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京大学院系发展工作流程
为帮助院系开展筹资和发展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在南京大学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教金、专项基金和发展基金等捐赠项目,特制订本工作流程,提供各单位参考试行。
设立捐赠项目一般按照如下工作流程:
1.洽谈:了解捐赠方意愿,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引导捐赠。
2.立项:设计捐赠方案,包括筹资目的、资金量、资金使用范围、获得捐赠预期的效果、以及给与捐赠者的鸣谢方式等方面,并和捐赠者进行充分沟通。
3.申报:双方达成捐赠意向后,由院系发展工作联络人向教育发展基金会提出书面立项申请,院系负责人需签署意见。
4.草拟协议:基金会提供有关捐赠协议的模板,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协议有关要素包括:捐赠目的、项目名称、捐赠资金、用途、管理、权利义务、捐赠账户、捐赠时间、回馈、鸣谢、期限等。
5.沟通协商:捐赠协议草案需经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审核后,再由院系相关人员提交捐赠方征求意见;
6.签约:捐赠方无异议后,捐赠方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正式捐赠协议。
7.项目跟进:捐款到位,资金转帐,项目管理(如:评审、颁奖、汇报、各种会议和活动等等)及服务。
8.回馈:和捐赠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评奖情况,组织获奖人向捐赠者汇报学习工作情况,组织有关公益活动等。
9.结项:捐赠项目结束后应有结项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效益,资助成果,有关资料应进行汇编存档。
备注:
1.院系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奖教金应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拟定评审细则,组织申报、评审和颁奖。
2.院系设立的各类基金应成立基金理事会,其成员由捐赠方、学
校、基金会推荐代表出任,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章程,按照基金会条例及捐赠协议要求,管理、使用好基金,使其充分发挥相应的作用。
3.由专人和捐赠方建立联系,负责捐款按期到帐;评审材料的报送;获奖人员名单的最终确认,组织颁奖等工作。
4.由专人和基金会联系:负责捐赠资金的转账,奖励款的发放,有关捐赠项目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如:评审委员会名单、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基金章程、院系奖助学、教金评定细则、颁奖决定以及获奖助名单、奖金发放和签领名单、获奖人联系方式等需报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5.发展委员会和基金会将积极指导和配合院系做好捐赠工作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