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4-05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与新郑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4 月 23 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郑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新郑市”)签署了《新郑市人民政府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下:
一、合作对方简介
新郑市人民政府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关键,大力加快发展新郑市信息产业,以支撑新郑市绿色产业建设建设,培育新郑市特色经济,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推进新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郑市目前大力支持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开放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市场,并且对软件产业发展给予人才、资金扶持、场租及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公司与新郑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二、框架协议内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新郑市人民政府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将参与新郑市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
2、乙方大力投资新郑市,投资额约 5 亿元,并在甲方所属新区登记注册成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名称
暂定“新郑东华软件有限公司”,简称“新郑东华”)。新郑东华公司主要从事软件研发及外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当地交税。
3、乙方将结合当地人力经济环境等综合资源,逐步将新郑东华发展成面向郑州和xx城市的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为当地新老客户提供更好的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推动当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根据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开放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市场引导。甲方先期将释放新郑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电子政务、数据库、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园区等项目市场,东华软件可选择优势领域参与竞争、建设,具体项目建设模式可采 BOT 或双方协议投入等方式,由双方在项目投资合同中进行明确。
(2)甲方承诺乙方在享受国家、省、市支持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同时,在人才、资金扶持、场租及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乙方应有的政策优惠,详细优惠政策将在双方下一步签订的具体项目投资合同中明确。
(3)甲方在乙方启动新郑东华登记注册事宜后的三个月内全力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
(1)乙方承诺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符合甲方产业定位。
(2)乙方在取得甲方所释放的智慧城市有关项目及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新郑东华登记注册事宜。
三、附则
1、本协议双方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2、本协议仅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条款均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三、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郑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旨在利用新郑市在税收、人才、资金扶持、场租及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开发新郑市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公司智慧城市竞争优势,积极参与新郑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电子政务、数据库、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园区等项目竞争与建设,全力打造新郑智慧城市一体化解决方案平台,彰显公司全面布局全国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的决心,巩固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扩大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增强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为公司与新郑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涉及到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实施时,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 2014 年、2015 年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4、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五、风险提示
x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六、备查文件
《新郑市人民政府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