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安排》補充協議二 簡介
內地與澳門於本年十月二十一日簽訂了《安排》補充協議二,推動兩地的更緊密經貿合作邁向新台階。按新簽定的補充協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都有一定xx的深化,包括對原產於澳門的進口貨物全面實行零關稅以及擴大對澳門 開放多項服務貿易的承諾。
有關零關稅待遇方面,按《安排》補充協議二,內地將於 2006 年起對“澳門製造"的產品進口全面實行零關稅。按本次修改的具體實施步驟,澳門企業可按有關規定向經濟局提出要求享受零關稅貨物的申請。澳門經濟局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和認定,並於每年 3 月 1 日前以及 9 月 1 日前把澳門要求享受零關稅的貨物清單提交商務部,雙方應於每年 6 月 1 日以及 12 月 1 日前就所提交的貨物清單完成原產地標
準的磋商。而貨物實行零關稅的日期分別為當年的 7 月 1 日
和第二年的 1 月 1 日。
此外,兩地同意擴大關於“澳門製造"的內涵,把原產地規則的要求,由原先的“制造或加工工序、稅號改變、從價百份比、其他標準和混合標準"等基本規則,再加入“其他附加條件",所謂其他附加條件是指當實質性加工標準不足以
確定原產地時,經雙方同意可採用附加條件(如品牌要求等)確認產品的原產地。因此,新加入的“其他附加條件"標準擴大了澳門產品進口內地的商機。按照今年的零關稅產品磋商成果,共有 91 項內地海關總署稅則號列的澳門製造產品可享受零關稅進口內地,使到《安排》政策下,2006 年起享有零關稅待遇的澳門產品合共有 600 項。
服務貿易方面,於法律、會計、建築、視聽、分銷、銀
行、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1) 法律服務 – 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其代表機構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
(2) 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 – 澳門核數公司和核數師在內地臨時辦理有關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二年。
(3) 建築專業服務 – 放寬了企業資質的評定依據。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建設工程設計及城市規劃服務企業 時,其在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爲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資質的依據。另放寬澳門專業及技術人員在內地居留期
限的規定,把居澳時間亦計算爲內地居留。
(4) 視聽服務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在多個地點新建或改建多間電影院,經營電影放映業務。兩地合拍影片的粵語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廣東省發行放映。允許澳門影片的粵語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由中國電影集團電影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在 廣東省發行放映。另擁有 50%以上影片著作權的澳門製片單位所拍攝的華語影片,可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在內地發行。又允許兩地合拍電視劇集數與國產劇標準相同。
(5) 分銷服務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形式,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業務,以及化肥的批發和零售業務。對同一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設立超過 30 家店舖,經營來自不同供應商的不同品牌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汽車、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允許其控股但出資比例不得超過 51%。
(6)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 - 降低營運資金考核要求。澳
門銀行內地分行對內地客戶提供人民幣及外幣業務而需向 內地分行進行注資要求時,由單家分行考核改為多家分行整
體考核,並且在內地多家分行平均營運資金水平達人民幣五億元前提下,單家分行營運資金不低於人民幣三億元。
(7)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降低澳門旅行社進入內地的准入條件。在內地設立獨資旅行社和合資旅行社,澳門旅行社的年營業額分別降至 2500 萬美元及 1200 萬美元。
(8) 海運服務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公
司提供多項服務,包括:為其經營內地與澳門港口間的拖船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定服務合同等日常服務;提供船舶保養及維修服務;提供國際海運集裝箱租賃、買賣及集裝箱零件貿易服務;以及對在澳門註冊的船舶提供船舶檢驗服務。
(9) 航空運輸服務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註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10) 個體工商戶 - 增加四類經營業務範圍給予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包括: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