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abinet机柜服务协议
UCabinet机柜服务协议
x服务协议为UCloud与“您”(委托⽅⽤⼾)就“UCabinet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的有效合约,UCloud提供UCabinet服务,您按约定⽀付技术服务费。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您未与UCloud正式签署双⽅盖章⽂本协议⽽事实上接受了UCloud提供的UCabinet服务,表⽰您与UCloud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双⽅盖章⽂本与本服务条款⽂本存在不⼀致之处,以双⽅盖章⽂本为准。
UCloud再次提⽰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需要您注意的条款将以加粗或其他醒⽬形式提⽰您注意。
如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的陪同下阅读本⽤户协议条款。
1. 服务内容
x协议所称UCabinet服务指提供机柜(UCabinet)基础产品服务。
2. 服务开通
2.1您于控制台对线上UCabinet服务协议进⾏的同意或确认、提交UCabinet开电⼯单或使⽤UCabinet服务、服务费项的确认或⽀付,即明确表⽰您接受并愿遵守本协议约定委托UCloud
提供UCabinet服务,并向UCloud⽀付服务费。
2.2 **UCabinet服务有效期⾃开通之⽇起1年。**若您在服务期满前30⽇未在控制台提起UCabniet资源关电⼯单或线下正式书⾯通知UCloud执⾏关电的,则UCabinet资源服务期限⾃动顺延1年,以此类推。若您确定在某⼀具体UCabinet服务资源期限届满后不继续使⽤该UCabinet服务的,则应在该UCabinet服务期满前30⽇提起线上关电⼯单或书⾯通知⼄⽅。
2.3 UCabinet服务资源完成开电即表⽰服务已经开通。UCabinet开电⼯单所列即为您向UCloud委托的具体服务事项,您通过UCloud指定服务⼊⼝提交开电⼯单申请UCabinet开电,经 UCloud确认后开通对应服务。若UCabinet开电⼯单⽆法通过线上服务⼊⼝申请开通服务的,您可通过线下向UCloud提交书⾯申请进⾏开通。
2.4您委托UCloud提供UCabinet开电⼯单以外收费服务事项的,您与UCloud可通过线下书⾯约定予以开通。
3. 服务费⽤和⽀付
3.1本协议项下 UCabinet服务费按照UCloud最新机柜列表价执⾏,您可通过您的专属客⼾经理获取最新价格,如双⽅已签订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未另⾏签订协议的,以您控制台账号内****UCabinet服务资源显⽰费⽤为准。
3.2付款⽅式:UCabinet服务费⽤由您在UCabinet服务资源开电前⼀次性⽀付⾄UCloud指定银⾏账⼾,或在您确认开通UCabinet服务并在服务资源开电前由UCloud⼀次性通过您的托管服务账⼾扣费,通过托管服务账⼾扣费的,您应保证账⼾余额⾜以⽀付本次UCabinet服务费⽤。
UCloud指定银⾏账⼾:
账⼾名: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招商银⾏上海分⾏五⻆场⽀⾏银⾏账号:121909972010605
3.3您未按约定⽀付UCabinet服务费的,每迟延1⽇,应按应付服务费的千分之三向UCloud⽀付损失赔偿⾦,并且,UCloud有权暂停提供服务。您迟延⽀付超过30⽇的,UCloud有权终⽌服务。服务终⽌后,您仍应⽀付应付服务费并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 双⽅权利和义务
4.1 UCloud应在确认收到UCabinet服务费⽤后向您提供UCabinet开电⼯单描述的各项服务。
4.2您承诺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络安全法》、《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络国际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UCloud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侵犯他⼈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
4.3您承诺遵守信息产业部33号令的要求,提供从事互联⽹信息服务的资格证明材料、在您的⽹站上发布信息的合法证明。如没有提供上述⽂件,UCloud有权暂时不向您提供服务,直⾄您提供其资质证明。您保证其向UCloud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任何变更后7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UCloud。
4.4您应当提供在企业注册地通信管理局办理的ICP经营许可证,如属⾮经营性⽹站或提供BBS服务的则应提供在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的备案表。**您及终端客⼾不得开展以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矿机、渲染、IPFS等。**如您违反本条约定,UCloud有权暂不提供服务或终⽌本协议。您应独⽴承担因此⽽产⽣的⼀切法律责任。
4.5 您或您的⼈员进⼊UCloud IDC机房应当经过UCloud确认,并保证遵守IDC机房各项制度与规定。原则上您或您的⼈员只允许进⼊您所委托的UCabinet服务所在区域,如确需进⼊其他区域,须经UCloud允许,并应由UCloud有关⼯作⼈员陪同。如因您或您的⼈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UCloud或UCloud客⼾设备损坏或运⾏中断的,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6 您及您的客⼾不得发送以下邮件:
(1)未经接收者许可的电⼦邮件⼴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2)没有明确的退信⽅法、发信⼈、回信地址等发信⽅信息的邮件;
(3)违反其他ISP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
(4)UCloud在接到上述邮件受害⼈投诉后将告知您,您应⽴即采取措施停⽌上述邮件的发送。由此导致UCloud遭受国内和国外诉讼、索赔及其他处罚的,您应赔偿UCloud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7 UCloud提供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的,您有权要求UCloud在30⽇内进⾏整改,UCloud应依约进⾏整改。
4.8 您有权监督UCloud服务进程,但与UCabinet开电⼯单事项相关且须由您完成的⼯作,您应配合UCloud规定进⾏操作,否则因此延误UCabinet服务开通的,UCloud不承担责任。
4.9如果您在使⽤本协议项下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件的规定,或您使⽤服务的某些⾏为被法院、政府或相关管理部⻔指令禁⽌时,UCloud有权根据具体违法违规情况或相关部⻔的指令限制或终⽌您使⽤全部或部分服务且⽆需承担任何责任。
4.10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您丧失从事互联⽹信息服务的法定资格,UCloud有权依法终⽌您使⽤的全部服务且⽆需承担任何责任。
4.11 UCloud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程割接、⽹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您使⽤服务的,应提前24⼩时通知您或您的联系⼈。因您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联系⼈变更未及时通知UCloud⽽造成延误的,UCloud不承担责任。
4.12因电信运营商施⼯、⽹络割接等原因影响主机的正常使⽤的,UCloud不承担责任,但UCloud需提前24⼩时通知您。
4.13UCloud有权按约定向您收取UCabinet服务费。在您未预付服务费的情况下,有权不提供服务并要求您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您付清全部服务费或者承担全部责任前,UCloud有权留置您因UCabinet服务托管或其他原因交付在UCloud的全部财物。
4.14 UCabinet服务提供的电源标准为双路13 A或20A,或按照其他UCabinet标准供电。如您⽤电量超过UCabinet的电⼒标准,UCloud有权要求您在限定时间内进⾏调整,并且保留强制执⾏的权利。如果由于您⽤电量超过UCabinet服务电⼒标准⽽造成设备损坏或业务中断时,UCloud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UCloud或UCloud其他客⼾造成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
4.15 UCloud向您提供值班电话,每天24⼩时受理您的故障申告。
4.16 本协议未约定的,双⽅参照线下签订的主协议“混合云框架服务协议”条款约定;本协议与主协议均未约定的,按照UCloud官⽹相应规则执⾏,未尽事宜由双⽅协商解决。
5. UCabinet服务提前终⽌
鉴于服务的成本性和特殊性,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您提出提前终⽌全部(或部分)UCabinet服务,应提前30⽇书⾯通知UCloud,并且向UCloud⽀付提前终⽌的UCabinet服务剩余期间服务费⽤总额20%的损失赔偿。
6. 委托⽅⽤户xx和保证
6.1您保证有权或已获得充分的授权或资质签署本协议,且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6.2 如您⽆权或未获得充分授权签署本协议⽽使得本协议⽆法履⾏或⽆效的,您需赔偿因此给UCloud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本协议履⾏后的可得利益)。
7. 保密义务
未经对⽅书⾯许可,任何⼀⽅不得向第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双⽅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本协议⽽获知的对⽅及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保密信息”)。本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公开前,均有约束⼒。
8. 免责
因不可抗⼒导致双⽅或⼀⽅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的⼀⽅或双⽅应于不可抗⼒发⽣后15⽇内将情况告知对⽅,并提供有关部⻔的证明。在不可抗⼒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或双⽅应当继续履⾏协议。不可抗⼒指任何超出您或UCloud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电信运营商主⼲封
⽹、基础电信运营商主⼲⽹事故、计算机⽹络病毒、⿊客攻击、中央或地⽅政府的⾏为、罢⼯、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性的秩序混乱、战争、⾃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遇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双⽅认为需要变更的条款,双⽅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终⽌本协议,并且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
9.1本协议的订⽴、效⼒、解释、履⾏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中华⼈⺠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湾)的法律。
9.2双⽅因履⾏本协议⽽发⽣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均有权通过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xx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9.3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败诉⽅应当承担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
10. 通知
10.1如您变更送达地址、联系⼈或者联系⼈邮箱的,应提前书⾯通知UCloud。如未书⾯通知UCloud的,视为您的送达地址、联系⼈或者联系⼈邮箱未变更。
10.2您可通过控制台各类⼯单或书⾯形式(含电⼦邮件)向UCloud发送通知。UCloud可通过控制台回复⼯单、平台公告或书⾯形式(含电⼦邮件)向您发送通知。
10.3UCloud以您在控制台录⼊的联系⼈电⼦邮箱发送电⼦邮件通知或⽂件的,只要发送该通知邮件的,⽆论电⼦邮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接收、是否已经阅悉,均以电⼦邮件发出⽇为通知有效送达⽇。
11. 其他
11.1本协议经您勾选确认起⽣效,⾄您使⽤的UCabinet服务全部终⽌后失效;UCabinet服务期间本协议⼀直有效。您在使⽤UCabinet服务期间所产⽣的服务费⽤的⽀付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