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塢船舶以船長(LOA)154 公尺,船寬 22 公尺以下為原則;超長、超寬之船舶申請進塢檢修,經甲方評估不影響船塢安全者,每艘次加收船舶超長超寬服務費 6 萬元,其進駐出塢期間,所有人員及作業安全均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