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塔3D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合同
广州塔3D可视化管理系统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住所:
乙方(卖方):
住所: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广州塔3D可视化管理系统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系统内容
详见附件一:采购内容及需求
二、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其具备开展合同约定业务的相关资质,签约时须提供签约主体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系统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系统须满足国家、地区或相关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如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无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应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因乙方提供服务产生的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甲方产生费用支出的(包括因此支持的赔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处理纠纷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等),乙方全额向甲方作出补偿。
三、项目的交付
1、项目的实施地点为: 广州塔
2、工期: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6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测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如工期内,出现下雨天气达10天以上(含10天),不适合室外扫描采集作业的,工期相应顺延。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期或停工,工期相应顺延。(1)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负责组建一个由项目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工作。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将乙方工作小组成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资质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案。施工期间,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小组成员。
(2)在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乙方需按甲方的系统建设需求出具系统实施蓝图,并提交给甲方确认。届时以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蓝图作为项目验收证明之一。
(3)经甲方确认系统实施蓝图后 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并提交给甲方确认。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项目的工作实施进度准则。
(4)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现场已具备本次项目的实施条件并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和入场通知书后,乙方负责在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系统的开发、安装调试和测试工作,交付甲方使用。
3、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并承担安装过程中的风险责任。乙方在安装、调试系统时应尽到不损害甲方原有装修、设备设施等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妨碍甲方正常xx,xx,x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现场安装人员应认真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乙方承担其所雇人员的一切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以及施工安全。乙方负责保障施工场所安全,乙方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以及乙方施工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第三方(包括乙方人员、甲方人员)向甲方追索,导致甲方负责、承担了这类损害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应将甲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全额补偿给甲方。上述补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四、货物的包装
1、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包装,无相关标准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若由于甲方验收后,在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实行分阶段分模块验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暂停或工期顺延,甲方应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可验收的项目部分先行予以验收。安装完成调试上线后进入为期 30 日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双方应组织对系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系统进入正式运行期。在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系统验收前,需提供上线报告、培训报告、系统操作说明书、系统建设架构、系统说明书、数据字典、系统验收报告等材料,作为项目的验收证明材料。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若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并接到乙方要求组织验收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仍未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通过。
2、项目上线前,乙方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熟练操作使用系统为止,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
1、系统验收合格或视为默认验收合格后,即进入系统免费维护期。
2、系统硬件保修
乙方将对本项目产品提供 12 个月的免费维修服务,保修期自项目系统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外,乙方收取相应的成本及人工费用。
3、系统应用软硬件维护
(1)乙方提供自验收合格后 12个月的软件免费维护服务,保修期自项目系统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费维护限于甲方提出的需求中不涉及到软件底层库结构的修改,若涉及到底层库结构更改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免费维护期外,收取相应的开发费用。
(2)对于应用软件的维护可通过远程网络、现场服务等途径提供维护,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3)故障排除服务:当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避免非人为故障再次发生,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系统故障诊断服务:软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响应甲方的要求,负责诊断系统故障,并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
(5)提供详细的数据结构、数据字典、技术文档、功能说明书及操作说明书(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在功能升级或变更后,能及时提供更新版本。
(6)系统应用指导:指导用户进行业务操作、系统设置、功能操作、提升用户系统应用能力。
(7)日常维护服务:提供保证3D可视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需的日常维护性更新维护,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巡检维护并出具详细的巡检维护报告。
(8)数据备份、恢复支持服务。
(9)数据保障服务:保障3D可视化管理系统数据的完整,正确。
(10)技术咨询服务:向甲方提供系统及其他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11)配合甲方系统调整、整合的工作,数据调整或系统功能调整,以便与其他系统进行整合或对接。
(12)对系统进行及时的、必要的升级优化服务、系统升级更新、安全补丁安装、漏洞修复等服务,以提高系统的性能,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3)提供3D可视化管理系统的安全整改技术支持,确保3D可视化管理系统符合至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要求。
(14)如因客观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电信网络、服务暂停维护、可预知的服务暂停等)事故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并出具书面证明,可免除责任。
(15)电话服务,提供电话服务:7x24小时,可通过电话向用户提供技术问题解答。
(16)现场服务,如果系统由于环境、设备、人为等原因,造成系统瘫痪或反应速度超过系统设计的指标等通过电话无法排除的严重故障时,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在甲方发出故障信息通知后60分钟内派遣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广州塔恢复3D可视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排除故障后2天内出具故障报告,把故障原因、解决办法、处理结果报告给甲方。
(17)远程服务,开通远程服务:7x24:9:00至23:00,如果系统出现了一些可以通过远程排除的问题,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到故障信息后30分钟内以远程的方式进行支持,协助甲方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18)重大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假期、春节假期、清明假期、端午假期、劳动节假期、国庆假期、中秋假期等)派专业工程师远程或现场值守,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
6、乙方的售后服务热线为: 。
七、项目结算
1、项目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税款(税率 %)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详见附件二。
2、本合同实行总价包干,项目总价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系统、人工、交通、食宿、安全及保险、项目税费、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3、本合同约定的税率、税费随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对税率、税费进行调整的,则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作调整,税费按最新税率计价后作相应调整,甲方按税率调整后的含税价格进行付款。执行新税率的时间以税收法律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时间为准。
4、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款:
(1)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即¥ 元(大写 元整),作为项目的预付款。
(2)系统正式上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5%,即¥ 元(大写 元整),作为项目到货款;
(3)系统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即¥ 元(大写 元整),作为项目验收款。
(4)系统安装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5%,即¥ 元(大写 元整),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
4、甲方将以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称为 ,税率为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如因乙方银行账户问题或乙方出具发票发生迟延,则甲方付款相应顺延,乙方仍应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开票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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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16986848531
地址
xxxxxxxxxx000xxx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
开户行
广州银行珠江支行
账号
000000000000000
6、乙方银行收款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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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转移
1、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合格并交付甲方时起,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合格并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验收确认货物合格并交付甲方后由甲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包括但不限于随之产生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升级产品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作为使用方可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十、保密条款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合同的谈判。
(3)本合同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机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各方才可以披露前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年。
4、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以及因此承担的维权费用(包括赔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处理纠纷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等)。
5、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时间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项目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并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乙方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未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因乙方交付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合格的产品。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的,乙方按本条第2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更换后仍然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项目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乙方以通知或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在合理期间内不予改正的;
(4)乙方不具有销售本合同系统的相关资质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丧失上述资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5、若任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三天内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附件中约定的义务累计达到两次,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含附件)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已承担附件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条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法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资料自发出之时视为已送达乙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十五、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须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须平等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文本的手动修改,除双方均对修改处盖章确认以外,对各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附件
附件一:采购内容及需求
附件二:价格清单
附件三:验收标准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采购内容及需求
序号 |
内容 |
需求 |
1 |
广州塔区域地理信息及楼宇建模 |
智能边缘扫描系统,通过全自动化、智能化方式,对广州塔区域地理信息及楼宇完成3D实景地图克隆数据采集、空间模型制作,以及输出3D适量地图,并支持多图层和城市级3D倾斜摄影模型叠加。 |
2 |
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平台、广州塔二楼千人大厅区域的可视化管理,方便开展安保工作时指挥决策人员快速、直观地掌握xx各类实施的空间分布,并可实现安保工作方案及警力部署快速再图上标注展示。面积 |
3 |
广州塔安保警务路线可视化 |
对以下3条路线实现全程实时化三维巡游: 线路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扶梯至二楼登xxx----000x----000x----xxx000x----000层。 线路二:xxxxxx----xxxxxx平台----步行梯下西广场。 线路三:xxxxxx----xxxxx平台----乘扶梯下东广场至停车场。 |
4 |
智能采集数据进行3D建模输出 |
集3D引擎模型计算和“AI+3D”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构建3D超高精度的模型,实现全自动化、智能化的场景三维数字化模型输出。 |
5 |
可视化模型信息搜索及预警 |
包括搜索、链接、标签、数据可视化展示等模块,实现系统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共用、重点人员的实时监控、轨迹绘制、进入警戒区域的自动预警、在线反恐培训及场景可视化反恐模拟演练。 |
6 |
市公安局P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融合 |
可无缝对接现有广州塔区域楼宇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GPS警力系统“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等业务系统数据,融入3D模型对应位置进行直观展示。视频预案模式用于指挥中心对视频资源的监控,关注所有摄像头资源所在的位置,可快速、批量的一键调看视频。GIS地图模式用于对案件的加载和快速定位,在大屏幕上依照联动机制,关联显示案件相关信息,可以快四分析xx视频和警力GPS资源,完成对案情处理实时数据支持。 |
7 |
整合广州塔客流计数系统、实名制登塔系统等流量及安保系统 |
根据广州塔智感安防区建设及结合各类警、安保工作需要,可融合广州塔已有的客流计数系统、实名认证系统,实现对现场人流及登塔人员的实时动态情况分析;新增人员流动分析功能,以便更合理地调配安保力量。 |
8 |
打造广州塔3D场景可视化封装平台 |
可实现跨平台、跨终端高保真的三维内容展示,让内容呈现场景可视、数据呈现直观形象、突发事件智能预警、应急元自动生成、应急指挥智能操控。 |
附件二:价格清单(参考格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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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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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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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附件三:验收标准
附件四: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xx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xx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触电应急预案》。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向乙方提供电源、场地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且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
8、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广州塔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设备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编制单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根据《广州塔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甲方批准,乙方方可使用临电。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不得擅自变更。
3、乙方对自带配电设施负责,乙方要进行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
4、乙方必须保证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乙方自备的电气设备和线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至少达到阻燃B1级要求。
5、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并有可靠的独立保护装置。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电缆干线宜采用架空敷设,特殊情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线缆经人行通道以及人能达到的区域时应敷设在临时橡胶线槽内并做好围敝。室外临时照明应采用绝缘护套线,在潮湿或游客容易触及的地方应采用 36V以下安全电压,并做好保护接地。
7、乙方进行负荷计算,选择相应截面导线和设备。三相四线制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其中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8、户外应使用防雨、防尘、阻燃绝缘接线箱,接入总配电箱线路接头需达到IP67防水等级,每台设备线路连接头以及线路延长连接头等需达到IP44及以上防水等级。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和整改并监督落实。
9、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的管理规则和安全制度,指定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甲方的禁烟规定。
11、必须为本方工作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意外保险,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本方工作人员伤亡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施工前向广州塔物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鉴定、检查,向甲方物业管理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符合使用要求。
13、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4、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工作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安全员务必在现场监护,向甲方提供特种人员作业证、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施工前交到保安部备案。
(1) 乙方施工动火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动火设备必须完整好用,使用气体焊接须安装回火阀,施工现场应配置好灭火器具,清理干净地面,做好安全防护,按动火证上要求做好每项工作,动火必须做到“一证、一器、一监护”。
(2)燃气管道(管井)施工人员,必项完全将管井打开,将管井内沼气等有毒气体完全排清经测试符合安全指标方能施工。燃气管道施工必项将管内的燃气排清干净,并打开通风,达到安全值后方能施工,做到“一证、一测、一监护”。
(3) 高空作业人员按劳动保护要求,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绳,穿防滑鞋和戴安全帽,使用的工具绑牢。做到“一证、一监护”。
15、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合理的使用。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现场情况和现场人员的安全,做必要的安全保护提示。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不得污染施工现场,不得损害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16、施工使用的工具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并且保证该工具、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不会发生坠落从而导致任何人员伤亡。不合格的工具、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7、施工采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
1、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责任人加强管理,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帽罚款100元。
2、违规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收缴证件,给予500元罚款,不准再次进入施工。
3、堵塞安全通道,违规作业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停止施工,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理。
4、乙方在施工现场造成甲方员工以及在塔内参观的游客、经营的商家、进行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书作为《 》的附件,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