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蒲江县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蒲自然资发〔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第十小组农民集体实际,特制定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第十小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一、宗地情况
本次拟联营地块位于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十组,涉及宗地共有 2 个地块,地块一:土地所有权证书号为川(2023)蒲江县不动产权第0008244号,面积253797平方米(380.6955亩);地块二:土地所有权证书号为川(2023)蒲江县不动产权第0008237号,面积319300平方米(478.95亩);以上涉及面积共计562.12平方米( 0.8432 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以上2宗地现状为空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清晰、面积准确,无争议和其他限制交易情形,具备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
二、规划要求
根据《蒲江县大兴镇村级片区规划》和《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2宗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情况说明》,该2宗地规划条件要求(结合地块规划条件编制):
内容 |
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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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使用性质 |
商业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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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
562.12平方米(0.843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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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指标 |
容积率 |
依据方案合理性确定 |
建筑密度 |
依据方案合理性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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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不超过12米,局部不超过18米,且超过12米部分不超过建筑整个投影面积的20% |
三、交易流转
(一)起始价格
1、基准地价:根据蒲江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按照分类用途级别为Ⅱ级,该宗地的基准地价为29.13万元/亩。
2、土地成本:37.33万元/亩
3、评估价格:四川金地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根据宗地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基准地价、村庄规划(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土地成本、市场价格等情况评估确定该宗土地的评估价值为 37.33万元/亩。
4、挂牌起始价:在综合考虑土地基准地价(29.13万元/亩)、土地评估价(37.33万元/亩)的基础上,设定拟以土地评估总价值 31.48 万元的 2.5%固定回报率挂牌。
(二)流转方式
为更好参与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壮大集体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蒲江县以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蒲自然资发〔2024〕4号)等相关文件,拟将上述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联营方式进行开发利用,并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蒲江分公司以土地评估总价值 31.48 万元的 2.5 %固定回报率为底价挂牌寻求合作方。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为 商业服务用地 。
(三)信息发布及公告时间
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其官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公开发布,信息公告不低于5个工作日。
(四)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设定为土地的评估价值的 20 %,即6.296万元(大写:陆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交易保证金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收取。土地成交后,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并待余款结清后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一并划转至我方指定账户,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款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五)交易条件
1、竞价资格:意向合作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有效法人,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2、竞价条件结合项目实际参考设置
1.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3、竞价规则:本次挂牌宗地以增价方式竞价,意向合作方可多次报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为0.1%固定回报率及其整数倍。具体按照挂牌竞价相关程序及规则执行。
(六)结算及交割
1、合同签订: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需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
2、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利润分配:合作方需一次性向联营主体提供固定利润(以最终竞拍回报率为准);剩余利润为合作方所有,在联营期内联营主体不得要求增加固定利润。
亏损负担:亏损由合作方负担。
3、价款结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合作方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可自动转为上述须缴纳的价款,剩余价款按以上结算要求执行,具体以联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准)。价款部分/全部由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划转至以下账户。
账 户 名: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 户 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大兴分理处
账 号: 1000000004260856
4、土地交割: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竞得方使用。
(七)产权办理
待联营招引完成后,由联营企业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联营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产权登记。
四、授权委托
全权委托并授权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相关事宜(包括代表土地所有权人与合作方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代表土地所有权人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进行协商并代为起诉或应诉等事宜)。(备注:组集体作为联营主体的需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五、其他
(一)土地使用
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
(二)到期处置
1、总体原则:评估在前、有偿使用,优先续期、物权保护。
2、特别约定:1.联营期内,联营企业不得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擅自转让,确因故无法经营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联营合同约定处理。2.联营期满,用地主体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于期满前6个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续期申请书,除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或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程序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延续登记。使用期届满不续期的,相关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处理。3.因社会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等原因确需提前收回的,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乙方签订《收回协议》,经报镇(街道)、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收回。经批准收回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者实际使用土地年限及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六、集体收益分配
1、提取公积金:从年度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扩大再生产和风险准备。
2、公益金: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公益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福利和社区发展。
3、成员分配:剩余收益按照成员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4、基础分配:所有成员均等分配一定比例的收益。
5、贡献分配:根据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贡献大小,进行差异化分配。
6、特殊奖励:对于在集体经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第十村民小组(签章)
蒲江县大兴镇场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章)
蒲江县大兴镇人民政府(签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