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 合同
编号: 11N74523556820214202
采购单位(甲方): 和硕县第七小学
服务单位(乙方): 和硕县特吾xx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和硕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硕县特吾xx供销合作社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硕县特吾xx供销合作社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在线征集
(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硕县特吾xx供销合作社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1年学前教 育保障经费(伙 食费) | 农副食品 | - | - | - | 1 | 2001.97 | 2001.97 |
合同总价(元) | 2001.97 | |||||||
合同总价(大写) | 贰仟零壹元玖角柒分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1年学前教 育保障经费(伙 食费) |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1 | 2001.97 | 预算内资金 | 直接支付 |
三、服务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供应配送蔬菜水果、米面油等食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义务责任
一、甲方所需蔬菜类包含应季蔬菜水果;米包含大米、小米;面包含小麦面粉、玉米面;油包含花生油、菜籽油;蛋类包含鸡蛋及其他蛋类;肉类包含牛肉、羊肉;禽类包含鸡肉、鸭肉、鹅肉等;所需糕点含面包、饼干等;奶制品含、牛奶、酸奶、奶制品等。
二、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物资数量清单进行配送。
三、乙方交货时提供物资的价格明细,价格不得高于当季xx市场批发价格,具体价格按照批发价格的2%-3%上下浮动。如供货价格有所浮动,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
第二条:质量承诺
一、所供所有物资必须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巴州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堂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和指南。
二、各类应季蔬菜水果,保证色泽新鲜、无腐烂生虫。
三、米面油所有物资必须保证安全未变质,生产日期在三个月以内,不得出现结块、发霉、生虫、受潮现象。
四、蛋类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杂物。
五、肉禽类需保证新鲜宰杀,无腐烂,无异味(肉类油脂不得超过供货总重量的5%)。
六、面包不得出现发霉、变质、有异味现象奶制品不得出现包装破损,漏气等。保证所供物资在保质期内。上述物资在交货时同时提供供货凭证、检验证明。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输承担
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配送车辆由乙方安排提供,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须提前1天告之乙方供货清单及数量、质量要求,乙方须在收到供货清单后次日进行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临时性采购物品,双方可电话沟通确定具体配送事宜。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交付物品数量以约定的计量单位验收,以甲方净重过磅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送。
二、乙方配送所有物资,需遵守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并符合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有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及质量检验。发现违规,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物资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否则甲方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物资。
三、所供食品均以原包装验收为主,散装物资由乙方提供安全合适的包装。
四、配送人员需着装干净整齐,穿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配送车辆内外需干净整洁,无杂物存放车内。
五、验收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第五条:货款结算
一、双方约订凭甲方供货清单,乙方送货清单原始票据,双方对上月供货金额、数量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含税发票,发票挂帐后甲方在次月内付款。(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二、结算方式: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流程结算。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造成食堂无法正常供餐)乙方构成违约,乙方按照当批物资的总金额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食堂无法供餐乙方按照当批物资的总金额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拒收乙方提供的物资的,甲方构成违约,甲方按照当批物资的总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若甲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与乙方对账的,视为对乙方送货清单原始单据认可,并应当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对应款项,若逾期未付,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按照未进行
结 算货款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配送要求,乙方可提前告知甲方。
二、临时性紧急采购或未能确定价格的物资,甲乙方需在当月完成确认及对账工作。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四、因乙方供货未按照质量要求两次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终止合同。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账号: 846010012010117842115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