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 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乙 方:茂名市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 六 月 八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茂名市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创新”的合作宗旨,决定建立并发展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成立企业冠名检测中心“茂名市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茂职院工程检测中心” (以下称检测中心)
甲方在乙方设立“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衡达工程检测实训基地”并挂牌,乙方在甲方设立“茂名市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茂职院工程检测中心”并挂牌。
二、合作内容
(一)人才培养
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中,结合乙方用人需求,以甲方土木大类专业群为基础,拟在甲方土木工程系开设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专业
(有:材料工程技术)(2015 年高职类专业目录无这个专业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培养人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乙方的企业文化、国家或行业现行执行的工程质检标准和规范融入到甲方的人才教学培养过程中。合作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员工培训、教学管理、专业实训、项目合作及就业推荐服务等工作。乙方每年定点在甲方招聘实
习生、毕业生。
(二)现代学徒制合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颁发的 “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 号】的文件精神。甲乙双方进入人才培养深度合作过程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办学。“学徒制班”中的学员是双重身份,既是甲方的学生,又是乙方的员工。该班的人才培养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工程质检技术核心专业课程中,由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对应的项目实操培训,以师傅带徒弟形式进行培养,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毕业即可就业的学生员工。(学徒班另附建设方案)
(三)共建实训基地
1、共建实训室(试验检测室)。甲、乙双方应根据建设行业发展趋势,在水东湾新城校区 8 号土木工程系实训楼内,提供首层、二层约
1000 平方米面积的场地(详见附图),作为甲方试验检测教学实训室和
乙方试验检测工作场所,并在该大楼外挂牌。乙方在 2017 年 9 月 30 号前完成该检测中心建设,具体设置以下实训室:
(1)土工、集料室;
(2)力学室;
(3)水泥室、标养室;
(4)混凝土成型室;
(5)沥青室、沥青混凝土室;
(6)化学室;
(7)外检室
(8)产、学、研办公室和其它配套室。
2、以上各室的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按行业质检规定欠缺的仪器设备由乙方提供(设备及产品权属乙方)。
3、乙方负责出资在该基地申办茂名市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分检测场所资质(权属乙方),作为给甲方教学实训用和乙方试验检测使用,该实训基地挂牌为“茂名市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茂职院工程检测中心”。
4、依托乙方承接的工程检测项目施工现场作为学生现场实体检测场所,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产、学、研合作
1、共同开展新型建筑产品检测技术及专利研发,成果归双方共享。
2、甲乙双方专业技术人员互聘、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3、共建市级检测工程中心
(五)相互宣传,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甲方可通过网站连接、发布媒体新闻和广告、散发招生简章及培训简章等环节对乙方进行同步宣传,乙方可通过正常的营销及企业策划环节对甲方进行同步宣传。双方的宣传务必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三、合作期限
6
本协议首次合作有效期为 10 年,为 2017 年 6 月 8 日至 2027 年
月 7 日。期限届满后,双方以互利共赢为原则,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合作运行情况续签或解除合作协议。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及合作内容,拟设立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方向(有:材料工程技术)专业。该专业设置及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双方协商制定,课程设置内容要求学生注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全面贴近市场需求。
2、甲方负责招生宣传,根据学院相关政策文件,在新生入学中进行宣传,由学生自愿选读。
3、甲方负责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并为教学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负责在校期间的学生教育、教学、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定期通报给乙方。
4、甲方为学生到乙方实习开辟绿色通道,在学生到乙方实习后,甲方需派出指导老师跟踪管理,承担学生心理疏导的责任,与乙方交流沟通,共同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
5、甲方定期为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专业的学员、乙方在岗员工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6、在专业共建期间,甲方应根据教学的需要,与乙方共同组织编写适合学生发展的专业教材,教材的版权归双方所有。
7、甲方可在乙方允许范围内通过媒体对此合作培养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8、甲方出场地,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和实训室,场地及校内建筑物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9、甲方根据《校外兼职教师管理规定》给乙方的主讲教师发放聘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共建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专业的宣传工作,包括招生宣传方案的策划、专业宣传资料素材的提供、招生宣传活动的共同组织
实施等。
2、新生入学后,乙方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学生毕业时乙方为甲方学生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教学及实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协商确定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
4、乙方根据教学计划需求,接纳甲方的师资参加乙方组织的项目技术性培训,熟悉企业的管理工作。
5、乙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乙方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纳入到甲方的教学计划中,作为实践教学的课程。
6、乙方负责将承接的施工检测项目及施工现场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7、甲方学生在乙方进行顶岗实习期间,乙方为该部分学生购买意外保险,乙方负责学生实习阶段的管理工作。学生在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
8、乙方负责出资约 50 万(包括持检测技术证书人员费用,仪器设备标定、校准费用,省专家技术人员评审费用等)在该基地申办茂名市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分检测场所资质(权属归乙方所有),作为甲方教学实训和乙方试验检测技术服务使用。
9、乙方每年至少到甲方招聘土木类专业的学生作为顶岗实习生,人数为 10 人以上。
五、争议的解决
1、依据本协议,双方确定为项目合作关系,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双方的合作办学过程中,如出现任何教学质量或其它合作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的行为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违反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利益损害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备案。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协议终止时,对于仍然在校的学生,本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各条款所规定的双方责任依然有效直至双方完成对上述学生的各项服务(学生在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正常获得毕业证书)。
4、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可协调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合作方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