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演出合約書
立約書人 甲方: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乙雙方同意訂定本合約書,以資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邀請乙方企劃承辦《 》活動一場,含演出及互動共 分鐘。甲方負責校內文宣、現場佈置、觀眾席與基本燈光設置、清潔等行政工作;乙方負責舞台表演活動及額外增加演出所需之舞台、燈光與音響設備等。執行時間為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演出地點為正修科技大學 9 樓正修廳,共一場。
二、本活動由甲方支付乙方活動費用補助款新台幣 元整(含稅)。甲方應於乙方表演結束 60 天內,以匯款方式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帳戶: ,銀行代碼: ,
戶名: ,帳號: )
三、甲方如有其他增加工作,含造勢、記者會、活動長度內容要求增加等,甲方需依雙方和議支付乙方所增加之工作費用。
四、本表演活動於正式簽約後,因甲方或乙方單方面任何因素未能履約,自行退出,退出之一方須支付對方全數之議定活動費用,作為精神道義及實際前置支出之損害性賠償,甲、乙雙方均不得異議。甲、乙雙方於表演前如有任何時間上異動情形,應提前至少於 10 天前告知對方,演出當天若因人為不可抗力因素(天災、地變、戰爭),導致活動當日取消,本表演活動須協議順延他日舉辦。
五、本表演活動結束後,乙方需將場地回復原狀,若有損壞則需支付損壞修繕費用。六、若因天災、地變致本活動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另議適當辦理方式。
七、本合約於雙方簽署完成日生效,若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者,應經雙方協議,以書面修訂之。本合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留。
八、演出作品如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由乙方負法律責任。
九、乙方同意甲方於演出當天攝影做為甲方存檔備用,若有其他用途須與乙方協商。
錄影資料以電子型式儲存,將會剪輯片段(2~3 分鐘)以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等方式整合, 作為校內藝文教育推廣之用。
十、乙方須確實於演出期間購買表演人員、技術、行政等相關人員之意外醫療保險。
甲方: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用印) | 乙方: (用印) |
負責人:xxx (用印) | 負責人: (用印) |
統一編號:69795525 | 統一編號: |
地址:xxxxxxxxx 000 x | 地址: |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