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2-06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确认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同为南航财务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xxx先生、xxx
先生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因上述关联交易中存款服务业务各年度预计上限均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上述议案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及航信(香港)有限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决议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x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于1997年5月22日签订了首份《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后续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多次修订和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南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2019年8月27日及2019年12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与南航财务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年度 | 存款服务 | 贷款服务 | 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向南航财务公司支付的服务费 | |||||
预计上限 | 实际在南航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 利息收入 | 预计上限 | 实际在南航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 利息支出 | 预计上限 | 实际发生 | |
2020 年 | 13,000 | 12,352 | 91 | 13,000 | 4,000 | 27 | 5 | 1 |
2021 年 | 14,500 | 14,490 | 159 | 14,500 | 4,900 | 76 | 5 | 1 |
2022 年 | 16,000 | 15,997 | 101 | 16,000 | 8,596 | 92 | 5 | 1 |
注:2022 年实际发生金额为 1-9 月相关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与获批的贷款金额上限出现较大差异,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多种方式解决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考虑到未来民航行业复苏、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鉴于前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接近上限,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管理需求,预计 2023-2025 年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各年
度上限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年度 | 预计上限 | ||
存款服务 | 贷款服务 | 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向南航财务公司 支付的服务费 | |
2023 年 | 20,000 | 20,000 | 7.5 |
2024 年 | 21,000 | 21,000 | 7.5 |
2025 年 | 22,000 | 22,000 | 7.5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约定协议期内每年度授信总额。据测算,南航财务公司在 2023-2025 年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00 亿元/年(含贷款、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授信额度(含保函、保理、票据承兑等)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13A 层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柒佰柒拾贰万伍仟柒佰贰拾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0157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9H244010001
股权结构:南航财务公司由南航集团持股 51.416%,本公司及本公司 4 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股 48.584%。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南航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477 | 16,488 |
净资产 | 2,491 | 2,572 |
财务指标 | 2021 年度 | 2022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60 | 477 |
净利润 | 105 | 83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为南航财务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财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自 1997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了首份《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随后与南航财务公司多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财务公司也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南航集团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就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承诺:南航财务公司是依据《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南航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南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南航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航集团不干预本公司的相关决策;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本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公司持续强化对南航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制定《南方航空关于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保障了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南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服务
甲方根据本协议,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乙方应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2、贷款服务
乙方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贷款需求。在本协议当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及其他信贷服务。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事项。
甲方自乙方获得的贷款,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甲方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其他金融服务
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具体约定,具体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担保业务;
(2)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3)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在甲方获准发行债券的情况下,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债券发行或承销方面的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具体约定。
乙方提供前述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该等手续费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4、特别约定
为更好地控制资金风险,乙方承诺其闲置资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乙方承诺在甲方存款额度内随时确保甲方使用存款需求。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实施,乙方同意它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甲方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股本金、公积金和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5、本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x协议有效期 3 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交易上限
x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利息收入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200 亿元、210 亿元、220 亿元,每日贷款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200 亿元、
210 亿元、220 亿元。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交易总额每一会计年度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年(含贷款、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授信额度(含保函、保理、票据承兑等)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年。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x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南航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本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南航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本公司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南航财务公司支付利息;其他金融服务的手续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收费标准规定,且该等手续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同时,双方亦约定有关定价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有关价格或收费标准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x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财务公司在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存款利率规定的利息,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金收益水平;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
航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并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南航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交易在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