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份 比率將超過上市規則第14A 章規定的0.1% 但所有適用百份比率均低於 5%,因此,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有關通 函(包括獨立財務意 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持續關連交易 訂立擔保大綱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上電財務向上電集團提供擔保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電財務與xxxxxxxxxxxxxxx,xx,xxxx同意xxxxxxxxxxx,xx大綱協議將自生 效日起取代前擔保大綱協議。
上市規則之涵義
上海 電氣 總公司 為本公 司的 控股股 東,截 至二零 一七 年十一 月六 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0.39% 權益,故為本集團的關連人士。
預期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份 比率將超過上市規則第14A 章規定的0.1% 但所有適用百份比率均低於 5%,因此,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有關通 函(包括獨立財務意 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其他事項
根據 上海 證券交 易所上 市規 則,擔 保大綱 協議項 下擬 進行的 交易 須待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作實。因此,擔保大綱協議須 待股東於本公司預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左右召開的股東週年大會批 准後,方可生效。
背景
茲 提 述 上 海 電 氣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七日的公告,內容有 關(其中包 括)上電財務向上電集團提供擔保服務 之持續關連交易。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上電財務 與xxxxxxxxxxxxxxx,xx,xxxx同意xxxxx xxxxxx,xx大綱協議將自生效日起取代前擔保大綱協議。
概要
擔保大綱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協議簽署日期 | : |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 |
訂約方 | : | • 上電財務 • 上海電氣總公司 |
內容 | : | 上電財務將以開具保函的形式向上電集團 |
提供擔保服務 | ||
協議期限 | : | 由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為期兩年 |
終止及續訂 | : | 本協議的任一訂約方可提前三個月發出書 |
面 通 知 終 止 擔 保 大 綱 協 議, 本 公 司 可 選 擇 | ||
在協議屆滿之前三個月發出書面通知續訂 | ||
擔保大綱協議。 |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提供予關連人 士(定義見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規 則)的擔保服務須經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批 准。因 此,擔保 大綱協議須待股東於本公司預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左右召開的股東週 年大會批准後,方可生效。
根據擔保大綱協 議,應付上電財務的費用乃按照載於本公司就中介人 業務規管費用之行政措施之規定釐定。所收取的費用將不會少於市價,而我們的價格與商業銀行的相同。
本公司亦將就根據擔保大綱協議擬作出的各項特定擔保服務與上電集 團訂立個別擔保協議。各擔保協議將列載特定期限、服務費用及其他相 關商業條款及條件。
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52 條,協議的年期不得超過三 年。本公司在協議期 屆滿後行使續期擔保大綱協議之選擇權前,將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
年度上限及釐定準則
截至二零一五 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過往各 個年 度,上電財務就上電集團若干附屬公司之營運需要產生之擔保額 度分別約為人民 幣324.9 百萬 元、人民 幣873 百萬元及 零。建議年度上限 乃董事會經考慮滿足上電集團若干成員公司之營運需 求,以保證其業 務得以健康運營所需由上電財務提供之預計擔保額度後釐定。
下表載列根據擔保大綱協議擬進行的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建議年度上限
(人民幣 百萬元)
(約相等於 百萬港元)
(人民幣 百萬元)
(約相等於 百萬港元)
向上電集團提供之
總擔保額度 52.00 64.48 52.00 64.48
擔 保 大 綱 協 議 生 效 後, 擔 保 大 綱 協 議 項 下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將替代前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截至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訂定擔保大綱協議的理由及利益
中國的集團公司普遍成立及營運財務公司為其集團本身提供財務服務,以降低集團公司的融資成本及投資風 險。由於中國法律禁止集團公司 間貸款,故在集團旗下成立財務公司可更有效調配集團內部的財務資源。
本公司經常與上電集團進行產 品、配件及服務交易以配合本集團提供 的產品及服務。為持續及保證本公司日後的增長及發展,上電財務與上 海電氣總公司訂立擔保大綱協議。
本公司認為,該交易產生的風險可受控制,原因是鑒於本集團與上電集 團的緊密工作關係,上電財務可對上電集團的財務狀況作出及時評估,以了解其業務性質及信用狀況。
作出周詳合理查詢後以及經考慮以上原因,董 事(包 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 為,根據擔保大綱協議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乃按本公司日常業務 中的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而建議年度上限及擔保大綱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
上市規則之涵義
上海電氣總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 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持 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0.39% 權益,故為本集團的關連人士。
預期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份比 率將超過上市規則第14A 章規定的0.1% 但所有適用百份比率均低於5%,因此,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之 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有關通 函(包括獨立財務意 見)及股東批 准規定。
其他事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 則,擔保大綱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待 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作實。因此,擔保大綱協議須待股 東 於本公 司預 計於 二零 一八 年六 月左右 召開 的股 東週 年大 會批 准 後,方可生效。
本公司董事xxxxx及xxxxx均於上電集團擔任董事職位或出 任高級管理人 員,因此於擔保大綱協議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 重大權益,彼等已就批准擔保大綱協議的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董事概無擁有重大權益而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 放棄投票。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x公司為工業綜合企業,主要業務為新能源及環保設備、高效清潔能源 設備,工業裝備,及提供現代服務,以提高其裝備製造業務的競爭力。
上電財務於一九九五年根 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 法」獲人民銀行 批准成立,向本集團及上電集團提供財務服務。上電財務主要從事對成 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協助 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吸收成員單位的 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等,並已獲得營運所需的全部批 文、許可證及執照。
上海電氣總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管理國有資產及投資業務。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聯繫人」 | 指 | 上巿規則所定義者;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之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正式註冊 |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 股在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 市,股份代號 為02727,而 其A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為601727; | ||
「關連人士」 | 指 | 上市規則所定義者; |
「控股股東」 | 指 | 上市規則所定義者;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生效日」 | 指 | 擔保大綱協議經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之日; |
「擔保大綱協議」 | 指 | 上 電 財 務 與 上 海 電 氣 總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
月七日所訂立的擔保大綱協議; |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港元;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
上市規則」 | ||
「人民銀行」 | 指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港 |
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
「前擔保大綱 | 指 | 上 電 財 務 與 上 海 電 氣 總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
協議」 | 月十七日所訂立的擔保大綱協議; | |
「人民幣」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上電財務」 | 指 | 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擁有 |
89.00% 權益的附屬公 司,為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 |
「上海電氣總公司」指 上海電 氣(集 團)總公 司,本公司的控股股 東(定
義見上市規則),截至本公告日 期,持有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0.39% 權益;
「上電集團」 | 指 | 上海電氣總公 司、其附屬公司及其聯繫 人,但不包括本集團; |
「股東」 | 指 | x公司的登記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上巿規則所定義者;及 |
「主要股東」 | 指 | 上巿規則所定義者。 |
除另有指明外,人民幣換算為港元的匯率為人民幣1.00 元兌1.24 港元。
承董事會命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xxx
董事會主席
中國上海,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xxxxx;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 xxxxx、xxxxx及xxxxx;而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xxxxx、xxxxx及xxxxx。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