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不公開協議,從 始生效,甲方公司(BIOBARICA)為 Europe Medical Treat LLP(地址:11 Church Road, Great Bookham, Surrey, KY23 3PB, UK) 及乙方
公司保密協議
此不公開協議,從 始生效,甲方公司(BIOBARICA)為 Europe Medical Treat LLP(地址:11 Church Road, Great Bookham, Surrey, KY23 3PB, UK) 及乙方
公司
1. 目的
BIOBARICA 及乙方雙方為開創商業合作關係,其 商業關係導致任何一方有可能將機密資料洩漏給第三方,此協議制定之目的為讓雙方討論及評估合作關係,且保護雙方的機密資料,以防做為未正式授權或公開使用。
2. 保密資料
機密資料意指任何口頭、書面、圖表上或機器可辨識之形式的資料,披露者所指的特定機密。此機密包含但不限於洩漏資料方、其供應者和許可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研究、產品計劃、產品、發展、發明、流程、設計、製圖、工程、公式規則、市場、軟體(原始碼及目的碼)、硬體、電腦程式、運算法則、商業規劃、第三方同意、服務,消費者、市場或財經資料。保密資料亦包含第三方同意之下公開且適當標示的機密資料。口頭公開的機密資料必須在資料公開方的同意下,在公開後 30 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列為保密資料。
3. 保密協定
(a) 接受方同意不使用資料公開方所公開的資訊以作用在除執行、擔任
商業關係相關議題之外的任何目的。接受方不可公開或允許公開資料公開方的保密資料給第三方。接受方僅可將資料提供給(i)因職分而需要知道資料,或是(ii)協定中與接受方同樣必須知道資料的一方的接受方的主管、員工、代理人及顧問。雙方應皆同意,用所有合理的方法保護機密,且避免揭露或使用機密資料於第三方,以防止其機密在非正式授權下為公眾或個人所有。保密方式應等如接受方保護自身機密,應予以高度關注且合理的照料方式保有機密。接受方同意,若發現機密實際或疑似被使用、不合理濫用或非正式授權需採取措施。
(b) 若保密資料牽涉到以下條件,接受方不需負責任
(i) 協議文件上所簽訂的資料,已為接受方所有物或為接受方所知,不在此限制
(ii)接受方並未出錯,而是經由其他管道已被公眾所知
(iii) 為接受方獨立衍生發展,且不以保密協定為參考之資料
(iv) 已為接受方法律上許可資料,來源並非來自於資料供方,且並無破壞保密協定
(v) 已被資料供方所批准且准予公開,或
(vi) 為法庭、行政機關、其他政府部門要求而公開,但接受方應
(A) 應法庭命令,或資料供方要求以尋求保護或防止資料洩漏,提供立即通知
(B) 因須遵守命令或因應需要,而公布部分保密資料
4. 回收及材料銷毀
因資料供方要求,接受方應回收或銷毀所有資料,以及供方給的材料以及各種資料供方相關的保密資料備份及文件
5. 同意條款
此同意條款為同意且為接受方之義務保護資料機密,且維持自簽約日開始五年的有效期
6. 獨立合約
雙方為獨立簽約者,此合約不可有雙方之間的代理人、合夥人或連帶風險
7. 無智慧財產權授予
此合約不含任何權利、專利執照、版權所有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給予
8. 無承擔義務
接受方不得解釋此保密協定為資料供方未來將會承諾或保證未來的產品、特性或改善引介給接受方。接受方要認知 a)與資料供方的協定並非基於某時間範圍或特定大綱,以及 b)任何產品的購買,並不會因資料供方延遲、或不透漏協定中未來產品的資訊以及細節而被影響。
9. 擔保權證
資料供方保證其在協議下有權公開資訊。一切所供保密資料均未做任何改動,資料供方不須擔保明示、暗示、法律方面的保證,包含使用條件及某特殊目的的適用性。
10. 賠償
接受方須認知且理解,任何違反協議的舉動會導致資料供方不可修補的傷害,以及金錢上的損失。接受方同意,資料供方有權約束接受方,以防止遭受以上所述傷害。此協議不得解釋為防止資料供方要求任何法律上,或損害及潛在性損害的求償。
11. 不得公開
在無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任一方不得揭露保密資料條款內容、其條款的存
在、合約關係以及兩方公司討論的結論給其他人。
12. 不得更改
接受方不得由保密資料中提及的軟體變更、逆向解析、反向編譯、反彙編出其他程式,除非資料供方事前書面同意。
13. 出口限制
接受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口涉及合約中的任何技術數據,關於數據的商品亦不得出口於其他需要出口許可證的國家。
14. 完整協議
x協議包含兩方及雙方附屬他方的同意,且取代先前雙方口頭及書面協議。
15. 其餘事項
雙方皆應盡全力協商任何與協議有關的紛爭、爭議、或意見不同。若紛爭無法直接由調解解決,應由國際商業議院指定仲裁者依調解與仲裁規則調解。仲裁處會在倫敦,英國。雙方皆不得在另一方的事前書面同意下,部份或全部轉讓協議。本協定結合並符合受益各方,以及其受益人及和轉讓人。協議中任何需要或允許的通知應由書面、及有效的收據,經由認證的電子信箱,或由事前付款的郵寄、或親自寄信至指定的另一方地址。因一方在此後行使本協議中任何失敗、延誤,並不會被認為是構成廢除部分條款之要件。若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規則無法被強制強制履行,此規則應於協議中刪除,並且維持協議中的可履行性。此協議不可在無雙方事前書面同意下更改,雙方同意由傳真、掃描、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的簽名檔應被認定為原始簽名並使用於此協議中。本協議文可簽署兩本或多份,每副本應被視為原件,且所有副本應構成唯一的同一文件。
甲方(BIOBARICA)
簽名印章職稱日期
乙方簽名印章職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