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青岛凯诚创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JZCG2022006423
青岛市政府采购
2022 年清洁取暖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 购 人:胶州市铺集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xxxx创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JZCG2022006423
日 期: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20
一、采购人:胶州市铺集镇人民政府地址:胶州市铺集镇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13791901277
采购代理机构: xxxx创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胶州市xxxxxxx 00 x 0000 x
联系方式:15266209268
二、项目名称:2022 年清洁取暖项目项目编号:JZCG2022006423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8487500 元,其中:第一包 8487500 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青岛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需求:
2022 年清洁取暖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预算金额在 500 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五、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 2 开标室)
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人):孙主任联系方式:13791901277
联系人(代理机构): xx联系方式:15266209268
十、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胶州市铺集镇人民政府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xxxx创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2022 年清洁取暖项目 |
4 | 分包及成交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 在 2 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预算金额:8487500 元,资金来源:财政补贴+自筹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 |
1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
料 | 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
12 |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 xxx.xx)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 商已收到。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14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 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15 | 最后报价(报价次数) | 本项目谈判实行三轮报价法,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响应报价。评审当日网上进行第二轮和第三轮,最终报价前系统提示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报价。 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对于未 在限时内提交最终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6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 |
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17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18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9 | 确定核心产品 | √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 为核心产品。 |
20 | 进口产品投标 |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
21 | 样品 | □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
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 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送样送达地点: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 2 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 ||
22 | 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
23 | 响应文件盖章 | 在谈判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 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 |
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 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 2019 年 7 月 10 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 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不再上传) | ||
24 |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 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
25 |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 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
26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 |
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 ||
27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共 1 组,其中:第 1 组,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 |
28 | 成交原则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 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29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
30 | 成交公告 | 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31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1.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
31.2 | 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 |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 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 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 |
31.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31.4 | 监督和管理 | x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 |
理。 | ||
31.5 | 关注 |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 xxx.xx)上注册并 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31.6 |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
31.7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青岛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 xxx.xx)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上发布。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和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3、评审费、专家交通费由招标人承担(如果是多个包或是多个中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公证费 1000 元由中标单位共同承担)。4、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6、开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与系统设置不对应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
序 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 形式 | 备注 | 必须 提交 |
1 | 营业执照等 | 电子文档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 | 是 |
2 | 声明函 | 电子文档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 | 是 |
3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电子 文档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是 |
4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 格证明材料) | 电子 文档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添加资格证明材料 | 否 |
资格证明文件备注:
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
2. 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1、制热量:额定(-12℃)、≥4000W;高温(7℃)、≥4000W;低温 | |||
(-20℃)、≥4000W; | |||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 2、COP(-12℃/7℃/-20℃):单位 W/W、数值≥2.3/3.71/2.02; 3、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单位 W/W、数值≥3.25; 4、循环风量:单位 m³/h、数值≥650; 5、噪音:室内机≤42dB(A)、室外机≤54dB(A); | 台 | |
6、制热输入功率:额定(-12℃)、≤1740W;高温(7℃)、≤1079W; |
低温(-20℃)、≤1981W; 7、防水等级(室外机):IPX4; 8、防触电保护类型:I 类; 9、额定电压/额定频率:220V/50Hz; 10、制冷剂:R410A 环保冷媒; 11、制热最大输入电流:单位 A、数值≤12; 12、制热最大输入功率:单位 W、数值≤2600; 13、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 |
注:每户配备一台 4000W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及相应安装辅材,超出预算部分由用户承担。
(1)用于项目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产品,除热工性能指标外,其他指标必须符合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7725-2004 ) 及《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JB/T13573-2018 的要求。
(2)用于项目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产品,需提供国家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检合格报告。
(3)设备采用全直流变频压缩机,使用 R410A 环保冷媒。
(4)在最小运行制热工况-30℃时,应能正常启动并制热运行。
(5)设备具有宽温度区间调节方式,可实现室内 16-30℃设定调节。
(7)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并为用户印制服务卡。
(8)主机要求采用壁挂安装,严禁在顶端为自由端的墙体(院墙)、片石墙体、黄泥砌筑或白灰砂浆砌筑的砌体墙体上进行安装。要求室外机组背面与墙不小于 150mm 。
(9)设备减震装置要求:执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采用橡胶原生材料的减震座垫,要求座垫厚度不低于 1.5cm。
(10)设备冷凝水接水盘排水孔要求:排水孔要求在接水盘底部设置 1 个,配有不小于 2cm-3cm 长度的 DN20 排水管。
( 11 ) 保温材料采用符合 GB/T17794-2008 规定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应符合 GB8624-2012 标准中燃烧性能要求。保温套管施工辅材:保温封条、保温管套专用胶水
(用量:9L/M³)。
(12)室内机噪音要求不超过 42 分贝,室外机噪音不超过 54 分贝。
(13)产品技术要求如下表,以提供的国家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检合格报告中明示值为准。
(1)电供暖设备的电源应设置引接自户内配电箱的专用供电回路。
(2)配电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49 的有关规定。
(3)电源线、断路器、导线规格选择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及所在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管理规定。
(5)配电线路的连接处均应涮锡或压接,接线端子应拧紧,严禁虚接,接线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相关要求,保证安全运行。
(6)室外敷设的电气线路应避免因xx日光辐射、浸水、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损害。
(7)户用电表入户线应根据用户自身家中负荷及增加的电采暖负荷计算所使用的表后线径。
(8)表后出线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线缆,杜绝非标产品的使用。
(9)表后出线敷设应采用穿线管(PVC 及以上)敷设,并做好线管的固定。
(10)表后出线应接入带漏电保护开关功能的总开关,分线接入采暖设备。
(11)总开关及分线开关的安装位置应安装在小型分线箱内,分线箱应具备防水功能。
(12)若因表后线路改造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用电的,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改造,直至用户正常用电。
注:1.本项目计划采购 1750 台,每台最高限价 4850 元。投标报价时,投标人须在商务标中报出设备的单价及总价。(以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2.补贴标准:上级补贴政策为不超过 5000 元的补贴 90%,剩余 10%由村民付款,未按国家、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安装的及超过项目预算部分进行安装的,不予进行补贴。
3.1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在质保期内完成相关质保售后服务。
3.4.1 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3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12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24 小时内解决相关问题。
电代煤清洁取暖工程整体质保期不少于 3 年,热泵主机质保期不低于 6 年(控制器主
板、压缩机等主要配件免费保修 6 年),终身维护、定期保养。保修期内服务、维保、更换件不收费,若用户人为因素造成的机器损坏,更换配件费用需由用户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及维护仅收取成本费。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x上限为 350 万元。
9.2 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x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10.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供应商须知;
(6)开启响应文件、谈判、成交;
(7)纪律要求;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xx),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
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
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1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1.3 资格审查部分
11.3.1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 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5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1.4 商务文件
11.4.1 报价函;
11.4.2 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6 商务响应表;
11.4.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 中小企业声明函(xx);
11.4.10 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1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3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技术文件
11.5.1 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5.2 技术响应表;
11.5.3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5.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5 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6 谈判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 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 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需采购人答疑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提出质疑,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xx)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
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17.7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下载。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1.6 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
2.3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2.6 各供应商的最终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1 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组成。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谈判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谈判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谈判
4.7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8 编写评审报告;
4.9 宣布评审结果。
5.1 资格性审查
5.1.1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青岛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2 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和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7.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7.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3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3.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3.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
判。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谈判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公开招标的项目,因招标过程中只有两家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8.1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参加排序;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排序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
8.2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上述
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8.3 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和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4 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5 采购政策
8.5.1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5.1.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8.5.1.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5.1.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5.1.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8.5.1.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5.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5.2.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8.5.2.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8.5.2.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8.5.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5.4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8.5.5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电子文档,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8.6 采购政策计算方法
8.6.1 说明:
8.6.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6.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8.6.2.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
(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6.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文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8.6.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8.6.3.1 在评审时,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8.6.3.2 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文档。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 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8 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 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10.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1 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谈判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 号)执行,相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
(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
3.4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3.5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合 计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
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4.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 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 20 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
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
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x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
2、声明函(见附件1);
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4、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xxxxxxxxxxxxxxxxxx, (xxx) , (xxxxxx) :
我公司 ( 供应商名称) 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谈判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
3、报价函(见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6、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8、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9、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0、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9);
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
12、中小企业声明函(xx)(见附件11);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4、监狱企业的证明(xx);
1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6、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含税总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 单位 | 单 价(元)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电子文档是否上传 | |||
成交通知书 | 合同 | 验收报告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
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 |||
备品备件以及耗材等要求 | |||
质保期 | |||
交货时间以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
…… |
附件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 (公章) | 乙方单位: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印章) | 法定代表人: | (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13);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技术响应表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见附件:14);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5);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见附件:16);
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8、供应商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采购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3:
货物清单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14:
技术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谈判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3、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附件15: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xx)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16: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附件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 合 同 号 | 合 | 同 金 额(元) | ||||
采购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
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 (用户盖章) 年 | 月 |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 日 |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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