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路域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JXXT2022-JJ-G001 联系电话: 18079216978
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路域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 |
项目编号: | JXXT2022-JJ-G001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采购人:庐山市交通运输局 |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信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22 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路域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9 月 0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T2022-JJ-G001
项目名称:路域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22700000 元人民币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 |
星子购 2022B000622153 | 路域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 | 1 | 批 | 22700000 元 | 19660000 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最高限价:19660000 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具有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8 月 12 日 00:00 至 2022 年 08 月 18 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9 月 0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 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唱标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具体操作详见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6、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庐山市南康镇秀峰大道 3 号联系方式:周先生,0792-26663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信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x 00 x)联系方式:18079216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079216978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路域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 | 1 | 批 |
公告附件: 采购简要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4 | 3.2.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5 | 7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6 | 8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7 | 13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第(1)种办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1)直接确定为投标报价最低者; (2)由采购人确定; (3)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单挑路灯、双挑路灯。 |
8 | 16 | 投标保证金:0 元 |
9 | 17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0 | 18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11 | 19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12 | 21 |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3 | 23.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 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对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 |||||
14 | 23.2 | 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标准”) | |||
15 | 28 |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0 元 | |||
16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到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收费费率 | |||
预算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
100 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
1000-5000 | 0.5% | ||||
17 | (一)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九江市“政采贷”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办法和批准的商业银行信息请查阅九江市财政局官司网或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二)不见面开标说明如下: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唱标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现场签到:投标人无需要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无法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3、现场解锁: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委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如投标人到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现场解锁等问题。由于开标现场解锁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锁,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解锁时间:招标代理完成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自行对本单位标书进行解锁,在宣布开始解锁后 2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未解锁的,作废标处理,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提出询问。 6、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本单位职工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且授权委托 |
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时需将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的回复意见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格式详见“九江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7、投标人应仔细阅读“九江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
8、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市动态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三)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情形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2 联合体投标
3.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7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 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8.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8.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 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8.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8.4.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范围的给予政府强制采购: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8.4.5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可给予政府优先采购:招标文件设置了优先采购的相关内容时,需根据招标文件实际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
8.4.6 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具体依据招标文件优先采购相关内容的设置。
8.4.7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 价格扣除
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11.2 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无效。
11.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3.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按 13.1 或 13.2 条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明细表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9)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10)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12)其他证明资料
14.2 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 投标报价
15.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附属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3 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
18.1.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18.1.2 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投标无效。
18.1.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8.3.2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9.分包的规定
19.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
19.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
20.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0.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参加,并进行网上签到。
21.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1.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5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6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
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适用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2.3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7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0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1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1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2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标准”)
24. 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 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 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7.2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7.3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4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8. 履约保证金
x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9.5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6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8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 1 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30.询问
30.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做出答复。
31、质疑
3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1.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提交质疑函时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1.6 质疑函接收方式
接收单位:江西信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x 00 x)xx:000000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 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3. 解释权
x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信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对现状路灯进行改造,现状为 XXX 太阳能路灯。由于现状路灯老化较为严重,部分路灯甚至存在倾斜、摇晃等问恩,本次对现状路灯进行改造,本工程服务追路长度约为 24 公里,
路灯 997 余盏,电缆线共计约 24 公里改造范围为:背后xxx庐山路灾叉口— 白鹿小学与庐
庐山路灾叉口约 9 公里,路灯为双侧布置,共计路灯 694 盏;秀峰大递与环庐山路突叉口— 白
鹿一桥附近灾叉口约 15 公里,路灯布置在户间绿化带中,共计路灯 303 盏。内容包括拆伶老旧灯咙路灯、新刻— ED 路灯,同时敷设供电电缆(10KV 高压电缆、1KV 低压电缆及高压电缆头制作,高压带电接入),建设配套的路灯电源变压器、配电箱。
2、编制说明:
(1)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上、下册);
(3)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4)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第三册 架空线路工程;
(5)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第四册 电缆工程;
(6)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第五册 通信及自动化工程;
(7)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
(8)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9)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第三册 架空线路工程;
(10)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第四册 电缆工程;
(11)2016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第五册 通信及自动化工程;
(12)《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13)工程材料单价依据 2022 年第 06 期《江西省造价信息价》庐山市篇,庐山市篇价格缺项材料按市场价计取;
(14)税率文件依据赣建价【2019】1 号文。 3、工程量清单:(以设计图纸为准)
(1) 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低压部分)安装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箱式配电站 | ||||||||
路灯配电柜 |
1 | 040801010001 | 落地式配电箱 | 路灯配电柜 | 台 | 26 | |||
站区照明(路灯) | ||||||||
2 | 040101003001 | 挖基坑土方 | 挖基坑土方人机配合 自卸汽车运土 运距 5KM | m3 | 1462.37 | |||
3 | 040103001001 | 回填方 | 机械填土夯实 槽、坑 | m3 | 812.43 | |||
4 | 040303002001 | 混凝土基础 | c20 混凝土基础(含模板) | m3 | 649.94 | |||
5 | 040805002001 | 单挑照明灯 | 1.名称:单挑路灯安装 (LED 灯具) 2.规格:杆高 12m,220V灯具功率为 250W 3. 灯杆材质 Q235 一次卷压成型,口径 70-215mm,壁厚≥ 4.0mm,出臂长度 2.5m,灯杆整体热镀锌,表面喷塑 5.芯片单颗光效 130-140lm/W,电压 6V,显色指数≥70,色温 4000K±100, 驱动电 源:工作电流 1.28-1.05A,功率因数 ≥0.95,输出电压 24-67V 6.电缆鼻子(一盏灯 10个) 7.含钢筋地笼 | 套 | 694 | |||
6 | 040805002002 | 双跳照明灯 | 1.名称:双挑路灯安装 (LED 灯具) 2.规格:杆高 12m,220V灯具功率为 250Wx2 3. 灯杆材质 Q235,φ 114mm 径管,壁厚≥ 4.0mm,底座直径 350mm,厚度 5mm,高度 2m,装饰件采用激光雕刻加工工艺,灯杆整体热镀锌,表面喷塑 4.芯片单颗光效 130-140lm/W,电压 6V,显色指数≥70,色温 4000K±100, 驱动电 源:工作电流 1.28-1.05A,功率因数 ≥0.95,输出电压 24-67V 5.电缆鼻子(一盏灯 10 | 套 | 303 |
个) 6.含玉兰等灯罩及内部光源 7.含钢筋地笼 | ||||||||
7 | 040805002003 | 中杆照明灯 | 1.名称:中杆灯安装 (LED 灯具) 2.规格:杆高 15m,材质 Q235,220V 灯具功率为 5X400W,壁厚≥4.2mm 3.含基础及接地极 4.电缆鼻子(一盏灯 10个) | 套 | 6 | |||
电力电缆 | ||||||||
8 | 040803001001 | 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4*50 | m | 2330 | |||
9 | 040803001003 | 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 格:YJV-22-4*25+1*16 | m | 45092.9 | |||
本页小计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08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0 | 040803001004 | 电缆 | 1.名称:铜芯电缆 2.规 格:YJV22-1KV-4*240 | m | 936 | |||
11 | 040804002001 | 配线 | FVL-1*2.5MM2 | m | 38832 | |||
12 | 040804001002 | 配管 | 1.名称:套管 2.材质:HDPE 3.规格:63 | m | 43755 | |||
13 | 040804001004 | 配管 | 1.名称:套管 2.材质:SC 热镀锌钢管 3.规格:80 | m | 1072 | |||
14 | 040804001005 | 配管 | 1.名称:顶管 2.材质:MPP 管 3.规格:150 | m | 1706 | |||
分部分项合计 | ||||||||
措施项目 | ||||||||
单价措施合计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2) 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低压部分)市政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箱式变电站 | ||||||||
配电柜基础 | ||||||||
1 | 040101003001 | 挖基坑土方 | 反铲挖掘机(斗容量 0.6m3)装车 三类土 | m3 | 58.5 | |||
2 | 040103001003 | 回填方 | 机械填土夯实 槽、坑 | m3 | 21.06 | |||
3 | 040303002001 | 混凝土基础 | C30 混凝土基础(含模板) | m3 | 13 | |||
4 | 040303002002 | 混凝土基础 | C20 混凝土垫层 | m3 | 3.74 | |||
5 | 040901001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带肋钢筋 φ18 以内 | t | 0.624 | |||
电缆线路工 程 | ||||||||
土石方工程 | ||||||||
6 | 040101002002 | 挖沟槽土方 | 挖沟槽土方人机配合 | m3 | 3075.46 | |||
7 | 040103002002 | 余方弃置 | 自卸汽车运土 运距≤ 1km 自卸汽车(载重 8t以内) 实际运距 (km):5 | m3 | 3254.06 | |||
路面开挖及 修复 | ||||||||
8 | 040102001001 | 挖一般石方 |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碎石装车 | m3 | 1124.513 | |||
9 | 041001008001 | 拆除混凝土结构 | 破碎机破碎路面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碴装车 斗容 1.0m3 | m3 | 4273.148 | |||
10 | 040203007001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新建 C35 水泥砼板块面层 22cm, 新建 C20 水泥砼刚性基 层 35cm | m2 | 7496.75 | |||
11 | 040103002003 | 余方弃置 | 运距≤1km 自卸汽车 (载重8t以内) 实际运距(km):5 | m3 | 4590 | |||
12 | 040103001005 | 回填方 | 回填砂 | m3 | 3237.03 | |||
构筑物 | ||||||||
x页小计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08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3 | 040101003003 | 挖基坑土方 | 挖基坑土方 自卸汽车运土 运距 5KM | m3 | 118.58 | |||
14 | 040103001006 | 回填方 | 机械填土夯实 槽、坑 | m3 | 65.88 | |||
15 | 040303002004 | 混凝土基础 | c15 混凝土 | m3 | 8 | |||
16 | 040202011001 | 碎石 | 摊铺碎石 | m3 | 2.37 | |||
17 | 040103001007 | 回填方 | 砂回填 | m3 | 2.37 | |||
18 | 040305004001 | 砖砌体 | M10 水泥砂浆砖砌含砌体抹灰 | m3 | 61.2 | |||
19 | 040402016001 | 盖板 | 隐形井盖 | 套 | 122 | |||
20 | 04B001 | 电缆井 | 电缆井 2000*1500*1500 | 个 | 52 | |||
21 | 040402016002 | 电缆盖板 | 电缆盖板 1500*500*50 | 块 | 208 | |||
分部分项合 计 | ||||||||
措施项目 | ||||||||
22 | 04110600100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 x拆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台·次 | 2 | |||
单价措施合 计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3)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高压部分)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高压部分)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一 | 建筑工程费 | |||||
一 | 配电站、开关站工程 | |||||
站内房屋建筑 | ||||||
PA1111 | 一般土建 |
1 | PF1111PA0203 | 挖一般土石方 | 电缆沟挖土,人工开挖 | m3 | 832 | |
2 | PF1111PA0204 | 挖一般土石方 | 余土外运:5KM | m3 | 312 | |
3 | PF1111PA0604 | 土石方回填 | 回填土 | m3 | 520 | |
4 | PF1111PA0605 | 土石方回填 | 回填砂 | m3 | 259.75 | |
5 | 1 | |||||
PA1211 | 采暖、通风及空调 | |||||
PA1311 | 照明 | |||||
箱式变电站(环网箱) | ||||||
PA2111 | 基础工程 | |||||
环网箱基础 | ||||||
6 | PA1311PA0203 | 挖一般土石方 | m3 | 795.6 | ||
7 | PA1311PA0602 | 土石方回填 | m3 | 84.24 | ||
8 | PA2111PA7202 | 现浇混凝土C25 一般设备基础 | m3 | 286 | ||
9 | PA2111PA7601 | 普通钢筋 | t | 29.46 | ||
PA2211 | 辅助设施 | |||||
10 | PA2211PA7901 | 预埋铁件 | t | 0.22 | ||
11 | PA2211PA4901 | 扶手、栏杆、栏板 | m | 546 | ||
12 | PA2211PA6701 | 通风窗 | 百叶窗 | 个 | 104 | |
13 | PA2211PA7902 | 预埋铁件 | 个 | 26 | ||
14 | PA2211PC3201 | 接地网(18 米) | 含角钢接地极及扁钢敷设 | 组 | 52 | |
PA3111 | 电缆沟道 | |||||
PA4111 | 消防设施 | |||||
站区道路及地坪 | ||||||
PA5111 | 站区道路 | |||||
PA5211 | 栏栅及地坪 | |||||
站区辅助设施 | ||||||
PA6111 | 围墙及大门 | |||||
PA6211 | 站区绿化 | |||||
PA6311 | 站区排水 | |||||
PA6411 | 挡土墙、护坡及防洪沟 | |||||
PA7111 | 地基处理 | |||||
PA8111 | 站外道路 | |||||
PA9111 | 施工防护措施 | |||||
二 | 充电站、换电站工程 | |||||
主要生产建筑 | ||||||
综合楼(控制室) | ||||||
PB1111 | 一般土建 | |||||
PB1121 | 给排水 | |||||
PB1131 | 采暖、通风及空调 |
清单表-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高压部分)
PB1141 | 照明 | |||||
配电室 |
PB1211 | 一般土建 | |||||
PB1221 | 给排水 | |||||
PB1231 | 釆暖、通风及空调 | |||||
PB1241 | 照明 | |||||
箱式变电站(环网箱) | ||||||
PB1311 | 基础工程 | |||||
PB1321 | 辅助设施 | |||||
PB2111 | 构筑物 | |||||
PB3111 | 电缆沟道 | |||||
PB4111 | 消防工程 | |||||
辅助用房 | ||||||
PB5111 | 一般土建 | |||||
PB5121 | 采暖、通风及空调 | |||||
PB5131 | 照明 | |||||
站区性建筑 | ||||||
PB6111 | 场地平整 | |||||
站区道路及地坪 | ||||||
PB6211 | 站区道路 | |||||
PB6221 | 栏栅及地坪 | |||||
PB6311 | 围墙及大门 | |||||
PB6411 | 站区给水 | |||||
PB6511 | 站区排水 | |||||
PB6611 | 站区辅助设施 | |||||
PB7111 | 挡土墙、护坡及防洪沟 | |||||
PB8111 | 站区绿化 | |||||
工程相关单项工程 | ||||||
PB9111 | 地基处理 | |||||
PB9211 | 站外道路 | |||||
PB9311 | 站外排水 | |||||
临时工程 | ||||||
PB9411 | 临时施工道路 | |||||
PB9421 | 临时施工电源 | |||||
PB9431 | 临时施工水源 | |||||
三 | 电缆线路工程 | |||||
土石方工程 | ||||||
PF1111 | 土石方开挖 | |||||
15 | PF1111PA0201 | 挖一般土石方 | m3 | 3304.26 | ||
16 | PF1111PA0202 | 挖一般土石方 | 余土外运:5KM | m3 | 3304.26 | |
构筑物 | ||||||
PF2111 | 电缆沟 | |||||
PF2211 | 工作井 | |||||
17 | PF2211PA0201 | 挖一般土石方 | m3 | 228.8 | ||
18 | PF2211PA0601 | 土石方回填 | m3 | 50.2 | ||
19 | PF2211BL0101 | 电缆井 | 图集 07SD101-8-17 | 个 | 28 | |
清单表-2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高压部分)
20 | 1 | |||||
PF2311 | 电缆埋管 | |||||
二 | 安装工程费 | |||||
一 | 配电站、开关站工程 | |||||
配电站、开关站 | ||||||
PC1111 | 变压器 | |||||
配电装置 | ||||||
PC1211 | 10kV 配电装置 | |||||
1 | PC1311PC0801 | 智能跌落保险 | 台 | 26 | ||
2 | PC1311PC0802 | 插拔头 | 台 | 26 | ||
3 | PC1311PC0803 | 10kV 组合式电流电压互感器装 置 | 台 | 26 | ||
4 | PC1311PC0804 | 采集终端 | 台 | 26 | ||
5 | PC1211PK3901 | 横担 63X6X1600 | 组 | 78 | ||
6 | PC1211PK3902 | 隔离刀闸 1250A | 组 | 26 | ||
7 | PC1211PK3903 | 刀闸压板 | 组 | 26 | ||
8 | PC1211PK3904 | 针式瓷瓶 20T | 组 | 104 | ||
9 | PC1211PK3905 | 绝缘并沟夹 | 组 | 78 | ||
10 | PC1211PK3906 | 电缆抱箍 | 组 | 130 | ||
11 | PA2211BT0001 | 电力标识牌 | 个 | 104 | ||
12 | 1 | |||||
PC1221 | lkV 及以下配电装置 | |||||
箱式配电站(环网箱) | ||||||
PC1311 | 箱式变电站 | |||||
13 | PC1311PC0101 | 变压器 | 台 | 26 | ||
14 | PC1311PC4301 | 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 | 系统 | 26 | ||
控制及直流系统 | ||||||
PC1411 | 控制保护系统 | |||||
PC1421 | 直流系统 | |||||
站用电缆 | ||||||
PC1611 | 电力电缆 | |||||
15 | PC1611PC2401 | 10kV 以上电力电缆 | YJV22-10KV-3*50 | m | 2600 | |
16 | PC1611PC2405 | 管内穿线 导线 截面积 35mm2以内 | BVB-35MM2 接地线 | m | 312 | |
17 | PC1611PC2406 | 10kV 以上电力电缆 | 个 | 52 | ||
18 | PC1611PC2903 | 电缆保护管 | PVC160 | m | 2600 | |
19 | PC1611PC2904 | 电缆保护管 | SC160 热镀锌钢管 | m | 78 | |
PC1621 | 控制电缆 | |||||
PC1631 | 电缆辅助设施 | |||||
PC1711 | 全站接地 | |||||
调试与试验 | ||||||
PC1811 | 分系统调试 | |||||
PC1821 | 整套系统调试 |
通信自动化 | ||||||
PC1911 | 通信系统 | |||||
PC1921 | 自动化系统 |
清单表-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高压部分)
PC1931 | 营销系统 | |||||
二 | 充电站、换电站工程 | |||||
PD1111 | 变压器 | |||||
配电装置 | ||||||
PD2111 | 10kV 配电装置 | |||||
PD2211 | 1kV 配电装置 | |||||
箱式变电站(环网箱) | ||||||
PD3111 | 箱式配电站 | |||||
PD3211 | 环网箱 | |||||
充换电设备 | ||||||
PD4111 | 充电设备 | |||||
PD4211 | 换电设备 | |||||
控制及直流系统 | ||||||
PD5111 | 控制保护系统 | |||||
PD5211 | 直流系统 | |||||
PD6111 | 站区照明 | |||||
站用电缆及接地 | ||||||
站用电缆 | ||||||
PD7111 | 电力电缆 | |||||
PD7121 | 控制电缆 | |||||
PD7131 | 电缆辅助设施 | |||||
PD7211 | 全站接地 | |||||
调试与试验 | ||||||
PD8111 | 分系统调试 | |||||
PD8211 | 整套系统调试 | |||||
通信自动化营销 | ||||||
PD9111 | 通信系统 | |||||
PD9211 | 调度自动化系统 | |||||
PD9311 | 营销系统 | |||||
三 | 架空线路工程 | |||||
基础工程 | ||||||
PE1111 | 土石方工程 | |||||
PE1211 | 基础钢材 | |||||
PE1311 | 混凝土工程 | |||||
PE1411 | 基础防护 | |||||
PE2111 | 接地工程 | |||||
杆塔工程 | ||||||
PE3111 | 杆塔组立 | |||||
PE3211 | 杆塔附属 | |||||
架线工程 |
PE4111 | 导线架设 | |||||
PE4211 | 电缆敷设 | |||||
PE5111 | 杆上设备工程 | |||||
PE6111 | 辅助工程 | |||||
四 | 电缆线路工程 | |||||
电缆桥、支架 |
清单表-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环山路 10KV 电力设施及照明项目(高压部分)
PF3111 | 电缆桥架 | |||||
PF3211 | 电缆支架 | |||||
电缆敷设 | ||||||
PF4111 | 直埋敷设 | |||||
PF4211 | 电缆沟敷设 | |||||
PF4311 | 埋管敷设 | |||||
PF4411 | 沿支架、墙面敷设 | |||||
PF5111 | 电缆附件 | |||||
PF6111 | 电缆防火 | |||||
PF7111 | 电缆分支箱 | |||||
PF8111 | 电缆试验 |
4、其他要求:关于变压器放置地点、高低压电缆安装敷设路径的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自主协调解决。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及服务。(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作投标无效。(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商务条款
1、本项目设计费为 27 万元(固定价),由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支付给设计公司;项目完成后的审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本项目施工单位及其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国网庐山市供电公司备案,没有备案的单位及人员必须立即备案。(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
3、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35 天内完成全部的拆除并货到安装,本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项目完成交付采购人,每天将按本项目总价的 1%赔偿给采购人;超过 20 天将按项目总价的 20%赔偿。
4、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款的 50%,余款验收通电运行后
(须经当地供电部门、采购单位验收、审计)一次性付清该项目工程款;本项目最终结算款已审计结果为准。
6、质保及维护期: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五年。
7、售后服务:中标单位对高低压电缆、变压器及其他设备应提供不少于五年的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内提供 24 小时应急服务,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到场时间不超过 1 小时,2 小时内解决故障,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8、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且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提供承诺函)
9、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中标单位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安全教育,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注:上述商务条款投标人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部分》及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关于 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原产国 |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单项合计 |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RMB 。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全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 在合同签订后_ 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 ,由甲方与乙方一
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 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
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所有合同项下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 质量保证期为: ;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 00-18: 00)为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
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
x。
2.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 ‰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
6.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xx,xx,x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年 月 日
格式 1.投标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有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表明细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9)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10)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12)其他证明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罚。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日期:
格式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格式 3.开标一览表明细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按照工程量清单表格制作开标一览表明细
注:1、小、微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备注注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格式 4.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格式 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响应/偏离 |
1 | 第 三 章货物需求表(一) 技术要求 | 1、项目概况: | 1、项目概况: | 响应,无偏离 |
2 | 第 三 章货物需求表(一) 技术要求 | 2、编制说明: | 2、编制说明: | 响应,无偏离 |
3 | 第 三 章货物需求表(一) | 4、其他要求: | 4、其他要求: | 响应,无偏离 |
4 | 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主 |
注:本表第 3 点可以不在此表里体现,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格式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响应/偏离 |
注: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见格式)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上传扫描件):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具有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格式 7-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签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格式 7-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为响应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书,本公司愿参与投标,提供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全部技术和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具有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名称: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
邮编: 电话: 日期:
格式 7-3.投标人的承诺函
x公司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 7-4.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 8-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格式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9.技术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0、其他资料
格式 10-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网址/邮箱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投标人签章:
格式 10-2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