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76,368,8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232,565,955.37 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3,802,844.63 元。募集资金已于...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76,368,8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232,565,955.37 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3,802,844.6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xxx(2021)验字 61403707_H0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增设了子公司深圳唯爱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深圳戴瑞前海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钻石珠宝研发创意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12400598821 | 739,214,000.00 |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东门支行 | 633763005 | 110,474,500.00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 15877520131435 | 53,899,300.00 |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设 计中心建设项目 |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622482800050 | 380,000,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深圳湾支行 | 753675295466 | 1,027,137,483.02 | 超募资金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755921160110888 | 550,000,000.00 | 超募资金及发行费 | |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 15906520131496 | 45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东门支行 | 634062065 | 40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科苑支行 | 79320078801400002243 | 40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12700602581 | 35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
深圳唯爱 智云科技 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634141056 | 0.00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深圳戴瑞 前海商业 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 15831428480029 | 0.00 |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备注: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余额,子公司深圳唯爱
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戴瑞前海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迪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戴瑞前海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唯爱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验资报告》(xxxx(2021)验字 61403707_H01 号)。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