指标管理;风险综合监测子系统通过物联网感知系统采集各类传感器监测数据、视频监控信息、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实现工贸行业高危区域风险的实时感知,系统支持实时监测数据的动态展示及日历形式的历史数据展示;根据监测指标的设定阈值系统自动发出报警提醒,并对报警的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统计及可视化展示;通过数据资源整合、业务系统建设,为自治区内工矿重点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扩展工矿商贸、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和烟花爆竹监测预警系统首页工作台,为用户快速找到常用功能提供便捷的入口,可以管理个人信息、系统消息、待办事项,实现全自治区尾矿库企业感知数据的汇聚;各类数据按照接入标准规范进行数据对接和上报工作,并做好各地市及企业数据接入的技术支撑及联调服务。 三、项目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人员配置与培训要求 1、人员配置 (1)系统开发期: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至少3名人员驻场,人员要求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响应文件提供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2)系统通过验收进入质保期: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至少2名人员驻场,人员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负责本项目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人员要求熟悉业务应用及系统使用操作,沟通能力良好。要求建立工作QQ群或微信群进行常态化管理,24小时响应并受理业务处室的问题,如需到场解决的问题应在2小时内到场并解决;系统出现故障时,一般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2小时,重大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8小时。 (3)以上人员工作时间按采购人行政班时间,工作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接受采购人单位管理,遵守采购人单位工作纪律和保密安全管理要求。合同期内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按采购人单位要求开展工作的或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 2、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 项目建成后由成交供应商统一组织相关培训,必要环节制作视频用于学习,确保业务处室人员熟悉系统,涉及数据对接层面,制作说明文档。 培训对象包括负责本项目使用及维护人员。 1)系统使用、维护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应用培训。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平台维护人员和企业人员进行应用系统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日常监管监察与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使用人员培训 相关接口工作人员应用培训。 (2)培训内容 1)系统管理培训 系统管理培训主要面向系统管理人员,其培训内容包括网络基础、系统安全、数据库、存储管理、系统维护等。 数据库知识培训,了解数据库的运行方法及原理,熟悉数据接入格式要求。 系统的管理维护人员将通过系统管理培训过程,熟悉掌握系统性能及运行维护知识,更好的进行日后的运维工作。 2)系统应用培训 针对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的培训,具体内容包括升级系统功能的使用和操作培训。 (3)培训计划 业务系统升级功能提供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企业端培训关键功能需录制视频,并提供线上统一培训一次;地市数据对接按需随时开展,确保数据顺利对接。 |
▲一、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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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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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及地点 |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总体建设期为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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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30%合同款,初步验收通过后支付30%合同款,最终验收通过后支付35%合同款,质保期满后付完余款。采购人每次付款后,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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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使用的包干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包含:包括货物及服务采购、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保管、设计、施工、安装、施工过程所需的安装材料(辅材、配件等)、调试、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等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需求清单中未列明的但在实际使用中需要用到的辅助材料或设备、仪器、施工、软件开发等均包括在报价中,后续不再考虑增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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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三年,软件类包含免费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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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2、接到故障通知,服务人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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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交付要求 |
1、系统开发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完整源代码(源代码应包含详细的注释说明)、编译及相关说明、第三方组件及使用说明等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这些文件可以独立完成编译并发布。在运维服务期间,任何对系统的修改更新,成交供应商都需要向建设方提交修改更新的源代码。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给采购人的文档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数据要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含概要、详细设计及数据库设计)等,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实施。文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和调整。 3、本项目的系统软件、相关接口及其源代码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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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置服务本项目。驻场人员出现无故迟到或无故旷工或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每次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采购人可要求更换人员。罚款累计达到千分之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置服务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违背采购人制定的项目标准开发并实施服务本项目,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项目开发和实施服务方案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成交供应商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驻场和售后人员没有按规定到岗提供服务的),或对采购人软件故障的处理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影响采购人应用和后续维护,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违规操作造成采购人系统数据丢失、数据泄密等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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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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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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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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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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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或业绩 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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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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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接受服务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项目验收需按采购人验收流程和要求,申请不少于3名专家进行验收。 4、合同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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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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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要求 |
1、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本项目的需求方案和技术方案需求方案至少包括项目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技术方案每一项方案包括详细设计、业务流程图、数据流图、系统构架图等内容。 2、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方案至少要包含进度计划、人员配置、安装调试测试、验收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内容。 实施方案需保障阶段划分合理、保障措施到位,具备可执行性。 3、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包括服务原则、服务策略、服务制度规范、服务内容等方面内容。 4、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至少包含培训对象分析、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且培训方案需要具备可操作性,能够保障采购人取得培训效果。 |
附件:技术要求
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端
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
数据采集子系统主要功能是实现高风险行业企业的感知数据采集和基本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管理、风险要素管理、网关信息管理、监测设备管理、监测指标管理。
重大危险源
新增重大危险源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全部108家企业200多个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和补充。
仓库信息
新增涉及硝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硝化棉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的基础信息维护管理功能,包括仓库类型、储量、面积等信息。支持相关数据的增删改查功能。
装卸区鹤位基础信息
新增可燃液体装卸区、液化烃装卸区、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区的基础信息管理维护功能。包括站台类型、投用时间等信息的增删改查功能。
监测指标
企业用户可通过监控指标模块,将本企业监测设备的监测指标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上报至监管单位。包括:指标名称、监测类型、指标类型、上报计量单位、各级报警阈值上下限等信息。新增装卸台和仓库的监测指标类型。
白名单管理
当企业因为特殊原因产生无效数据异常记录时,企业用户可通过白名单来规避这些无效数据。企业用户可同时申请指标和视频的白名单,白名单期间产生的指标离线、报警或视频离线、报警都不纳入统计。新增设置单台设备停产后,附属指标为自动为白名单的逻辑功能。
风险综合监测子系统
实时数据监测
用户可在本模块查看本企业实时物联网指标数据、指标状态,同时支持查看各指标历史监测值趋势。新增仓库和装卸台相关的物联网监测指标。
风险精准预警子系统
精准预警子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感知监测报警数据的分级预警、分级处置、精准预警、闭环跟踪,实现分级预警的精准提醒、跟踪处置闭环。系统根据分级预警策略、预警消息推送策略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发送至不同用户,并可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设定周期提醒策略,督促企业负责人尽快将预警解除。
预警推送设置
企业用户可设置本企业在分别接收到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时,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和备注说明。增加“安全包保责任人”推送接收人设置功能,升级原有预警模型,增加预警模型层级精确到企业下层的重大危险源级别。
预警处置
企业用户可查看本企业已处理和未处理的预警信息记录及预警单详情,包括该条预警记录的预警等级、预警类型、预警时间、持续时长和处置截止时间等信息。在已处理的预警信息中,可查看预警单的处置时间。
新增预警通报相关内容的处置功能。
安全生产承诺子系统。
今日安全承诺
新增xx责任制及特殊作业详情查看。包括200多个重大危险源的包保责任情况及8大特殊作业详情。
历史安全承诺
历史安全承诺模块以月历形式展现本企业当月每日安全承诺的完成情况,支持切换前一月、后一月,支持查看每日承诺内容,新增包保责任制及特殊作业详情查看。
通报反馈系统
针对上级监管部门下发的通报内容进行反馈上报。
每日通报反馈
接收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每日通报,针对重点情况线上下发改进建议。支持历史通报记录的查询和下载。
县级部门每周(月、季、年)通报
接收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每周(月、季、年)通报,针对重点情况线上下发改进建议。支持历史通报记录的查询和下载。
危险化学品行业政府端
工作台
优化工作台模块,按照2021年任务书要求,增加“巡查、抽查、反馈处置”相关的待办任务提醒和查看功能,系统根据登录用户所关联的监管单位等级当日应完成“巡查、抽查”的区划及企业个数,对完成状态进行动态更新。
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
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危化品行业的感知数据采集,并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包括新增、删除、修改、导出、查询等功能,为实现风险感知、风险评估等提供数据支撑。
重大危险源
新增重大危险源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仓库信息
新增涉及硝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硝化棉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的基础信息维护管理功能,包括仓库类型、储量、面积等信息。支持相关数据的增删改查功能,同时将仓库信息和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包保责任制、预警信息接收进行关联。
装卸区鹤位基础信息
新增可燃液体装卸区、液化烃装卸区、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区的基础信息管理维护功能。包括站台类型、投用时间等信息的增删改查功能,同时将装卸台信息和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包保责任制、预警信息接收进行关联。
监控指标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当这些物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会形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极易发生气体爆炸、资源污染等问题。通过精细化监控指标的管理,能够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通过指标进行量化,合理控制危险源生产源头。新增仓库及装卸区的指标类型管理维护功能,同时将指标信息和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包保责任制、预警规则进行关联。
风险综合监测子系统
动态监测
用户可在本模块查看其管辖范围内企业实时物联网指标数据、指标状态和视频监控,同时支持查看各指标历史监测值趋势。新增仓库和装卸台相关的监测指标和视频。
监测质量分析
指标监测值质量分析,同类型指标基于后台算法模型,对罐区温度、液位、可燃、压力、浓度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监测指标数据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或者存在异常等情况。
视频监测
新增重大危险源的仓库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站台视频监控数据,实现监控视频内容的标签化和结构化;制定视频内容标签、视频报警、视频存储、视频调阅的数据。
风险精准预警子系统
精准预警子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感知监测报警数据的分级预警、分级处置、精准预警、闭环跟踪,实现分级预警的精准提醒、跟踪处置闭环。系统根据分级预警策略、预警消息推送策略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发送至不同用户,并可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设定周期提醒策略,督促企业负责人尽快将预警解除。
预警级别设置
系统管理员分别对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的预警推送进行配置,包括预警等级、提醒方式、处置时限、是否重复提醒、预警通知政府和技术支持人员电话等信息。优化“预警处置”提醒逻辑,在最大处置时长内执行预警处置提醒机制;增加“预警通报”设置模型:设定预警处置、通报时长及对应的轮询通报机制,针对预警未处置的企业进行通报提醒。
警示通报
按照应急部下发的警示通报制度要求,新增警示通报流程。政府用户可查看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已处理和未处理的警示通报信息记录及预警单详情,包括该条记录的预警等级、企业简称、行政区划、预警类型、预警时间、持续时长、处置截止时间和最近督办时间等信息。在已处理的警示通报信息中,可查看处置时间。
用户可对未处理的通报信息采取线下现场督查。
用户接收列表
调整支持以重大危险源为维度,展示企业各危险源人员设置情况,综合展示企业各类预警短信机制人员接收列表,政府用户可分别查看本级及下级监管部门,和监管企业的预警短信接收人员,可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对应查看具体的人员设置情况。
预警督办
优化督办相关功能,同时对预警单生命周期监控:以预警单发生-处理为闭环,记录预警信息、企业处理信息、政府督办信息、短信提醒信息等全处理流程的详情信息
安全生产承诺子系统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每日收集企业动态风险信息并录入系统。
安全承诺记录页面以列表形式分别展示企业承诺记录和企业未承诺记录。支持查看每条承诺记录详情,包含承诺内容、承诺日期时间、负责人、承诺风险等级等信息。新增xx责任制落实情况详情、特种作业详情、设备使用运行信息详情。
综合分析系统
将实时监测、企业基础信息、安全承诺、预警处置等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动静态数据进行汇聚分析,定时批量或实时采集抽取的方式生成通报分析报告,包含安全承诺、系统在线、警情处置等信息。
系统稳定性分析
通过智能分析各个企业监测数据、网关、视频监控、数据上报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定点统计各个地市及企业数据上报稳定性,并定期生成系统运行日报、周报、月报,报表支持导出。
数据质量分析
通过智能分析各个企业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并结合指标监测值进行企业数据质量分析,定点统计各个地市及企业数据质量,并定期生成数据质量分析日报、周报、月报及趋势报告,报表支持导出。
动态监测数据分析
通过智能分析各个企业监测指标的量程、报警限、单位,并结合实时及历史指标监测值进行企业数据质量分析,分析统计各个地市及企业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并定期生成质量分析日报、周报、月报及趋势报告,报表支持导出。
接入情况分析
通过智能分析各个地市企业、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重点监管工艺的数据,进行全自治区的排名分析,并生成对应的趋势图,查看系统上线以来各个地市企业数据接入的情况。
市级及以上部门每日通报
定时批量或实时采集抽取的方式生成市级及自治区级每日通报,包括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辖区内企业安全承诺率、系统在线率、视频在线率、离线企业排名、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装置开停车、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企业、警情及处置、巡查抽查异常等情况,针对重点情况线上下发改进建议。支持历史通报记录的查询和下载。
市级及以上部门每周(月、季、年)通报
定时批量或实时采集抽取的方式生成市级及自治区级每日通报,包括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辖区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承诺率周 (月、季、年 )均值及排名、重大危险源企业在线数量与在线率周 (月、季、年 )均值及排名、视频在线企业数量与在线率周 (月、季、年 )均值及排名、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企业周 (月、季、年 )变化、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周 (月、季、年 )主要分布、周 (月、季、年 )主要警情与处置统计、巡查抽查异常情况统计、重点关注企业清单与问题及以上相关内容的分析等 ,针对重点情况线上下发改进建议。支持历史通报记录的查询和下载。
县级部门每日通报
定时批量或实时采集抽取的方式生成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内部通报,包括辖区内企业安全承诺率、系统在线率、视频在线率、离线企业排名、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预警处置、企业报警消警情及处置、抽查异常等情况,针对重点情况线上下发改进建议。支持历史通报记录的查询和下载。
县级部门每周(月、季、年)通报
定时批量或实时采集抽取的方式生成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内部通报,包括辖区内企业按时安全承诺次数与排名、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次数及排名、在线时长与排名、视频在线时长与排名、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企业清单、巡查抽查异常情况统计分析、报警预警消警情况分析及数量排名等。针对重点情况线上下发改进建议。支持历史通报记录的查询和下载。
安全风险一xxx系统
安全风险一张图是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业务功能的GIS可视化展示,在GIS地图上进行企业的接入情况、报警、预警、连接异常情况的综合监测、主动提醒,进行企业运行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
安全风险一张图功能主要包括:接入情况、安全生产承诺、综合监测、企业监测、企业画像等功能。
安全承诺一张图
通过GIS地图可分别以企业和辖区维度展示承诺情况,新增企业包保责任制落实及特种作业详情。
风险预警一张图
省、市、县监管用户可查看辖区内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相关情况。新增通报情况统计、超期预警数和已处理预警分布情况;可在未处理的预警单中,分别查看未超期的预警数排名和超期的预警数排名。
企业监测一张图
企业监测一张图主要展示该企业物联网监测指标、视频、两重点一重大接入情况,以及企业各类风险情况、待处置预警信息。支持查看视频、物联网监测指标联网异常和报警情况。地图以可视化形式展示各装卸台、仓库的实时监测值。支持查看该企业信息详情,新增仓库、装卸台和重大危险源信息。
新增化工园区业务模块
系统中所有功能新增化工园区维度,支持下发预警信息给对应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统计企业的在线率、预警率、安全承诺率等进行统计。
烟花爆竹行业系统功能升级-工作台
首页工作台子系统是用户登录系统的首页,为用户快速找到常用功能提供便捷的入口,可以管理个人信息、系统消息、待办事项,同时将系统的关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预警信息列表、联网运行情况等。工作台支持常用功能设置、自定义系统版面设置等功能。功能主要包括:待办信息提醒、预警信息列表、联网运行情况、常用功能设置、自定义系统版面设置等功能。
接入情况
监管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当前直管企业的接入情况,及其监测设备接入情况。
待办任务
监管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并处理当前待办事项,包括直管企业提交的待审核静态数据申请、待审核白名单等。
预警处置
实现政府用户从工作台页面可快速查看当前未处理的预警总数,并支持直接对企业未处理预警进行督办。
监测报警
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今日或实时物联网报警情况,包括报警指标数、报警企业数、物联网指标报警的持续时长分布等。
联网运行情况
监管用户支持查看当前辖区内物联网异常企业,其中包括物联网指标离线企业及占比,视频离线企业及占比。支持查看今日数据上报成功率。
设置工作台
用户可设置个人工作台所展示得模块。可在工作台设置弹窗中开启、关闭联网运行、监测报警等功能模块。
非煤矿山行业系统功能升级-工作台
首页工作台子系统是用户登录系统的首页,为用户快速找到常用功能提供便捷的入口,可以管理个人信息、系统消息、待办事项,同时将系统的关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预警信息列表、联网运行情况等。工作台支持常用功能设置、自定义系统版面设置等功能。功能主要包括:待办信息提醒、预警信息列表、联网运行情况、常用功能设置、自定义系统版面设置等功能。
接入情况
监管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当前直管企业的接入情况,及其监测设备接入情况。
待办任务
监管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并处理当前待办事项,包括直管企业提交的待审核静态数据申请、待审核白名单等。
预警处置
实现政府用户从工作台页面可快速查看当前未处理的预警总数,并支持直接对企业未处理预警进行督办。
监测报警
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今日或实时物联网报警情况,包括报警指标数、报警企业数、物联网指标报警的持续时长分布等。
联网运行情况
监管用户支持查看当前辖区内物联网异常企业,其中包括物联网指标离线企业及占比,视频离线企业及占比。支持查看今日数据上报成功率。
设置工作台
用户可设置个人工作台所展示得模块。可在工作台设置弹窗中开启、关闭联网运行、监测报警等功能模块。
工贸行业企业端
实现工贸行业的监测预警,功能包括综合数据采集系统、风险综合监测系统等子系统。
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
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实现工贸行业感知数据采集,并实现行业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管理、综合信息管理、网关信息管理、监测设备管理、监测指标管理,功能包括新增、删除、修改、导出、查询等功能,为实现风险感知、风险评估等提供数据支撑。
企业信息总览
企业信息总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风险点、网关、物联监测设备、视频接入点等信息。通过企业信息总览能够全面、查看与掌握管辖范围内企业综合情况。
生产装置信息
生产装置是企业加工生产所使用的机械。生产装置信息管理主要对生产装置的设备编码、生产装置名称、储存介质、生产工艺或存储情况简介、安全措施、装置类型、装置描述等信息进行管理。
网关信息
企业用户可通过网关信息模块来维护本企业的所安装的网关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网关名称)、设备编号(网关型号)、供应商、网关类别、IP地址、访问端口、子网掩码、网关地址、安装位置、安装日期、采集频率等。
监控视频
企业用户可维护本企业已安装的监控视频设备信息,如:视频设备编号、视频设备名称、视频设备型号、视频通道号、对接参数等信息管理。
泄漏点监测
系统提供泄漏点监测设备维护功能,对企业泄露点监测设备的基础信息进行管理,泄漏点设备基础信息包括传感器名称、传感器类型、监测物质、传感器描述等信息管理等。
监控指标
实现工贸重点企业感知数据管理,企业用户可通过监控指标模块,将本企业监测设备的监测指标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上报至监管单位。包括:指标名称、监测类型、指标类型、上报计量单位、各级报警阈值上下限等信息。
风险综合监测子系统
通过物联网感知系统采集各类传感器监测数据、视频监控信息、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实现工贸行业高危区域风险的实时感知,系统支持实时监测数据的动态展示及日历形式的历史数据展示;根据监测指标的设定阈值系统自动发出报警提醒,并对报警的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统计及可视化展示。
实时数据监测
用户可在本模块查看各企业物联网指标数据,重点显示当前有物联网指标报警企业。支持查看各指标历史监测值趋势。支持查看并导出历史物联网指标报警记录。
视频监测
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视频巡查,页面重点显示当前有离线视频的企业。视频监测页面也支持多路视频播放,监管用户可跨企业查看多路视频。
工贸行业政府端
实现工贸行业的监测预警,功能包括工作台、综合数据采集系统、风险综合监测系统等子系统。
工作台子系统
首页工作台子系统是用户登录系统的首页,为用户快速找到常用功能提供便捷的入口,可以管理个人信息、系统消息、待办事项,同时将系统的关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台支持常用功能设置、自定义系统版面设置等功能。功能主要包括:待办信息提醒、联网运行情况、常用功能设置、自定义系统版面设置等功能。
接入情况
监管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当前直管企业的接入情况,及其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监测设备接入情况。
监测报警
用户可在工作台页面快速查看今日或实时物联网报警情况,包括报警指标数、报警企业数、物联网指标报警的持续时长分布等。
联网运行情况
监管用户支持查看当前辖区内物联网异常企业,其中包括物联网指标离线企业及占比,视频离线企业及占比。支持查看今日数据上报成功率。
设置工作台
用户可设置个人工作台所展示得模块。可在工作台设置弹窗中开启、关闭联网运行、监测报警、安全承诺等功能模块。
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
综合数据采集子系统实现工贸行业感知数据采集,并实现行业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管理、综合信息管理、网关信息管理、监测设备管理、监测指标管理,功能包括新增、删除、修改、导出、查询等功能,为实现风险感知、风险评估等提供数据支撑。
企业信息总览
企业信息总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风险点、网关、物联监测设备、视频接入点等信息。通过企业信息总览能够全面、查看与掌握管辖范围内企业综合情况。
生产装置信息
生产装置是企业加工生产所使用的机械。生产装置信息管理主要对生产装置的设备编码、生产装置名称、储存介质CAS_CODE、储存介质中文名称、生产工艺或存储情况简介、安全措施、装置类型、装置描述等信息进行管理。政府端可以查看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装置信息。
网关信息
企业上报实时数据经由网关进行处理,网关信息主要对网关设备本身进行维护,网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网关名称)、设备编号(网关型号)、供应商、网关类别、IP地址、访问端口、子网掩码、网关地址、安装位置、安装日期、采集频率等。政府端可以查看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网关设备信息。
监控视频
视频监控是通过主机可对企业监控区域范围内的图像进行实时观看、录入、回放、调出及储存等操作,从而实现移动互联的视频监控。监控视频主要对视频设备基础进行维护记录,如:视频设备编号、视频设备名称、视频设备型号、视频通道号、对接参数等信息管理。政府端可以查看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监控视频设备信息。
泄漏点监测
系统提供泄漏点监测设备维护功能,对工贸企业泄露点监测设备的基础信息进行管理,泄漏点设备基础信息包括传感器名称、传感器类型、监测物质、传感器描述等信息管理等。
监控指标
实现工贸重点企业感知数据管理,通过在企业部署生产数据感知监测设备的采集适配器,获取企业实时监测数据,实现对可燃性粉尘、液氨制冷、金属熔铸、工业煤气、有限空间的气体浓度、泄漏报警、风速、气压、侵入行为、人数、连续工作时限、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用电等感知数据的管理,实现指标的查看等功能。
静态数据审核
企业用户更新企业静态数据后,监管用户对企业提交的静态数据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修改数据生效,审批驳回时企业所更改的数据无效。
风险综合监测子系统
通过物联网感知系统采集各类传感器监测数据、视频监控信息、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实现工贸行业高危区域风险的实时感知,系统支持实时监测数据的动态展示及日历形式的历史数据展示;根据监测指标的设定阈值系统自动发出报警提醒,并对报警的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统计及可视化展示。
实时数据监测
用户可在本模块查看各企业物联网指标数据,重点显示当前有物联网指标报警企业。支持查看各指标历史监测值趋势。支持查看并导出历史物联网指标报警记录。
视频监测
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视频巡查,页面重点显示当前有离线视频的企业。视频监测页面也支持多路视频播放,监管用户可跨企业查看多路视频。
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对接方案
包括互联互通的数据内容,数据汇聚整理方式方法,地市与自治区对接方式,自治区与应急管理部对接等内容。
接入数据分类
基础数据
新增危险化学品行业基础数据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信息、仓库和装卸台设施信息、监测指标基础信息等。
新增工贸行业基础数据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生产装置设施信息、监测指标、视频基础信息等。
实时感知数据
新增化工行业感知数据主要包括涉及可燃液体装卸区、液化烃装卸区、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区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数据,液化烃装卸区车辆静电接地断开报警数据和满溢报警数据。
工贸行业感知数据主要包括可燃性粉尘、液氨制冷、金属熔铸、工业煤气、有限空间的气体浓度、泄漏报警、风速、气压、侵入行为、人数、连续工作时限、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用电等感知数据的管理报警数据。
视频数据
新增重点接入以下区域的视频: 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域的及企业全景视频,获取智能分析预警的视频结果数据。
数据汇聚整理策略
数据格式统一标准化
数据来自多种不同类型的设备和系统,数据采集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化,导致获取到的原始数据格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数据汇聚层首先将原始数据按照平台规定的数据格式,进行统一标准化处理。
数据归并
其次平台考虑异构数据转换问题,针对海量的原始数据,数据汇聚层会按照事件的类型、事件发生的时间、事件出现的次数等条件进行信息数据的归并,从而能够有效完成数据查询、存取等具体功能。
数据传输
当大量的数据在网络中传输时,势必会造成网络拥挤,影响正常的业务应用。为了保证网络传输的畅通,数据汇聚层对原始数据一定的压缩处理,再将数据发送到接收方。
向上与应急管理部平台联调对接
根据最新数据接入规范要求,通过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实现地方与上级系统的数据交换,并最终推送到应急管理部系统。
(1)从上级获取数据
通过交换共享系统,对接本级和上级的企业基础数据和感知数据的数据库,获取危化企业的静态数据。
基础数据获取——利用对接接口方式进获取危化企业静态数据,并存储在中间数据库中。
数据库建设——按照危化企业感知数据接入规范建设数据库表,包括危化企业基础信息、设备信息、数据采集设备基础数据等。
(2)数据推送
利用交换共享系统,将本级获取静态数据、动态数据、监控视频推送到上级系统,最终汇聚到应急管理部。
静态数据推送——建设数据推送接口,建设中间数据库,从静态数据库中获取数据转存到中间数据库,再按照一定的频率推送到上级中间数据库中进行更新。
动态数据推送——包括报警数据和指标实时数据,通过统一的TCP Socket传输接口进行上报,上报数据通过AES加密。
监控视频推送——遵循GB/T28181-2016国标协议,实现接入监控视频的协议转换,与上下级监控系统实现逐级级联。企业离线原因
新增危险源离线原因、设备离线原因、指标离线原因、视频监控点离线原因等离线原因数据推送接口的开发。
针对巡查、抽查、预警及反馈情况等五项制度相关信息建立库表及对应推送接口开发。
应急厅内部系统的衔接与对接
此次升级建设需基于原有的广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监测预警系统中相关功能进行开发,并实现与原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与数据治理系统、应急管理专项应用系统等系统的互联互通;系统所接入及产生的各类数据,需根据相应的数据标准全量接入广西应急管理数据治理系统。
向下与各地市汇聚平台联调对接
市汇聚平台与自治区应急厅平台对接主要工作包括:
(1)市汇聚平台与自自治区应急厅平台接口联调;
(2)自治区应急厅平台中企业基础数据及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
联调的工作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设备数据、监测指标数据、视频级联及编码、企业安全承诺等静态数据的采集、清洗、标准化建库、上报;实时监测、视频、智能分析、预警处置跟踪、五项制度落实等动态数据的对接,数据核对和上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除本章第3.7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竞标报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分
2.技术分………………………………………………………………………55分
(1)需求方案(15分)
一档(1分)对广西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现有建设情况、网络架构、系统功能、数据对接标准和新增功能需求等不熟悉、不了解;对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的需求理解和设计等不符合实际监管要求。
二档(7分):对广西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现有建设情况、网络架构、系统功能、数据对接标准和新增功能需求基本熟悉和了解;对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的需求理解和设计等基本熟悉和了解;对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的需求理解和设计等比较简单,基本符合实际监管要求。
三档(15分):对广西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现有建设情况、网络架构、系统功能、数据对接标准和新增功能需求等非常熟悉和了解;对本次项目服务内容的需求理解和设计等等比较详细,完全符合实际监管要求。
(2)技术方案(15分)
一档(1分):评定范围为:提供了项目技术方案,方案功能模块简单、技术方案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稍微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7分):评定范围为:提供了项目技术方案,详细描述了各模块的功能以及实现的技术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
三档(15分):评定范围为:提供了项目技术方案,对用户需求理解透彻,方案针对性强,详细描述各模块的功能及实现技术方案,对项目建设总体框架的设计和描述先进、合理、完整、可行。技术方案可行且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和扩展性。
(3)组织实施方案(5分)
供应商提交的组织实施方案,应包含实施人员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项目质量保障、培训计划等内容。
一档(1分):供应商实施方案简单,基本阐述清楚实施方法及保障措施,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作安排能说明人员安排及施工进度安排,形成项目管理文档计划,有简单的培训计划。
二档(3分):在满足一档基础上,有较好的组织保障计划、实施进度计划,有较好的实施服务保障措施、项目管理体系;供应商提供详细阐述项目实施组织办法及保障体系、实施进度、项目管理制度,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计划,具有较完备的管理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管理制度,有较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措施。培训方案可行,科学合理。
三档(5分):在满足二档基础上,有完善的组织保障计划、实施进度计划,有完善的实施服务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项目管理体系,保障措施的方法和实现方式考虑周全完整,有明确的工程进度和管理措施,项目实施方案详实,具有详细而合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分配安排表,指明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确保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培训计划、师资等安排合理,有针对性。
(4)售后服务方案(10分)
一档:(3分):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完整、可行,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二档:(6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备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响应。
三档:(10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响应,并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保障方案、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
(5)技术性能(10分)
1)基本分10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一般技术指标(未标注▲的)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 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3.商务分………………………………………………………………………35分
(1)供应商实力分(满分12分)
1)供应商完全满足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持续优化级目标,达到CMMI成熟度三级的;得0.5分;达到成熟度四级的,得1分,达到成熟度五级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供应商具有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软件安全开发服务二级及以上,得2分;
3)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三级及以上,得2分;
4)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5)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6)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得2分;
注:以上得分要求响应文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人员配备分(满分13分)
1)项目经理资历分(满分6分)
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具有化学工程相关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得2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2)实施团队资历分(满分7分)
①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或信息技术方向)的,得2分;
②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③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有高级系统分析师的,得1分;
④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有中级及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⑤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有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⑥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的,得1分;
注:项目组其他成员每人仅评其中一项,每项仅评一次,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1)和2)得分:响应文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业绩分(满分10分)
2018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具有类似安全生产监测预警项目建设经验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响应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4.总分=1+2+3
注:本项目为政府服务类采购,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的,应附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
年 月 日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所竞分标: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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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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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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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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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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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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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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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分标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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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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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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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报价表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配置、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限:起至,服务地点:。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无。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5 %。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磋商报价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