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8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与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签署《投资业务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以自营资金或人保资产以本公司的委托资金投资于人保资产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或基础资产包含人保资产的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交易;及人保资产以自有资金,或人保资产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本公司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本公司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构成的关联交易价款上限分别为:0000 x 000 xx,0000 x 705 亿元,
2021 年 851 亿元,同时需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协议项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产品、人保资产发行的公募基金产品以及其它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的所有金融产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8 亿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14916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如为购买关联方金融产品,应根据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
确定价格,并考虑同类型同期限产品的发行利率、同类型企业的债券收益率、同期限同资质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等市场因素。如上述类型交易无法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定价或无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供参考,或如为其他投资业务,应按照监管及本公司定价管理要求确定其他交易类型的定价方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协议未涉及具体价格。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方式。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生效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生效。
3.履行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分别签署<投资业务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通讯表决,审议过程为除关联董事放弃投票外,其余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
票。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按照原中国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 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目前尚未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x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