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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 号准则》”)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地公司拟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投资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经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构、保险资管协
会批准、备案或注册的创新投资业务,投资的金额合计不超
过 50 亿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地公司。大地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10%,大地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即为中再集团系统内部委托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大地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注册资本 73.02 亿元人民币,是中再集团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现已设立分公司 35 家、营业部 1 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 1 家,省市、地级和
县级机构总数超过 1900 家。企业类型: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范围:大地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2014 年,大地公司获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资格,成为全国拥有该项资质的五家财产保险公司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55045290C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协议下的单笔产品投资根据市场价格定价,成交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一致。
(二)定价依据
甲方所购买产品的具体收益率和管理费率,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资管协会备案或注册所确定的公允价格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公司与大地公司的交易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具体交易价格以框架下具体产品价格为准。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暂不涉及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框架下具体产品结算方式为准。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因协议项下投资业务属于日常业务,交易频繁,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根据以上规定,此类业务可以制定统一
的交易协议,该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中再资产 2017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交易金额为 50 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董事会经现场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本公司暂未设立独立董事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本年度与大地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
50.00 亿元。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