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
立契約書人 著作財產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被授權人:xxxxxx(xxxxxx)
xxx、xxxx方就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事宜,經互信、誠意協商後,同意依下列條款簽訂本契約
第二條、契約標的為附件「○○○○○」內文字與照片中所記載之著作。
第三條、授權範圍:
甲方非專屬並無償授權乙方及新竹市政府、文化部,得將第一條之著作重製成數位物件,提供乙方及文化部透過網際網路之公開展示與檢索,亦得以紙本、微縮、光碟等重製後發行。
第四條、授權區域與有效期間:
本契約授權區域為全世界。授權期間為下列勾選項:(非勾選項請刪除)
□ 永久授權(自簽約日起至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因法律規定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為止。)
□ 分次授權(每次將第一條之著作以紙本、微縮、光碟等重製發行前,須先行知會甲方。)第五條、雙方之義務:
(一)甲方擔保本契約附件「○○○○○」所載之著作,確實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且有權得
以授權乙方使用,且無侵害第三人權利情事,甲方並承諾不對乙方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乙方於所建置之網站呈現本契約標的之內容,應附記或以適當方式表現本契約標的之著作人。
第六條、損害賠償:
(一)本契約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或擔保,應依法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之損害。管轄法院
(二)雙方同意對因本契約所生任何糾紛,當事人應依誠信及業界慣例解決。無法協議解決者,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雙方涉訟時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七條、權利義務移轉與續約:
(一)雙方於本契約中之權利義務如欲轉移予第三人,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他方,他方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二)本授權契約期限結束前一個月內,若雙方對契約內容未有異議,則契約期滿後,依本契約原條件自動續約。(如係永久授權,則此項免填)
第八條、契約之作成與修改:
本契約乙式二份,其附件視同契約之一部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本契約之修正,應由雙方協議另以書面為之,並視同契約之一部份。
立契約書人:
甲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新竹市文化局 (簽章)法定代理人:○○○
地址:300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 15 巷 1 號電話:00-0000000
傳真:03-5324834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