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JC标段)
(YHJC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4 -
第四章 合同附件格式 ...................................- 3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YHJC标段)已由南 京市交通集团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于 2012 年通车,运营期间持续开展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内容,自通车运营至今始终保持一类桥的技术状况。根据《公路缆索结构
体系桥梁养护规范》(JTG5122-2021)规定开展 2024 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 标段)。
(2)招标范围
本招标内容为:主要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健康监测系统维护、专项检测(包含钢箱梁无损检测、吊索索力检测、锚跨索股力检测、螺杆力检测)。
(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格条件: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2)业绩要求:
2021年4月1日(含)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悬索桥(主跨不小于1200米)的定期检查或检
测项目。
(3)信誉要求:
a.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4)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证书专业类别需具有公路工程的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21年4月1日(含)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悬索桥
(主跨不小于1200米)的定期检查或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即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形式,投标采用单信封形式。
5.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6-14下午00:00至2024-6-20下午23:59,登录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预约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其中工具使用费0元/标段,平台使用费0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7-4上午 09:3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
(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
9.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xxx
联系人:程工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红ft南路小红ft客运站司乘大楼9楼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xxx 联系人:程工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红ft南路小红ft客运站司乘大楼9楼联系人:xx 电 话:025-5858175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允许细微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按否决投标处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形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形式 | 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系统通知方式提醒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以系统通知方式提醒投标人。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 □√ 单信封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1 | 报价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报价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报价清单填写报价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单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有,本工程招标采用限价招标,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控制价上限 为137.05533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总费用,应包括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所需的项目系统设备(含辅助设备)及配件、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系统的设计,相关软件、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后期相关软件的功能开发、调试,技术培 训、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护保养和保修费用及利润、税金、保险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以及办理各种手续和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 (2)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在本合同实施期间,除另有规定外,费用不予 调整。因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风险。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报价中。该费用苏招协【2022】002 相关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收费的 8 折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代理机构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实结算,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报价中。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一次性支付评审费。 (5)本项目招投标公证费 3000 元,由中标人支付,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公证处一次性支付招标公证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整(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评价等级为 AA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以上所列金额的 50%;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主体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是否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 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账号:320006613018010009990 银行地址:xxxxxxx 000 x一楼大厅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 提交方式: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 出。投标人需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凭缴纳码关联到账信息与投标项目信息,无须随投标文件上传缴款凭证。 (2)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纸质保函 (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并将纸质保函(保险)原件提交至上述银行办理收讫手续。 (3)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通过出函机构自行办理的,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保险)数据文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对应位置,无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提交;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南京市)/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南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服务专区”在线办理的,开标前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 市)进行提交。 (4)以信用承诺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签署信用承诺书,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5)投标保证金退还节点如下: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起 5 日内退还;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起 5 日内退还;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退还,招标人未书面通知交易中心合同签订时间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35 日内退还。在以上退还节点前,招标人可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提前退还或延迟退还。 注:减免措施如下:(1)投标人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的,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保证金减少 50%。(3)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和信用等级(包括联合体信用等级)认定标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规定执行。(4)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其他要求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 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评标结果公示期期满当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提交了虚假的资料。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有,具体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直接打印出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 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报表表2生成的信息为准。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7-4上午09:30分 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 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_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 ) |
5.2.1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解密地点: 投标人解密时间公布投标人名称后60分钟以内。通过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按照投标人须知5.2款程序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构成,为 5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发出的形式 | 见投标人须知 7.5 款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8.5.1 | 监督部门 | 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 址:xxxxxx00-0xxxxxxx00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10008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xxxx://xxxxxxxx.xx/)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0。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信用报告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 |
10.2 | 1、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主要信息需要更新,或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更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资料或建立信用档案。 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相关网站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 息。 2、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地方等最新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并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 等。 3、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或按补遗书通知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若投标人未能派代表按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4、投标人如在本项目试点期间遇到系统使用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问题,联系人∶ 王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国信CA问题,联系电话∶00000000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问题,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l)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项目的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
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 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附件和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服务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诺函
(8)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相应表格。
报价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报价清单。
(1)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
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报价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报价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报价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 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报价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 已填写完毕 的投标报价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报价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不调整。
3.2.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 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
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
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2.3 逾期上传的或未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l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进行公开开标。
5. 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投标人名单;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4)公布开标结果;
(5)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
(6)招标人在线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
(7)开标结束。
5. 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4)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共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9.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悄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 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ft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顺序及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是否在红名单中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优先;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相同的,以信用评定分值高的优先; 4)注册资本较大的投标人优先; 5)评标委员会从其投入的人员、检测实施方案、业绩和信誉等方 面,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其排名先后。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服务期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 证金。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 (5)投标报价中的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1)不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或IP地址一致且 不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的情形。 (12)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大写金额表述正确,能确定具体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资质条件: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2)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信誉要求: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人员要求: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
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分 检测实施方案:25分检测人员:25分 检测设备:10分企业业绩:25分履约信誉: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现场核实确认过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 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
=F-偏差率×100×E1; |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
2.2.4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 |
值,E1=1; | ||||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 ||||
值,E2=0.5。 | ||||
评标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1、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5分) | ||||
根据检测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手段、信息化管 | ||||
理手段、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 | ||||
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 ||||
2、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10分) | ||||
2.2.4 (2) | 检测实施方案 | 25分 | 根据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技术措施、工作进度计划 及保证工作进度的措施、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 | |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 | ||||
3、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0分) | ||||
根据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 | ||||
施的内容、桥梁检测频率、检测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以 | ||||
及处置建议等进行评分。 | ||||
项目负责人根据“2021年4月1日(含)以来(以投标 | ||||
报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悬索桥(主跨 | ||||
不小于1200米)的定期检查或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 | ||||
人”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有1个业绩得基本分12分;每 | ||||
2.2.4 (3) | 检测人员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分 | 增加一个上述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每增加一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悬索桥(主跨不小于 1200米)索夹螺杆力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
加1分,最多加2分。 | ||||
(以系统报表表4的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 | ||||
复得分) |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5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团队其他人员的数量、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以系统报 |
表表3、表4的信息为准) | ||||
2.2.4 (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5分 |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根据申请人在江苏省交通系统的履约状况和奖惩情况等进行评定。 ①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其信誉分为满分5分。 ②最近一次信用等级为暂定A(较好)级的,其信誉分为4分。 ③最近一次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信用分0.8X~ 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85)/10]+0.8X (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 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 ④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信誉分=0.15X*[(Z- 75)/10]+0.65X,(X 为信用分满分值,Z 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0计算。 ⑤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信誉分=0.15X*[(Z- 60)/15]+0.45X,(X为信用分满分值,Z 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50计算。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在江苏省公路 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
检测设备 | 10分 | 根据拟投入设备的种类(如防撞车,桥梁检测车辆,登高作业车等)是否齐备,技术性能是否先进,数量是否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是否符合本项目检测的安全性和适应性的特点等进行综合评分。(以系统报表表 9、表10的信息为准) | ||
企业业绩 | 25分 | 根据“2021年4月1日(含)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 /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悬索桥(主跨不小于 1200米)的定期检查或检测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有1个业绩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一个主上述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每增加一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具有悬索桥(主跨不小于 1200米)索夹螺杆力检测项目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 4分。 (以系统报表表5的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不重复得 |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当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主要信息不够完善(或不全)时,经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主要信息核查后,确实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经通过系统备案且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相应评审项予以通过。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并标明顺序。 1、若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或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投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且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独立评分,各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各投标单位各评分因素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检测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检测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2.3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A+B+C+D
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3.3.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6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附件格式
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
合同协议书
甲 方: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甲方: 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全面掌握 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项目名称)所属主桥的当前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其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桥梁结构安全,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标段进行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技术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工作范围包括:
1、养护检查、检测
栖霞ft长江大桥(南京长江第四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及综合评估、健康监测系统维护、锚跨索股力检测、吊索索力检测、索夹螺杆力跟踪检测、钢箱梁无损检测等共7个分项目,汛期经常性检查频次为2次/月。
2、小修保养
硬伤、事故、污染等病害引起的钢桥面铺装维修,锚头部分微裂缝处理、吊索PE的外观养护维 修,缆索等结构物遭受燃油或化学品污染后的处理,锚固系统的除锈及防渗漏检查养护维修;防水 罩及附属构件检查养护维修,阻尼器、横向抗风支座、竖向拉压支座、梁底检查车等主桥构件的维 护保养;健康监测系统在全桥布置了大量的电子元件测点等养护维修。本项工作根据检测情况,单 独报甲方申请立项,本单位做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按实计量,审计支付,费用不计入本合同价格。
二、内容及要求
各分项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1 | 主桥定期检查 | 根据规范,对主桥进行年度的定期检查,并对桥梁结构状况评定。定期检查接近检查位置进行检查,以目测为主,并结合必要的仪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应配备照相机、摄像机、裂缝观测仪、数据记录仪器等。构件外观质量、索缆外观、裂缝、支座、桥面系构件及附属设施、南北锚室、塔柱等结构检查及总体综合评估;每年1次。 |
2 | 主桥经常性检查 | 视检查有无明显异常,重点关注:南北索塔、南北锚碇、过渡墩、主缆、钢箱梁、支座、伸缩缝等特征结构;每月1次,汛期检查频次为2次/月。每季度对限位吊索下锚头及锈蚀短吊索进 行检查并跟踪病害发展情况。 |
3 | 主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年度技术维护 | 进行年度的主桥健康监测系统的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对需更换维修的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并出具必要的维护报告及进行数据分析。 |
4 | 主桥钢箱梁无损检测 | 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焊缝(根据检测方案,约3307.99m)进行超声波探伤 |
5 | 主桥吊索索力检测 | 每年抽取184根吊索进行索力测试,并与设计值和荷载试验值进行比较,观测索力的变化,3年全覆盖全部索力测试。 |
6 | 主桥锚跨索股力检测 | 抽取一定比例(208根)的锚跨索股进行索力测试,并在后续的两年中进行跟踪,并与设计值和荷载试验值进行比较,观测力的变化,3年全覆盖全部锚跨索股力的测试。 |
7 | 主桥螺杆预紧力跟踪检测与补张 | 对一定比例(204根)的吊索索夹螺杆进行螺杆力的检测,不满足要求的进行补张拉。 |
三、合同工期
检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如检查中发现重大病害或危及运营安全的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四、费用及其支付
1、项目费用:本次栖霞ft长江大桥(南京长江第四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各分项目价格清单见附件,未列出的项目包括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
本项目为总价承包合同,在本合同实施期间,除另有规定外,检测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2、支付方式:
在提交半年度经常性检查报告、系统维护报告等单项检查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当年度合同价款的50%,余款待报告全部提交并审查后支付。乙方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相应的财务发票。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提供相关的桥梁技术资料,如有关的图纸、报告等;
(2)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3)验收乙方的成果,验收不合格时向乙方明示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查费用。
2、乙方
(1)及时制定桥梁检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检测人员和机具设备,并报甲方审批,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规范》(JTG 5122-2021)等规范的要求进行主桥的检查、检测及评定,并对其作出的结论负责;
(2)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对其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
(4)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真落实检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上路检查时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因乙方安全保障措施不力导致或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人员、设备、交通运输等应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乙方保证所有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作业资质。在检测过程中,乙方对自身及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有意外造成检测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保密
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他方商业秘密,以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信息、工作成果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将他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或者擅自将上 述信息资料、工作成果有偿或者无偿地提供给其他第三方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构成本合同组成的其他文件(如需要)。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结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一正两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一 合同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1.1 词语定义
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 业主: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业主为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2) 检测单位: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为本项目设立的专门检测机构。
(3) 本工程:是指业主委托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项目。
(4) 工期:检查工期为自合同签章之日起三年。如检查中发现重大病害或危及运营安全的突发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5) 合同单价:指检测及管理人员费用(含必要保险等)、检测报告及相关后期建档等资料、现场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检测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6) 合同条件:是业主与检测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施的需要订立,经协商达成一致,本项目的合同条件。
(7) 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汉语。
1.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由国家、江苏省颁发的关于工程检测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 检测工作的实施应当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
1.5 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2.1中标后,业主将向检测单位免费提供与履行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2.2业主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检测单位提供履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包括检测必须的道路交通管制方面的协助。
2.3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检测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检测单位按约定提交的技术报告、数据成果等,业主应及时审批验收。
2.4 按本合同第7条向检测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2.5 业主有对检测单位派出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更换。
2.6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检测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参与本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协调、沟通工作。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应及时通知检测单位。
2.7 按以本次检测评定结果和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对部分桥梁进行特殊检测,业主将优先考虑检测单位,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
2.8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养护规范要求每年开展的主桥养护检测项目或为探明病害开展的特殊检查检测等,如达不到重新招标要求时,业主将优先考虑委托检测单位实施。
2.9 甲方将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成立省内外专家组对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项目各分项报告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养护检测结果进行抽查,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由检测单位负责支付。
2.10 检测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每半年一次的频率,组织对甲方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由检测单位负责支付。
3 检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1 检测单位将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面负责。检测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2 在签订合同之后,按照业主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提交本工程专项技术方案申报及开工申请,编写详细的检测工作细则,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受其约束。按照业主有关高速公路占道施工许可审批的规定,认真编制占道施工计划及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上路实施具体工作。
3.3 检测单位收到业主提供的检测工作依据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并及时和现场进行比对,如发现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及时通知业主。
3.4 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现行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规范》
(JTG 5122-2021)的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3.5 检测单位在定期检查首次普查完毕向业主提供检测报告成果和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后续检测工作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缆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规范》(JTG 5122-2021)、规定的周期和检测内容进行检测。情况特殊应及时提供专题报告:报告的具体格式、内容、份数等必须符合业主的要求。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检测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第四篇技术规范和相关服务要求规定。检测单位向业主提交的资料包括8个项目的检测报告、电子文档并归档整理,同时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表,建立桥梁卡片,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检测费中,业主不另外支付。
3.6 正常服务
3.6.1 正常服务是指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的检测服务。正常服务内的费用报价不做调整。正常服务内容为:
a)桥涵检查
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缆
索结构体系桥梁养护规范》(JTG 5122-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0-201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等的相关规定。
b)数据整理分析及报告编制
①桥梁病害现状评估、技术状况评价对养护、维修加固工作建议;
②提供桥梁病害的图集;
③形成桥梁健康档案;
3.6.2 特殊检测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的规定,在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全过程检测服务。
3.6.3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业主提供的清单以及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承包人
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业主对承包人的合同单价不因此而进行调整。
3.7 检测人员
3.7.1 在合同期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报业主批准。否则,检测单位必须支付业主10万元人员违约金。若业主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检测单位应在接到通 知的7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其更换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3.7.2 检测单位需建立现场驻地,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在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需每日考勤。
3.7.3 为了履行检测服务,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工作细则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3.8 业主不提供现场办公场所,检测单位应根据现场要求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室,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现场办公室需要配备的常用仪器设备及主要的现场办公用品。检测单位应保证设备及现场办公用品的到位,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如业主认为现场办公室配备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能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则检测单位一周内必须增加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3.9 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检测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10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测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并按照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此费用已含在检测费中,业主不另外支付。
3.11 检测单位应为实施检测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劳务、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其他物品。
3.12 检测单位对所有技术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所有工作人员
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
3.13 检测单位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应征得业主同意。
3.14 检测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获得业主必要的帮助与配合。
3.15 检测单位进场前,应认真开展现场勘查,并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或业主指定的管理单位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写行之有效的专项技术方案,详细说明工作计划及人员与设备的具体安排,各工作内容的实施步骤等,并提交开工申请,经业主单位或业主指定的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正式进场开始施工作业。未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均不予以计量。
3.16 检测单位应就该项目相关文件中所引用的规章制度合规性进行把关,对明显引用错误,或应予以采用而未列入引用范围的规范及时告知业主。
4 检测工作细则、服务期和进度安排
4.1 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工作细则
4.1.1 合同签订后,检测单位应向业主提交检测工作细则。检测单位应按照经业主批准后的检测细则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检测工作,并受其约束。
4.1.2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要求检测单位提供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和其他内容。
4.2 检测单位在检查完毕两周内向业主提供正式检测报告成果和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检测发现的重要病害需第一时间告知业主,检测工作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的周期和检测内容进行检测。情况特殊应及时提供专题报告:报告的具体格式、内容、份数等必须符合业主的要求。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检测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第四篇技术规范和相关服务要求规定。检测单位向业主提交的资料包括各项目检测报告、电子文档并归档整理,同时填写桥梁检查记录表,建立桥梁卡片,CBMS数据库录入等,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检测费中,业主不另外支付。
5 安全措施及责任
5.1 在现场工作时,检测单位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 现场,检测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任何事故和责任均由检测单位承担。
5.2 必须保持双向高速公路不中断交通。承包人在检测过程中为确保安全,须遵守以下要求:
5.2.1 在不中断原高速公路正常交通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作业,为确保过往车辆安全,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示标志等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四部分:作业区》
(GB5768.4-2017)、《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程》(JTG H10-2015)、《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相应条款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5.2.2 承包人检测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服从业主、高速公路路政、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因交通堵塞、恶劣天气、事故等暂停施工作业。
5.2.3 在检测期间如遇交通的临时警卫任务等,承包人须给予配合,必要时应无条件中止作业,
服从交警和路政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5.2.4 承包人须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组织的审批制度,实施交通管制时必须取得交警、路政等管理部门的许可,办理施工占道交通组织审批许可的相关费用由检测单位纳入合同总检测费用中一并考虑,业主单位不再另外支付。
5.2.5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齐全,满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要求。
6 保险
6.1 本项目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检测单位装备险和检测单位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均由检测单位投保,保险费由检测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检测单位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业主不予赔偿。
7合同总价
7.1 本项目合同单价包括检测费用、人员费用、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维护交通、食宿、办公设备用品、税金、管理费、保险、风险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7.2 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该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检测费不作调整。
7.3 服务过程中,新增检测项目时,检测项目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按报价清单中单价计算;检测项目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由检测单位按投标时的水平报价,并报业主批准后按实计价。
7.4 业主、检测单位对合同价款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7.5 付款方式:
在每年提交月度检查报告、系统维护报告等单项检查报告(至当年11月份)并经甲方确认后的 28日内支付当年度合同价款的50%,余款待报告全部提交并审查后支付。乙方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相应的财务发票。
业主视合同工程完成情况,如对合同完成质量有疑义时,可直接委托具有同等或更高资质的第三方按照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同等深入且不超过总合同工程量的5%进行抽查。第三方抽查费用由业主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检测单位违约责任。
进度款支付严格按照业主计量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审批流程。涉及过程工作量变更的,严格执行业主有关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7.6 业主、承包人对合同价款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8.4款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8 违约和争议
8.1 业主违约责任
(1)业主不按本合同第7条支付合同价款
(2)业主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
8.2 检测单位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如检测单位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检测单位应向业主双倍返还已支付
的费用。
(2) 检测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业主提交检测成果,检测单位应向业主偿付由此而导致的业主的损失费,每天的损失费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3) 未经业主批准而擅自更换的一般检测人员未达到业主要求,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更正。
(4) 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工作不到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检测单位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业主报告。
(5) 检测单位检测制度不全,检测仪器设备不全,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
(6) 违反本合同第12条有关廉洁条款的规定。
检测单位发生以上第(3)~(6)条情况,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责令更正、通报批评至逐出现场,检测单位须支付业主1万元至10万元的损失赔偿金。
8.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南京市。
10 转包与分包
本款不适用。
11 不可抗力
11.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业主和检测单位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可以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检测单位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项目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
11.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1.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 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2.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2.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4 业主如果要求检测单位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检测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检测工作。
12.5 如检测单位发生8.2款规定的违约行为,检测单位除偿付业主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业主不承担责任。
12.6 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2.7 一方根据12.5、12.6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4日告知对方,通知达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8.4 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2.8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的效力。
13 事故报告
13.1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检测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业主。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检测单位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业主。如果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检测单位应及时报告业主,此外,检测单位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部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14 其它
14.1 廉政要求
14.1.1 检测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应的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14.2 版权
14.2.1 对检测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单位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14.2.2 检测单位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业主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4.2.3 检测单位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业主方的书面同意。
附件三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交通集团关于廉洁从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公司与委外经营、服务合作单位的管理与廉洁从业建设,实现“和谐廉洁合作,稳健共赢发展”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在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合同协议书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义务
1、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自觉遵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与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管理。杜绝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2、加强廉洁从业教育。认真履行与公司党委签订的《廉洁从业目标责任状》职责,重视对本部门(单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增强纪律与规矩意识。常对标、常检查,防控廉洁从业风险。
3、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不接受乙方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向乙方推荐涉 及家属、亲友等关系的材料设备、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坚决查处不廉洁行为。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消费性娱乐活动等。
4、不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与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恶意串通,以从甲方谋取不当得利,损害甲方利益。
三、协议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按其与公司党委签订的《廉洁从业目标责任状》规定进行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除按其和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服务协议”期满,取消其与公司的合作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协议监督
本协议书的督查单位为南京公路集团监督办公室,由其主持对本协议书执行情况的检查。
五、其他
1、本协议书有效期同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合同有效期。
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督查部门一份。
甲方: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
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检测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甲方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
司与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检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检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记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试验检测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服务期结束后终止。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 投标保证金
四、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 服务方案
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承诺函
八、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招标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 元的投标总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检测工作。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委托人的进驻通知后7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地址:
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签名)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注: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此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材料扫描件。若采用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此附银行保函
(保险)的扫描件。若采用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通过出函机构自行办理的,在此附制式的电子保函(保险)数据文件的扫描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条款要求。
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的投标人,应签署投标人减免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若采用保险形式的,保险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 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元) *1年 |
(一) | 定期检查及综合评估 | |||||
1-1 |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定期检查及综合评估 | 定期检查接近查位置进行检 查,以目测为主,并结合必要的仪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应配备照相机、摄像机、裂缝观测仪、数据记录仪器等。构件外观质量、索缆外观、裂 缝、支座,桥面系构件及附属设施、南北锚室、塔柱等结构检 查及总体综合评估:每年1次。 | 2191.00 | 米 | 0.00 | |
(二) | 经常性检查 | |||||
2-1 |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经常性检查 | 目视检查有无明显异常,重点关注:南北索塔、南北锚碇、过渡墩、主缆、钢箱梁,支座、伸缩缝等特征结构;每月1次, 共12次。 | 2191.00 | 米 | 0.00 | |
2-2 | 汛期检查及特殊点位跟踪检查 | 按季度对限位吊索检查井内部吊索状况进行检查,检查观察窗内吊索钢丝状况;汛期加强经常性检查频次至2次/月等。 | 1.00 | 项 | 0.00 | |
(三) | 专项检测 | |||||
3-1 |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年度技术维护 | 内、外场系统硬件设备及软件的功能状态检查检测,硬件保养和故障诊断,并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做参考。 | 1.00 | 项 | 0.00 | |
3-2 |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吊索索力检测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5120-2021)以及江苏省大跨径悬索桥和斜拉桥养护规范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全面了解悬索桥吊索受力状况,针对南京四桥主桥的276个吊点 (552根吊索),开展吊索检测 工作。 | 184.00 | 根 | 0.00 | |
3-3 |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锚跨索股力检测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5120-2021)的要求,为确保全面了解悬索桥锚跨索股受力状况,针对南京四桥主桥的540根索股和28根背索进行抽检 | 190.00 | 根 | 0.00 | |
3-4 |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螺杆力跟踪观测 |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5120-2021)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螺杆预紧力跟踪检测工作。 | 204.00 | 根 | 0.00 | |
3-5 | 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钢箱梁无损检测 | 针对主桥的144个梁段,对全部钢箱梁梁段的重要焊缝进行检 测。 | 3307.99 | 延米 | 0.00 |
(四) | 其他 | |||||
4-1 | 安全生产费 | (一+二+三)*1.5% | 0.00 | |||
检测费小计(元/年) | 0.00 | |||||
单价及合价是指检测及管理人员费用〈含必要风验等)、检测报告及相关后期归档的资料、现场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检测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
五、检测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2、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
3、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系统自动生成的表
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表2 企业财务状况表
表3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情况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经历表表5 企业已建工程表
表6 企业在建工程表
表7 企业新中标工程情况表
表8 拟为本标段配备人员情况表
表9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检测机械表
表10 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表11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队伍资历表
表12 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表1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备注:
1、投标报表的信息来源于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的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尽快完成信息备案或更新工作。
2、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的《投标报表》信息优先,在《投标报表》已能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部分,无需重复提交“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补充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资质、财务、投入人员资历和业绩、单位业绩等应在“表1~表7”中按表格对应填报,如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填报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投标人业绩应填报在 “表5 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否则评审时不予采信,视同该部分内容缺失处理。(例:若投标人在 “表5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填报的某一工程业绩中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拟投项目负责人,但在 “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填报项目负责人的该业绩或在该业绩中担任职务为一般人员,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项目负责人的此业绩。)
4、表1~表7中的财务数据、人员情况、代表工程、在建工程等将作为评审过程中的主要参考依据。已备案的投标人应认真核查信息系统中《资料汇总表》中的内容,如发现财务数据、业绩、
证书有效期或其它内容有异议,投标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
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工程简介”内容,以能充分体现主要人员业绩的规模和合同额等内容等能够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单位业绩中“工程简介”内容,以能充分体现投标人填报的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
5、投标人请认真核查其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中生成的该标段的投标报表,若“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 人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则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若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更新备案资料。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 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序号 | 在本项目中担 任职务 | 姓名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项目职务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 介 |
1 | 项目负责人 | 某某 | 2016-08-04 | 2016-08-04 | 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 | ××××× 高速公路 |
示例如下,某某在×××××高速公路中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则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仅认为某某在×××××高速公路中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若与其他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母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的应在“表12 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中如实填报,不得隐瞒不报,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蓄意骗取中标的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 。
7、如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若有人员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一栏中无法选择其实际担任的职务,可选择一般人员,并自行附一页以文字形式说明其实际在本标段担任的职务。
七、承 诺 函
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了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投标,若我方中
标,我方在此承诺:
(1)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及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及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2)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 及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及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检测,且不进行更换。
(3)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其他:我方 (是/非)中小型企业。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八、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致: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 2024年度南京栖霞ft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YHJC标段)的投标活动,并
郑重承诺:
1.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2.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3. 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
4. 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5. 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
承诺人(盖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九、其他材料
证明材料附件清单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在“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投标人信用情况截图打印件 | |
第三方信用报告(概述部分) | |
相关网站证明材料查询截图(如有) | |
注:
1、 本表中已列明的证明材料为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材料,不论是否已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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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主桥养护检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1年 |
(一) | 定期检查及综合评估 | |||||
1-1 | 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定期检查及综合评估 | 定期检查接近查位置进行检查,以目测为主,并结合必要的仪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应配备照相机、摄像机、裂缝观测仪、数据记录仪器等。构件外观质量、索缆外观、裂缝、支座 ,桥面系构件及附属设施、南北锚室、塔柱等结构检查及总体综合评估:每年1次。 | 2191.00 | 米 | 0.00 | |
(二) | 经常性检查 | |||||
2-1 | 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经常性检查 | 目视检查有无明显异常,重点关注:南北索塔 、南北锚碇、过渡墩、主缆、钢箱梁,支座、伸缩缝等特征结构;每月1次,共12次。 | 2191.00 | 米 | 0.00 | |
2-2 | 汛期检查及特殊点位跟踪检查 | 按季度对限位吊索检查井内部吊索状况进行检查,检查观察窗内吊索钢丝状况;汛期加强经常性检查频次至2次/月等。 | 1.00 | 项 | 0.00 | |
(三) | 专项检测 | |||||
3-1 | 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年度技术维护 | 内、外场系统硬件设备及软件的功能状态检查检测,硬件保养和故障诊断,并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做参考。 | 1.00 | 项 | 0.00 | |
3-2 | 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吊索索力检测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 )以及江苏省大跨径悬索桥和斜拉桥养护规范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全面了解悬索桥吊索受力状况,针对南京四桥主桥的276个吊点(552根吊索),开展吊索检测工作。 | 184.00 | 根 | 0.00 | |
3-3 | 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锚跨索股力检测 | 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 )的要求,为确保全面了解悬索桥锚跨索股受力状况,针对南京四桥主桥的540根索股和28根背索进行抽检 | 190.00 | 根 | 0.00 | |
3-4 | 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螺杆力跟踪观测 |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 )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螺杆预紧力跟踪检测工作。 | 204.00 | 根 | 0.00 | |
3-5 | 南京栖霞山长江大桥悬索桥主桥钢箱梁无损检测 | 针对主桥的144个梁段,对全部钢箱梁梁段的重要焊缝进行检测。 | 3307.99 | 延米 | 0.00 | |
(四) | 其他 | |||||
4-1 | 安全生产费 | (一+二+三)*1.5% | 0.00 | |||
检测费小计(元/年) | 0.00 | |||||
单价及合价是指检测及管理人员费用〈含必要风验等)、检测报告及相关后期归档的资料、现场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检测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