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T(SS45)2019】
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T(SS45)2019】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委托,对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ZT(SS45)2019
二、项目名称: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700,000.00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2.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五、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同时查询联合体各方的。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5.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班车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之一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范围)。【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期间(每日 9: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行政服务中心 2 楼开标 1 室。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分。
十、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行政服务中心 2 楼开标 1 室。十一、 本公告期限自 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止。十二、 温馨提示:
1. 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 x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右侧“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2.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操作方式招标文件后附。
3.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若发布变更,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查看,请密切留意。
十三、 联系事项
1.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 1 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邮编:52800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00 号岭南大厦一座 205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57-82257037
传真:0757-82257037 邮政编码:528000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 月 日
条款项号 | 内 容 |
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 |
一、说明 | |
2.2 |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2.3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00 号岭南大厦一座 205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7-82257037。 |
二、招标文件 | |
9.1 |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举行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3.3 |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13.4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3.5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
18.1 |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0 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义(投标人对公账户)使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到账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农业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444 2601 0400 11026事由:0220200009 (注意事项:“事由”只填写数字,不需要填写任何文字,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
19.1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20.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文件一份。 |
1.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五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四、开标与评标 | |
25.1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29.2 | 定标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五、授予合同 | |
34.1 |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36.1 | 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
37.1 | 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的单年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实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3 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2. 投标人应签署第七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凭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
其他说明 | |
x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及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 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
单独密封资料:将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退投标保证金说明一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单独密封资料”字样。 |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 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单价限价 |
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人民币 11.50 元/人/天 |
一、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公开选取校车接送的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是为乐平镇的小学生提供上学期间早晚往返上落点至学校的接送服务。
2. 本项目接送的小学生人数暂估约 2717 人,现提供的人数及所需校车数量仅作参考(详见下表),最终以学校接送学生的实际人数为准。
序号 | 服务单位 | 在校学生人数 | 乘车人数 | 所需校车数量 (按 56 座计算) |
1 | 保安小学 | 515 | 310 | 5 |
2 | 范湖小学 | 1348 | 824 | 9 |
3 | 乐平中心小学 | 2266 | 725 | 8 |
4 | 三江小学 | 894 | 184 | 2 |
5 | 源潭小学 | 530 | 294 | 3 |
6 | 南边小学 | 1663 | 380 | 5 |
3. 投标人可根据各线路安排表自行踏勘接送线路及了解各接送点和学校的相关情况。现提供的接送路线、接送点、接送点人数及公里数仅作参考(详见下表),最终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为准。
服务单位 | 序号 | 居住地 | 人数 | 接送点到学校单程 公里数 |
保安小学 | 1 | 钱坑 | 4 | 3 |
2 | 麦岗新村 | 4 | 4 | |
3 | 麦岗旧村 | 13 | 4 | |
4 | 社滘 | 19 | 6 | |
5 | x家 | 10 | 8 | |
6 | 涡边 | 10 | 6 | |
7 | 元头 | 4 | 6 | |
8 | 下村 | 8 | 6 |
9 | 上坑村、下坑村 | 37 | 4 | |
10 | 丰坪 | 2 | 3 | |
11 | 关家 | 10 | 6 | |
12 | 梁家 | 14 | 6 | |
13 | 海丰村 | 12 | 8 | |
14 | 卡寮 | 5 | 8 | |
15 | 横岗村 | 18 | 7 | |
16 | 龙岗 | 2 | 4 | |
17 | 水泥厂 | 4 | 7 | |
18 | 小陆坑 | 24 | 4 | |
19 | 乐平雍翠三期站 | 58 | 15 | |
20 | 南边岭南奥苑 | 52 | 7 | |
范湖小学 | 1 | 少羊草西村 | 43 | 5 |
2 | 赤岗东村 | 33 | 4 | |
3 | 赤岗西村 | 32 | 4 | |
4 | 阳城-太院-大布加油站 | 47 | 7 | |
5 | 永兴-官地 2、3、4 队 | 40 | 5 | |
6 | 少羊东-xx厂-xx五金厂 | 29 | 5 | |
7 | 日彩厂-河南村 | 29 | 5 | |
8 | 保险 PICC 门口 | 52 | 8 | |
9 | 显岗--红岗-红岗新村 | 41 | 7 | |
10 | xxx-三庄-卫东 | 32 | 2 | |
11 | 雍翠二期公交站 | 52 | 8 | |
12 | 范湖开发区年丰市场 | 20 | 2 | |
13 | 开发区市场-玉桂路-布碎市场 | 43 | 12 | |
14 | 中心校门口、乐陶居楼下 | 52 | 8 | |
15 | 五溪何村-南村-梁村-北村 | 35 | 5 | |
16 | 圆坊明荟-五溪骆村 | 63 | 5 | |
17 | 三江村委会斜对面 | 58 | 11 | |
18 | 新建-龙眼园-纱厂 | 26 | 4 | |
19 | 官地 1 队 | 51 | 5 | |
20 | 金四季五金建材城 | 46 | 7 | |
乐平中心小学 | 1 | 大簕何队 | 10 | 9 |
2 | 大簕刘队 | 18 | 10 | |
3 | 禄步 | 15 | 8 | |
4 | 下洞 | 36 | 6 | |
5 | 桃布 | 55 | 6 | |
6 | x西 | 62 | 6 | |
7 | 田东 | 35 | 6 | |
8 | 横岗 | 29 | 4 | |
9 | 新村 | 56 | 4 | |
10 | 河南村 | 31 | 3 | |
11 | 大旗头东 | 33 | 3 |
12 | 大旗头北 | 33 | 3 | |
13 | 米布 | 27 | 4 | |
14 | 塘边 | 23 | 12 | |
15 | xx | 20 | 9 | |
16 | 暨塘 | 31 | 4 | |
17 | 小迳 | 32 | 7 | |
18 | 良岗头 | 23 | 10 | |
19 | 水西 | 20 | 9 | |
20 | 上华 | 32 | 4 | |
21 | 下华 | 45 | 3 | |
22 | 乐平工业园 | 59 | 2 | |
三江小学 | 1 | 华盛广场附近 | 56 | 4 |
2 | 三江村委海洲村 | 45 | 4 | |
3 | xxxxxxx | 00 | 0 | |
0 | xxxxxxx | 32 | 3 | |
源潭小学 | 1 | 雍翠新城售楼部前面 | 58 | 5 |
2 | 府前路行政中心前面 | 53 | 5 | |
3 | 小迳 碎布市场 | 36 | 5 | |
4 | 洲头 隔坑 | 43 | 2 | |
5 | 南岗 碧湖 | 36 | 2 | |
6 | 三江宝盈广场 | 43 | 9 | |
7 | 兴发厂 | 25 | 3 | |
南边小学 | 1 | 南边大日头 | 76 | 4 |
2 | 南边xx | 5 | 3 | |
3 | 南边桥头 | 12 | 4 | |
4 | 南边xx村 | 11 | 6 | |
5 | 南边院头 | 19 | 4 | |
6 | 南边金盛纸厂 | 8 | 3 | |
7 | 南边布一万成 | 11 | 8 | |
8 | 南边布一新旺村 | 8 | 7 | |
9 | 南边布一大鹏村 | 14 | 6 | |
10 | 范湖开发区广场 | 1 | 8 | |
11 | 南边祥和五金 | 4 | 2 | |
12 | 南边黄花围砖厂路口 | 1 | 4 | |
13 | 南边布一禾安村 | 8 | 6 | |
14 | 南边布一凤岐村 | 6 | 5 | |
15 | 南边布一新丰村 | 6 | 6 | |
16 | 南边霞村 | 24 | 5 | |
17 | 南边新兴村 | 10 | 6 | |
18 | 南布一边万和庄酒楼 | 2 | 7 | |
19 | 南边布一梁家村 | 9 | 10 | |
20 | 南边布一公司村 | 9 | 6 | |
21 | 南边先岗市场 | 14 | 6 |
22 | 南边村心 | 2 | 5 | |
23 | 南边竹山岗 | 37 | 4 | |
24 | 乐平雍翠新城一期 | 53 | 10 | |
25 | 三江沙塘村 | 2 | 13 | |
26 | 乐平工业园附近 | 28 | 12 |
二、 项目适用政策、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
2.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粤府令第 208 号);
3. 《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佛府【2015】71 号);
4. 《佛山市三水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三教发【2019】17 号);
5.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24407-2012);
6.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
7. 其他国家、省、市及地方要求,及有关最新要求。三、 接送校车要求
1. ★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校车均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且具备相关营运证件,并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2. ★各学校校车必须专车专用,即同一辆校车不得向两家或以上学校提供接载服务。同一辆校车同一时间段的接载次数不超过 2 轮(注:1 轮是指 1 来 1 回,以此类推)。
3. 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校车必须经采购人(学校)同意确认后方能投入使用。
4. ★中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把全部校车(含中标人承诺投入的全新校车)配置完毕以及后续两年在每学期开学前把全部校车配置完毕(含因人数增加而增加的校车),并承诺在开学前完成每台车的校车标牌及有关证件的手续办理,方可运营,否则,每辆车每延期一天扣减履约保证金 30000 元。
5. 中标人必须在实际提供接送服务日的 10 天前派校车到学校和各接送点实地试运行,如试行中校车不能正常运行,中标人必须在 3 日内提供同等或以上质量的校车供采购人使用。
6. ★中标人提供接送学生的校车按要求安装车内视频、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GPS)、人脸识别安全管理系统并接入三水区的校车管理平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 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校车要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严禁驾驶检验不合格的校车接送学生。
8. ★中标人应为各学校配足座位,确保一人一座,不允许出现超载现象。
9. 校车为本项目专用车,平时一般停放在各小学,平时用车调配由各学校和中标人协商确认。所有校
车不能用于公交营运或其他租车服务(用于学校的其它接送除外)。
10. ★中标人在配置专用校车时,要充分考虑日后学生的增加数量,配备足够的校车满足采购人(学校)要求。在服务期内,如出现原有专用校车不能满足所增加学生的需求(不能超载),中标人要增加符合要求的校车把增加的学生安全接送到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反之,如出现接送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减少,在满足接送需求前提下(不能超载),中标人可以减少车辆数量。在服务期内,如相关部门出具最新校车标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1. 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年度检测和统一标志制度。建立“一车一档”具体附上明细学生接送车管理档案。学生接送车年度检测与车辆年检工作有机结合,在车辆年检中针对学生接送车的使用性质增加检验项目和内容,检测内容为:车辆唯一性确认;车容车貌;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灭火器
材、击碎玻璃专用手锤配备情况等。四、 人员要求
1. 服务期间中标人须为每台校车派出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各一名,人员要有好的服务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 中标人要设一名专门负责人管理车队,每周和逢节假日须向学校沟通接送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共同协商处理。
3. 中标人应将全部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等(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于合同签订时交给采购人(学校)存档备案。中标人须每年安排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在镇级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材料(体检结果)。所有驾驶员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
4. 中标人聘请的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责任心强,高中或以上学历,年龄 25-50 岁,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要协助维持学生的车上秩序,有责任提醒驾驶员要安全驾驶。
5. 驾驶员一年内违章(被交警处理)3 次以上者,中标人必须撤换该驾驶员,该驾驶员今后不能继续在乐平镇驾驶校车。
6.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劳动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年佛山市三水区最低人均工资标准,并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意外保险等,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7. 中标人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标人必须每个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并向采购人提供教育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包括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8. 中标人应每月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向采购人提供教育培训的资料。
9.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人员不得擅自变动,如需变动,中标人应征得采购人认可并确保岗位无空缺,更
换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0. 各条路线的校车和每台校车的驾驶员要固定,如有需要更换校车或驾驶员时须提前通知相关学校,并把更换后的车辆信息或驾驶员信息进行记录备案和送给相关学校记录备案。
五、 服务要求
1. 接送时间:
1) 每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到各接送点接小学生回学校,下午放学后从学校送小学生回各接送点,每天接和送的时间必须要在 50 分钟内完成。具体接送时间由用车学校通知中标人。
2) 如果学校因公众假期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接送时间,则由学校和中标人具体商定。
2. 中标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校车每天依时接送学生,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出车。
3. 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部分车辆不能依时出车,要提前 24 小时告知用车学校,并要安排好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如因中标人车辆未能依时接送学生,造成学生迟到的,中标人每车次要扣减该车次 50%的运费;中标人因不能在学生上课前接送学生而要用车学校另外租车的,须赔偿用车学校租车费用的 200%;如遇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正常出车接送学生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4. 中标人要保证接送学生途中不得乘载其他乘客,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接送学生时车速不得超过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速度,车辆乘载要按核定乘载人数,不能超载。保证每日按时将学生安全地接送到目的地。
5. 交通车行驶路线如有变化由用车学校和中标人协商确定。中途上下点根据用车学校实际情况修改和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接送车时间按用车学校确定时间执行,如用车学校因特殊情况需提早上学、提早放学或推迟上学、推迟放学而调整时间的,中标人必须服从。
6. ★中标人按经营旅游运输乘客险的标准,为本项目乘客购买不少于第三者责任险人民币 100 万元和每个座位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承运人险。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专门规定,则按相关要求执行。在接送过程,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赔偿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服务期内,校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解除合同。
7. 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要负责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及上下车安全,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
8. 每次接送结束后,驾驶员要打扫车厢,保持车厢清洁卫生,要求车厢内见不到垃圾和明显的泥沙。
9. 车内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要配置齐全并附具体明细,如果在出车时被检查发现缺少的,必须补充完整。
10. 随车照管人员随学生搭乘同一车辆时,随车照管人员人数不计入接载人数,不计算费用。
11. 在每学年初,学校与中标人的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中标人与服务学生签定安全服务协议,加强对接送校车的管理。
12. 中标人须对采购人(学校)提供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信息)保密。六、 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须对小学学生的接送服务费单价进行报价,小学学生接送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1.50元/人/天。
2. 本项目的报价已包含车辆购置费、车辆保险、车辆座位险、车辆年审、检修、路桥、燃油、税费、人员体检费、人员培训费、校车服务人员薪金和福利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等完成本采购项目所
需的一切费用。七、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需向采购人转账提交人民币 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若无发生扣减,该笔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3. 服务期间,中标人发生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造成人身伤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 如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或中标人有处罚事项而拒交罚款的,采购人有权先动用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取,再由相关部门裁定其责任及中标人应付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人民币 50 万元的,中标人需在一个月内补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足额缴交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5. 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项目内容后 30 日内,如中标人无违法行为或没有造成采购人
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八、 服务考核标准
1. 各学校独立对校车服务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两次,考核得分用于支付该学期校车服务费的依据,考核得分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 90 分或以上全额支付,低于 90 分开始扣减费用,每降低 1 分,扣减 1000 元,在该校学期结算款中扣减。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扣分事项,由学校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告知中标人,作为考核的评分依据。
2. 采购人(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学生、家长及教师的代表进行问卷调查,对校车服务进行考核评价。教师的代表综合考核得分=教师对校车服务调查问卷的评分之和/评价教师人数,乘车学生及家长代表综合考核得分=学生及家长校车服务调查问卷的评分之和/评价学生及家长人数。综合考核得
分 90 分或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70-80 分(不含 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为不合格。
3. 服务期内,采购人(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九、 退出机制
1. 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2. 如 1 个学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总数超过 2 所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3. 服务期间,中标人发生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造成人身伤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 中标人因破产、重组、收购、合并、债务等原因无能力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采购人有权无条
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十、 支付方式
1. 费用计算:每学期接送费用=每学生每天接送费报价×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由采购人统计确认的人数×每学期实际接送天数。
2. 每学期结算一次,若无发生扣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实结算。
3. 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 15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且把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交到校车使用单位,以方便做好付款准备(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支付时间和方式)。
4.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校车服务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扣分情况及原因 | 扣分分值 | |
1 | 经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校车有超载和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行为 (超载 1 人扣 2 分,超速一次扣 2 分,逆行或闯红灯 1 次扣 3 分)。 | ||||
2 | 因急行、急停致使学生摔倒、磕碰受伤(每次扣 2 分);发生交通 事故(每次扣 3 分)。 | ||||
校车安全 | 3 | 不按规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擅自改变线路(每次扣 1 分);改变停靠站点(每次扣 2 分)】。 | 平时检查查阅资料 | ||
4 | 每学期定期组织乘车安全应急演练(无扣 5 分) | ||||
5 | 车辆因故障而导致影响学生正常接送。(每次扣 3 分) | ||||
6 | 车内座椅、安全带、消防器材等设施用品,损坏或缺失后没有及时维修。(每次扣 2 分) | ||||
7 | 校车进入校园未按学校的要求运行及停放,车速未按学校标准(每次扣 2 分) | ||||
8 | 校车因故障、天气、路况等擅自决定停运未及时通知学校的,致使 学生无车可乘,造成较坏影响(一次扣 20 分) | ||||
校车管理 | 9 | 未按规定要求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含驾驶员),未与服务学生签订安全服务协议(不签订安全责任书有一次扣 2 分,不签订安全 服务协议每次扣 2 分) | 平时检查查阅资料 | ||
10 | 服务人员不服从学校安排,校车乱停放,乱丢垃圾等。(每次扣 2 分) | ||||
11 |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检查、会议、培训等工作,不迟到,不缺席(不 完全配合,每次扣 2 分) | ||||
12 | 校车运营要准时,因车辆故障或驾驶人员延误发车时间等造成校车迟发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乘车,不能按时到校到家(每次扣 3 分)。 | ||||
驾驶员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才启 | |||||
13 | 动校车,每天认真填写行车日志、车辆出车检查、清洁车辆卫生(每 | ||||
一项未做到位扣 1 分)。 | |||||
14 | 驾驶员在服务时服务用语不规范,恐吓、呵斥、威胁学生的(每次 扣 1 分)。 | 平时 | |||
校车 服务 | 检查 查阅 | ||||
15 | 每次学生上下车,驾驶员都要按学校要求配合协助学生上下车。(无 每次扣 2 分) | ||||
16 | 校车因安全或服务质量等原因引发投诉的(每次扣 2 分)。 | 资料 | |||
17 | 在实际提供接送服务日的 10 天前做出全部线路的实施方案,并学校 同意(迟一天扣 2 分) | ||||
18 | 泄露学校提供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信息)的(每次扣 2 分) |
监督 评议 | 19 | 召集一个班及以上乘车学生、家长、教师进行调查问卷(问卷分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扣 0、-1、-2、-3 分)。 | 平时 检查 |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说明 |
1 | 驾驶员进入校园有没有出现超速行驶或危险驾驶等现象。 | 15 | ||
2 | 车辆是否安全行驶,有没有无故急刹车,导致学生受伤现象。 | 15 | ||
3 | 车辆里外卫生是否保持整洁。 | 15 | ||
4 | 司机有没有自觉根据学校的要求,配合校车接送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及管理。 | 15 | ||
5 | 司机的服务用语是否有不规范,存在恫吓、呵斥、威胁学生行为。 | 10 | ||
6 | 在特殊情况下,司机是否配合学校的指挥,认真完成临时工作安排。 | 10 | ||
7 | 乘车学生有没有因车辆问题而迟到上学。 | 10 | ||
8 | 车上座椅、安全带、消防器材等设施损坏、缺失,有没有及时维修。 | 10 | ||
总分 | 100 | |||
总体评价 | 90 分或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70-80 分(不含 80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为不合格。 | |||
学校名称: | ||||
老师签名: |
学校接送车服务调查问卷(家长、学生用)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说明 |
1 | 车辆有没有出现冲红灯现象。 | 15 | ||
2 | 车辆有没有出现超速行驶现象。 | 15 | ||
3 | 车辆有没有因急刹车导致学生受伤现象。 | 15 | ||
4 | 车辆是否有危险驾驶现象。 | 15 | ||
5 | 驾驶员在服务时,服务用语有不规范,存在恫吓、呵斥、威胁学生行为。 | 10 | ||
6 | 车辆里外卫生是否保持整洁。 | 10 | ||
7 | 车辆有没有出现迟到或缺席现象。 | 10 | ||
8 | 车上座椅、安全带等设施损坏后有没有及时维修。 | 10 | ||
总分 | 100 |
总体评价 | 90 分或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70-80 分(不含 80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为不合格。 | ||
学校名称: | 接送点: | ||
学生姓名: | 班级: | 家长签名: |
1.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标步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4.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审查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交符合招 | ||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并提供下列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 | ||
资格性审查 | 与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 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同时查询联合体各方的。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 ||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 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 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 ||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 | ||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班车客运、 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之一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范围)【提 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 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的;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投标时提供 1)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2)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技术部分评分表
(60 分)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分值 |
拟投入专用校车情况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校车情况(包括车型、性能、安全技术、配置参数)进行评审: 1. 品质突出的,得 5 分; 2. 品质较好的,得 3 分; 3. 品质一般的,得 1 分; 4. 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5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新校车数量占拟投入本项目校车数量的比例进行评审: 1. 比例=100%的,得 5 分; 2. 100%>比例≧50%,得 3 分; 3. 50%>比例的,得 1 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拟投入新校车比例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内容作为中标后合同履约内容之一。 注:新校车是指投标人中标本项目后全新购置的校车。 | 5 | |
车辆定期检修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定期检修及维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校车安全台帐、车辆定期检修安排、维修方案)进行评审: 1. 内容清晰、具体、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2. 内容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3. 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7 |
交通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交通实施方案(根据服务学校接送线路、所处地理位置、交通流量及风险点的情况,制定服务学校上学、放学交通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 内容清晰、具体、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9 分; 2. 内容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5 分; 3. 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9 |
安全驾驶 | 根据投标人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行车规定、驾驶员日常工作职责进行评审: 1. 内容清晰、具体、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2. 内容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3. 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7 |
安全教育 |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教育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学生乘坐校车规章制度、定期应急演练计划、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宣传等) 进行评审: 1. 内容清晰、具体、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2. 内容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 7 |
3. 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
应急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应急方案(包括恶劣天气应急方案、交通事故应急方案、车辆故障应急方案)进行评审: 1. 内容清晰、具体、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2. 内容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3. 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7 |
工作人员的配置方案(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工作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置、招聘方案及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1. 内容清晰、具体、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得 7 分; 2. 内容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可行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 3. 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7 |
项目服务优势说明 | 根据投标人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优势进行详细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化的服务能力、项目所在地的配备车辆及人员情况等)进行评审: 1. 完善详尽具体、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得 6 分; 2. 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 3 分; 3. 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6 |
备注: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即为有效。
2. 技术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商务部分评分表
(30 分)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分值 |
企业管理 | 根据各投标人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1. 有成熟、完善、科学、合理、可行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团队配置、人员培训计划并有定期应急演练计划(含图片及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得 10 分; 2. 有较成熟、较完善、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团队配置、人员培训计划并有定期应急演 练计划(含图片及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得 5 分; 3. 有简单、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团队配置、人员培训计划并有定期应急演练计划(含图片及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得 1 分; 4. 没有描述的不得分。 | 10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涵盖客运服务或校车服务),得 2分;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涵盖客运服务或校车服务),得 2 分;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涵盖客运服务或校车服务),得 2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评审期间, 代理机构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查证为有效状态方可计分。 | 6 |
投标人安全管理状况 | 投标人近三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即 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记录,得 5 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以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 5 |
企业业绩 |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过或正在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客运业绩): 1. 接送业绩个数: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2. 接送业绩评价:上述业绩中,提供业主评价意见的(评价意见为满意或同等级别的),每个合同追加 1 分,最高得 3 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 9 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 1) 第 1 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 2) 第 2 项提供业主评价证明(加盖业主公章)复印件,原件核查。 | 9 |
备注: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即为有效。
2. 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 评审内容中所要求提交“原件”的应独立封装,并内附“资料原件提交清单”(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评标结束当日退回,如未提供原件的,该项评分为 0 分。“资料原件提交清单”请按要求提交,如因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价 格 评 分 表
(10 分)
1. 价格核准:
1.1. 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2.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按下列第 3 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进行价格扣除。
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3.4.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4.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3.5.1.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6.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
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2.4. 监管部门: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5.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8. 中标人: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9. 日期:指公历日。
2.10. 合同: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
2.11.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 合格的服务和货物
3.1. 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以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3.2. 货物: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投标资料表》。
4.3. 专家评审劳务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结算。
5 知识产权
5.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其它
6.1. 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及配套的政策性规定。
7.2.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7.3. 招标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9.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1.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资格性和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3.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3.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2.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3.2.1. 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3.2.2.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13.2.3.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13.2.4.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3.2.5.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3.3.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5.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5.1. 除非投标邀请函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函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5.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供应商资格”的第1-3点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供应商资格”的第6点要求。
15.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15.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1.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1.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邀请函,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
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7.2.1.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
17.2.2.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服务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本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8.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副本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8.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18.4.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4.3. 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18.4.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4.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8.4.6.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9.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纸质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 电子文件: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 PDF 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 U 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若电子文件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的签署
20.3.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人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应为正本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才有效。
20.4.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识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20.4.2. 投标文件的标识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1.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或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3.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无疑义。
23.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单数。
24.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4.2.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4.2.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4.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4.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3. 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4.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5.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
25.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3.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4.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6.2.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3.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4.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6.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6.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6.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条款》。
26.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6.6.3. 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7.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2. 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9.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9.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包组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9.5.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包组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9.6.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29.7.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0.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0.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1. 询问
31.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31.1.2. 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质疑
31.2.1. 质疑期限:
31.2.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31.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1.2.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1.2.2. 提交要求:
31.2.2.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2.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1.2.2.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1.2.2.4.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31.2.2.5.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1.2.2.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
31.2.2.7. 具体询问、质疑函的格式详见后附。
31.3. 投诉
31.3.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2.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2. 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33.1. 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1.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35.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
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3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3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7.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7.2.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 | 服务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500 万元 | 0.8% |
500~1000 万元 | 0.45% |
1000~5000 万元 | 0.2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1% |
1~5 亿元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例如:某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 85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850-500)万元×0.45%=1.57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1.575=6.275(万元)
37.3. 经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条款 | |||
甲 电 | 方(采购人): 话: | 传 真: | 地 址: |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人/天(¥ /人/天)。金额已包含车辆购置费、车辆保险、车辆座位险、车辆年审、检修、路桥、燃油、税费、人员体检费、人员培训费、校车服务人员薪金和福利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三、适用政策、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
2.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粤府令第 208 号);
3. 《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佛府【2015】71 号);
4. 《佛山市三水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三教发【2019】17 号);
5.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24407-2012);
6.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
7. 其他国家、省、市及地方要求,及有关最新要求。四、接送校车要求
1. 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校车须均为乙方自有车辆且具备相关营运证件,并符合相关政策、标准 要求。
2. 各学校校车必须专车专用,即同一辆校车不得向两家或以上学校提供接载服务。同一辆校车同一时间段的接载次数不超过 2 轮(注:1 轮是指 1 来 1 回,以此类推)。
3. 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校车必须经甲方(学校)同意确认后方能投入使用。
4.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把全部校车(含乙方承诺投入的全新校车)配置完毕以及后续两年在每学期开学前把全部校车配置完毕(含因人数增加而增加的校车),
并承诺在开学前完成每台车的校车标牌及有关证件的手续办理,方可运营,否则,每辆车每延期一天扣减履约保证金 30000 元。
5. 乙方必须在实际提供接送服务日的 10 天前派校车到学校和各接送点实地试运行,如试行中校车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必须在 3 日内提供同等或以上质量的校车供甲方使用。
6. 乙方提供接送学生的校车按要求安装车内视频、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GPS)、人脸识别安全管理系统并接入三水区的校车管理平台,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7. 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校车要按规定将校车送到指定部门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严禁驾驶检验不合格或带有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校车接送学生。
8. 乙方应为各学校配足座位,确保一人一座,不允许出现超载现象。
9. 校车为本项目专用车,平时一般停放在各小学,平时用车调配由各学校和乙方协商确认。所有校车不能用于公交营运或其他租车服务(用于学校的其它接送除外)。
10. 乙方在配置专用校车时,要充分考虑日后学生的增加数量,配备足够的校车满足甲方(学校)要求。在服务期内,如出现原有专用校车不能满足所增加学生的需求(不能超载),乙方要增加符合要求的校车把增加的学生安全接送到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出现接送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减少,在满足接送需求前提下(不能超载),乙方可以减少车辆数量。在服务期内,如相关部门出具最新校车标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11. 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年度检测和统一标志制度。建立“一车一档”具体附上明细学生接送车管理档案。学生接送车年度检测与车辆年检工作有机结合,在车辆年检中针对学生接送车的使用性质增加检验项目和内容,检测内容为:车辆唯一性确认;车容车貌;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灭火器材、击碎玻璃专用手锤配备情况等。
五、人员要求
1. 服务期间乙方须为每台校车派出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人员要有好的服务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 乙方要设一名专门负责人管理车队,每周和逢节假日须向学校沟通接送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共同协商处理。
3. 乙方应将全部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等(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于合同签订时交给甲方(学校)存档备案。乙方须每年对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体检一次,并向甲方提供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材料(体检结果)。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
4. 乙方聘请的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责任心强,高中或以上学历,年龄
25-50 岁,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要协助维持学生的车上秩序,有责任提醒驾驶员要安全驾驶。
5. 驾驶员一年内违章(被交警处理)3 次以上者,乙方应撤换该驾驶员,该驾驶员今后不能继续在乐平镇驾驶校车。
6.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劳动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年佛山市三水区最低人均工资标准,并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意外保险等,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7. 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乙方必须每个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并向甲方提供教育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包括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8. 乙方应每月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向甲方提供教育培训的资料。
9.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人员不得擅自变动,如需变动,乙方应征得甲方认可并确保岗位无空缺,更换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10. 各条路线的校车和每台校车的驾驶员要固定,如有需要更换校车或驾驶员时须提前通知相关学校,并把更换后的车辆信息或驾驶员信息进行记录备案和送给相关学校记录备案。
六、服务要求
1. 接送时间:
1) 每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到各接送点接小学生回学校,下午放学后从学校送小学生回各接送点,每天接和送的时间必须要在 50 分钟内完成。具体接送时间由用车学校通知乙方。
2) 如果学校因公众假期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接送时间,则由学校和乙方具体商定。
2.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校车每天依时接送学生,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出车。
3. 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部分车辆不能依时出车,要提前一天或半天告知用车学校,并要安排好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如因乙方车辆未能依时接送学生,造成学生迟到的,乙方每车次要扣减该车次 50%的运费;乙方因不能在学生上课前接送学生而要用车学校另外租车的,须赔偿用车学校租车费用的 200%;如遇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出车接送学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 乙方要保证接送学生途中不得乘载其他乘客,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接送学生时车速不得超过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速度,车辆乘载要按核定乘载人数,不能超载。保证每日按时将学生安全地接送到目的地。
5. 交通车行驶路线如有变化由用车学校和乙方协商确定。中途上下点根据用车学校实际情况修改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接送车时间按用车学校确定时间执行,如用车学校因特殊情况需提早上学、提早放学或推迟上学、推迟放学而调整时间的,乙方必须服从。
6. 乙方按经营旅游运输乘客险的标准,为本项目乘客购买不少于第三者责任险人民币 100 万元和每个座位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承运人险。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专门规定,则按相关要求执行。在接送过程,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赔偿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服务期内,校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解除合同。
7. 乙方工作人员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要负责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及上下车安全,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
8. 每次接送结束后,驾驶员要打扫车厢,保持车厢清洁卫生,要求车厢内见不到垃圾和明显的泥沙。
9. 车内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要配置齐全并附具体明细,如果在出车时被检查发现缺少的,必须补充完整。
10. 随车照管人员随学生搭乘同一车辆时,随车照管人员人数不计入接载人数,不计算费用。
11. 在每学年初,学校与乙方的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与服务学生签定安全服务协议,加强对接送校车的管理。
12. 乙方须对甲方(学校)提供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信息)保密。七、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需向甲方转账提交人民币 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若无发生扣减,该笔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3. 服务期内,乙方发生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及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 如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或乙方有处罚事项而拒交罚款的,甲方有权先动用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取,再由相关部门裁定其责任及乙方应付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人民币 50 万元的,乙方需在一个月内补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足额缴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5. 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项目内容后 30 日内,如乙方无违法行为或没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八、 服务考核标准
1. 各学校独立对校车服务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两次,考核得分用于支付该学期校车服务费的依据,考核得分 90 分或以上全额支付,低于 90 分开始扣减费用,每降低 1 分,扣减 1000 元,在该校学期结算款中扣减。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扣分事项,由
学校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告知乙方,作为考核的评分依据。
2. 甲方(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学生、家长及教师的代表进行问卷调查,对校车服务进行考核评价。教师的代表综合考核得分=教师对校车服务调查问卷的评分之和/评价教师人数,乘车学生及家长代表综合考核得分=学生及家长校车服务调查问卷的评分之和/评价学生及家长人数。综合考核得分 90 分或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70-80 分(不含 80 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 70 分)为不合格。
3. 服务期内,甲方(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九、退出机制
1.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2. 如 1 个学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总数超过 2 所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3. 服务期间,乙方发生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 乙方因破产、重组、收购、合并、债务等原因无能力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支付方式
1. 费用计算:每学期接送费用=每学生每天接送费报价×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由甲方统计确认的人数×每学期实际接送天数;
2. 每学期结算一次,若无发生扣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实结算。
3. 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 15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且把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交到校车使用单位,以方便做好付款准备(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支付时间和方式)。
4.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十一、 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三、 不可抗力
十四、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六、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份。
甲方(xx): 代表: | 乙方(xx): 代表: | |||
签定地点: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见证单位(盖章):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投 标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口 单独密封资料
项目编号:ZT(SS45)2019
项目名称: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递交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文件目录表
1. 自 查 表
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并提供下列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 年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资格性审查 |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 ” 记 录 名 单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同时查询联合体各方的。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动。(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 ||||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包含班车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之一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范围)。【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1)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备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2) 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备注:根据《技术部分评分表》的填写。
3) 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备注:根据《商务部分评分表》的填写。
4) 价格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证明文件 | |
1.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第( )页 | |
2. |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 第( )页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 | 第(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 第( )页 |
2. 其他内容
序号 | 其他内容资料 | 证明文件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第( )页 |
2. | 用户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 | 第( )页 |
3.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第( )页 |
4. |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 第( )页 |
5. |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 | 第( )页 |
6. |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 第( )页 |
格式 1
致: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ZT(SS45)2019】, (投标人名称、地址) 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 名、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xxxx: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采购人)和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10.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 2
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ZT(SS45)2019】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四、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本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格式 3
(联合体各方名称) 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T(SS45)2019】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授权 (联合体投标主体方名称) 为本次投标联合体主体方(投标主单位),联合体主体方负责本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联合体主体方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主体方在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采购项目有关事务结束时止。
被授权方(主体方)(加盖公章): 授权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备注: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署本协议,协议书须完全注明联合体各方成员,如由授权代表签名,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 4
(联合体各方名称) 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T(SS45)2019】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为本次投标联合体主体方, 为协办方,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项目工作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 负责 工作,协办方 负责
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和规定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人同意另行签署协议或者合同。
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如因发生上述问题而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责任。
六、如联合体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全称:(公章) 协办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备注: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格式 5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投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备注: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格式 6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 年 月 日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
日期:
备注: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格式 7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ZT(SS45)2019
采购内容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人/天) | 服务期 |
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 | 小写:RMB大写: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备注:
1. 此表须附在正、副本的投标文件中。
2. 此表内投标报价为最终价,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3. 投标报价要求具体见第五章“投标报价”要求。
4. 本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格式 8
序号 | 原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 /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校车须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且具备相关营运证件,并 符合相关政策、标准 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各学校校车必须专车专用,即同一辆校车不得向两家或以上学校提供接载服务。同一辆校车同一时间段的接载次数不超过 2 轮 (注:1 轮是指 1 来 1 回,以 此类推)。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中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把全部校车(含中标人承诺投入的全新校车)配置完毕以及后续两年在每学期开学前把全部校车配置完毕(含因人数增加而增加的校车),并承诺在开学前完成每台车的校车标牌及有关证件的手续办理,方可运营,否则,每辆车每延期一天扣减履约保 证金 30000 元。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4 | ★中标人提供接送学生的校车按要求安装车内视频、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人脸识别安全管理系统并接入三水区的校车管理平台, 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 责。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 | ★中标人应为各学校配足座位,确保一人一座,不允 许出现超载现象。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6 | ★中标人在配置专用校车时,要充分考虑日后学生的增加数量,配备足够的校车满足采购人(学校)要求。在服务期内,如出现原有专用校车不能满足所增加学生的需求(不能超载),中标人要增加符合要求的校 车把增加的学生安全接送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到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反之,如出现接送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减少,在满足接送需求前提下 (不能超载),中标人可以减少车辆数量。在服务期内,如相关部门出具最新校车标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 中标人支付。 | ||||
7 |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劳动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年佛山市三水区最低人均工资标准,并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意外保险等,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中标人 负责解决。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8 | ★中标人按经营旅游运输乘客险的标准,为本项目乘客购买不少于第三者责任险人民币 100 万元和每个座 位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承运人险。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专门规定,则按相关要求执行。在接送过程,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赔偿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服务期内,校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解 除合同。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说明: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
2. 本表中“原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格式 9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日 期:
格式 10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日 期:
备注:
1. 本声明函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 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 11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 12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 拟投入专用校车情况;
2. 车辆定期检修方案;
3. 交通实施方案;
4. 安全驾驶;
5. 安全教育;
6. 应急方案;
7. 工作人员的配置方案(管理方案);
8. 项目服务优势说明;
9.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10. 须采购人配合事项;
11.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格式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7.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 | 出资额 (人民币 x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1 | |||||
2 | |||||
… |
注: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 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全部填写。同时投标人需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
二、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奖项: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格式 14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备注:接送业绩个数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接送业绩评价提供业主评价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复印件。
格式 15
序号 | 原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 响应/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项目概况 | 见第 页 | ||
2 | 项目适用政策、规范 | 见第 页 | ||
3 | 接送校车要求 | 见第 页 | ||
4 | 人员要求 | 见第 页 | ||
5 | 服务要求 | 见第 页 | ||
6 | 报价要求 | 见第 页 | ||
7 | 履约保证金 | 见第 页 | ||
8 | 服务考核标准 | 见第 页 | ||
9 | 退出机制 | 见第 页 | ||
10 | 支付方式 | 见第 页 |
说明: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
2. 此表中“原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格式 16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数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提交情况 | 备注 | |
有 | 无 | |||||
1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3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4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5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6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7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8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9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
10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至 页 |
备注:
1、 本表中的“对应投标文件页码”栏填写相应的复印件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范围,以便评审时核对。
2、 评审内容中所要求提交“原件”的应独立封装,并内附“资料原件提交清单”(详见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评标结束当日退回,如未提供原件的,该项评分为 0 分。“资 料原件提交清单”请按要求提交,如因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格式 17
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乐平镇小学校车接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T(SS45)2019)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相关通知,同意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办理支付手续,扣除我司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
格式 18
特别提醒:
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原来汇入保证金账户时的账户信息。
我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项目编号为:ZT(SS45)2019】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
额) 元,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小写金额) 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X 银 行 XX 支行) | 联系人 |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交易中心按其填写在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上的内容,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 问 函
广东中腾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为:ZT(SS45)2019】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 疑 函 范 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附件: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
2 | |||
„„ |
质疑函制作说明:
2.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
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2.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2.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温馨提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