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
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 26
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
项目概况
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 xx0000xxxxxxx0x0X-X0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 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60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拆迁办进行收集及梳理拆迁户基本资料、宣传征收政策、 签订补偿协议等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65天(暂定365天,以实际动迁结束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持有房屋拆迁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点击“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元。
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
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 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地 址: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025-52752987
联 系 人:xx
名 称: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5-86135668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5-86135668
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其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编号 | CGJH_2020_4551 | ||
2 | 项目名称 | 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南京诚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4 | 代理机构地址 | 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 | ||
5 | 磋商文件获取方法 |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出售方式: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
6 | 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1575600元,费率1.3125%,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和最高费 率作无效标处理。 | ||
7 | 服务周期 | 365天(暂定365天,以实际动迁结束时间为准) | ||
8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之日起30天 | ||
9 | 磋商报名 | 时间 | 从 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 17:00止 | |
地点 | 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 | |||
要求 |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0 | 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 | 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 14:00 | |
地点 | 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 | |||
要求 |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指定地点提交磋商响 应性文件。 | |||
11 | 响应性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壹份 | ||
12 | 磋商信息 | 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14:00 | |
地点 | xxxxxxxxxx0000xxxxxxx0x0X-X0 |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xx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13 | 联系事项 | 采购代理 机构 | 联系人 | 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14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报价以及合同采用固定费率形式。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相应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 投标报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 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具体详第四章磋商评审标准
3.2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4.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持有房屋拆迁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网站, 点击“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链接图标,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 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 集中勘查现场及答疑会: 无
5.2 义务
5.2.1 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
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5.2.4 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2.5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在江宁区范围内相关工程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2 验收标准
5.3.2.1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 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 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4 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
5.3.4 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 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
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
7.磋商有效期
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30 天。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 8.磋商费用
8.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标准的80%执行。由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一次性支付。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投标价格中。这部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发生费用计取。
9. 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9.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 磋商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9.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9.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10.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0.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 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
效。
(1) ★第二章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第二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磋商申请及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磋商报价汇总表》;
(6)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
12. 报价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设计方案直至方案通过审查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
12.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12.4 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2.5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
12.6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 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
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3)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4.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15. 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7. 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8.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9. 磋商小组(3 人以上、含 3 人)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0. 磋商程序
20.1 响应性文件初审
20.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0.2 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20.4 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20.5 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采购响应文件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22、评分方法和标准。
2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2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 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
(3) 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成交及合同授予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预算2%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4.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
24.6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7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
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
(1) 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 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八、质疑和投诉
28. 质疑
28.1 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2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全部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8.3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 投诉
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投诉。
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三、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拆迁办进行收集及梳理拆迁户基本资料、宣传征收政策、签订补偿协议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评分标准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具体的评分细则见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评标基准分:1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 标基准分 | 10分 |
2 | 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及管理措施等 | 2.1项目重难点分析说明: 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有针对性的方案: 1、内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5分 2、内容合理可行但针对性不强的,得12分 3、内容针对性也不强的,得9分 4、内容针对性较差,得6分 5、内容分析无重点,表述不明确,得3分 6、未作分析的不得分 | 15分 |
2.2人员配置及培训计划: 1、针对人员配置及员工的培训( 技能、服务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领导力等)有完整的培训计划和实施举措的得15分 2、针对人员配置及员工的培训( 技能、服务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领导力等)有较完善的计划和举措的得12分 3、针对人员配置及员工的培训( 技能、服务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领导力等)不全 面,内容无针对性的得9分 | 15分 |
4、人员配置、培训方案有漏项,或留用人员安置不合理的得6分 5、无培训计划不得分 | |||
2.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5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完备,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 3、预案不完备、不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 4、没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得分。 | 15分 | ||
2.4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1、有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有完善的档案移交步骤的得15分 2、有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有档案移交步骤的得12分 3、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健全,没有档案移交步骤得9分 4、档案管理不合理,内容易出现缺失,得6分 5、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不得分 | 15分 | ||
2.5服务方案: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有可操作性的酌情评分 1、方案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得15分 2、方案合理可行但针对性不强,得12分 3、方案内容整体合理但操作性不强,得9分 3、方案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6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5分 | ||
3 | 业 绩 | 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的房屋动迁服务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例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证明性业绩合同原件 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10分 |
4 | 三星级的得 1 分,四星级的得 2 分,五星级的得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 商”的得 5 分。(供应商登录“信用南京” 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经法定代 表人签名或盖章)。 | 5分 | |
诚信指数扣分 |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 20 分的扣 3 分;诚信 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供应商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说明
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2.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6%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涉及合同,需提供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评委需查看原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的评委有权扣分。评分标准中所含的主观分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人的本项得分(保留2位小数)。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
项目编号 : 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 : 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采购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成交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据项目开展拟定,本文件仅供格式参考)
第一条 项目概况
该项目涉及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户数约 户、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工企单位 家、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最终以证载面积或实际丈量调查面积为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乙方应按照房屋征收法定程序协助甲方完成前期调查、协商签约、协议备案等相关工作。
(一)前期调查
1.协助第三方测绘机构开展入户丈量调查,收集房屋所有人及其家庭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它与房屋、土地相关资料等复印件,记录联系方式以及送达地址,并按权证户建立档案。
2.核对丈量数据,涉及丈量勘误的,由乙方按规定流程办理。
3.按规定与区房屋征收部门交接丈量数据,并将被征收房屋调查丈量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4.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协助甲方全程参与未经登记或者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进行初步调查。对涉嫌违法建设的,配合甲方协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5.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负责收集、梳理被征收人有无享受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有无享受保障性实物分房、房改实物分房等
函调证明。并依照本区房屋征收政策,对权证不齐,符合“一户一宅”权益的被征收房屋,协助甲方进行初步认定,并提交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确认。
6.负责报送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材料,评估机构依法选定后,配合房地产估价师入户勘查评估,对拒绝入户的被征收人,做好相关证据保全工作。
7.其他事项:
(二)协商签约
1.代表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对协议补偿内容做好解释工作。
2.在协商过程中,对于难以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进行全面梳理,做好不少于三次的谈话笔录,分析争议焦点,着重开展协商工作。对在签约期限内未签约的被征收人,按规定收集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接区有关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程序。
3.做好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和正式评估报告送达,并留存送达回证,对拒收、拒签的被征收人,做好无利害第三方到场证明,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4.做好补偿结果的公开公示工作。
5.负责收缴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属证明,协助甲方做好被征收人权证注销工作及与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6.其他事项:
(三)协议备案
1. 按权证户形成一户一档,并负责将已签协议提交跟踪审计机构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协议资料。
2.负责将被征收人的相关协议档案资料形成电子档案,按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录入信息系统。
3.其他事项:
第三条 人员编排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第四条 服务期限
第五条 劳务费用
(一)费用标准
根据本区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经测算,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概算总金额为 万元(最终以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按照《南京市江宁区购买第三方房屋征收劳务工作与监管办法(暂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金额的 %支付。
据此,该项目第三方征收劳务服务概算费约为 万元(最终以该项目最终审计金额为准)。
(二)支付方式
按月或按季付款,服务结束并达到考核要求后支付合同价款95%,余款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有关补偿安置政策依据;
2.办理房屋征收等有关报批手续;
3.对接区相关部门,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4.做好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及手续查证工作;
5.做好协议各项数据的初审工作;
6.安排工作人员与乙方加强联系,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使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7.为乙方无偿提供项目现场办公场所等签约保障工作;
8.做好房屋征收资金、房源的落实工作;
9.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
10.对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岗在位率、现场管理、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11.其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配备素质过硬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做到规范化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国家利益或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
2.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固定,如需变动,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3.乙方应按甲方工作计划安排,落实工作人员,保证甲方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4.乙方的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房屋征收项目工作。乙方如需承接其他新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根据本项目完成情况抽调部分从业人员承接新项目,但剩余人数应保留一定比例;
5. 如甲方原因拖延支付劳务服务费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赔偿,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拖延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其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造成本项目不能实施,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 CGJH_2020_4551 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我方愿以(大写) 元人民币(¥ 元),费率为 %作为磋商报价。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将派出 姓名 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在 天内完成交移交整个项目。
6.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注册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资格证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含公司各类资质及获奖情况)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汇总表(第一轮)
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
投 标 报 价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 |
服务周期 | 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
其它 | (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
磋商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
按清单
报价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罗列构成“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相关子项目,并将相关报价罗列于上述“磋商分项报价表”中;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2. 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
3. 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 明 |
1 | 投标函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
4 | 营业执照 | ||
5 | |||
6 | |||
7 | |||
… | … | … | … |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注: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有)
(由投标人据实提交)
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
序号 | 招标要求参数 | 实际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 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人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供货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5. 若完全响应无偏离,则在表格中写“符合无偏离”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
(一)名称及有关情况:
(1) 名称:
(2) 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3) 成立或注册日期:
(4) 法人代表姓名:
(5) 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
(6) 供应商在南京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
(二)供应商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发展简史
(2) 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 目 | 项目编号:CGJH_2020_4551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业资格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从事的岗位 | 备 注 |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CGJH_2020_4551”的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葛村协议搬迁动迁服务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
(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 〇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