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记两国就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目标及原则所作承诺,特别是全体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为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的亚太经合组织茂物目标、落实《大阪行动议程》所确定的行 动而付出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序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方”)和澳大利亚政府(“澳方”),以下合称“缔约双方”:
在两国自1972 年建交以来长期的友谊和不断发展的双边经济贸易关系的激励下;
忆及于 2003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的旨在加强双方全面、稳定经济贸易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澳大利亚联邦贸易与经济合作框架》;
以两国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协定与安排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为基础;
谨记两国就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目标及原则所作承诺,特别是全体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为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的亚太经合组织茂物目标、落实《大阪行动议程》所确定的行动而付出的努力;
维护两国政府为实现各自国家政策目标进行管理,以及为保障公共福利保留灵活性的权利;
期盼加强两国经济伙伴关系并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增加经济和社会福祉,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决心通过制定明确的贸易规则,为两国领土内的货物和服务
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确保企业在一个可预见、透明和统一的商业体系内运营;
认识到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消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流动壁垒,加强两国间经济伙伴关系,将给缔约双方带来互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