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 村(社区) 组
(小地名)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时间2027年12月31日)。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界满后,继续股份合作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股份合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分配股权红利:
1.保底分红。乙方以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 %作为红利分配。
2. 固定分红。实物计价,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分配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现金结算,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分配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形式。 。
(二)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定分红,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于每年 月 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配红利。
2.其他方式。 。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7. 其他: 。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红利,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
3. 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 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大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大胡子欣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