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采取 PPP、BOT、BOO 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负责黄冈市生态静脉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依法取得有关经营权,项目预计投资 50 亿元。框架协议只作为公司与黄冈市政府的合作意向,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由双方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2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公告所述《黄冈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如框架协议具体项目无实质性进展(有不可抗逆因素除外),本框架协议自然失效。
3、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框架协议中拟合作项目的具体协议签署以及实施方案尚未落实,有待在合作具体条件达成时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签订及未来框架协议涉及的子项目达成及实施对启迪桑德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黄冈市市政垃圾、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工作,经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黄冈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冈市政府”)友好协商,就公司在黄冈市投资建设“黄冈市静脉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采取 PPP、BOT、BOO 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负责黄冈市生态静脉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依法取得有关经营权,项目预计投资 50 亿元。框架协议只作为公司与黄冈市政府的合作意向,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由双方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和实施,并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二、框架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黄冈市人民政府;
市长:xxx;
法定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 8 号;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注册资本:85,429.758 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 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黄冈市政府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黄冈市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黄冈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黄冈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包括:园区基础设施、景区建设、水系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社会停车场、城市污水处理以及城市环卫一体化综合利用,乡镇污水治理,项目预计投资 50 亿元。
(二)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1、黄冈市政府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用地、用水、用电、交通、征地搬迁的协调服务工作;
(2)协助公司尽快依法取得具体项目的各种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
(3)有权在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建成投产的日常运营过程中,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项目实施监督、监管。
2、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黄冈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当地缴纳税收。
(3)制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时序计划,保证按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实施,并报黄冈市政府相关备案,支持和配合黄冈市政府有关部门收集投资进度凭证资料,确保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符合黄冈市政府要求;
(4)按国家规定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和安全措施;
(5)若特定项目申请到国家或地方的投资补助(含国债),公司必须将全部投资补助(含国债)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三)相关优惠政策
黄冈市政府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在黄冈的生产制造类项目依法公平享受国家、湖北省、黄冈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
(四)协议的履行
1、为加快项目向前推进、尽快落实,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双方还应针对具体项目特性,积极推进单个项目的合作或特许经营协议的商议。
2、双方按照“项目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合作原则,进行项目合作工作的开展。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4、本战略合作协议只作为双方的合作意向,目的在于为今后的具体合作确定原则和方向指导。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由双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推进和实施,并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5、本协议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的,不视为违约。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应争议;
6、协议签订后在一年内,如公司对具体项目无实质性进展(有不可抗逆因素除外),本协议自然失效。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公告所述框架协议旨在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规
划;框架协议所涉项目未来如能落地实施,项目建设及运营将对公司今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签署及履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任何影响,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黄冈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