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借款合同于 19 年 月 日由借款人, X 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A 银行(简称“代理行”),经理人,B 银行和 C 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时表述为“各行”,单称一家时表述为“银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