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JA C2022-1110
武汉市区级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项目名称:体育健身器材
项目编号:ZJJA C2022-11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为电子化招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之前,投标人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 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二、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投标人使用其 CA 数字证书(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投标人确认。
三、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
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五、投标人应按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
六、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投标人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投标人(中标人),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将会随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公司为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九、不到达现场的投标人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
注:本内容非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体育健身器材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JJA C2022-1110
2. 采购计划备案号:J22108580-8347
3. 项目名称:体育健身器材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万元):150
6. 最高限价(万元):150.0
7. 采购需求:智能太空漫步机、智能腹肌板、智能太极揉推器、智能坐蹬训练器、智能推举训练器、智能钟摆训练器、智能扭腰器、智能划船器、智能健骑膝关节训练器、智能颈腰按摩器、太空漫步机、三位扭腰器、太极揉推器、上肢牵引器、健骑机、曲臂腰腹肌按摩训练器、双位蹬力器、地埋篮球架(钢化玻璃篮板)、室外乒乓球台、儿童乐园;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后起 3 年。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室外健身路径产品必须统一品牌,且在公告之日前通过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新国标要求,并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及确认函。(2)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存在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04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 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 CA 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 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 027-8389351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台商大厦联系方式:027-83895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 2 区 4 号楼 27 楼联系方式:15629286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体育健身器材 | |
2 | 项目编号 | ZJJA C2022-1110 | |
3 | 项目属性 | 货物 | |
4 | 采购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 |
5 | 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
6 |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 内容 | 最高限价 |
健身器材 | 150 万元 |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后起 3 年。 | |
8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9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
11 | 投标文件 | x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2 |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递交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
1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加密 投 标 文 件 。 未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的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
15 | 开标地点、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
16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7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R 不允许 □允许 | |
18 | 实物样品 | 不提交 | |
19 | 现场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9:00 时踏勘集中地点: |
R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
20 | 投标前答疑会 | R 不组织 □组织 答疑会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9:00 时答疑会地点: |
2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
22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五章 |
23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þ 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299 号文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4)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 12 位行号:302521038097 账 号:8111501011600937882 其他事项:中标人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 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
25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R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x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部分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
26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R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27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R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
28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投标人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将在评审中给予其报价扣除,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8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将在评审中给予其报价扣除,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9 | 政府采购政策补充说明 | 注:1、投标人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扣除。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0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中标人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
31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日以前,则近一年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一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则“近一年”是指 2019 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一年是指本年度往前推算的一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则“近一年”是指 2020 年度。 3.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 4.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R 表示选中,本项目适用。 |
注:采购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中标人”系指经评审小组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2.8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2.9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2.8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0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3 本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3.4 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4、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
4.1 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每一个招标文件的领取人都应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5、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6.现场踏勘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6.3 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4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7.投标前答疑会
7.1 是否组织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组织答疑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答疑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或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位投标人。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格式见附件):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组成):
(1)投标书;
(2)报价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商务文件;
(5)技术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
12.2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加密
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12.4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12.6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2.7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
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照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13.3 每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4《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3.4.1 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3.4.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服务的有关费用;
13.4.3 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或《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
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13.6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3.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
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有效期
14.1 有效期为投标之日起共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报价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2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15.3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
15.4 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
将会进行记录。
17.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四、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
18.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项目开标会。在线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18.3 开标时,经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服务器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
18.6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标人确认。
18.7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 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5)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生成开标记
录;
(7)询问投标人是否对开标记录有疑义;
(8)开标结束。
18.8 特殊情况的处置
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19.投标文件的审核
19.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9.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的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明显不利于采购人或为招标文件所不允许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
3)投标报价未以人民币报价的;
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备选方案),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方案)为准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投标有效期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0.评标方法
20.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0.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0.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评标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2.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2.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2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 政 府 采 购 的 投 标 人 ,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
23.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3.4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3.5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定标与合同
24.确定中标人
24.1 评审、确定中标人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组织进行;
24.2 确定中标人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将投标人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4.4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4.5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4.6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合同授予及签订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同放弃,其中标服务费不予退还,采购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下一个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5.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5.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5.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质疑及投诉
26.质疑与提交
2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原件递交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ft新天地 2
区 4 号楼 27 楼,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0000000000@xx.xxx。
26.2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26.3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能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27.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
甲方: 采 购 人
乙方: 投 标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 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第一条 采购范围: 1、采购清单: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第三条 质量验收标准:
(一)进口设备:
1、提供产地国制造标准和许可证或相应的国际标准;
2、提供报关证明或入关的相关手续。
(二)国产设备
(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四条 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由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1.2 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备品备件清单、操作、维护手册、验收标准等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 。
1.3 由厂家专职工程师负责。到现场安装、调试,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第五条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采购人使用(按照所投产品的最快交付时间)第六条 交货方式及地点:
1、由乙方将所供应的货物在交货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交甲方验收,乙方并向甲方提交货物的相关全套资料;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 验收方法:
乙方在提交货物后,向甲方提交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第八条 付款方式:
采购项目全部交货完毕,并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款项支付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在收到采购人的付款后再向其他成员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提交物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立即更换,并承担调换或运输等全部费用,如乙方拒绝更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5‰向甲方偿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 30%作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1‰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采购要求及双方约定的,在妥为保管的同时,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物品符合合同规定;
3、xx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注:1.本合同为采购合同的基本格式,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 | 数量 |
1 | 智能太空漫步机▲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900×116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60×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8 |
2 | 智能腹肌板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346×126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60×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8 |
3 | 智能太极揉推器 | 1. 外形尺寸不小于 2346×1160×2472mm 2. 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60×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8 |
4 | 智能坐蹬训练器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346×116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89×3mm 或 120×80×3mm 或 80×80×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8 |
5 | 智能推举训练器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346×116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60×3mm。 | 1 |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
6 | 智能钟摆训练器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346×116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80×40×3mm 或 89×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7 | 智能扭腰器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346×116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38×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8 |
8 | 智能划船器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514×122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 215×120mm,内衬 120×150×3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60×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9 | 智能健骑膝关节训练器 | 1. 外形尺寸不小于 2800×1220×2472(mm) 2. 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 主 要 承 载 立 柱 立 柱 规 格 不 小 于 120×215mm, 内 衬 120×150×3mm 钢管,主要承载横梁不小于 60×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8 |
10 | 智能颈腰按摩器 | 1.外形尺寸不小于 2346×1220×2472(mm) 2.主要材料:钢管、塑木、铝型材 3. 主 要 承 载 立 柱 立 柱 规 格 不 小 于 120×215mm, 内 衬 | 8 |
120×150×3mm 钢管,主要承载横梁不小于 40×50×3mm。 4、数据采集:运动时间、运动次数 5、数据传输方式:无线传输 6、数据呈现方式:语音播报、固定显示屏、智能终端 7、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
11 | 太空漫步机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 φ114mm×3.0mm;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φ60mm×3.0mm; 3..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12 | 三位扭腰器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 φ114mm×3.0mm;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32×3.0mm; 3..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13 | 太极揉推器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 φ114mm×3.0mm;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φ60mm×3.0mm; 3..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14 | 上肢牵引器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φ114mmX3.0mm;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φ60mm×3.0mm; 3..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15 | 健骑机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 φ114mm×3.0mm;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φ6 0mm×3.0mm 3..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16 | 曲臂腰腹肌按摩训练器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 φ114mm×3.0mm;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60mm×40mm×2.0mm 钢管 3..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 1 |
5.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
17 | 双位蹬力器 |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 φ114mm×3mm;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φ114mm×3mm 或 100×50×3mm; 3..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4.安装方式:直埋式。 5.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18 | 地埋篮球架 (钢化玻璃篮板) | 1.立柱规格不小于 φ165mm×4mm 定制的优质圆钢管整体弯制而成; 2.表面处理工艺:脱脂-抛丸-静电喷涂; 3.安装方式:预埋式。 4.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1 |
19 | 室外乒乓球台 | 1.球台腿管材规格不小于 φ60mm×3mm; 3.台面支撑框规格宽 25mm×高 30mm×壁厚 2mm; 4.台面采用 SMC 片状模塑料,整体高温模压一次成型。台面面板厚度 4.5 mm,翻边宽度 50mm,翻边厚度 7mm。面板背面采用 “井”字形加强筋并在内部预埋螺丝,加强筋厚度 4mm,“井”字形加强筋呈小长方形均匀排列,每个小长方形尺寸不大于 160×140mm。球台与支撑框架安装位置符合 GB9272-2011 中的尺寸要求,两块台板与主架的连接均采用四角连接; 5.安装方式:预埋式。 6.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 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 | 5 |
20 | 儿童乐园 | 1、主立柱为不小于 φ114mm 热镀锌钢管 2、航海揽绳,304 不锈钢滑桶,滚塑一次性成型工程塑料,铝合金配扣件 3、使用区域尺寸:1800*1500cm 4、使用地面布置缓冲面层. | 1 |
备注:采购需求中若出现的品牌均为零部件品牌,仅供参考,不作为实质性要求。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相关零部件品牌若不在本文列举范围内,不得视作负偏离或评审因素。若中标后实际供货与投标文件内的参数不符,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后起 3 年。
(2)地点:按项目要求执行,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付款方式:根据交货情况经采购人对经费的审核,并结合核查结果,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
(4)应急响应要求: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后 10 分钟内电话响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6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报价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采购人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管理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对采购设备的数量和内容有调整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并根据采购人核定后单价进行结算,但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3.工作中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4.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成果质量,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5.投标人不得将采购文件内规定的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项目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其他要求
(1)质保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加强管理,采购人不承担合同范围xx中标人管理不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其相应责任、后果及相
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质保期间,如因中标人管理服务不当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采购合同要求的服务,可要求其立即纠正、整改,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投标人须提交应急事故处理措施计划书。
(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
若中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优质地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项目任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项目拖延、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若发现中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若中标,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x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资格性审查表
序 号 | 审查因素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近六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或 2)供应商提供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 诺。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8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
10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11 | 所投室外健身路径产品必须统一品牌,且在公告之日前通过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新国标要求,并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 求》检验报告和 NSCC 认证证书及确认函。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2 | 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存在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 |
注:(1)按照本章“资格性审查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2)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可以不提供原件。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可以不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投标人依照规定提供的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
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得再作为本次资格审核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亦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审核依据。
(4)查询时间:在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网络查询。
(二)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 审查因素 |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
6 |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注: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审查。若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详细评审,经符合性检查通过后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三)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
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且必须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澄清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报价合理性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定原则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统计及定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2.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对评委评出的各投标人的总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
3.评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同品牌处理原则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打分细则 |
价格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商务部分 (26 分)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年 2019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 有类似(健身器材)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5 分;(需提供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
投标产品保险 | 3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投保的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质量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均≥3000 万的得 3 分,(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
体系认证 | 4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管理体系认证齐全的得 4 分,缺 1 项扣 1分,扣完为止。(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
企业信誉 | 3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CCS2900 企业信用等级评级证书的 AAAAA级信用等级企业的得 3 分,AAA 级的得 2 分,A 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
企业能力 | 6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的得 3 分。 2.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得 3 分。 (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能力 | 5 | 1.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全民健身器材服务能力资质认证证书 A级及以上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 XXXXX0000-2018 、GB/T28238-2011 CTEAS 体育用品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并达到七星级(卓越)得 3 分,五星级得 2 分,三星级得 1 分。(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44 分) | 技术参数 | 22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2 分;每有一项负偏差扣 2 分,扣完为止。(提供技术支撑材料,以产品检验报告、NSCC 国体认证证书具体数值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产品质量检测及环保性能 | 6 | 1. 所投体育器材和健身器材喷塑钢管通过光老化试验-紫外辐射暴露 360h 试验后(检测方法 GB/T23987-2009)灰标等级≥4 级,即外观无变化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得 2 分;(提供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2. 所投体育器材和健身器材喷塑钢管通过中性盐雾 720h 试验后(检测方法 GB/T9274-1988 ) 及 耐 酸 性 浸 泡 720h 试 验 后 ( 检 测 方 法 GB/T9274-1988),两项试验综合评级均为 0 级的得 4 分,一项试验综合评 级均为 0 级的得 1 分;满分 4 分。(提供检验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投标人有完善的日常维护、维修、回访方案、故障处理措施及实施情况流程,针对性、合理性强的得 5 分;针对性、合理性一般得 3 分; 针对性合理性较差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质保 | 3 | 为了充分保障采购人的合法利益,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三年质保函的,得 3 分;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安装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打分: 安装调试方案完善,有利于采购人及项目的实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得 4 分; 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基本满足项目的实施,得 2 分;安装调试方案简单,不具备针对性,得 1 分; 安装调试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
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 4 | 根据投标产品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标准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分。针对性、合理性强的得 4 分;针对性、合理性一般得 2 分; 针对性、合理性较差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1、评分细则中缺陷指存在如下情况:
“不合理、不可行”(与国家或行业政策、规范等文件存在未完全响应等不合理情形)
“不全面、不完整、不完善”(针对采购需求的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要求的每个要求展开论述等不全面情形)
“不具体、不详细”(只做了简要分析,并未结合采购需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等不具体情形)
2、类似项目的定义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执行。
另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
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对其报价给予 2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
评审标准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a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评审标准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评审标准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一、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二、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优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评审标准附件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评审标准附件 5 节能环保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规定,采购产品如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将在评审中给与该项产品 1%的评审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财库【2019】19 号)文规定为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表。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财库
【2019】18 号)文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保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将在评审中给予该项产品 1%的评审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表。
三、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规定为准。
注: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评标导引表
评标项目 | 评标因素 | 子项及分值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价格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项目及评标因素》,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未在上表中标注对应页码,导致评委评标时漏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其产生的后果。
投标文件目录(略)
注: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
一、投标书
(一)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被授权委托人全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声明如下:
1、我方将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同招标文件的内容,且对招标文件并无其他异议。
3、本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所报送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按下列信息和方式联系: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
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我方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二、资格证明部分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逐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3.资格证明材料以书面承诺响应的,其承诺事项可在一份承诺书中承诺。
关于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
(八)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
(九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万元) | 小写:¥大写: |
货物名称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二)投标报价明细
1、报价表说明
x报价表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招标文件内容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
(1)报价表中所有价格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
(2)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所报设备的设备费(含设备原价、运杂费和采保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其他费用、利润、税费、风险等全部费用。
(3)投标人须按设备报价表中指定的格式对每个单项填写单价与合价。
(4)报价表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原则改正。
(5)报价清单按成套设备计列,如有缺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及合价中。缺项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2、设备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分项合计 |
1 | 货物 1(或服务) | ||||||
2 | 货物 2(或服务) | ||||||
3 | 货物 3(或服务) | ||||||
4 | 货物 4(或服务) | ||||||
5 | 货物 5(或服务) | ||||||
6 | 货物 6(或服务) | ||||||
… | |||||||
合计 |
备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属于(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
4 | 总价: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1 | ||||||||
2 | ||||||||
3 | ...... | |||||||
4 | 总价: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附件 5 节能环保政策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四、商务部分
(一)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说明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偏离,投标人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相关原因;偏离说明与详细说明不一致的以详细说明为准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类似业绩证明汇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项目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本表填写内容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投标人还需要此表顺序附上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三)其它商务文件(格式自拟)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制 造 厂 家 授 权 书(参考)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
址)。兹指派(投标人名称)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产
品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招标文件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负责。
(3)我方兹授于(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投标人
名称)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xx):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盖章):
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部门 部门
五、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说明 | 偏离说明 (无偏离/负偏离)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偏离,投标人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相关原因;偏离说明与详细说明不一致的以详细说明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交货期及安装方案
说明: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填写,内容应包括投标产品供货及安装方案等投标人认为应说明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格式)
由投标人详细列出保修及服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签订合同后的交货时间及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且可以正常运行时间;
(2)质量保证期以及质量保证内容;
(3)技术服务内容(含培训计划);
(4)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5)配件供应政策及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维修、零配件供应)的地点;
(6)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
(7)优惠条件。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产品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及其他承诺
序号 | 质量承诺 | 售后服务承诺 | 培训承诺 | 其他承诺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产品备品备件、易耗品等价格表
说明:本表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填写,应包括:投标产品在所承诺的保修期内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件等清单及供应价格。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技术文件
1.投标人认为证明其企业实力、规模,相关产品资料、检测报告或有必要放入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产品彩页等);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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