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初步意向。本协议后续具体的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8 月 21 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公司拟在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区域内投资建设万头奶牛牧场、乳制品深加工厂项目及年产 20GW Topcon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由子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
公司牵头在阜阳经开区管委会辖区内新设立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达成合作共识。
本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21 日
(二)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主要业务合作内容
1.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项目。
2.乳制品深加工厂建设项目。
3.公司指定下属子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 20GW Topcon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4.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使用焦岗湖路以北、彩虹路以西约 529 亩地块,二期拟使用焦岗湖路以北、花园路以东约 300 亩地块(以实际
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5.项目规模及效益:具体的投资规模及效益待双方洽谈达成共识后,依据公司提供正式项目可研中数字,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6.阜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项目落地时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供给保障,费用由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
7.阜阳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厂房代建、固投奖补、税收奖补、人才政策等扶持政策,根据公司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经双方洽谈达成共识后,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开拓市场,其中长三角区域是公司重点发展的区域市场之一,目前发展势头良好,公司拟在该区域布点设厂,进一步开拓和深入挖掘该区域市场潜能,扩大产品销售和品牌影响力。阜阳有长三角和中原城市群“双桥头堡”的区位优势,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国家和省政府给予了阜阳发展多种政策支持,有利于阜阳在更大区域范围内促进产业融入升级、加速资源要素集聚。同时阜阳也是全国闻名的养牛基地,奶牛养殖规模日益扩大,本次合作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结合公司在乳制品行业领域的优势和经验,开拓新的生产基地,加速布局长三角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股东的利益。
与此同时,为有效利用“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降低公司乳制品加工厂、牧场建设成本及租金成本,推动公司“百亿级乳企”、“奶水牛种源芯片”战略目标的尽快达成,公司积极与相关项目合作方开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项目合作,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拟投资的相关项目即是公司产业落地与光伏相关产业合作的方式之一。
本次签署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
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于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内容由不同的项目主体开展建设及运营,太阳能电池项目投资资金将主要由相关合作方出资及项目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具体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
2.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3.本次拟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与上海商xxx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截至目前,相关项目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但受疫情影响,实施进度受到影响。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与宾阳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署了《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截至目前,该项目合作方已改为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正与当地政府落实项目用地,具体的实施方案尚在洽谈当中。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制人xxx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3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xxxxx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7%)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xxx先生,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