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茂名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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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茂名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采购文件和承包人报价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扩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茂名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工程任务单等相关资料承包工程。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施工报建手续,建筑废料外运期间保证道路卫生清洁,对道路环境产生污染的自费清理解决并承担责任。
2.施工过程中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关系,负责协调处理一切外围干扰。
3.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检查周围建筑物,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2)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警告,设置安全警示牌;(4)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要求及其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期间的答疑补充等资料所包括工程范围进行施工承包。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报价应包括人工、材料、机具、管理费、利润、完成主体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增值税销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保修费,变压器、防雷、高低压等性能检测验收费)、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费用。采购文件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项目除外。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应报样板给甲方确认。乙方使用的机械应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三、合同工期
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合同工期总日历日天数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围蔽施工严格按茂名市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要求,按甲方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固定单价) 及支付
1、工程范围内各类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施工工程款的暂定金额(含税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下浮率5.21% (工程合同金额以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定金额为基数计算)。
2、支付
2.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凭乙方开具合同款的30%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30%工程款。
2.2工程进度完成到80%时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甲方凭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款的80%。
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报有茂名市水东湾新城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的价格经甲方和成交人确认后,甲方在收到成交人开具有效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
2.4余下3%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相关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3、乙方拒不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派xxx负责现场监督,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施工实施的全面监督。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制止。与乙方委派人员进行工作上的联系并签收相关的通知及其法律文件。
(2)负责向乙方施工进行施工交底。督促乙方在施工前排除在施工现场周围地下可能存在的障碍物,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施工中有关市政管线、供电线、电信线、给排水管等布置及其走向。
(3)负责对实施完毕的场地进行验收。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有权及时进场施工,保证工期顺利完成,并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
(2)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度安全、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以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组织施工。
(3)施工时要保护好有关市政管线、供电线、电信线、给排水管等相关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修复或赔偿责任。
(4)乙方对安全责任负责。在施工前必须要向保险机构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安全伤害险。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对外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委派: (身份证号: 手机: )为现场施工的负责人,与甲方委派人员进行工作上的联系并签收相关的通知及其法律文件。
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
2、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3、甲方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则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即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及进上报有关部门,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工程量清单(投资审核预算报告书)
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专用条款
8、本合同通用条款
9、中标通知书
十、承诺
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若因乙方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的劳务工资及材料设备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民事清偿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
2.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给乙方。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项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和法律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EMS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对方的,自【EMS邮政快递】收件之日起满三天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后生效。《专用条款》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茂名市人民医院 |
乙方(xx): |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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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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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茂名市农行为民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4458 8801 0400 00128 |
账号: |
通讯地址:xxxxxx000x |
xxxx: |
xxxx:000000 |
邮政编码: |
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茂名市人民医院
通用条款(GF—2017—0201)(略)
专用条款
1、定义
1.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1、文书;2、传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本工程招标文件,2.本招标工程最高限价报告书,⒊本工程投标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建筑、环保、土方、市政及安装工程等的相关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施工设计图纸
4.1 施工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延迟提供部份单位工程图纸。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完整的施工图纸3份。
4.2 施工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不要求。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不要求。
5、通讯联络
5.1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甲方:xxxxxxx
xxxx:xxxxxx000x xxx: xx:000000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联系电话:
(2) 视为送达的其它方式:派人面交、特快专递、挂号信。
6、交通运输
6.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乙方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相关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6.2 场内施工道路的约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建、维修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应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6.3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由乙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7、甲方
7.1 甲方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日。
(2)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
(4)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延迟提供部份单位工程图纸。
7.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在开工前完成。
7.3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5、26、27条的规定期限支付。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名称、账号银行转账。
8、乙方
8.1 乙方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水、电由乙方自行制安,制安费用及水电费均由乙方负责,综合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乙方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由乙方负责。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由乙方负责。
(5)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
(7)委托给乙方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工农关系,处理工农关系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综合考虑在本投标报价中。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10、保险
10.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事项有: 无。
10.2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乙方应依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保,乙方应为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和为乙方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在投标报价时作综合考虑。甲方不再购买保险,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11、质量目标
11.1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图纸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12、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12.1 安全xx施工的内容:《茂名市建设工程安全与生产、xx施工措施费计算和管理方法》茂建字【2004】107号规定的内容。
12.2 治安管理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规定外,按照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规定执行。
13、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13.1 甲方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 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 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
14、乙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
14.2 乙方供货与清点要求: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管理部门。乙方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甲方的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甲方的管理部门同意。
14.3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的管理部门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4.4 甲方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及甲方约定的建安材料采购使用,本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带有合格证书,严禁以次充好。乙方每批次购进的材料,必须按设计、规范和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验(送验)。复验结果属合格产品才能使用,并保存复验记录。如未经复验而用于工程,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随时抽查和复验,若属合格产品,则重复的复验费由甲方承担,如复验结果属不合格产品,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工程量清单中列举的材料品牌为暂定牌子,甲方有权更改材料牌子、型号及规格,并按合同规定结算。材料设备须经甲方的管理部门看样,审核资料合格并认可材料价格后,方可定货。
15、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15.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现行施工规范中所有要求隐蔽验收的部位。
17、竣工验收
17.1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的管理部门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合同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须在验收报告签字确认。
17.2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无。
18、、暂列金额
18.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合计为 元。
①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分院城市检测基地供电电缆工程暂列金额为 元
②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分院城市检测基地改造工程暂列金额为 元。
18.2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增加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所产生的费用从暂列金额中支付,但项目最终结算造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合同总价,如超出合同总价则按合同总价包干支付工程款。
19、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9.1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费用索赔事件或甲方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因素: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中标清单价计算,不因工程量偏差再作调整。但项目最终结算造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合同总价,如超出合同总价则按合同总价包干支付工程款。
2、变更工程价款编制原则:合同或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标书已有的价格计算,合同或标书中没有适用的价格,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装修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办法和施工期茂名建设信息的人工材料以及中标浮动率确定造价;综合定额缺项的项目,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给甲方同意后作为结算价。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材料规格、品牌施工的没有发生变更部分,按中标价结算。图纸外增加施工部分的实际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材料规格、品牌等改变,合同或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标书已有的价格计算;合同或标书中没有适用的价格,按施工期内茂名建设信息价各月平均值及中标浮动率结算。
20、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21.1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可调整。
21.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不调整。
21、现场签证事件
22.1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所有的工作内容实行零签证。
22、物价涨落事件
23.1、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作调整。
23.2、本项目的暂估价材料的报价须由中标人另行报价并经甲方批准方可列入项目结算。
23、支付事项
23.1 计算利息的利率:0% .
24、安全xx施工费
24.1 安全xx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xx施工的内容和范围: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茂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费计算和管理办法》茂建字[2004]107号规定内容。
(2) 乙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报价总额: 元,。
①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分院城市检测基地供电电缆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
②茂名市人民医院水东湾分院城市检测基地改造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
24.2 安全xx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照施工进度及甲方、乙方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25、预付款
25.1 预付款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6、进度款
26.1工程进度完成到80%时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甲方凭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款的80%。
2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质量保证金
27.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报茂名市水东湾新城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的价格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
27.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27.2.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7.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结算审定后,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27.2.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余下3%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甲方相关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8、最终清算付款
28.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一式六份。
提交期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29、合同争议
29.1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保密要求
30.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30.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31、合同份数
31.1 提供合同文本:由甲方提供电子文本。
31.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壹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 份。
31.3 本合同文本由乙方负责印刷。
32、 补充条款
32.1如乙方属外地企业,必须在茂名地区范围内设立工程项目部并在茂名地区范围内开设银行账户。
32.2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施工现场不得有明火,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每发现一个烟头扣罚供应商200元工程款)、施工安全以及xx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 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2.3有关罚款
(1)安全施工的约定:按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安全施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有关安全、xx等问题要求整改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于xxxx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的污(废)水的有序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书中,如乙方原因造成对环境或附近村民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第一日起,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5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茂名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由承包人出具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2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修复。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完成修复工作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全称):茂名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现就 订立如下施工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公用工程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茂名市人民医院 |
乙方(xx): |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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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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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茂名市人民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茂名市人民医院(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授权委托书
茂名市人民医院:
兹委托 同志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和权限范围内,代表我公司与茂名市人民医院签署茂名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的合同相关事宜以及全面负责项目开展和售后服务,对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日期:自2021年 月 日至项目实施完成。
若授权权限内被授权人变更,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另行出具授权书。
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
收发信息邮箱:
授权单位:(xx)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日
复印件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