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台灣雲谷雲豹育成計畫參賽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以下簡稱「參賽者」)茲報名參加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委託豪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舉辦之「台灣雲谷雲豹育成計畫」(以下簡稱「本活動」),保證已確實瞭解比賽規則,並同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參與選拔:
一、 參賽者同意參與本活動,並遵守本同意書之各項約定、比賽規則、各項公告及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其他相關規定與決議,保證所提供或填具之各項資料均係正確無誤,並接受最後公佈之評審結果,若有違反者,參賽者同意主辦單
位有權取消參賽者之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將取消參賽資格與獲得的各式獎勵,如參賽者違反本同意書之情節重大或有侵權之情事,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得向參賽者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二、 參賽者以團隊為單位者,團隊代表人及團隊成員均需為年滿二十歲之完全行為能力人(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投件者為個人者,個人自為團隊代表人。有團隊成員者,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與輔導之企業導師所發送之通知與其他意思表示、及獎勵之發放,均以團隊代表人為送達代收人。
三、 參賽者擔保有權就參賽作品參與本活動並擔保參賽作品未有抄襲、剽竊、第三人對參賽作品提出異議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並擔保在參賽期間若有接受其他單位或業師輔導、補助、獎勵或接受任何形式之投資,或是參與其他育成競賽,皆須事先詳盡告知主辦單位及媒合之企業導師。若本條情事發生,參賽者自行解決並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本活動企業導師無關。如有不實或涉及違法或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人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願意負擔一切賠償責任,並取消參賽資格、投資合約與獲得之各式獎勵。
四、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以顧問身份協助,提供諮詢服務與建議,並應於參與複賽媒合會、成功與企業導師媒合後五個工作天內,與執行單位簽訂企管顧問輔導合約,合約內容由參賽者與執行單位雙方同意後另行議定之。
五、 於本活動決選輔導期間,參賽者就參賽內容有關之合作對象選定,均需經輔導之企業導師同意;輔導期間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由參賽者與企業導師雙方協議歸屬權。
六、 參賽者同意於為本活動獲獎時,若其組織型態非為公司或為有限公司者,應於獲選之日起兩個月內成立營業項目與本活動參賽內容直接相關之股份有限公司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待完成公司註冊登記、取得公司法人資格後,方可獲得獎項。
七、 本活動聘請知名創投與加速器擔任評審,進行專業評測遴選,擇優選出具發展潛力之「雲豹育成優勝獎」三名、「加速器投資獎」一名,於決賽時公布得獎名單,獎勵內容如下:
1. 雲豹育成優勝獎:由執行單位以無償方式協助其展開為期半年之募資計畫,獲取創業資金挹注。前開募資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惟參賽者應自獲選之日起一年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財務顧問服務委託合約,合約內容由參賽者與執行單位雙方同意後另行議定之。
2. 加速器投資獎:由執行單位提供獎勵投資資助新台幣壹佰萬元整,參賽者應自獲選之日起一年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育成投資協議,協議內容由參賽者與執行單位雙方同意後另行議定之。
八、 參賽者獲得第七條之獎項,如欲放棄獲獎資格,得於與執行單位簽訂財務顧問服務委託合約或投資合約前,填妥放棄獲獎資格聲明書聲明放棄之。
九、 參賽者入選本活動之決賽團隊,參賽者之公司於總決賽後最近一次增資時,應給予輔導之企業導師至少 10%的同條件新股優先認購權(優先跟投權),並據此於本活動結果公佈後一年內完成與該企業導師之育成投資意向書簽訂,合
約內容由參賽者與企業導師雙方同意後另行議定。
十、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其個人資料、肖像、公司商標、參賽作品及任何活動期間所提交之資料,以利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自行或授權他人用於成果發表、經驗分享、政府機關報告、活動宣傳、出版、作品展示等相關目的範圍。
十一、 參賽者同意依主辦單位規定之時間、方式及內容完成並提供各階段評選所需之書面資料、出席參與複賽媒合會、決賽預審、決賽(demo show),詳細資訊以官網為準,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 於輔導期間,參賽者接受任何形式之投資(包含但不限於簽署投資意向書、簽署投資協議,下稱「外部投資」),應事先告知企業導師;參賽者入選決賽至決賽期間,不得未經企業導師同意,接受任何形式之外部投資,違反者取消決選參賽資格。
xx、 於輔導期間,參賽者如有以下情事,計畫執行單位將與企業導師協商後,有權取消參賽者之決賽資格。決賽團隊名單預計於 10 月前公告於官網:
1. 無法配合本活動出席、
2. 團隊解散、
3. 題目重新調整、
4. 無法與企業導師進行有效溝通、
5. 其他與企業導師顯無合作可能性之狀況。
十四、 參賽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保管其因本活動而知悉或持有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企業導師之相關機密資訊,非經其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
十五、 本活動進行中如果發生任何技術、非技術的問題,或因其他任何執行單位無法掌控之問題導致影響簡報或 Demo Show 之正常進行,執行單位保有隨時結束、延後、調整參賽者發表時間與順序之權利。
十六、 為求競賽公平性和評分需求時,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提供其產品與服務之相關資料。
十七、 參賽者充分了解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不擔保提供任何器材、線路及相關環境可用性與完整性,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有提供相關設備、公共設施或空間,參賽者同意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原則使用,如有損壞,應負修繕或賠償責任。
十八、 參賽者與企業導師於本活動期間所衍生之任何問題與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處理,與主辦及執行單位無涉。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本活動相關規定之權利,設若有任何更動 , 皆 以 x 活 動 所 屬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十九、 本同意書之條款,如部分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二十、 若因本同意書或本活動而涉訟時,參賽者特此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
立同意書人:
參賽者(公司): (簽章)
代表(x)人:姓名:
職稱:
地址:
統編:
參賽者(團隊):代表人
姓名: (簽x)
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立同意書人如已成立公司,僅需於公司簽章處用印;如尚未成立公司,團隊代表於團隊簽章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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