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编号:SHCS-2022-046(GNZY-JJ-HQC-ZFCG-2022-002)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SHCS-0000-000(XXXX-XX-XXX-XXXX-0000-000)
项目名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人: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甘肃.兰州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附件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94
附件 2 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101
附件 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11
特别提示:
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开户行、账号递交本
项目投标保证金,对于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退付问题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答复和解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SHCS-0000-000(XXXX-XX-XXX-XXXX-0000-000)
二、磋商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1 | 项 |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三、项目预算:385.0万元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2年04月24日至2022年04月28日,每日00:00-23:59,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九、磋商时间、地点及方式:
磋商时间:2022年05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
xxxx:x项目采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进行。
十、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及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xxxxxxxxxxx
x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手机,供应商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保证
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2.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xxxxxxxxx000x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00x0000x联系人:xx x工
电 话:0931-8541798 18153966018 1879316569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序号 | 文件主要内容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1 | 项目名称 |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1.1 | 编号 | SHCS-2022-046(GNZY-JJ-HQC-ZFCG-2022-002)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xxxxxxxxx000x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00x0000x 联系人:xx x工 电 话:0931-8541798 18153966018 18793165697 |
3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
x表关于竞争性磋商的具体要求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 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 色扫描件)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5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 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 务。 | ||
6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
7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
8 | 竞争性磋商语言 | 中文 |
9 | 保证金 | ☑收取 □不收取 |
10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 金额:¥6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xxx整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及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xxxxxxxxxxx x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手机,供应商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2.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 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 |
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 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 | ||
1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资格审查 | x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或成 交资格被取消。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 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
1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天) |
15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16 |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 x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 (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7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5月06日14时30分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将不予 接受。 |
18 |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电子谈判室。 |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19 | 公布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20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2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2 | 勘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
23 | 钉钉账号 |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6日14时 30分)前自行添加钉钉账号:18153966018,用于在线开标,逾期未添加者,若影响开标,后果自负。 注:添加时请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简写。 |
2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在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 收款人: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行号:105821001922 账 户:6205011005070000018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兰州创新园支行 |
25 | 存档要求 |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打印装订成册,邮寄至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用于存档。 存档内容:纸质版文件两套(一正一副)邮寄收件信息: 联系人:xx收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x 0000室 |
六、其他 | ||
26 | 工期 | 90日历天 |
27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
28 | 计价方式 | 定额计价,磋商报价以总价为准 |
29 | 施工合同 | 固定总价合同 |
30 | 现场踏勘 | 是否组织踏勘:☑是 □否 踏勘时间:2022年04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踏勘地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踏勘联系人:xxx 踏勘联系方式:18993112227 注:由于疫情形式xx,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尽量选择一名在甘人员为授权代理人参与踏勘,如若授权代理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甘肃省疫情防控管理通知及项目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请授权人携带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行程卡绿码、健康码绿码、场所码绿码。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踏勘,由采购人开具踏勘确认书并签字确认,响应文件需附上该踏勘确认书原件扫描件,现场踏勘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携带资料均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1 | 付款方式 |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自甲方验收合格后1年内项目无任何质量问题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项目建设人员设备进场开始实施,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进度完成合同内容80%以上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结算审计后xx x款。 |
x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小组”系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采购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
2.1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4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1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2.1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15.5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2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关于联合体
x《竞争性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性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主体方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5关于分公司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 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关于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应同时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及分子公司投标。)
6.1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9.节能产品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本章第14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5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为重要技术参数,作为扣分项。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2.4条款执行。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
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4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4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4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需求书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还可进行一次(最终)报价。
15.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
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3招标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4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响应文件1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3 电子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电子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编制。
19.6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0.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响应文件。 21.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集采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16条规定要求,作为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2.竞争性磋商要求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
22.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23.竞争性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23.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3.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4.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4.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25.竞争性磋商程序
25.1竞争性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竞争性磋商、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其中,竞争性磋商按本章第32.1款情形进行。 26.资格审查
26.1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无效,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7.符合性审查
27.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未到场);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7)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9)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8.实质性响应审查
28.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8.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3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竞争性磋商
3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合格有效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0.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0.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30.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9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 视频磋商:
31.1 视频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参与分包的理解、技术方案、拟派驻团队人员、历史业绩,供应商认为的其他内容。
31.2 视频磋商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供应商视频磋商文件中应附有该供应商的详细资料。
31.3 磋商时间为5分钟左右。
31.4 磋商小组询问时间为5分钟左右,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中的要求或供应商未能解释清楚的方面进行询问。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其他注意事项
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不同投标人所投指标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指标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指标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指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推荐成交供应商
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确定成交供应商
34.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4条的规定。
35.竞争性磋商终止
3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重新评审
36.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保密及串通行为
37.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8.成交信息的公布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39.询问及质疑
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9.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事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9.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 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由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质疑的被授权人)将书面质疑书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
39.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9.5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9.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39.7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事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
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0.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1.履约担保
4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1.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2.签订合同
41.1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1.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
41.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3.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42.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在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其他规定
4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合同封面格式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SHCS-2022-046(GNZY-JJ-HQC-ZFCG-2022-002)合同编号:SHCS-2022-046-HT-001
项目名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甲 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乙 方:XXXXXXXXXXXXXXXX
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
x表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甲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乙方(中标人): |
3 | 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现场 |
4 | 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自甲方验收合格后1年内项目无任何质量问题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项目建设人员设备进场开始实施,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项目进度完成合同内容80%以上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结算 审计后xxx款。 |
5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
6 | 磋商文件中具体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发包人(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磋商文件规定所有项目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合同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六、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自甲方验收合格后1年内项目无任何质量问题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项目建设人员设备进场开始实施,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进度完
成合同内容80%以上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结算审计后xxx款。
七、售后服务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报价文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
(12个月)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各分项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招标人执 伍 份,供应商执 贰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开户行: 账号: | 乙方(公章):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开户行: 账号: |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xx区红星财富中心13楼1323室电 话: 0931-8541798 邮 编:730000 日 期: 年 月 日 |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以上合同协议书。
1.1.1.3成交通知书:指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承包人成交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时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4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现场(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采购人按前附表第 7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采购人按前附表第 7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1.1.4.3竣工日期:指前附表第 7 项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图纸的提供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采购人按前附表第 7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业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
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规定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 其他业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法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3.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根据前附表第 7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3.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xx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xx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采购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按第3.4款商定或确定。
3.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受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3.1.10 其他业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4.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
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采购人审批。承包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采购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采购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采购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4.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采购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采购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4.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4.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4.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采购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4.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 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4.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4.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采购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4.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4.1 采购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采购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4.2 采购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保险
5.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5.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5.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 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5.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5.3 人身意外伤害险
5.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5.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5.4 第三者责任险
5.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5.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5.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5 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5.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5.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5.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 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人。
5.6.3 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5.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5.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5.6.6 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6.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的确认
6.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6.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6.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
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6.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6.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6.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6.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
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筑总平面图及结构图,拟建场地正负零标高为 1513.95,拟建项目使用功能为学生餐饮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 1102.50m2,地下餐饮服务中心 708.43m2,下沉广场 394.07 m2。建筑层高 3.6m,覆土层 0.6m,室内外高差
0.3m。为一层地下室,总长 37.5m,等效宽度 29.4m,层底标高-6.0m,底板厚度 0.3m,整体采用桩基础,在建筑内部,采用柱下单桩承台,承台高度0.8m,在四周剪力墙下部为墙下承台梁+桩基础,承台高度为 0.8m,考虑承台高度
后,基坑开挖深度为-6.8m。主要工作内容:地基加固工程、土建工程。一、 报价依据
(1)《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DBJD25-58-2015 2.《xxxxxxxxxxx》XXXX00-00-0000;
0.《兰州市二〇二一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市场信息价》;
4.《2022年第1期兰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5.《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6.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本章技术规格要求。二、地基加固工程
x次设计工作主要遵循并依据下列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62/T25-3111-2016)(甘肃省地方标准);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
(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19);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8);
(11)《建筑施工手册》(第五版);
(12)理正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软件 7.0PB4 版;
(1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综合实训中心及教职工、专家xx房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相关图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其它相关规范、规程。基坑支护
设计等级
依 据 《 建 筑 基 坑 支 护技术 规 程 》( JGJ 120-2012 ) 和
《 建 筑 基 坑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DB62/T25-3111-2016)(甘肃省地方标准)表 4.06,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由基坑深度、环境条件以及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共同确定。
基坑开挖深度为 6.8m,环境条件系数 α 小于 0.5,地质条件较复杂。因此,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工程重要性系数取 1.1。
设计原则
x基坑支护设计本着以下原则进行:
1)、本基坑工程设计遵循“纵向分段、竖向分层、严禁超挖、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 的原则;
2)、坑顶地面超载取值:坑顶行车时按 20kPa、无行车时按 20kPa;有其它荷载(建筑物、 堆土等)时,按实际情况考虑,如建筑物按 15kPa/层考
虑; 3)、设计使用期限:支护工程竣工后 12 个月;
4)、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xx具体情况不同,分段、分型式进行基坑支护设计;
设计参数
根据勘察报告建议以及本地区工程经验,本工程基坑支护设计计算采取的
相关岩土参数指标如下:
名称 | 素填土层○1 | 粉质粘土○2 | 圆砾层○3 | |
参数 | 天然重度/kN/m3 | 18.0 | 17.7 | 21.0 |
粘聚力/kPa | 15 | 13.4 | 3.0 | |
内摩擦角/度 | 20 | 19.5 | 35 |
基坑支护
(0)xx X-X x:该段基坑深 6.8m,本次设计采用灌注桩支护形式,灌注桩桩径 0.8m,桩间距 1.6m,桩长 12.0m,为避免管沟施工时破桩,本次桩顶标高为-2.4m,桩基施工前先迁改已有管线,并在现地面施工灌注桩,待基坑开挖至-2.4m 时,再浇筑冠梁。灌注桩面层铺设A8@200×200 双向钢筋网片,喷射 80mm 厚 C20 面层。由于空间有限,地下室外墙需采用单侧支模施工工 艺,即在灌注桩外侧先施工砖胎膜,再设置结构外防水。
(2)南侧 B-C 段:该段基坑深 6.8m,本次设计采用灌注桩支护形式,灌注桩桩径 0.8m,桩间距 1.6m,桩长 13.5m,为避免管沟施工时破桩,本次桩顶标高为-2.4m,桩基施工前先迁改已有管线,并在现地面施工灌注桩,待基坑开挖至-2.4m 时,再浇筑冠梁。灌注桩面层铺设A8@200×200 双向钢筋网片,喷射 80mm 厚 C20 面层。由于空间有限,地下室外墙需采用单侧支模施工工 艺,即在灌注桩外侧先施工砖胎膜,再设置结构外防水。
(3))南侧 C-D 段、北侧 D-E 段:该段基坑深 6.8m,本次设计采用灌注桩支护形式,灌注桩桩径 0.8m,桩间距 1.6m,桩长 12.0m,为避免管沟施工时破桩,本次桩顶标高为-2.4m,桩基施工前先迁改已有管线,并在现地面施工灌注桩,待基坑开挖至-2.4m 时,再浇筑冠梁。灌注桩面层铺设 A8@200× 200 双向钢筋网片,喷射 80mm 厚 C20 面层。由于空间有限,地下室外墙需采用单侧支模施工工艺,即在灌注桩外侧先施工砖胎膜,再设置结构外防水。
(4)北侧 E-A 段:该段基坑深 6.8m,本次设计采用灌注桩支护形式,灌注桩桩径 0.8m,桩间距 1.6m,桩长 12.0m,桩基施工前先迁改已有管线,并在现地面施工灌注桩,浇筑冠梁,设置好坑顶防护栏杆及挡水墙,灌注桩面层铺设 A8@200×200 双向钢筋网片,喷射 80mm 厚C20 面层。
基坑土方开
1)、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写详细的土方开挖方案,并经专项审批后方可施工。基坑开 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特点并结合xx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并按应急预案落实材料、机械、设备等物资,做好应急演练。 建议基坑开挖避开雨季,无法避免时,应准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并做好基坑的防排水工作。
2)、基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区、分段、分层、对称开挖,先撑后挖的原则,严禁无序大开 挖作业。每层开挖深度不应超过 1.5~2.0m;距离坑底 30cm 土方宜人工挖除。分片挖土至坑底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
3)、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并应淸除坡面浮土;一般情况下坡面平整度的允 许偏差为±20mm。
4)、基坑侧壁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施工,尽量缩短边坡土体的暴露时间,并制定有在暴雨和其它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支护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5)、为防止基坑侧壁的裸露土体发生坍陷,对于自稳能力差的土体可在坡面上先铺设一层 A8@200×200mm 规格钢筋网片,并喷射混凝土面层后再施工。 6)、基坑开挖须在支护桩、降水试验及坑内地基加固均达到设计、施工要
求后方可进行。 在支护桩、冠梁等浇筑时留置砼指导试块,待混凝土强度达到 85%以上方可进行下部土方开挖。 上层喷射砼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开挖下层及进行下层施工。
7)、基坑施工时,坑边及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上下基坑处应设置固 定梯子;基坑四周坑顶地面 5.0m 范围内禁止堆放材料及土 方,3.0m 范围内车辆禁止通行。
8)、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降水施工,地下水位保持在开挖面以下 0.5m。
9)、考虑到场地xx对环境要求较高,应采取车辆冲洗及现场降尘措施。
10)、基坑挖土施工放样应结合主体结构施工图进行,若本设计基坑平面定位尺寸与主体结 构施工图有矛盾时,应以主体结构施工图为准。
1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挖土程序。喷射混凝土面层、
1)、坡面及支护桩桩间土防护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 80mm。根据埋设喷层厚度的标志来控制 喷层厚度,喷射施工时迎面人员躲开,防止伤害。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宜通过试验确定;水泥与 砂石质量比宜为 1:4~1:4.5,砂率宜为 45%~55%,水灰比宜为 0.4~0.5;必要时可掺外加剂 来调节所需早强时间。
2)、钢筋网片:选用 A8@200mm 双向钢筋网,钢筋网片铺设时每边的搭接长度不应少于 300mm; 钢筋网采用绑扎固定。
3)、放坡开挖坡面防护面层钢筋网片固定方法:按 1.5×1.5m 梅花形布设 1D14“U”型钉 (插筋)固定,长 1.0m,端部反弯 20cm。
4)、支护桩侧钢筋网片固定方法:按 1.5m 竖向间距,于钢筋网片外侧设置 2D14 通长横向拉筋,与各支护桩连接,横向拉筋与设置在桩身上的膨胀螺栓焊接牢固。
5)、喷射砼时,喷头与受喷面要保持垂直,距离保持 0.8~1.5m。作业面的喷射顺序应是自下而上,从开挖层底部开始向上施喷。
6)、局部滞水丰富处,可采用插管引流,再喷射混凝土处理。
7)、混凝土喷射完成后 2h,应洒水养护,保持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 3~5d。
钢筋混凝土支护桩
1)、机械成孔,并优先考虑采用旋挖钻机成孔,施工单位也可根据地层情况选用适宜的 成孔方式,当表层填土松软,出现塌孔现象时,可在桩顶设置钢护筒,护同长度不宜小于 1.5m, 下部塌孔时可采用泥浆护壁方式。
2)、支护桩应隔两根桩跳仓法施工,混凝土达到初凝且 48 小时后方可施工相邻桩;施工 注意控制钻进速度,防止孔内坍塌和孔斜;必要时应采取护壁措施防止缩孔。
3)、成孔施工前必须核实场区桩位处管线是否均已迁移完毕或已进行了避让。
4)、支护桩钢筋保护层厚度为 50mm,冠梁钢筋保护层厚度为 50mm,保护层偏差不超过 20mm。
5)、支护桩主筋优先选用直螺纹套筒连接,亦可采用搭接焊连接;冠梁纵
向钢筋的接驳 可采用搭接焊连接。焊接采用双面焊,帮条长度不小于 5d,焊缝高度不小于 0.3d、焊缝宽度 不小于 0.8d。钢筋连接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的相关要求。采用焊接时,接头应错开,同一断面的接头面积不应超过 50%,且间隔布置; 且须先作焊接试 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式焊接。
6)、支护桩钢筋笼与定位钢筋应焊接牢固;箍筋、架立钢筋与主筋之间连接采用绑扎。
7)、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干净,桩顶出露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8)、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超过 50m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0.5%。桩底沉渣 厚度不大于 200mm。钢筋笼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主筋间距不超过 10mm, 箍筋间距不超过 20mm,钢筋笼直径不超过 10mm,钢筋笼总长不超过 100mm。支护桩加灌高度 为不小于 0.3m。
9)、支护桩顶部钢筋进入冠梁的长度不小于 500mm,桩顶部进入冠梁长度为 100mm。
10)、支护桩及冠梁需待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强度的 80%以上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支护桩及冠梁均采用具有质量证明书和经检验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12)、支护桩冠梁槽开挖时,对桩顶临时边坡采取不陡于 1:0.3 的坡率放坡开挖。
13)、基坑支护打桩、挖土施工放样应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图进行,若本设计基坑定位尺寸 与之矛盾时,应以主体工程施工图为准。
14)、支护桩除本说明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中有关规定及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混凝土支护桩
1)、机械成孔,并优先考虑采用旋挖钻机成孔,施工单位也可根据地层情况选用适宜的成孔方式,当表层填土松软,出现塌孔现象时,可在桩顶设置钢护筒,护同长度不宜小于 1.5m,下部塌孔时可采用泥浆护壁方式。
2)、支护桩应隔两根桩跳仓法施工,混凝土达到初凝且 48 小时后方可施工相邻桩;施工注意控制钻进速度,防止孔内坍塌和孔斜;必要时应采取护壁措施防止缩孔。
3)、成孔施工前必须核实场区桩位处管线是否均已迁移完毕或已进行了避让。
4)、支护桩钢筋保护层厚度为 50mm,冠梁钢筋保护层厚度为 50mm,保护层偏差不超过
20mm。
5)、支护桩主筋优先选用直螺纹套筒连接,亦可采用搭接焊连接;冠梁纵向钢筋的接驳可采用搭接焊连接。焊接采用双面焊,帮条长度不小于 5d,焊缝高度不小于 0.3d、焊缝宽度不小于 0.8d。钢筋连接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相关要求。采用焊接时,接头应错开,同一断面的接头面积不应超过 50%,且间隔布置;且须先作焊接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式焊接。
6)、支护桩钢筋笼与定位钢筋应焊接牢固;箍筋、架立钢筋与主筋之间连接采用绑扎。
7)、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干净,桩顶出露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8)、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超过 50m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0.5%。桩底沉渣厚度不大于 200mm。钢筋笼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主筋间距不超过 10mm,箍筋间距不超过 20mm,钢筋笼直径不超过 10mm,钢筋笼总长不超过 100mm。支护桩加灌高度为不小于 0.3m。
9)、支护桩顶部钢筋进入冠梁的长度不小于 500mm,桩顶部进入冠梁长度为 100mm。
10)、支护桩及冠梁需待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强度的 80%以上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支护桩及冠梁均采用具有质量证明书和经检验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12)、支护桩冠梁槽开挖时,对桩顶临时边坡采取不陡于 1:0.3 的坡率放
坡开挖。
13)、基坑支护打桩、挖土施工放样应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图进行,若本设计基坑定位尺寸与之矛盾时,应以主体工程施工图为准。
14)、支护桩除本说明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中有关规定及质量验收标准。
冠梁
1)冠梁开槽施工时,对桩顶临时边坡采取不陡于 1:0.3 的坡率放坡开挖;冠梁浇筑采用
土模时,土面应修理平整、冠梁浇筑时应预埋钢筋,便于与喷混面层钢筋网片焊接。
2)冠梁施工前,清理干净桩端,支护桩主筋直锚入冠梁,施工时主筋应平直伸入冠梁,伸入长度≥450mm。
3)冠梁中钢筋可采用焊接或采用绑扎形式连接,若采用搭接绑扎形式连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35d;
4)冠梁外侧坡顶应设置土体反坡并硬化,砌筑 1 皮砖墙防止雨水及积水灌入基坑内。
基坑防排水
1)、放坡开挖时,应采取可靠的坡面防排水措施,必要时在坡面按 2m×
2m 梅花形布设泄水孔;支护桩桩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泄水孔,必要时在相邻两桩正中间位置,按竖向间距 2m 布设。最下一道泄水孔高度按距离坑底 20~ 30cm 考虑。
2)、在基坑边坡坡顶应设置截水沟用来截排水,使施工现场地表积水、雨水及时排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内,其具体做法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确定。
3)、遇暴雨时,尚未喷护的裸露坡面宜采用塑料或五彩布覆盖,防止雨水冲刷基坑边坡,造成塌方,必要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坑内设置简易排水沟和集水坑排水。
三、土建工程
x工程为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使用功能为学生餐饮服务中心,建筑层高3.6m,覆土层0.6m,室内外高差0.3m。
基础工程
x工程主楼采用机械成孔灌注桩承台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本工程桩端持力层为 ○3 卵石层,并满足桩长≥6m,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0m。采用干作业钻孔灌桩注。根据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编制《甘肃农业职业技术院产教融合综合实训中心及教职工、专家x
x房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卵石层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为3000KN。
混凝土强度等级:桩为C35,承台、基础梁、构造底板为C35,基础垫层为 100厚C20;桩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8,承台、构造底板及墙体抗渗等级:P6。
结构工程
x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在进场后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混凝土强度等级见下表:
序号 | 构件名称及范围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
1 | 基础底板垫层 | C20 | |
2 | 地下室外墙、地梁、顶板 | C35 | P6 |
3 | 剪力墙 | / | |
4 | 框架柱 | C35 | |
5 | 连梁 | / | |
6 | 梁、板 | C35 | |
7 | 楼梯 | 同梁板 | |
8 | 女儿墙、栏板 | C30 | |
9 | 构造柱、过梁、圈梁 | C25 |
钢筋混凝土工程必须密切配合建施、水施、设施、电施等相关图纸施工,严禁仅依据结施图纸施工钢筋混凝土工程。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配合建施图的楼梯栏杆、其他栏杆、钢楼梯、钢爬梯、吊顶、门窗安装等
非结构构件
后砌填充墙的厚度、平面位置、门窗洞口尺寸及定位均见建筑图,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或移位。
后砌填充墙拉结构造:
1)后砌填充墙应沿框架柱或剪力墙全高设2 6(墙厚大于240mm时为
3 6)拉结筋,拉结筋沿墙全长贯通设置。当填充墙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拉结筋也可采用焊接钢筋网片。拉结筋或焊接钢筋网片沿墙体高度方向的间距、框架柱或剪力墙预留拉结筋做法详见国标图集12G614-1《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第8、9页。
2)后砌填充墙拉结筋与框架柱(或剪力墙)的拉结方式详见国标图集
12G614-1第11~13页。
3)后砌填充墙拉结筋与框架柱(或剪力墙)也可采用预留预埋件的方式,预埋件与拉结筋焊接,做法详见国标图集12G614-1第14页。若施工中采用后植筋方式,尚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进行实体检测。
4)后砌填充墙顶部应与其上方的梁、板等紧密结合,做法详见国标图集
12G614-1第16页。当后砌填充墙顶部为自由端时,构造要求详见本说明第
10.1.3。
特别说明,基础加固工程中水泥路面破除与修复、地沟拆除、已有地沟管线迁改及安装含在报价里。
图纸:另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学生餐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SHCS-0000-000(XXXX-XX-XXX-XXXX-0000-
000)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页码)
二、………………………………………………………………………
三、………………………………………………………………………
四、………………………………………………………………………
致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份,报价一览表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代理公司依据与采购人的约定费率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统一由成交人或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 (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磋商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我公司 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投标要求,现xx声明如下: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为非联合体。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 业绩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此处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资格等级 | ||||
近三年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完成 | 工程质量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年限 | ||||
近三年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完成 | 工程质量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安全生产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安全生产负责人年限 | ||||
近三年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完成 | 工程质量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投标内容 |
投标总价(万元) | 大写:小写: |
工期承诺 | |
投标保证金 | |
工程质量承诺(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xx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 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
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单位:人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积 (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七、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证明材料(如有)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 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x次采购采用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本次磋商的评审采用综合打分评标价法。以磋商文件和磋商承诺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即对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进行评 标。评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及磋商,符合性审查及磋商合格的供
应商才进入后续评审,符合性审查及磋商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第二阶段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招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对投标文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全面比较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3)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3、评标监督组
由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评标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四、磋商程序
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于未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技术部分评价,在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的基础上还可进行一次报价,此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中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部分和商 务部分的评价;
(3)经过以上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商务和技术部分作进 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
磋商程序一:资格性检查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程序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
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在符合性评审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未到场);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7)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9)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磋商程序三: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合格有效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四)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五)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六、评标办法
x次磋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方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础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得分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
2 | 商务得分 | 15分 | 供应商提供近五年(2017年4月至今)同类工程项目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技术得分 | 55分 | 1、施工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施工方案符合项目需求、总体设想全面、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施工段划分合理,技术措施和作业流程规范合理能够指导施工的得 10 分;施工方案符合项目需求、有技术措施和作业流程针对性、对指导施工有一定帮助的得 5 分;施工方案符合项目需求、没有针对性、无 重点得 2 分;施工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没有针对 性、无重点、不能指导施工的不得分。(满分 10分)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先进性、可行性、完善性、合理性及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求、施工部位是否合理 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先进可行且完善合理,投入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得 10 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完善、 投入的机械设备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的得 5 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不完善、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能满 足工程需要的不得分。(满分 10 分) |
3、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工程质量保证方案完整全面,质量控制措施详细完善,针对性强得 10 分;方案有缺 失,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有针对性得 5 分;方案 欠佳,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无针对性得 2 分;未 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方案不得分。(满分 10 分) 4、针对本项目安全防范措施和xx施工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有效、方案完整全面得 10 分;安全防范措施相对完善、方案有缺 失得 5 分;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及xx施工方案或 措施不合理、方案不完整不得分。(满分 10 分) 5、疫情期间施工的防疫措施完善且安全可靠得 3 分,不完善不可靠得 1 分。(满分 3 分) 6、针对本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劳动力计划和劳务投入完全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得 5 分;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相对合理,劳动力计划和劳务投入基本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得 3 分;未提供人员配备计划或劳动力计划和劳务投入不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不得 分。(满分 5 分) 7、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分析比 较。方案满足项目需求、全面详细、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得 4 分;方案有缺失、重点不突出、满足项 目需求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4分) 8、现场论述:针对本次项目实际情况的重难点进行现场论述,就重难点提出解决措施,论述详尽、重点突出、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3 分,论述内容欠佳有 缺失、不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1 分。(满分3分) |
具体操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1. 准备工作
准备一台携有摄像头及耳麦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采用360安全浏览器,安装钉钉、办公软件(wps或office)。
2.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证书+密码+pin码
说明:①登录账号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账号(11位手机号码),密码是对应设置的密码。
②证书登录的前提是对应的证书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
体共享平台做过CA互认(绑定)的锁。(xx、xx、xxxx、国泰新点、交易通、xx)
用户注册、用户查询、密码重置、CA互认的操作请全部详见《CA互认操作手册》。
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的链接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选择角色,登录系统。
3. 我要投标
找到要参加的项目,如图提示操作。
说明:确认投标标段时,切记要一次性勾选全部要参与的标段,不可分批次操作,请谨慎操作。
确认投标-“进入网上开标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