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临时勤务)
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0 二三 年 九月
(临时勤务)
甲 方: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 所:
开户银行: 账号:
乙 方: 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 x 职务: 董事长
住 所: xxxxxxxxxx00 xxxxxx0 xx0、0 x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太原南城支行 账号:6335018191000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如下保安服务内容:
在晋阳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 会”的活动中,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
二、服务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9月 29 .日止。
三、保安员数量、服务地点及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保安员数量。
【第四条】服务地点: 晋阳湖国际会展中心
【第五条】保安员执勤时间: 2023 年9 月26 日至9 月29 日
四、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保安服务费(含税): 陆拾万零捌仟元整 ,小写608000 元 。
【第七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活动结束并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合同总价的70%。
【第八条】甲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五、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
《太原市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大型活动 “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甲乙双方有权共同维护活动秩序,确保文化、体育、展览、展销等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乙方应具备相关资质,合法拥有包括并不限于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等。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
(二)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保安员;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不得私自调换甲方保安员,若需调换,应提前通知乙方,未提前通知的,按在岗收取保安服务费给乙方;
(三)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执勤设备和必要的设施保护条件;
(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配合;
(五)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派遣人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保安员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死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善后事宜(配合工伤保险部门取证等工作);
(七)甲方不得指派保安员到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地方工作,不得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指派保安员实施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保安员伤亡、甲方损失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书面合法授权;
(二)乙方及其配备的保安员有权拒绝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或降低保安服务费及其他待遇;
(三)乙方对于不称职的保安员应及时调换;
(四)乙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如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六)乙方指派服务本次会议安保人员须有相关经验,因乙方安保人员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配合提供相应证据,如甲方前期已经因此承担了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对发生在保安执勤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非乙方过错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修改、补充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七、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依约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害赔偿的,仍应赔偿实际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附则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 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