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厦门大学台港澳地区高校校际学生交流项目申请办法
一、申请资格与名额
1. 与我校签署校际学生交流协议的台港澳地区高校的在读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本科一年级、毕业班学生除外),身体健康。
2. 交流生名额依照两校协议而定,交流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如有交流一学年者,将占用下学期交流名额。
二、申请及录取程序
1. 符合申请资格者,先向原属学校提出交流之申请。
2. 申 请 者 获 原 属 学 校 同 意 推 荐 后 , 登 录 我 校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选择“交流生”端口)报名,并将相应电子版申请材
料提交至原属学校。
注:网上报名为申请的必要程序。若无网上报名,申请无效。
3. 原属学校于截止日期前将交流生推荐表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校台港澳办
(xxx@xxx.xxx.xx)。
4. 我校台港澳办、招生办及相应院系对交流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 我校招生办寄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至各原属学校。
注:申请者须慎重选择交流专业,我校原则上不予受理专业变更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和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交流生推荐表(各原属学校交流生项目负责人统一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2. 交流生入学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名);
3. 在学证明(须由原属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在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原属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学习计划书(800 字以上,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同时,申请人还须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份 PDF(文件名请统一修改成“原属学校名称+申请编号+申请人姓名”),提交原属学校,由原属学校统一发送至我校台港澳办。
注:
(1)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两页以上的表格、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2)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3)申请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定期查阅邮箱信件和报名系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申请人保持联系。
四、申请时间
2 月入学的申请时间:9 月 26 日-10 月 25 日;
9 月入学的申请时间:2 月 15 日-3 月 31 日。
注:申请人须严格遵照申请截止日期,逾期我校概不予受理。
五、专业设置及校区分布
专业设置:交流生可根据原就读年级和学分要求,进入我校相应的年级和专业学习,详细专业课程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港澳台地区高校学生请参照国际学生专业目录):
1. 本科层次交流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
2. 硕士层次交流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
3. 博士层次交流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
校区分布:我校目前共 29 个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信息学院(本科一年级、二年级)、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一、二年级,硕士一年级)等学院在翔安校区,其余学院在思明校区。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岛外翔安区,离思明校区约 40 分钟车程。
六、费用说明
1. 学费:根据两校协议对等执行。
2. 校内住宿费:依照两校协议进行互免或由交流生本人按照学校相关费用标准自行支付住宿费、押金和水电费等,住宿安排及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等信息详见最新通知。
3. 膳食费:x 800-1200 元人民币/月。
4. 保险费:自行在原所属地区购买能覆盖在厦门大学交流期间的有效保险。交流生还需支付其它相关费用,如往返旅费、体检费、教材费等。
七、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受理交流生申请)
电话:0000-(0)000-0000000 邮箱:hxy@xmu.edu.cn网址:xxxx://xxx.xxx.xxx.xx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交流生的录取)
电话:0000-(0)000-0000000 邮箱:admissions@xmu.edu.cn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事务科(负责交流生的注册和管理)
电话:0000-(0)000-0000000 邮箱:osao@xmu.edu.cn网址: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