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ZZC2023-G3-00006-YZLZ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3-G3-00006-YZLZ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0 x房财务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3-G3-00006-YZLZ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年,服务期 2 年。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 项 | 本项目主要采购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 2 年。服务地点包括机关办公区(xxxxx xx 00 x)、新兴办公区(xxxxxxx 00 x)、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xxxxxxxxxx 00-00 x)、和平路征管资料库房(xxxxxx 00、00、00 x)、金叶办公区 (xxxxxxx 0-0 x)、西环xx房、金秋家园(xxx xxxxx 00 x)、神冠豪都xx房、西湖大厦资料库房(x xxxxxx 00 x)等区域。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年,服务期 2 年。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2 年,从签订合同的时间起或双方约定的时间起 24 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供应商划型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分包项目金额不得低于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18%(分包意向协议应作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划型为小微企业的,不接受分包。
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0 x房财务
部)
方式:无需任何材料,到获取地点现场获取
售价: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5 月 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0 x房)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梧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年,服务期 2 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地址: 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x 0774-6022783、xxxx 0774-6022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0 x联系方式:0774-385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 话:0774-3859935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2023-G3-00006-YZLZ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年,服务期 2 年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2600000.00)/年,服务期 2 年 | |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 项目,必填)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梧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地址:xxxxxxx 00 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xxx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0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74-3859930 联系人:周子然,x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供应商划型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分包项目金额不得低于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18%(分包意向协议应作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划型为小微企业的,不接受分包。 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 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 |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其他或不适用: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 |
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 (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 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除 %。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 5%~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 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 除招标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可不提供纸质材料(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线查询网页链接,以供核实)。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0 |
x |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09_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 00 xxxxx X x 0 xx 0000 x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陆仟元整 (¥26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700074625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 Word)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 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如核心设备有两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
个及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指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 | 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 □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其他或不适用: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条款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 时间 | 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条款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单年合同金额)的 2%(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 |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中标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申请的 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梧州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48655059222888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 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8 | 全区税务系统代理费用标准 | 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30%执行。即: 全区税务系统代理费用= 采购代理标准费用× (1-30%)。 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未下浮 30%):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广西税务系统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1+2.8+2.75+14+2=22.55(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0%)=22.55×(1-30%) =15.785(万元) (2)代理费用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500158361 | ||
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 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
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
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1);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具有,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1 或 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备查;
④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2-5);
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3);
⑧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⑨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4);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见招标文件附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场的,视同放弃检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如有分包,投标人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声明分包意向供应商的划型,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4)投标人划型为中型企业的,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超过一家小微企业的;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项目金额低于合同总金额的 18%的;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与分包意向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投标人划型为小微企业的,将项目进行分包的。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
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管理方案、管理规范和应急处置、服务质量考核和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商务(资质、荣誉和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类别 | 评审因素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 (1)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30 分 | 30 分 | |
技术分 (51 | 项目服务方案分 (51 分) | 管理方案分(满 分 15 分) |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拟采取的:1.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监督机 | 15 分 |
分) | 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2.工作计划 (包括:工作流程各项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3.服务的重点难点。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投标人具备完整的管理架构,制订有管理方式、工作计划、服务管理运作制度及标准,符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②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基础上,能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范围制定和细化服务职责或措施,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可行性强,保障措施详细具体,制定有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处理、保密服务措施且可行、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③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具备科学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内部管理措施扎实有效,岗位责任清晰到位;制定有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有节能、节水、节电、生活垃圾分类等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切合项目实际并达到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服务的重点难点,提供的解决措施合理、可行,得 15 分。 注: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或管理方案未达到 上述第①项标准要求的,得 0 分。 | |||
管 理 规范 和 应急 处 置分(满分 12 分) |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规范和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和专项管理工作等。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投标人提供的管理规范(含有着装、执勤、交接班、登记、巡逻、考勤制度、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含有治安管理整体运作、日常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处置响应时间、 调配人员及物资、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周全性)和专项 | 12 分 |
管理工作(含办公室文秘、节能减排及固定资产管理、票证库房专项管理、办税厅专项管理、食堂专项管理)方案,符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项目采购目的和需求的,得 4 分。 ②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基础上,投入本项目的岗位设置和职责清单明晰,能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物资保障;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范围,提出并细化每项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指标,合理及可操作性强的,得 8 分。 ③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投标人建立有管理规范惩罚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建立有日常应急演练规划和快速处置响应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安全管理维护和办税厅突发事件处置),完全符合本项目现场运行的,得 12 分。 注: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管理规范和应急处置方案或项目管理规范和应急处置方案未达到上述第①项标准要 求的,得 0 分。 | ||||
服 务 质量 考 核分(满分 12 分) | 依据项目采购需求,对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考核方案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投标人能依据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本项目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符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项目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违约责任的,得 4 分。 ②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基础上,制定有符合项目实际的质量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承诺按照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考评办法每月进行自检,考评分达 95 分(含)以上的,得 8 分。 ③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针对服务质量考核目标,制订有利于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和服务质量惩罚机制,措施合理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 12 分。 | 12 分 |
注:投标人未提供项目服务质量考核方案或服务质 量考核方案未达到上述第①项标准要求的,得 0 分。 | ||||
人 员 配置 及 管理 方 案分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及管理(人员配置包括:人员数量、文化素质、专业素质配置,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保障等价;人员培训包括:人员岗位职责、形象要求、职业培训;人员管理包括: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等)方案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投标人制定有人员配备方案,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技术要求、人事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人员管理要求等均符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②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基础上,投标人的人员配备方案完整、详细;能根据本项目服务范围制定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等管理方案内容,方案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每年组织不少于 3 次的人员培训方案的, 得 8 分。 ③投标人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五年或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经历;能针对本项目专项管理工作(含办公室文秘、节能减排及固定资产管理、票证库房专项管理、办税厅专项管理、食堂专项管理)出具合理化、个性化人员配备方案,方案合理、完善、可行的,得 12 分。 注:投标人未提供项目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或人员 配置及管理方案未达到上述第①项标准要求的,得 0 分。 | 12 分 | ||
商务分 ( 19 | 资质、荣誉分(11分) | ①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 1 项得 2 分,满分为 6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11 分 |
分) | ②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必须 是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荣誉),市级及以下每个得 1 分,省级及 以上每个得 2 分,满分 5 分,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业绩分 (8 分) |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承接的同类项目的,每个项目 得 2 分,满分为 8 分[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成交)、或多次中标(成交)的只算一次]。 注释: 以上评分因素中,同类项目是指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合同服务内容仅有保安和 保洁服务或仅有单项服务内容的项目均不得分) | 8 分 | |
总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 | 100 |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 否合 同 类 别: 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分标子项目):无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
甲方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 26 号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物业服务区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 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在服务期内,甲方在每月终后 30 日内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按照中标金额均衡分摊)。甲方每月最末一个工作日对本月物业服务进行定期考核,总分为 95 分(含 95 分)以上的,不扣所属月份的 物业管理费;总分为 90 分(含 90 分)-95 分(不含 95 分)的,扣应付物业管理费 的 1%(取整到元);总分为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下的,扣应付物业管理费的 2% (取整到元);85 分(不含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累计三次总分为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当月不定期考核有罚款的,除扣罚款外,当月不定期考核罚款项对应月度考核评分指标相应扣分,当月最终物业管理费为扣除罚款及根据月度考核分扣除相应费用后实际支付的费用。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 30 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单年合同金额)的 2%,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缴入甲方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 |
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10%收取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退回款项及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 2.乙方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 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
12 | 罚责条款: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因系统在对接、运行等服务中,导致其他系统受到影响的,由乙方负责组织相关服务厂商共同排查,明确问题根源、责任并报告甲方。乙方无法判定问题根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将根据问题的轻重、 乙方责任的大小,扣除不高于合同款 5%服务金额。 |
1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4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已进驻其他项目致使无法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派遣等于或优于拟投入人员水平和资质的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5.2.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5.2.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5.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2.5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效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9.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9.1.1.1 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
用。
9.1.1.2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9.1.1.3 依照《合同前附表》第 10 条的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1.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乙方迟延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9.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9.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9.2.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9.2.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9.3.1 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9.3.2 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9.3.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9.3.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4 任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支付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
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若中止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解除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解约违约金: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逾期 5 天以上;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1.6 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
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
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
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
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年 月 日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六、分包意向协议(与正件装订成册)
分包意向协议
立约方: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且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 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
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为投标方、(乙公司全称) 为分包意向供应商,(甲公司全称)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如中标,分包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分包意向供应商 (公司全称) 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 (标的名称) 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
三、分包供应商与分包意向供应商之间, (请填写:是否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甲公司全称)同意无条件优先
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
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七、本意向书正本一式 份, 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 (甲公司全称) 及分包意向供应商各一份。
甲公司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乙公司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注: 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附件 5-3)
5.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时必须提供,附件 5-4)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本项目涉及的资金来往指定账户: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授权有关人员负责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签订合同的代表,就 (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授权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本项目合同不因委托书的时限过期,被授权人离 职等原因而影响甲乙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分标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整/年,服务期 年小写:¥ 元/年,服务期 年 | ||
3 | 服务期 | |||
4 | 服务地点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如投标人提供的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请单独将原件密封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并在外包封上注明为本项目的保函。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备注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2.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
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或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附件 5-2-1 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附件 5-2-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备注:
1.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1 或 2022)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
2.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3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5-4
立约方: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
分包意向协议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且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 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
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为投标方、(乙公司全称) 为分包意向供应商,(甲公司全称)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甲 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如中标,分包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分包意向供应商 (公司全称) 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 (标的名称) 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
三、分包供应商与分包意向供应商之间, (请填写:是否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四、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甲公司全称)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
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七、本意向书正本一式 份, 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 (甲公司全称) 及分包意向供应商各一
份。
甲公司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乙公司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注: 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 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附件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示例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 书(证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X 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需提供本项目投入人员的毕业证书(含专业)、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执业证书,以及投标人与项目投入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相关工作内容)等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可提供人员参与类似项目名称、在该项目中担任的工作等工作履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标“▲”为重点指标;无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分标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二、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 位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 项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 2 年。服务地点包括机关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 新兴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19 号)、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梧州市工厂一路九龙里 22-24 号)、和平路征管资料库房(梧州市和平路 12、14、16 号)、金叶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二路 5-2 号)、西环周转房、金秋家园(梧州市西环路中段 18 号)、神冠豪都周转房、 西湖大厦资料库房(梧州市蝶山二路 23 号)等区域。 (一)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新兴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19 号)、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梧州市工厂一路九龙里 22-24 号)、和平路征管资料库房(梧州市和平路 12、14、16 号)、金叶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二路 5-2 号)、西环周转房、金秋家园(梧州市西环路中段 18 号)、 神冠豪都周转房、西湖大厦资料库房(梧州市蝶山二路 23 号)等区域。 |
(二)项目规模: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3528.67 平方米,其中包括梧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新兴办公区、金叶办公区、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和平路征管资料库房、西环周转房、金秋家园、神冠豪都周转房和西湖大厦资料库房。 1.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建筑面积为 17942.40平方米: (1)一幢地上 15 层、地下 1 层的综合楼(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建筑总面积 11153 平方米。 (2)食堂(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一处,建筑面积 2603.40 平方米。 (3)值班室(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 (4)招待房(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一处,建筑面积 2620 平方米。 (5)西环周转房(梧州市西环路中段 18 号)建筑面积 860 平方 米、金秋家园(梧州市西环路中段 18 号)建筑面积为 250 平方米。 (6)神冠豪都周转房 3 间建筑面积 236 平方米。 (7)大学路周转房(梧州市大学路 20 号前座)筑面积 200 平方米。 2.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新兴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19 号)建筑面积为 10783.87 平方米: (1)一幢地上 12 层、地下 1 层的综合楼,建筑总面积 10325.64平方米。其中:长洲区税务局占用面积为 4765.68 平方米(1-6 层);梧州市税务局(市稽查局、市第一稽查局、市第二稽查局车库)占用 5559.96 平方米。 (2)食堂一幢,建筑面积 294.63 平方米。 (3)配电房一幢,建筑面积 96.40 平方米。 (4)值班室建筑面积 67.20 平方米。 3.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金叶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二路 5-2 |
号)建筑面积为 3384.50 平方米:其中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共 2064 平方米;车位及道路面积 1320.5 平方米。 4.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梧州市工厂一路九龙里 22-24 号)建筑面积为 429.54 平方米。 5.和平路征管资料库房(梧州市和平路 12、14、16 号)建筑面积 509.36 平方米。 6.西湖大厦资料库房(梧州市蝶山二路 23 号)建筑面积 479 平方 米。 二、项目服务需求范围 (一)综合管理与维护。 (二)环境卫生与保洁。 (三)安防服务与保障。 (四)绿地养护与美化。 (五)供电系统管理维护。 (六)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 (七)空调系统管理费用维护。 (八)消防和监控系统管理维护。 (九)会议服务。 (十)其它服务: 1.办公室文秘服务及办公室内的日常使用物资配送;日常物资搬运工作; 2.节能减排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票证库房专项管理工作; 4.办税厅专项管理工作; 5.食堂专项管理工作; 6.与中标人协商后,认为有必要交给中标人管理的其它项目。三、项目服务内容 |
(一)综合管理与维护。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含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2.建立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3.办公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设备清洁卫生的管理维 护。 (二)环境卫生与保洁。包括:室内外公共场所、建筑物共用部位、电梯轿厢、所有停车场及办公区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1.中标人需承担室内外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保洁、保养、清洗、消毒、杀虫、灭鼠、管道疏通、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日常卫生工具和常用消耗品购置等费用。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的垃圾要日产日清,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2.每月对所管辖区域物业进行一次卫生消毒灭菌和虫害消杀,每季度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灭“四害”工作。根据形势需要按照业主要求开展消杀工作。 ★3.每年对公共区域内化粪池进行一次清理,其中机关办公区 (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6 个、新兴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 3 个、金叶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二路 5-2 号)2 个。 4.清洁物耗中的卫生间用卷筒纸、擦手纸和洗手液不需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他的部位清洁及清洁需要的各种物品及消杀药物的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三)安防服务与保障。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和服务(包括 24小时门岗执勤、院内巡逻、安全监控和违禁危险品监控、避雷、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抢险及协助处理突发事件、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他秩序维护等工作)。 1.办公区域治安保卫安全,实行二十四小时双岗值班巡逻,一天 |
三班,每班 8 个小时,所辖物业公共秩序良好,物业财产安全。 2.办公区工作日内提供进出人员登记安保服务。 3.提供 24 小时设备管理服务及 24 小时保安服务,并做好有关监控影像资料的安全存放及保密服务。 4.提供办公区域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包括地下停车场、办公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及管理),要求做到办公区域内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车辆进出有序,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四)绿地养护与美化。绿化地要保持完好无损、无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中标人需承担室内外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草地修剪及杀虫的费用。 (五)供电系统管理维护。办公区域供电设备的年检、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等综合费用,确保供电设备运行正常;排除供电故障及时,急修 10 分钟到位,小修半小时内到位。 (六)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包括锅炉、水箱、阀门、管理、水泵等系统和设备的年检、日常维护、零星维修等综合费用。 (七)空调系统管理费用维护。包括空调、新风、除尘、采气装置、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等空气调节系统和设备的年检、日常维护、零星维修等费用;每年 4 月前需对以下区域的空调进行一次清洗: 1.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26号、梧州市和平路 12、14、16 号)独立空调进行一次清洗。 2.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新兴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19号)办公区域空调进行一次清洗。 3.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金叶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二路 5-2号)办公区域空调进行一次清洗。 4.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西环周转房、金秋家园(梧州市西环路中段 18 号)区域空调进行一次清洗。 5.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梧州市工厂 |
一路九龙里 22-24 号)区域空调进行一次清洗。 (八)消防和监控系统管理维护。 1.中标人需承担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维护费用。 2.中标人需做好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同时需承担监控观察室、监控摄像头、对讲机等监控系统和设备的年检、日常维护、零星维修等综合费用。 (九)会议服务。 1.办公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提供清洁服务; 2.提供各类会议会场、活动桌椅摆放服务; 3.按要求提供各类会议、活动的茶水服务; 4.提供各类会议、活动设备调试等音响服务; 5.会务服务人员要着装统一。 ★(十)其它服务。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文秘岗位安排;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日常使用物资配送;日常物资搬运工作。 2.协助采购人节能减排及固定资产管理、宣传标语制作、张贴等、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票证库房的仓储保管、保安、票证装卸 (每月 50 箱以内)等工作。 4.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新兴办公区、金叶办公区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及引导工作。 5.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食堂有关工作,包含食堂管理和清洁等工作。 6.与中标人协商后,认为有必要交给中标人管理的其它项目。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配备标准 |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服务人员配置总数不少于 62 人且必须满足服务工作需要。 1.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包括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办公区、西环周转房和神冠豪都周转房等)要求物业内管理、保 安、保洁、绿化、水电工、消防、会务及文秘等人员不少于 33 名; 2.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新兴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19号)要求物业内管理、保安、保洁、绿化、水电工、消防、会务及协税引导等人员不少于 20 名; 3.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金叶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二路 5-2号)要求物业内管理、保安、保洁、绿化、水电工、消防、会务及协税引导等人员不少于 7 名。 4.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梧州市工厂一路九龙里 22-24 号)要求物业内管理、保安、保洁、绿化、水电工、消防及会务等人员不少于 2 名。 注:中标人投入项目人员安排在不低于上述配备标准情况下,必须按投标时提交的人员配备方案投入到本项目。 (二)配备人员技术要求 1.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经理 1 人,男女不限,50 周岁以下,从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经验不少于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知识面宽,专业技能熟练,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抗压能力强。 2.要求提供特殊岗位(指电工、消防、电梯等专业岗位)配备方案,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如电工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消防管理岗位应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人事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中标人应做好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及时收集具体的管理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岗位安排、培训等资料档案,所有资 |
料档案做到保存完整,管理完善,交接手续完备,检索方便准确,符合有关标准。 (1)在职所有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保密工作强化培训。 (2)针对不同岗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会务人员会务专业培训、消防管理人员培训、保安、保洁人员培训;新入职员工需培训后方能上岗。 (四)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提交与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员名册及相关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原件备核)给采购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需及时与采购人备案登记。 2.中标人聘用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并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中标人在项目进场服务前须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将体检报告交采购人核验无误后,方能进场开展服务。 3.中标人需按国家规定用工,依法用工,参照梧州市有关劳动工资的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合法待遇,所发工资不低于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或有关法律)为员工缴交各种社会保险,同时从业人员每年应享有服装、福利、加班者有加班费等费用支出。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调整而致使服务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时,中标人应根据相关政策承担差额的人工成本。正确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劳资关系,杜绝劳动和劳资纠纷现象的发生,对发生的一切劳动和劳资纠纷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在服务期间出现中标人员工因经济或其他方面原因与中标人发生纠纷,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以致对采购人造成荣誉、经济上损失,其责任由中标 人负责,采购人将视其影响程度或损失情况,扣减中标人服务费和要 |
求中标人赔偿所有损失。 五、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违约责任 (一)服务质量考核标准: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对中标人按月进行考核:中标人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每月向采购人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并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详见附表一:物业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或不定期(详见附表二:物业服务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服务质量检查和服务质量考核。供应商应派人参加每月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当场告知。供应商项目经理根据考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于 5 个工作日内)通报采购人机关服务中心,并及时作出整改。考核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人每月最末一个工作日对本月物业服务进行定期考核,总分为 95 分(含 95 分)以上的,不扣所属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总分为 90分(含 90 分)~95 分(不含 95 分)的,扣应付物业管理费的 1%(取整到元);总分为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下的,扣应付物业管理费的 2%(取整到元);85 分(不含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累计三次总分为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当月不定期考核有罚款的,除扣罚款外,当月不定期考核罚款项对应月度考核评分指标相应扣分,当月最终物业管理费为扣除罚款及根据月度考核分扣除相应费用后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 30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 除本合同,并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 |
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属于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人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中标人有权 要求采购人在 30 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采购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
★二、商务要求 | |||
1 | 项目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 260 万元/年,服务期 2 年。报价要求:项目最高限价 260万元/年,费用均包含必要的物业服务人工成本、基础耗材、公共责任保险、税费等方面费用,其中包括采购需求中约定的项目服务需求范围、项目服务 内容的服务费用开支。 | |
2 | 分包要求 | 供应商划型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分包项目金额不得低于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18%(分包意向协议应作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划型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接受分包。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3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 |
4 | 项目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 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从签订合同的时间起或双方约定的时间起 24个月内。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26 号)、 新兴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三路 19 号)、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梧州市工厂一路九龙里 22-24 号)、和平路征管资料库房(梧州市和平路 12、14、16 |
号)、金叶办公区(梧州市新兴二路 5-2 号)、西环周转房、金秋家园(梧 州市西环路中段 18 号)、神冠豪都周转房、西湖大厦资料库房(梧州市蝶山 二路 23 号)等区域。 | ||
5 | 付款方式 | 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在每月终后 30 日内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按照中标金额均衡分摊)。采购人每月最末一个工作日对本月物业服务进行定期考核,总分为 95 分(含 95 分)以上的,不扣所属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总分为 90 分(含 90 分)-95 分(不含 95 分) 的,扣应付物业管理费的 1%(取整到元);总分为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下的,扣应付物业管理费的 2%(取整到元);85 分(不含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累计三次总分为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当月不定期考核有罚款的,除扣罚款外,当月不定期考核罚款项对应月度考核评分指标相应扣分,当月最终物业管理费为扣除罚款及根据月度考核分扣除相应费用后实际支付的费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 30 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注: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包含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长洲区税务局(以下简称 长洲区税务局)驻地新兴办公区,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应由长洲区税务局承担,具体分担费用待中标结果发布和签订合同时三方共同协商。 |
6 | 验收方式及标 准 | 按照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到场共 同验收。 |
附表一:物业管理服度月度考核评分表
物业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序 号 | 标准内容 | 分值 | 考核细则 | 得 分 |
一 | 基础管理 | 22 | ||
1、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着装规范,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3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 1 人无上岗证书扣 0.4 分;着装 及标志一次不符合扣 0.2 分; | ||
2、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 完善,查阅方便 | 5 |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 类、用途分类统汁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 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 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 0.5 分 | ||
3、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 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6 | 符合 6 分,没有值班制度扣 2 分,未设服务电话 扣 1 分,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 0.5 分,没有回访 记录每次扣 1 分 | ||
4、定期向业主和使用人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 90%以上,服务有效投诉≤5%, 处理率 100% | 5 | 符合 3 分,基本符合 2 分,不符 合 0 分 | ||
5、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 99%,返修率不高于 1%,并有回访记录 | 3 | 建立并落实1 分,建立但末落实扣 0.4 分,末建立 扣 0.6 分;及时率符合 1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3 分;返修率符合 0.6 分,不符合0 分:问访记录完整 0.4 分,记 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 0 分 | ||
二 |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 11 | ||
1、区内各建筑物标志明显、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和路标、单位名录标识在区内明显位置.铭牌及各类标识牌统一有序 | 1 | 符合 1 分,发现一处标志不清或 没有标志扣 0.2 分 | ||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 1 | 符合 1 分,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 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扣 0.5 |
分 | ||||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 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 2 | 符合 2 分,房屋外墙是建材贴用 的每发现一处脱落扣 0.2 分,是玻璃幕墙的每发现一处破损或洁扣 0.2 分,是涂料的每发现一处 褪色不一致扣 0.2 分;每发现一处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 挂扣 0.2 分 | ||
4、室外招牌、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1 | 符合 1 分,未按规定设置 0 分;按规定设置,但不整齐或有破损每处扣 0.1 分,有安全隐患每处 扣 0.5 分 | ||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 1 | 符合 1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1 分 | ||
6、楼宇内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墙体整 洁,无乱张贴;共用部位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 间、水房等管理完好 | 2 | 符合 2 分,如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分 | ||
7、共用楼梯、天台、通道、平台等处无堆放废料、杂物及违章占用等。天台隔热层无破损 | 1 | 符合 1.0 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分 | ||
8、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 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 1 | 符合 1.0 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5 分 | ||
9、机器设备单位面积重量不超过楼板承 重限度。无危及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 1 | 符合 1.0 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5 分 | ||
10、房屋、门窗完好率99% | 每低于 1%,扣 1 分,扣完 11 分 | |||
三 |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34 | ||
(一)综合要求 | 5 | |||
l、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捡查、维护保 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 0.2 分 | ||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治、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 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处不符合扣 0.2 分 | ||
3、配备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1 | 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 ||
4、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 | 2 | 符合 2 分,不符合 0 分 |
事故 | ||||
5、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率 98% | 低于 1%,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 |||
(二)供电系统 | 3 | |||
1、保证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 批权限并按规定时间通知任用户 | 1 | 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 ||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 1 | 符合 1.0 分,临时用电措施或停电应急措施不符 合均扣 0.5 分 | ||
3、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起用 | 1 | 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 ||
(三)弱电系统 | 2 | |||
1、按工作标准规定时问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 | 1 | 符合 1.0 分,发现一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 1 | 符合 1.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四)消防系统 | 7 | |||
1、消防控制中心 24 小时值班、消防系统 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元损,可随时起用 | 2 | 发现一处符合扣 0.2 分 | ||
2、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 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 1 | 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 0.2 分 | ||
3、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 | 1 | 符合 1.0 分,责任人不明确每发 现一处扣 0.2 分 | ||
4、制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在明显处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 1 | 无应急方案扣 0.5 分,各种标志每缺少一个及每 发现一处不畅通扣 0.1 分 | ||
5、区内无火灾安全隐患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安全隐 患扣 0.5 分,未签订消防责任书 扣 0.5 分 | ||
6、消防,用电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室内 电线、插座 安装规范,无安全隐患 | 1 | 符合 1.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7、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 100%; | 每低于 1%,扣 1 分,扣完 7 分为止 | |||
(五)电梯系统 | 5 | |||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 1 | 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 ||
2、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 设施完好,轿厢、并道、机房保持整洁 | 1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分 | ||
3、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货运电梯由专人管理操作,严禁超载.客梯严禁载货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 0.2 分 |
4、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 1 | 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 ||
5、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 急处理措施 | 1 | 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 ||
(六)给排水系统 | 8 | |||
1、建立用水、供水管理制度、积极协助用户安排合理的用水和节水计划 | 1 | 符合 1.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2、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 1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分 | ||
3、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蓄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二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 全;水池、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 | 2 | 符合 2 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 0.5 分 | ||
4、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 | 1 | 没有管理措施扣 0.5 分,水箱周 围每发现一处隐患扣 0.2 分 | ||
5、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和使 用人 | 1 | 符合 1.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6、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地 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 0.2 分 | ||
7、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 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 1 | 符合 1.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七)空调系统 | 5 | |||
1、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 无严重滴漏水现象 | 2 | 符合 2.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2、中央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维修 | 2 | 符合 2.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3、制订中央空调发生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 1 | 无应急处理方案扣 1.0 分,有方 案但不完善或执行不够的扣 0.5分 | ||
四 | 共用设施管理 | 4 | ||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 0.2 分 | ||
2、共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 0.2 分 | ||
3、道路、楼道、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亮扣 0.2 分 | ||
4、区域范围内的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
扣 0.2 分 | ||||
5、车库设备完好率 98% | 低于 1%,扣 1 分,扣完 4 分为止 | |||
五 | 保安及车辆管理 | 9 | ||
1、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工作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 2 | 符合 2.0 分,无专业保安队伍扣 1.0 分,值班及巡逻记录等不规范每处扣 0.2 分 | ||
2、进出区域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 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 | 2 | 符合 2 分,基本符合 1 分,不符 合 0 分 | ||
3、停车场有专人疏导,管理有序,排列 整齐 | 2 | 符合 2 分,基本符合 0.5 分,不 符合 0 分 | ||
4、室内停车场管理严格,出入有登记 | 1 | 符合 1.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5、非机动车辆有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有序,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 1 | 符合 1.0 分,基本符合 0.5 分, 不符合 0 分 | ||
6、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 1 | 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 ||
六 | 环境卫生管理 | 12 | ||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 垃圾中转站 | 1 | 符合 1.0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 0.2 分 | ||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 保洁 | 2 |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 0.5,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 任范围的扣 0.3, 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 0.2 | ||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 2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 0.1,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的扣 0.3,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 0.3 | ||
4、对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严格按规定分装,不得与其它垃圾混杂 | 1 | 符合 1.0,不符合 0 | ||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共用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积水等废弃物 | 3 | 符合 3.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 ||
7、无宠物、家禽、家畜进入办公区 | 1 | 符合 1.0,不符合 0 | ||
8、区内废水、废气、废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无有毒、有害物质;贮放、清运管理有序;房屋外墙无污染;各类排气口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 | 2 | 符合 2.0,发现一次环保部门下放整改通知扣 0.5,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 ||
9、环境卫生、清洁率达 99%; | 每低 1%,扣 1 分,扣完 12 分为止。 |
七 | 绿化管理 | 5 | ||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 占用现象 | 2 |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 0 | ||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 2 | 长势不好扣 2.0,其它每发现一 处不符合扣 0.2 | ||
3、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 1 | 符合 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2 | ||
八 | 精神文明建设 | 3 | ||
1、物业服务人员能自觉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 1.5 | 符合 1.5,基本符合 1,不符合 0 | ||
2、设有学习宣传园地,宣传大楼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知识,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 | 1.5 | 符合 1.5,基本符合 1,不符合 0 | ||
总分 | 100 |
考核人: 被考核人:
附表二: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检查内容 | 物业公司交纳罚款额度 | 备 注 |
发生重大失责行为,造成后果者。 | 每次罚款 10000 元 | |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佩带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服,讲文明礼貌用语、服从和接受机关事务管理人员 的指挥和检查。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50 元 | |
值班保安一定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擅自离开岗位或睡 觉。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保安值班时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看报或进行其他 与值班无关的事。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50 元 | |
保安要严格检查进出大楼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 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 | 每发现一次未检查者罚款 100 元 | |
大楼附近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严 禁盗窃和人为破坏行为。 | 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
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状态是否良 好,发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安全通道无违规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闲杂人员进入大楼,院内车辆乱停乱放,不及时制止者。 | 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 |
建筑物内公共楼道、步行梯、电梯间、卫生间、大堂、 门厅、会议室保洁及时、无死角。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大楼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广场路面、绿地、散水坡、 停车场、水池、楼梯入口台阶保洁及时、无死角。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备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外表无 污迹,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污迹。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雨、污水管井的井底无沉淀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 物,盖板无污迹。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地面地漏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排水 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地面地漏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排水 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垃圾中转站、收集箱垃圾不能溢出,周围无散落垃圾, 无明显污物。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绿化带、草坪、灌木定期浇水、修剪、养护、施肥,所有绿化长势良好,整齐美观,无病害、无斑秃无人为损坏;杂草经常进行清除。花草树木枯死应在一周内清除 更换。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200 元 | |
值班室上班时喝酒、睡觉、擅离岗位者。 | 每次罚款 100 元。 | |
值班室保持清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良好。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设备机房内整洁,无烟头无乱堆现象,保持机身洁净仪 表清晰,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问题者。 | 每次罚款 500 元。 | |
接到业主报保修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及时。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100 元 | |
二次供水水箱按有关规定必须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 质符合卫生要求,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纱网 |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 500 元 | |
未及时巡查发现随意乱拆乱改室内装修或乱装乱钉已造 成事实者。 | 每次罚款 100 元。 | |
对待业主、来客、纳税人或缴费人态度蛮横或与业主、 来客、纳税人或缴费人吵架、打架者。 | 每次罚款 200 元以上。 | |
大楼内单位发生有效投诉。 | 每次罚款 200 元以上 | |
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对所分配的工作处理不及时、不 到位或置之不理者。 | 每次罚款 200 元。 | |
物业中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不及时、不到位 或置之不理者。 | 每次罚款 3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