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KCB-GP002 G/3
认 证 服 务 合 同 书(产品)
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初次认证
□再认证
□其他
甲方(委托方):
乙方(认证方): 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就以下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认证服务的内容、范围及基本信息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依据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评价标准及乙方的认证规定,通过对甲方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所涉及的产品覆盖范围实施认证检查,以决定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认证所依据的绿色产品标准(含专项规范)/评价标准及认证模式:
认证类别 |
认证依据 |
认证模式 |
□绿色产品认证 □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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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技术规范: □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的法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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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其他 |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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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技术规范: □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的法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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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其他 |
□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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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认证实施规则:《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KCB-GPZY-60《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的法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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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其他 |
□自愿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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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技术规范: □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的法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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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其他 |
□环境E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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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技术规范:GB/T 24025-2009 《环境标志和声明 Ⅲ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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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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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技术规范:PAS2050:2011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寿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ISO 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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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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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技术规范: □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的法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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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证后监督 □其他 |
注:认证依据根据认证类别和产品单元,由委托方与kcb共同确定。
1.2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拟认证涉及产品认证单元及产品范围及其他信息:
认证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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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认证委托人、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生产场所、同一类型产品、同一型号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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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核查/检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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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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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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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认证级别 (适用绿色建材分级认证) |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
(认证涉及产品范围及其描述方式在正式审核中经双方协商允许适当调整)
1.3 多场所范围:产品的生产场所涉及多现场或多个法人组织时,甲方应提供与其它场所或法人组织之间关联关系的证明或签署的文件/合同,该文件/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认证范围内覆盖的场所(多场所时请附《多场所情况调查表》):□单一场所 □多场所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1.4认证检查时间(适用产品认证):
1.4.1 认证检查分为初次认证检查和监督认证检查,初次检查和 次监督检查构成一个认证周期,本合同有效期为一个认证周期;
1.4.2 监督检查应当在上次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完成,甲方应当于上次检查结束后的第十一个月期满前向乙方提出监督检查申请;
1.4.3 一个认证周期完成后,双方仍自愿签订本合同进行一个周期的认证活动为再认证;
1.4.4 甲方希望初次检查时间为: 年 月(□上旬 □中旬 □下旬)。(最终以双方确定的审核计划时间为准)。
1.5 甲方获得所申请产品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3年 □5年),甲方应至少每年度接受一次乙方实施的监督检查,且每两次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再认证检查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申请实施。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限接受乙方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暂停直至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认可机构及向社会公告。
1.6 甲方申请认证的产品为季节性生产的,应在生产季节接受乙方的初次检查、再认证及监督检查,且每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1.7 监督时甲乙双方可采取监督检查沟通确认函方式确认监督检查事宜,再认证时甲乙双方可采取再认证沟通确认函方式确认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监督/再认证沟通确认函的目的在于确认与当次检查有关的各类信息,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补充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认证需经过下列程序(适用产品认证)
1. 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相关文件审核。
2. 现场审核。
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
4. 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距上一次审核结束日不超过12个月。证书到期前两个月进行再认证审核,换发证书。
5. 当甲方的产品或体系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对甲方实施特殊审核。
6. 认证程序文件,包括认证审核程序、不符合管理程序、申投诉程序、认证方案策划管理等,相关文件可在KCB官网xxx.xxx-xxxxx.xxx公开获取。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认证费用及支付方式另行签署商务合同协议。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需遵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认证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信息,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x新认证/kcb评定结果是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当甲方与产品认证相关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乙方按规定决定是否重新实施检查或变更注册资格;
1.2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监督审核/特殊审核及按规定缴纳审核费用;
1.3接受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及乙方实施的见证评审、确认检查、非例行的临时检查(飞行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获证组织,乙方有权暂停或撤消其认证注册资格;
1.4 甲方可对乙方违纪行为向乙方或上级主管机构进行检举、举报或申诉/投诉;
1.5提供审核所需的工作条件;
1.6获证后应持续有效运行相关工厂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甲乙双方签订《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或《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规范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甲方享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其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正确对外广告宣传其获得产品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利,不做出有关于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不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在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销时,按照乙方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或认证证书内容变更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不擅自利用绿色产品或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或过程通过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
1.7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视甲方通报的变更信息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监督审核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乙方:
1.7.1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
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组织名称或所有权变更(例如法律、商业、组织状态或所有权);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质、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和管理(例如关键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化时;
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联系地址变更;
绿色产品/产品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经营活动范围、体系覆盖人数及产品单元和重要过程、工艺的重大变更等。
1.7.2发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产品安全事故(例如公开召回、产品安全问题爆发等)时。
1.7.3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1.7.4生产的产品/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抽检产品不合格、绿色产品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或出口的产品因质量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或发生导致监管部门介入的严重事件或违法情况。
1.7.5不合格品召回/撤回及处理的信息。
1.7.6出现其他影响绿色产品/产品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情况,发生任何影响标准/方案要求符合性的重大变化或当发生任何变更引起证书信息不准确时。
1.8 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1.9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 相关材料和信息。
1.10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乙方安排的CNAS见证审核和/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确认审核。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见证审核和/或确认审核的,乙方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1.11持续履行绿色产品/产品认证要求,在收到乙方关于认证要求变更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乙方的要求实施变更,并接受乙方的变更审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变更,将会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2.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向甲方提供公开性文件。
2.3 当认证认可法规、认证标准、产品评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2.4 如在审核进程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需现场验证或补充审核,则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5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终止审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6 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恢复、撤销认证资格状态,乙方应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组织认证状态的信息。
2.7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当政府主管部门、CNAS等上级部门提出要求,甲方应允许乙方共享信息。
2.8 如甲方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审核。
2.9 甲方获证后如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或不按时接受监督审核和/或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10 认证证书、审核报告和认证标识是乙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使用证书和标志,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为5倍认证合同金额)。
2.11乙方在审核期间或甲方获证后收集到甲方有发生导致监管机构介入的严重事件或违法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认证资格进行暂停或撤销处理。
2.12应按认证要求组建检查组,并将认证检查计划提前通知甲方。
2.13应向甲方提交检查报告,并在得出现场检查结论并经技术评定后,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获得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
2.14甲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抽样检测不符合或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时,乙方有权不批准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或暂停/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并公告。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1.甲xxx不到或不能保持认证要求和条件,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或不能保持证书的风险;
2.甲方获证后可能因达不到认证时的条件或不符合认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担被乙方暂停、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风险;暂停期内及撤销认证资格时,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和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宣传,证书撤销时应立即将证书交还乙方。
3.甲方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
4.乙方可能因甲方获证后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失效、产品/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和发生质量事故而引起顾客不满意,将承担被顾客投诉乃至被国家认可委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风险。
六.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乙方申请评审通过后,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本合同生效后, 任何一方欲终止履行本合同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若终止合同,则提出终止方需支付另一方本合同金额4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4.甲方需承担因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全部后果,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追加检查人日及认证费用所造成乙方的经济及非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连带责任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协议达成一致,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一致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所属地法院裁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7. 本合同有效期 年(一个认证周期);
8.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需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件
1.产品审核时间的确定及其理由见本合同附件《产品认证检查信息传递及周期评价表》。
甲 方: |
乙 方: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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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xx):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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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商务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本商务合同详细规定了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应收取认证费用的明细,是双方签订的《认证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认证费用明细如下:
一、认证服务项目费用:
1、 □ 初次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再认证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第一次监督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第二次监督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第三次监督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 第四次监督审核认证费 ¥ 元整 (大写 元整)。
2、产品认证初审及再认证费用中包含:申请费、审核费(见各领域《公开文件》中审核费收费标准)、审定与注册费。
3、产品认证监督审核费用中包含:审核费(见各领域《公开文件》中审核费收费标准)、年金3000元/体系。
4、产品认证初审/再认证费用支付方式为审核前一次性支付;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前一次性支付。
5、如需增加证书副本、子证书或因甲方原因换发证书,另收每张200元,在颁发证书前交纳。
6、乙方派出审核人员对甲方进行访问、现场审核、现场验证不符合项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实报实销。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中止认证程序;自乙方通知中止之日起满6个月,且双方无法就增加部分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认证服务合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乙 方:x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xxxxxxxxxxxxx000x 电 话:(000) 0000 0000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 公司账号:862182130210001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174159271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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