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上述材料其中一种即可。
公开采购服务文件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 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2022、2023 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采 购 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月
目 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2022、2023 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
食材供应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
所(详细地址:佛山市xxxxxxxxxx 0 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月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2022、2023 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项目概况: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2022、2023 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本项目为资格标,分为三个包组,包组一分为八个标段,包组二、包组三各分为六个标段。
包组一:肉类(含生鲜肉、冻肉)
包组二: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蛋类)包组三:蔬菜、水果
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组投标(必须具备所投包组的资格条件),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的其中一个标段(即可兼投不可兼中)。
预算金额:约¥477,909,600.00 元。最高限价:/。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期限:供货服务期按周期划分,以学年为单位,约共 2 个周期。即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当实际采购总额达到预算金额时,采购合同自动终止,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标的名称: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2022、2023 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2.标的数量:分为 3 个包组;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 | 包组内容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一 | 肉类(含生鲜肉、冻肉) | 8 |
二 | 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蛋类) | 6 |
三 | 蔬菜、水果 | 6 |
4.其他:
(1)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再对所投报子包的内容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经审计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b.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上述材料其中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技术人员、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内任一月份或任一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方式: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无论参投多少个标段包组,仅只需获取一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月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详细地址:佛山市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如下: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 连同上述资料一并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xxxx0000@000.xxx。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银行转账凭证或回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必须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可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不接受私转公或现金。采购代理xxxxxxxx:
(0)x x:xxxxxxxxxxx;
(0)xxxx:xx建设银行xxxxxxxx;
(0)x x:4405 0166 7290 0000 1139;
(4)款项来源:南海桂城学校食材供应服务采购文件费。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xx路 2 号 联系方式:0757-86762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 20 号xxx都市广场 F 栋联系方式:0757-86322824/17388605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x
电话:0000-00000000/17388605203
发 布 人: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经审计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b.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上述材料其中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技术人员、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内任一月份或任一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
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求
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2022、2023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本项目为资格标,分为三个包组,包组一分为八个标段,包组二、包组三各分为六个标段。
包组一:肉类(含生鲜肉、冻肉)
包组二: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蛋类)包组三:蔬菜、水果
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组投标(必须具备所投包组的资格条件),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的其中一个标段(即可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每包组设定服务资格数量为6家中标服务单位,本文中“中标人”均包含各中标服务单位。
包组一:肉类(含生鲜肉、冻肉)
标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备注 |
一 | 1 | 佛山市南海外国语学校 | |
小计(元) | 30,299,200.00 | ||
二 | 2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江小学 | |
3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中心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4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丹桂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5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本部 | ||
6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第三小学 | ||
小计(元) | 30,211,200.00 | ||
三 | 7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三小学 | |
8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灯湖校区 | ||
9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中心小学 | ||
10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二小学 |
11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五小学 | ||
小计(元) | 29,893,600.00 | ||
四 | 12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中学 | |
13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中心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14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第二小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 |
15 | 佛山市南海区机关第二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16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江第一初级中学 | ||
小计(元) | 29,889,600.00 | ||
五 | 17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中学 | |
18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怡海第五小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 |
19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中心小学 | ||
20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小学 | ||
小计(元) | 29,799,600.00 | ||
21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小学 | ||
六 | 22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六小学 | |
23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怡海小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日 | |
24 | 佛山市南海区机关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25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 | ||
小计(元) | 29,695,040.00 | ||
七 | 26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第二初级中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估计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这段时间需要配餐,到时配餐合同需要加上一个约定:在 2023 年 9 至 12 月期间饭堂投入使用后,则配餐自动终止。 |
27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中学 |
28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三小学 | ||
29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师范附属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小计(元) | 29,608,800.00 | ||
八 | 30 | 佛山市南海区机关幼儿园夏东分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31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桂外校区 | ||
32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江第二初级中学 | 暂无课间餐计划 | |
33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映月校区 | ||
小计(元) | 29,557,760.00 |
包组二: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蛋类)、包组三:蔬菜、水果
标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备注 |
一 | 1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江小学 | |
2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中心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3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丹桂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4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本部 | ||
5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桂外校区 | ||
小计(元) | 40,717,600.00 | ||
二 | 6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第二小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
7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第三小学 | ||
8 | 佛山市南海区机关幼儿园夏东分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9 | 佛山市南海外国语学校 | ||
10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映月校区 | ||
小计(元) | 39,830,560.00 |
三 | 11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小学 | |
12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五小学 | ||
13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怡海小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 | |
14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中学 | ||
15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师范附属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16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 | ||
小计(元) | 39,790,880.00 | ||
四 | 17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江第一初级中学 | |
18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江第二初级中学 | ||
19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中心小学 | ||
20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二小学 | ||
21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怡海第五小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 |
22 | 佛山市南海区机关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小计(元) | 39,692,720.00 | ||
五 | 23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第二初级中学 | 预计饭堂投入使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估计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这段时间需要配餐,到时配餐合同需要加上一个约定:在 2023 年 9 至 12 月期间饭堂投入使用后,则配餐自动终止。 |
24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中学 | ||
25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中心小学 | ||
26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第三小学 | ||
27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文翰小学 | ||
28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中心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小计(元) | 39,508,800.00 |
六 | 29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映月中学 | |
30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三小学 | ||
31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第六小学 | ||
32 | 佛山市南海区机关第二幼儿园 | 午餐包含午点 | |
33 |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中学灯湖校区 | ||
小计(元) | 39,414,240.00 |
上表学校的采购具体数量、预算金额以实际用户(学校)每学年初上报并经过桂 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核准的统计数据为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饭堂供餐时间最终以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一)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不可负偏离)
(1)服务分配办法:
采购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将包组一的供货范围分成八个标段,包组二、包租三的供货范围分成六个标段,每包组中标人在供应资格期限内原则上分别负责一个标段供货服务,每包组第一中标人负责标段一,第二中标人负责标段二,第三中标人负责标段三,以此类推(具体标段划分详见项目概况)。
(2)如用户(学校)不再开设饭堂,则该用户(学校)所有包组的供货合同自动终止。
(3)各包组确定的中标人分别与用户(学校)签订供应合同,费用与用户(学校)结算。
(4)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立项审批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合同生效期限内供应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采购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所有中标人获得均等的服务机会,在供货合同执行时排名不分先后。若服务期间有新增加的学校用户数量,则按新增顺序分配给各包组的中标人,新增第一家学校用户分配给每包组的第一中标人,新增第二家学校用户分配给每包组的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供应商应该考虑具备同时提供所有用户(学校)所需的某一包组货物的能力,同时也应考虑到由此造成的供货问题所产生的罚没履约保证金的风险。若因供应量的增加,中标人供应能力不足时,采购人可补充供货商或重新招标,原中标人不得干预,也不得向采购人索赔。供应商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5)中标人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中标人每学期须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若抽检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用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将结果送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分,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预算金额仅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各用户(学校)单位核准的结算金额为准。若在服务期间用户(学校)发生拆并,则原中标单位的供货方式不变,但实施主体以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及书面通知为准。
(7)中标人应遵守用户(学校)单位的各项规定。
(8)取消中标人供应服务资格的规定:
1)★与用户(学校)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不得
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整个包组的供应服务资格。(投标时出具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2)当供应商被学校有效投诉(有效投诉确定:①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质量不合格而出具的处罚证明;②每天学校进行检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供货或者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相应货物质量要求。)达到3次的,或因中标人供应的产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为该用户(学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并向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同意后,在现有同一包组的供应商中进行随机选取;
3)每个周期的服务期限内, 若中标人被某用户(学校)扣分累计达到30分或以上,则用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为该用户(学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并向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同意后,在现有同一包组的供应商中进行随机选取;
4)如果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将取消该中标人为用户(学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供应商被取消服务资格后,采购人将重新进行招标选取承接供应商。在未确定正式承接供应商之前,现有同一包组的供应商为暂时承接供应商,由采购人统筹安排分配被取消资格供应商负责的食材供应范围,暂时承接供应商应负责在确定正式承接供应商之前的临时食材供应服务。
本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考核标准等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不尽之处,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具有最终解释权。
供货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当实际采购总额达到预算金额时,采购合同自动终止,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供货服务期按周期划分,以学年为单位,约共2个周期。 3、结算价格的确定
(1)本项目结算单价及合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了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用户(学校)不支付除货款外的任何费用,不改变结算折扣率。
(2)在供货资格有效期内,所有中标人的结算折扣率统一为84%。
(3)产品供货单价核定标准:
1)结算基准价原则上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每 月 1 日 和 15 日 和 《 超 市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信 息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对应价格平均价格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2)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公布的产品,则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 警 系 统 《 广 州 市 全 市 菜 篮 子 平 均 零 售 价 》 (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每月1日和15日对应价格平均价格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3)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和《超市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及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均无公布的产品,则以采购人或用户(学校)指定大型超市的产品价格为结算基准价(以中标人提供的商场货品价格图片为准)。
4)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网站上均无公布和采购人或用户(学校)指定大型超市无售卖的产品,则由用户(学校)和中标人双方协商决定结算基准价。中标人须在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结算基准价清单,结算基准价经双方确认后均不得随意修改。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折扣率确认供货价格(含税费价),按用户(学校)当月实际采购量制定每月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在下个月5日前交用户(学校)确认。中标人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供货价格=结算基准价×(合同折扣率)。
(4)结算价格计算标准:
当天结算总价=∑经核定的各货物供货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折扣率月度结算价=当月每天的当天结算总价之和
中标人以书面方式将供货结算价格表提交至用户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确认结算总价,结算总价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如个别物品报价表上没有报价的,需要填列价格的,必须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执行。
4、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按月度进行支付。原则上,用户(学校)次月15号前(寒、暑假期除外)支付中标人上月的月度结算货款,特殊情况与用户协商解决。
中标人凭该月供货清单和等额有效发票向用户(学校)申请结算支付。 5、履约保证金
(1)每家中标服务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形式向各用户(学校)或各用户(学校)的结算中心账户分别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各学校用餐人次(午餐用餐人次与早晚餐用餐人次之和)的规模相对应的金额交纳:
用餐人次500(不含)人以下:4万; 用餐人次500(含)--1000人:8万; 用餐人次1000(含)人以上:13万元。
(3)如因中标人违约或过失导致用户(学校)产生损失时,用户(学校)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形式作为赔偿,没收处置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用户(学校)损失时,用户(学校)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
(4)没收处置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中标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用户(学校)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的5%:
A.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B.货物质量不合格;
C.未按用户(学校)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用户(学校)协商除外); D.供货数量仅为用户(学校)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E.未按用户(学校)指定秩序卸货;
F.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G.中标人被有效投诉的;
H.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2)中标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用户(学校)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的10%:
A.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B.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C.供货数量低于用户(学校)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D.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E.把用户(学校)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同一或其他用户(学校); F.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G.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用户
(学校)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H.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中标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用户(学校)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的20%:
A.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用户(学校)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B.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危险品等流入校园内,影响校园安全的。
C.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除了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按用户(学校)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须向受影响的用户(学校)另外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该批产品价值的10倍进行计算,该违约金由用户(学校)从该结算月份的应付货款中扣减。)
4)中标人若同时出现上述4.1-4.3款的情形,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进行金额累计,仅按没收金额最大的情形执行。
5)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学校),否则,按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用户(学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与用户(学校)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拒绝供货,或转包,或分包的,用户(学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用户(学校)的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
7)如因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或用户(学校)被行政处罚或造成责任事故,所处罚金额由中标人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视为两次有效投诉或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处置后中标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服务资格有效期满,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毕,用户(学校)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6、考核标准
用户(学校)在供应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若中标人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或以上,则用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中标人为该用户(学校)提供
供应服务的资格。
项目 | 序号 | 考核细则 | 扣分值 | 备注 |
交货 | 1 | 擅自变更送货的品种和数量及用户(学校)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每项次扣 5 分; | ||
2 | 未按用户(学校)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并警告一次; | |||
3 | 擅自更换配送人员的,每次扣 5 分; | |||
4 |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 | |||
5 |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 |||
6 | 未按用户(学校)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 |||
7 | 发生退货情况,并造成用户(学校)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30 分; | |||
质量 | 8 | 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 5 分; | ||
9 |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 分; | |||
10 | 把用户(学校)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用户(学校)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11 |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12 | 如配送的产品不符合食品配送要求的(如货物中心温度不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13 | 未按要求用指定车辆进行配送,没发现一次扣 5 分; | |||
14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 |||
15 | 对用户(学校)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 分; | |||
16 | 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用户(学校),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 2 分; | |||
其它 | 17 |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 ||
18 | 用户(学校)认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 |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供货服务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 供货时间:用户(学校)提前一天向中标人发出订货通知单,中标人按照学校的时间要求提前送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送货时间的,用户(学校)另行通知。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中标人造成未按用户
(学校)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的,则视中标人为违约,按采购文件中“没收处置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及“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2. 品种和数量以用户(学校)发出的预定材料通知单为准,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及用户(学校)预定材料通知单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否则,用户(学校)有权拒收。未经用户(学校)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送货的品种和数量及用户(学校)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须向用户(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用户(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验收称量误差不超过 5%,多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带回,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当天上午 9:00 前补足。
3. ★所有的供货产品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投标时出具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4. 食品溯源要求。中标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不得提供非标准产品。
5. 中标人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科学合理的运输工具、保存方式以及搬运方法进行运输。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按产品温度控制标准进行控温,建立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避免日晒、雨淋、机械损伤、食品的交叉污染等影响食物质量情况发生。
6. 食品配送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猪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有防虫、防鼠设施。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肉类保证交至各用户(学校)时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
(5)冻肉及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及其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保证交至各用户(学校)时中心温度控制在-15℃及其以下。
(6)保温要求:食品用环保胶箱分装后再用专用保温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食品温度达到采购人指定温度。
序号 | 配送人员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证号 | 备注 |
1 | |||||
2 | |||||
…… |
7. 中标人须建立固定的配送团队,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中标人在与用户(学校)签定合同后,须将配送团队成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中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复印件交用户(学校)备案,提交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如中标人须更换配送人员,须提供更换的人员的上述资料,经用户(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8. 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要求
8.1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8.2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8.3 对食品检查如下:
(1)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编号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
9. 食品验收基本要求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检查肉类的中心温度是否达到指定温度要求,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中标人须在所提供的证照、票据和报告上盖公章。不得供应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10.用户(学校)按合同条款要求、用户(学校)预定材料通知单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以及该食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用户(学校)退货后将记录在案,视中标人为违约,按采购文件中“没收处置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及“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2>产品具体要求
包组一:肉类(含生鲜肉、冻肉)
1. 总体要求
1.1 质量要求:
(1)所有肉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2)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每批次鲜肉必须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或由佛山市或xx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盖上公章,并注明保鲜期限。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1.2 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用户(学校)自行采购的,中标人承担用户(学校)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理。
1.3 对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按照下列规格要求:
鲜肉: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冷冻肉: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漏。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冷冻肉不能进口,只能采用我国内的冷冻肉。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五花肉 | 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 透明。 |
2 | 上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
3 | 牛肉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 坚韧性,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 |
4 | 光鸡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 1kg—1.25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 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
5 | 整鸭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5KG,鸭的 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
对所有肉类、食品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要求,质量要求如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 ||
6 | 瘦肉 | 脂肪含量低于 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
7 | 鸡翅 |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8 | 水产类 | 鲜鱼鱼体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 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
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2.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中标人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采购人要求当日将所送同批次产品无条件全部退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2.2 如当批次货物中心温度不符合食品配送的温度要求,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中标人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所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按“考核标准”第 13 条进行处理。
2.3 若抽查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不论该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发现,须立即通知用户(学校)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作退货处理,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2.4 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3. 抽查发现检验检疫资料不全问题的处理:
3.1 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3.2 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及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3 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及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
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4 产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及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 货物重量验收:
4.1 新鲜肉类直接称重验收。
4.2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包组二: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蛋类)
1. 质量要求:
1.1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提供过期、伪劣、假冒、无证经营的食品。不得提供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合格的食品。所供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如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存在上述问题情况之一,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中标人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须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 所提供的点心类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供学生直接食用(面、粉类除外)。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对有包装的食品,包装必须是完整,无破损,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1.3 如中标人所供产品经查实为质量问题产品或造成食物中毒,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如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1.4 学生奶的质量要求
★1.4.1 中标人必须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生产的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产品。供应商如非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中标后必须提供该生产企业出具
的产品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给采购人。
1.4.2 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提供采购人所需学生奶,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安全,随货物提供配送清单、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1.4.3 学生饮用奶原料奶和产品在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学生饮用奶纯牛奶》(T/DAC 004)标准。
1.5 大米的质量要求
1.5.1 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大米》
(GB/T 1354-2018)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1.5.2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1.5.3 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3)《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1.5.4 中标人提供给用户(学校)的每批次大米均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
1.6 食用油质量要求
1.6.1 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地沟油及其他异味。
1.6.2 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1.6.3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1.6.4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1.6.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 禽蛋类的质量要求
1.7.1 鲜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
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蛋壳要干净,不粘手,没有鸡毛、蛋屎等异物。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2. 包装要求:
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容器(框、箱、袋)必须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所提供的产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供应商必须考虑中小学生在食用食品过程中由于包装材料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 15 号)》规定,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所示内容不合规定或包装不完整清洁的产品。
3. 标识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标识必须有符合现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18 年 10 月 1 日起,不得再提供使用“QS”及“XK”编号证书的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的食品,全面提供具有“SC”编号证书标识的产品。
包组三:蔬菜、水果一、质量要求
1.1 从蔬果色泽看,各种蔬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1.2 从蔬果气味看,多数蔬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1.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1.4 从蔬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二、蔬果供应的品种安排
2.1 配菜品种按用户(学校)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2 主菜品种由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 2 次,6-9 月叶菜类不少于 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 50%。
2.3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用户(学校)需求的情况,可与用户(学校)协商调整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2.4 保证所提供的水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由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 2 次。
三、包装要求: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
象。
四、标识要求:
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
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五、蔬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用户(学校)可对蔬果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中标人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采购人要求当日将所送同批次产品无条件全部退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六、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6.1 抽查发现有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中标人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采购人要求当日将所送同批次产品无条件全部退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6.2 若抽查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不论该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发现,须立即通知用户(学校)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6.3 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3>采购票证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 提供加盖中标人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2. 中标人根据自身属性,按照下表《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中的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采购地点 | 采购品种和 方式 | 索证要求 | 购物凭证要求 |
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 | 直接采购 |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 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 货单 |
从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 | 批量或长期采购 |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 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 货单。 |
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 | 少量或临时采购 |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 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 货单 |
农贸市场 | 采购 | -------------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 (或签字)的购物凭 证 |
个体工商户采购 | 采购 |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和 每笔供应清单 |
食品流通经营 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 场 | 采购畜禽肉类(含冻肉) |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如为冻肉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 |
屠宰企业 | 直接采购畜禽肉类 |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 ------------- |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 | 熟食品 | 索证索票要求: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 索票要求: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销售票据原件(见上图) |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市 场等)和农贸市场熟食档口 | 熟食品 |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 索票要求: 1、食品小作坊集中工销售票据(见上图 ); 2、市场熟食销售凭证原件 |
中央厨房 | 熟食品或半 | 索证要求: | 索票要求: |
成品 |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有供货方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
------------ |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 |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 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 |
采购乳制品 |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 |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 添加剂 |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 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 ------------- |
------------ |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 的餐饮具 |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 ------------- |
备注:
1、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
容;
2、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
购供应合同;
3、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餐饮单位;
4、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
<4>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用户(学校)的验收人员通过书面或邮电形式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 小时内对需退货(换货)的货物按要求进行补送(或替换)。
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货物退换告知书》参考格式:
致(供应商名称):
货物退换告知书
我校于 年 月 日接收你公司配送的 (货物名
称) 货物,因该批次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第几点) 要求,视为一次有效投诉(或违反考核标准第几项规定)。
现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进行退货/换货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 小时内对需退货(换货)的货物按要求进行补送(或替换),如因你公司未及时进行补送而造成我校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我校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你司为我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
为确保项目合作顺利,请你司尽快按要求进行补送。
学校(盖章):年 月 日
附件:
退(换)货记录表
供应商 | 产品 | 进货 | 进货 |
名称 | 名称 | 日期 | 数量 | ||||
生产商 名称 | 验收 部门 | 验收 时间 | 退货 数量 | ||||
退(换)货原因 | |||||||
退(换)货要求 | |||||||
退(换)货申请人 | 学校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主 要 内 容 |
1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3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包组一: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包组二: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包组三: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
4 | 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和时间 | 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经由供应商的银行存款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划汇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分包组汇入)采购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 2.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日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能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账 号:8002 0000 0163 16509 开户银行:广东省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洲富景支行款项来源:桂城学校食材采购(包组一/二/三) 户 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账 号:4400 1667 2050 5300 687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平洲支行 款项来源:桂城学校食材采购(包组一/二/三) |
5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续到合 同终止日。 |
6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20名。各包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
数量 | 排名前6名的供应商为该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已被推荐为一 个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则仅作为后续包组有效供应商数量计算,不再进入后续包组的评分环节。 | |
7 | 中标服务费支付金额及方式 | x次招标分别向每名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计算方法: (1)中标(成交)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包组一分为八个标段,包组二、包组三各分为六个标段,每个包组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单位,共计20家中标单位。包组一的中标服务费按3.00万元/家收取,包组二的中标服务费按2.00万元/家,包组三的中标服务费按2.50万元/家收取; (2)中标服务费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各包组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并凭转账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怡翠馨园支行;账 号:4405 0166 7290 0000 1139。 款项来源:桂城食材(包组一/二/三、标段1/2/3/4/5/6) |
8 | 中标公告中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 | 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相应确认知悉,及承诺对应公示的内容真实: 1.确认知悉违反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违法责任。 2.确认知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组织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不属于应公示的投标文件信息。并承诺对上述应公示的内容是真实的,且确认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如若中标,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上述应公示的内容予以公开。上述相关公示内容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发布中 标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9 | 投标文件数 |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电子投标文件 |
量 | (载体为 U 盘)三份(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 EXCEL 格式或 WORD文档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如供应商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 公布,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 |
10 | 原件备查 | x招标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原件备查的资料,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所有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一式两份,以便交接时核对。未能提交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投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有效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有提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标委员会核 查完毕后退回。 |
1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及各用户(学校)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 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保证金。 |
1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形式向各用户(学校)或各用户(学校)的结算中心账户分别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金额: 用户需要书约定金额 。 |
13 | 公告发布媒体 | x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政务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供应商须知
x采购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
2.4 合格的供应商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
2.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3.3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3.4 供应商获取了本采购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3.10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缴交方式及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一览表”内容。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标准与方法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 本采购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6.采购文件的现场考察、答疑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6.2 关于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一览表》的“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内容。
6.3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答疑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答疑的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发布(答复中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
6.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被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9.2 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3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电子投标文件(载体为 U 盘)三份。
9.4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5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6 投标报价是以供应商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
在投标总价之内。
9.7 供应商应预见其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会引起竞争非议、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会对其投标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供应商应自觉对其作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的合理性。
9.8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9.9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10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
9.11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0.1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每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10.2 不同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
算。
1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
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3.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具体单位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一览表》的“投标有效期”内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且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划汇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 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1)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
的;
(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5)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
(6)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
(7)获中标候选人资格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
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8)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15.1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5.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6.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16.2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6.3 采购人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未按要求递交的,视同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按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相
关规定处理。
五、开标、评标定标(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与方法》)六、确定评审结果
18.1 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18.2 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 中标人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原则上 20 日内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9.2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本项目评审专家的理解确认为准。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订。
19.3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 对出现有违公平竞争、对中标候选人提出的质疑而未获有效解决等情况时,可由相关责任归属部门组织会审,或提请评委会内的部分主要专家成员进行复审,复审时各相关当事人须同时列席并就质疑内容进行举证和接受质询,评委会最终的表决意见报采购人批复后即作为复审结果,各当事人均予以尊重服从。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质疑申诉,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对采购文件中存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知会采购人。
20.2 对中标候选人或供应商之间的投标行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其投标文件内容须公开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20.3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采购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地址/邮编:
电话/邮箱: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 年 月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 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 页,内容“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1.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收取采购文件(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年 月 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2.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主要负责人 : (签名或盖章)
项目联系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xx)职位:
电话(手机/座机):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评审标准与方法
一、说明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方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2022、2023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技术和商务需求,制定本评审细则,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2.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3.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是该供应商的项目主管部门或是该供应商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评标工作应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
况。
2.采购人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
3.开标前,应当由采购人代表对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身份验证。开标时,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开标,且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供应商。
5.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审查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工作。参与资格性审查的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不得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工作。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件《资格审查标准》。
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件《符合性审查标准》。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全部采购项目需求;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供应商必须提交投标服务的详细成本分析报告,作为评标委员会判定该供应商是否作出低于合理成本价格的报价进行恶性竞争的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
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 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 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主管部门批准。
七、综合评审与评价
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审与评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4.评分应考虑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之间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技术、商务评分应分别考虑下列因素(计算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
五入):
包组一:
评分项目 | 商务部分评分 | 服务部分评分 |
分数 | 50 | 50 |
包组二:
评分项目 | 商务部分评分 | 服务部分评分 |
分数 | 55 | 45 |
包组三:
评分项目 | 商务部分评分 | 服务部分评分 |
分数 | 55 | 45 |
(1)服务评分(评审因素内容详见附件《服务部分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技术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2)商务评分(评审因素内容详见附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商务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并列名次。本项目为资格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每包组得分最高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取包组一八家中标候选人,包组二、包组三各六家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按照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的顺序对其进行评分,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进行汇总,综合总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包组一排名前8名的供应商为包组一的中标候选人,包组二、包租三各包组排名前6名的供应商为相应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已被推荐为一个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则仅作为后续包组有效供应商数量计算,不再进入 后续包组的评分环节。
本项目设定服务资格数量为包组一八家中标服务单位,包组二、包组三各六家中标服务单位,每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均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各包组不足相应中标人数量时,不足部分经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继续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所投本项目各包组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成为其中某一包组的中标人。
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
7.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
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资格审查标准(各包组均适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供应商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经审计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b.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 况,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上述材料其中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技术人员、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内任一月份或任一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 |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 人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保证金 | 符合“供应商须知一览表”的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
采购需求 |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全部“采购项目需求” |
投标要求 | x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 |
其他 |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服务部分评分标准(包组一适用)
评审内容 | 内容 | 评 审 因 素 | 单项满分 |
对项目的实施总体计划思路、重点和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 | |||
对项目情况调研充分,并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以 | |||
项目实施总体计划思路、重点和难点分析 | 及用户的需求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得 5 分。 对项目情况有调研且调研较深入,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基本的理解和分析,但理解不透 彻,对策专业性和可行性不足,得 3 分。 对项目情况调研不够深入,未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 | 5 | |
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理解和分析,得 1 分。 | |||
不提供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的,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进行评价: | |||
业务受理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 |||
制度、物流配送体系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 | |||
服务 | 得 0.5 分,最高 3 分。 | ||
部分 50 分 | 企业规章制度 | (1)制度非常健全、完整,针对性、可行性非常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2)制度比较健全、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基本满足项 | 6 |
目需求,得 2 分; | |||
(3)制度不健全、不完整,针对性、可行性一般或较差,不 | |||
能很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 |||
(4)不提供以上规章制度的,不得分。 | |||
根据项目供货计划(生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 | |||
安排进行综合评审: | |||
(1)项目供货安排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时间进 | |||
项目供货 计划安排 | 度要求,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具体以及可操作性强,得 9 分。 (2)项目供货安排较合理,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的时间进度 | 9 | |
要求,能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但可操作性一般,得 6 分。 | |||
(3)项目供货安排一般,未能满足采购文件的时间进度要求, | |||
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不具体或可操作性差,得 3 分。 |
(4)不提供项目供货计划安排的,不得分。 | |||
货源质量保障情况 | 提供有效期内肉源来源证明材料、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证明材料、养殖场所在地出栏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书、运抵本地后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书、猪肉出厂的畜产品检验证明书、其它生鲜类商品的合格证等材料。对各供应商货源质量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货源资料齐全,材料反映其产品质量优,可靠性极高,得 4 分。 (2)货源资料齐全,材料反映其产品质量合格,有一定的可靠性,得 2 分。 (3)货源资料不齐全,材料反映其产品质量合格,可靠性一般,得 1 分。 (4)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4 | |
配送能力 | 供应商配有物流运输队伍,自有或租赁(签约)投入本项目的专用于食材配送的车辆(不含食品运输冷藏车)每台得 1 分, 最高得 6 分。 证明材料要求: 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签约)配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车辆行驶证(含主页、副页的正面及背面)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若租赁(签约)配送车辆须另提供有效车辆租赁协议 (协议须显示配送车辆其租赁期至少须至 2024 年 8 年31 日止)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效车辆的正面、侧面、背面照片(照片必须显示到车牌 号码)。 | 6 | |
供应商配有物流运输队伍,自有或租赁(签约)投入本项目的食品运输冷藏车,每台 1 分,最高 6 分。 证明材料要求: 1、供应商自有或配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车辆行驶证 (含主页、副页的正面及背面)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若租赁(签约)配送车辆须另提供有效车辆租赁协议(协议须显示配送车辆其租赁期至少须至 2024 年 8 年 31 日止)复印件等相 关证明材料。 | 6 |
2、有效车辆的正面、侧面、背面照片(照片必须显示到车牌 号码)。 | |||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 |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评价每辆配送车辆(除司机外)至少配备一位物流人员,且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并领取《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提供一条可即时反应的服务热线: (1)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全,具有科学、完整应急保障方案,得 4 分。 (2)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较具体,有合理的应急保障方案,得 2 分。 (3)服务内容承诺欠具体,应急保障方案可行性低,得 1 分。 (4)不提供配送服务体系方案的,不得分。提供物流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1、车辆配备的物流人员人数须与上项“配送能力”中提供的配送车辆数量一致。 2、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物流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社保证明(时间须为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之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免缴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物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须提供物流人员《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提供 实体(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实体(纸质)版提供复印件并 承诺与原件一致,电子版提供证明打印件及在“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服务”或“广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微信公众号、 “食安员继续教育”小程序、“食品安全服务平台”APP 等显示相关证件查询结果信息的页面截图或截屏打印件)。 以上复印件、页面截图、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 标供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4 | |
对本项目在特殊情况下,接到用户紧急送货通知的应急措施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进行评价(供应商须另外提供承诺函): (1)方案非常具体,重点非常明确,针对性、可行性非常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2)方案较具体,重点较明确,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较能 | 3 |
满足项目需求,得 2 分; | |||
(3)方案不具体,重点不明确,针对性、可行性差,不能满 | |||
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 |||
(4)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 |||
对本项目在特殊情况下,接到用户紧急送货通知的应急响应时 | |||
间进行评价(供应商须另外提供承诺函): | |||
(1)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1 小时(含)以内的,得 2 分; | |||
(2)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1 小时以上,2 小时(含)以内的, | 2 | ||
得 1 分; | |||
(3)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2 小时以上,得 0.5 分; | |||
(4)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 |||
对本项目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 |||
(1)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最高,响应程度最快,极具 | |||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 科学性、合理性,得 5 分。 (2)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较高,响应程度较快,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得 3 分。 (3)退换货流程不清晰,便利程度低,响应程度慢,科学性 及合理性低,得 1 分。 | 5 | |
(4)未提供退换货流程、退换货过程便利性的说明、响应时 | |||
间承诺的,缺少以上任一项内容的,均不得分。 |
(包组二、包组三适用)
评审 内容 | 内容 | 评 审 因 素 | 单项 满分 |
服务部分 45 分 | 项目实施总体计划思路、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 对项目的实施总体计划思路、重点和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 (1)对项目情况调研充分,并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得 5 分。 (2)对项目情况有调研且调研较深入,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基本的理解和分析,但理解不透彻,对策专业性和可行性不足,得 3 分。 (3)对项目情况调研不够深入,未能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以及用户的需求进行理解和分析,得 1 分。 (4)不提供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的,不得分。 | 5 |
企业规章制度 | 根据供应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进行评价: 业务受理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物流配送体系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最高 3 分。 (1)制度非常健全、完整,针对性、可行性非常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2)制度比较健全、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2 分; (3)制度不健全、不完整,针对性、可行性一般或较差,不能很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4)不提供以上规章制度的,不得分。 | 6 | |
项目供货计划安排 | 根据项目供货计划(生产、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安排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供货安排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时间进度要求,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具体以及可操作性强,得 9 分。 (2)项目供货安排较合理,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的时间进度要求,能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但可操作性一般,得 6 分。 (3)项目供货安排一般,未能满足采购文件的时间进度要求,提出的保证进度措施不具体或可操作性差,得 3 分。 (4)不提供项目供货计划安排的,不得分。 | 9 | |
配送能力 | 6 |
得 6 分。 | |||
证明材料要求: | |||
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签约)配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车 | |||
辆行驶证(含主页、副页的正面及背面)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 |||
若租赁(签约)配送车辆须另提供有效车辆租赁协议(协议须显 | |||
示配送车辆其租赁期至少须至 2024 年 8 年 31 日止)复印件等相 | |||
关证明材料。 | |||
2、有效车辆的正面、侧面、背面照片(照片必须显示到车牌号码)。 | |||
供应商配有物流运输队伍,自有或租赁(签约)投入本项目的食 | |||
品运输冷藏车,每台 1 分,最高 2 分。 | |||
证明材料要求: | |||
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签约)配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完整的车 | |||
辆行驶证(含主页、副页的正面及背面)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 2 | ||
若租赁(签约)配送车辆须另提供有效车辆租赁协议(协议须显 | |||
示配送车辆其租赁期至少须至 2024 年 8 年 31 日止)复印件等相 | |||
关证明材料。 | |||
2、有效车辆的正面、侧面、背面照片(照片必须显示到车牌号码)。 | |||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评价每辆配送车辆(除司机外)至少配备一位 | |||
物流人员,且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 | |||
保险等,并领取《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提供一条 | |||
可即时反应的服务热线: | |||
(1)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 | |||
全,具有科学、完整应急保障方案,得 6 分。 | |||
(2)设置服务热线,配备服务和跟踪人员,服务内容承诺较具体, | |||
有合理的应急保障方案,得 3 分。 | |||
配送服务体系方案 | (3)服务内容承诺欠具体,应急保障方案可行性低,得 1 分。 (4)不提供配送服务体系方案的,不得分。提供物流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 6 | |
1、车辆配备的物流人员人数须与上项“配送能力”中提供的配送 | |||
车辆数量一致。 | |||
2、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物流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 |||
的社保证明(时间须为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之前 6 个月内任意 | |||
一个月。如免缴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物流人员身份 | |||
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3、须提供物流人员《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提供实体 | |||
(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实体(纸质)版提供复印件并承诺与 |
原件一致,电子版提供证明打印件及在“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服务”或“广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微信公众号、“食安员 | |||
继续教育”小程序、“食品安全服务平台”APP 等显示相关证件 | |||
查询结果信息的页面截图或截屏打印件)。 | |||
以上复印件、页面截图、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 | |||
供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对本项目在特殊情况下,接到用户紧急送货通知的应急措施方案, | |||
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进行评价(供应商须另外提供承诺函): | |||
(1)方案非常具体,重点非常明确,针对性、可行性非常强,完 | |||
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 |||
(2)方案较具体,重点较明确,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较能满足 | 3 | ||
项目需求,得 2 分; | |||
(3)方案不具体,重点不明确,针对性、可行性差,不能满足项 | |||
目需求,得 1 分; | |||
(4)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 |||
对本项目在特殊情况下,接到用户紧急送货通知的应急响应时间 | |||
进行评价(供应商须另外提供承诺函): | |||
(1)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1 小时(含)以内的,得 3 分; | |||
(2)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1 小时以上,2 小时(含)以内的, | 3 | ||
得 2 分; | |||
(3)保证送货到现场时间为 2 小时以上,得 1 分; | |||
(4)不提供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 |||
对本项目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及承诺进行比较: | |||
(1)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最高,响应程度最快,极具科学 | |||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 性、合理性,得 5 分。 (2)退换货流程清晰,便利程度较高,响应程度较快,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得 3 分。 (3)退换货流程不清晰,便利程度低,响应程度慢,科学性及合 理性低,得 1 分。 | 5 | |
(4)未提供退换货流程、退换货过程便利性的说明、响应时间承 | |||
诺的,缺少以上任一项内容的,均不得分。 |
商务部分
(包组一适用)
评审内容 | 内容 | 评 审 因 素 | 单项满分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供应商名义独 | |||
立承担饭堂的肉类供货业绩: | |||
(1)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500 人(不含) | |||
以下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1 分。 | |||
(2)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500(含)-1000 | |||
同类项目 业绩 | 人(不含)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2 分。 (3)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1000 人(含) | 24 | |
以上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3 分。 | |||
本项最高得 24 分。 | |||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用户章的饭堂就餐人次 | |||
数量证明资料及用户满意度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以 | |||
上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 |||
商务 | 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部分 | 3、具有有效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50 分 | 认证证书 | 4、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证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 4 |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国家认证认可 | |||
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 | |||
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快速响应采购人服 | |||
务要求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 |||
以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满足距离①和距离②,驾车 | |||
服务便利性 | 路线不一致时按距离较远的进行评价: 1、驾车路线≤20km 的,得 6 分; 2、20km<驾车路线≤40km 的,得 4 分; | 6 | |
3、40km<驾车路线≤60km,得 2 分; | |||
4、驾车路线>60km 的,得 0.5 分。 | |||
证明材料要求: |
(1)①与供应商合作的佛山市或xx屠宰场、生猪定点屠 | |||
宰企业;②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广东省佛山市南 | |||
海区南港路 10 号)。 | |||
(2)须提供与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供货合同及相关 | |||
合作文件复印件。 | |||
(3)上述驾车路线以百度或xx地图上的最短路线为准, | |||
供应商需提供百度或xx地图相关截图,以反映上述服务的 | |||
便利性。 | |||
(4)供应商经营地点以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上的地址 | |||
为准。 |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规模: | |||
(1)经营面积达 200 平方米以上(不含 200 平方米)且能 | |||
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 |||
(2)经营面积达 100(含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含 200 | |||
平方米)且较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4 分; | |||
(3)经营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且基本 | |||
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 |||
(4)经营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但不能 | |||
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证明材料要求: | 6 | ||
1、自有的经营地点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 | |||
的经营地点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产权证明材 | |||
料,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显示面积)。 | |||
2、如不能体现面积的,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 |||
(需显示面积)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 |||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须提供经营地点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设施材料及经 | |||
营地点的环境照片(显示出相关设施)。 | |||
供应商自有或签约的投入本项目的冷藏用房或冷库容积 A: | |||
投入本项 | 1、A≥600 立方米的,得 5 分; | ||
目的冷藏 库情况 | 2、300 立方≤A<600 立方米,得 3 分; 3、100 立方的≤A<300 立方米,得 1 分; | 5 | |
4、A<100 立方的,得 0.5 分。 | |||
提供证明材料: |
1、自有的须提供冷藏用房或冷库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 | |||
x供应商公章,签约的须提供冷藏用房或冷库场地租赁合同 | |||
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第三方机构 | |||
出具的测绘报告(需显示容积)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测绘资 | |||
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 |||
2、自有或签约的投入本项目的冷藏用房或冷库若为多个, | |||
则以供应商提供最大的单个冷库容积计算。 |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 | |||
的有效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 | |||
且具有有效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提供 1 | |||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
提供管理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 |||
1、须提供上述人员《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 | |||
明》(高级)、《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上证明 | |||
提供电子版或实体(纸质)版均可,实体(纸质)版提供复 | |||
印件并承诺与原件一致,电子版提供证明打印件及在“广东 | |||
管理团队 | 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网”、“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服 务”或“广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微信公众号、“食安 | 5 | |
员继续教育”小程序、“食品安全服务平台”APP 等显示相 | |||
关证件查询结果信息的页面截图或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 | |||
料。 | |||
2、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 | |||
保险等的社保证明(时间须为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之前 6 | |||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免缴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以上复印件、页面截图、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 | |||
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 明材料不满足评审因素要求,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以致不能清晰辨认出其具体内容的,均不能计入核算范围。
以上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供评委进行核对,不提供或 不满足条件的,不计入核算范围。
(包组二适用)
评 审 内 容 | 内容 | 评 审 因 素 | 单 项 满 分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供应商名 | |||
义独立承担饭堂的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 | |||
蛋类)供货业绩: | |||
(1)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500 人(不 | |||
含)以下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1 分; | |||
(2)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500(含) | |||
同类项目 业绩 | --1000 人(不含)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2 分; (3)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1000 人 | 24 | |
(含)以上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3 分; | |||
本项最高得 24 分。 | |||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用户章的饭堂就 | |||
餐人次数量证明资料及用户满意度证明资料复印件作 | |||
为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提 | |||
供原件不得分。 | |||
商务 |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 ||
部分 | 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55 分 | 3、具有有效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4、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认证证书 | 每提供一证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 4 | |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国家认证 | |||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 | |||
的网页打印件。 |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快速响应采购 | |||
人服务要求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 |||
以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距离佛山市南海区桂 | |||
服务便利性 | 城街道办事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港路 10 号)的驾 车路线进行评价: | 6 | |
1、驾车路线≤20km 的,得 6 分; | |||
2、20km<驾车路线≤40km 的,得 4 分; | |||
3、40km<驾车路线≤60km,得 2 分; |
4、驾车路线>60km 的,得 0.5 分。 | |||
(1)供应商须提供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的产权证明 | |||
材料的复印件,若为租赁的须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 |||
(2)上述驾车路线以百度或xx地图上的最短路线为 | |||
准,供应商需提供百度或xx地图相关截图,以反映上 | |||
述服务的便利性。 | |||
(3)供应商经营地点或仓库基地以营业执照或场地租 | |||
赁合同上的地址为准。 |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规模: | |||
(1)经营面积达 200 平方米以上(不含 200 平方米)且能 | |||
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 |||
(2)经营面积达 100(含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含 | |||
200 平方米)且较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4 分; | |||
(3)经营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且基本 | |||
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 |||
(4)经营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但不能 | |||
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提供证明材料: | 6 | ||
1、自有的经营地点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 |||
租赁的经营地点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产 | |||
权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显示面积)。 | |||
2、如不能体现面积的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报 | |||
告(需显示面积)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测绘资质证书》 | |||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须提供经营地点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设施材料 | |||
及经营地点的环境照片(显示出相关设施)。 | |||
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蛋类)仓库储备总面 | |||
积 B: | |||
(1)B≥1000 平方米,得 10 分; | |||
货源保障 | (2)1000 平方米>B≥500 平方米,得 7 分; | 10 | |
(3)500 平方米>B≥300 平方米,得 4 分; | |||
(4)B<300 平方米,得 1 分; | |||
无仓库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证明材料要求:以供应商名义自有或租赁的仓库的面积 | |||
为计算依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需显示 | |||
面积)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 | |||
x供应商公章及产权证明材料,若为租赁仓库须另提供 | |||
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 | |||
明》(高级)且具有有效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 |||
明》,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
提供管理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 |||
1、须提供上述人员《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 | |||
格证明》(高级)、《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 | |||
上证明提供电子版或实体(纸质)版均可,实体(纸质) | |||
版提供复印件并承诺与原件一致,电子版提供证明打印 | |||
件及在“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网”、“广东食 | |||
管理团队 | 品安全管理人员服务”或“广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5 | |
微信公众号、“食安员继续教育”小程序、“食品安全 | |||
服务平台”APP 等显示相关证件查询结果信息的页面截 | |||
图或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 | |||
2、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 |||
工伤保险等的社保证明(时间须为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 | |||
月之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免缴社保的,须提供相 | |||
关证明材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 | |||
章。 | |||
以上复印件、页面截图、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 | |||
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 明材料不满足评审因素要求,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以致不能清晰辨认出其具体内容的,均不能计入核算范围。
以上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供评委进行核对,不提供或 不满足条件的,不计入核算范围。
(包组三适用)
评审内容 | 内容 | 评 审 因 素 | 单项满分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供应商名 | |||
义独立承担饭堂的供货(须同时含有蔬菜和水果)业绩: | |||
(1)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500 人(不 | |||
含)以下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1 分; | |||
(2)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500(含) | |||
同类项目业绩 | --1000 人(不含)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2 分; (3)每个用户一个合同周期内的用餐人次为 1000 人 (含)以上且用户满意度为满意,得 3 分; | 24 | |
本项最高得 24 分。 | |||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用户章的饭堂就 | |||
餐人次数量证明资料及用户满意度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 | |||
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提供 | |||
原件不得分。 | |||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 |||
商务 | 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部分 | 3、具有有效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55 分 | 4、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认证证书 | 每提供一证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 4 | |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提供国家认证 | |||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 | |||
页打印件。 |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快速响应采购 | |||
人服务要求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 |||
以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距离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 |||
街道办事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港路 10 号)的驾车 | |||
服务便利性 | 路线进行评价: | 6 | |
1、驾车路线≤20km 的,得 6 分; | |||
2、20km<驾车路线≤40km 的,得 4 分; | |||
3、40km<驾车路线≤60km,得 2 分; | |||
4、驾车路线>60km 的,得 0.5 分。 |
(1)供应商须提供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的产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为租赁的须另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上述驾车路线以百度或xx地图上的最短路线为准,供应商需提供百度或xx地图相关截图,以反映上述服务的便利性。 (3)供应商经营地点或仓库基地以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 合同上的地址为准。 |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投入本项目的经营地点规模: (1)经营面积达 200 平方米以上(不含 200 平方米)且能 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2)经营面积达 100(含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含 200 平方米)且较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4 分; (3)经营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且基本 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4)经营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但不能 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0 分;提供证明材料: 1、自有的经营地点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的经营地点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显示面积)。 2、如不能体现面积的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需显示面积)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须提供经营地点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设施材料及 经营地点的环境照片(显示出相关设施)。 | 6 | ||
货源保障 | 与供应商挂钩的种植基地总面积 C: (1)C≥1000 亩,得 10 分; (2)500 亩≤C<1000 亩,得 5 分; (3)C<500 亩,得 1 分。 无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得 0 分。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需显示面积)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测绘资质证 | 10 |
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是合作经营的须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材料。 | |||
管理团队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高级)且具有有效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提供管理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上述人员《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高级)、《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上证明提供电子版或实体(纸质)版均可,实体(纸质) 版提供复印件并承诺与原件一致,电子版提供证明打印件及在“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网”、“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服务”或“广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微信公众号、“食安员继续教育”小程序、“食品安全服务平台”APP 等显示相关证件查询结果信息的页面截图或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 2、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社保证明(时间须为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之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免缴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以上复印件、页面截图、截屏、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 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5 |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 明材料不满足评审因素要求,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以致不能清晰辨认出其具体内核对的内容容的,均不能计入核算范围。
以上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供评委进行核对,不提供或 不满足条件的,不计入核算范围。
第五章 合同格式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 2022、2023 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采购人)
甲方(采购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乙方(中标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根据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2022、2023学年公办中小学、直属幼儿园、实验类学校食材供应服务采购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供应服务资格管理规定 1、服务分配办法:
甲方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将包组一的供货范围分成八个标段,包组二、包租三的供货范围分成六个标段,每包组中标人在供应资格期限内原则上分别负责一个标段供货服务,每包组第一中标人负责标段一,第二中标人负责标段二,第三中标人负责标段三,以此类推(具体标段划分详见项目概况)。
2、如甲方不再开设饭堂,则该供货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与甲方签订供应合同,费用与甲方结算。
4、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立项审批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甲方对乙方服务合同生效期限内供应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甲方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所有中标人获得均等的服务机会,在供货合同执行时排名不分先后。若服务期间有新增加的学校用户数量,则按新增顺序分配给各包组的中标人,新增第一家学校用户分配给每包组的第一中标人,新增第二家学校用户分配给每包组的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乙方应该考虑具备同时提供所有用户(学校)所需的某一包组货物的能力,同时也应考虑到由此造成的供货问题所产生的罚没履约保证金的风险。若因供应量的增加,乙方供应能力不足时,甲方可补充供货商或重新招标,乙方不得干预,也不得向甲方索赔。乙方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乙方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5、乙方须具备必要的自检能力。乙方每学期须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若抽检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将结果送交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分,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乙方签订合同的预算金额仅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各用户(学校)单位核准的
结算金额为准。若在服务期间用户(学校)发生拆并,则乙方的供货方式不变,但实施主体以桂城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及书面通知为准。
7、乙方应遵守用户(学校)单位的各项规定。
8、取消乙方供应服务资格的规定:
(1)★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整个包组的供应服务资格;
(2)当乙方被用户(学校)有效投诉(有效投诉确定:①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质量不合格而出具的处罚证明;②每天用户(学校)进行检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供货或者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相应货物质量要求。)达到 3 次的,或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为用户(学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现有同一包组的供应商中进行随机选取;
(3)每个周期的服务期限内, 若乙方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或以上,则用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为用户(学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现有同一包组的供应商中进行随机选取;
(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将取消乙方为用户(学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乙方被取消服务资格后,甲方将重新进行招标选取承接供应商。在未确定正式承接供应商之前,现有同一包组的供应商中为暂时承接供应商,由甲方统筹安排分配乙方负责的食材供应范围,暂时承接供应商应负责在确定正式承接供应商之前的临时食材供应服务。
9、本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考核标准等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不尽之处,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供货服务有关期限:
供货资格有效期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当实际采购总额达到预算金额时,采购合同自动终止,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供货服务期按周期划分,以学年为单位,约共 2 个周期。三、结算价格的确定
1、本项目结算单价及合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了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费(社保、
节假日慰问金等)、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在供货资格有效期内,所有乙方的结算折扣率统一为 84%。
3、产品供货单价核定标准:
1)结算基准价原则上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每月 1 日 和 15 日 和 《 超 市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信 息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对应价格平均价格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2)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公布的产品,则以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 统 《 广 州 市 全 市 菜 篮 子 平 均 零 售 价 》 (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每月1日和15日对应价格平均价格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3)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和《超市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及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广州市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均无公布的产品,则以甲方或用户(学校)指定大型超市的产品价格为结算基准价(以中标人提供的商场货品价格图片为准)。
4)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网站上均无公布和甲方或用户(学校)指定大型超市无售卖的产品,则由用户(学校)和乙方双方协商决定结算基准价。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结算基准价清单,结算基准价经双方确认后均不得随意修改。乙方应根据合同折扣率确认供货价格(含税费价),按用户(学校)当月实际采购量制定每月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在下个月5日前交用户(学校)确认。乙方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供货价格=结算基准价×(合同折扣率)。
4、结算价格计算标准:
当天结算总价=∑经核定的各货物供货单价×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折扣率月度结算价=当月每天的当天结算总价之和
乙方以书面方式将供货结算价格表提交至用户(学校),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确认结算总价,结算总价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如个别物品报价表上没有报价的,需要填列价格的,必须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按月度进行支付。原则上,用户(学校)次月 15 号前(寒、暑假期除
外)支付乙方上月的月度结算货款,特殊情况与用户协商解决。
乙方凭该月供货清单和等额有效发票向用户(学校)申请结算支付。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形式向各用户(学校)或各用户(学校)的结算中心账户分别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各学校用餐人次(午餐用餐人次与晚餐用餐人次之和)的规模相对应的金额交纳:
用餐人次 500(不含)人以下:4 万; 用餐人次 500(含)--1000 人:8 万;用餐人次 1000(含)人以上:13 万元。
3、如因乙方违约或过失导致用户(学校)产生损失时,用户(学校)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形式作为赔偿,没收处置后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用户(学校)损失时,用户(学校)还有权继续对乙方进行追讨。
4、没收处置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4.1 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用户(学校)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的 5%: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不合格;
(3)未按用户(学校)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用户(学校)协商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用户(学校)采购计划数量的 80%-90%(不含本数);
(5)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乙方被有效投诉的;
(8)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4.2 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用户(学校)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的 10%: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用户(学校)采购计划数量的 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把用户(学校)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同一或其他用户(学校);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及用户(学校)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4.3 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用户(学校)每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的 20%:
(1)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甲方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危险品等流入校园内,影响校园安全的。
(3)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除了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按用户(学校)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须向受影响的甲方另外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该批产品价值的 10 倍进行计算,该违约金由甲方从该结算月份的应付货款中扣减。)
4.4 乙方若同时出现上述 4.1-4.3 款的情形,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进行金额累计,仅按没收金额最大的情形执行。
4.5 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及用户(学校),否则,按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用户(学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6 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拒绝供货,或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还须额外赔偿。
4.7 如因乙方配送的货物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甲方或用户(学校)被行政处罚或造成责任事故,所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视为两次有效投诉或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处置后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服务资格有效期满,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毕,用户(学校)在 30 个日历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六、考核标准
项目 | 序号 | 考核细则 | 扣分值 | 备注 |
用户(学校)在供应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若乙方扣分累计达到 30分或以上,则用户(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为该用户(学校)提供供应服务的资格。
交货 | 1 | 擅自变更送货的品种和数量及甲方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每项次扣 5 分; | ||
2 |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并警告一次; | |||
3 | 擅自更换配送人员的,每次扣 5 分; | |||
4 |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 | |||
5 |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 |||
6 | 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 |||
7 | 发生退货情况,并造成甲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30 分; | |||
质量 | 8 | 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 5 分; | ||
9 |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 分; | |||
10 |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11 |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12 | 如配送的产品不符合食品配送要求的(如货物中心温度不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 |||
13 | 未按要求用指定车辆进行配送,没发现一次扣 5分; | |||
14 |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 |||
15 |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 分; | |||
16 | 乙方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 2 分; | |||
其它 | 17 |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分; | ||
18 | 甲方认为应当对乙方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 |
七、供货服务要求
1、供货时间:用户(学校)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单,乙方按照用户(学校)的时间要求提前送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送货时间的,用户(学校)另行通知。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 因乙方造成未按用户
(学校)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的,则视乙方为违约,按采购文件中“没收处置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及“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2、品种和数量以用户(学校)发出的预定材料通知单为准,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条款要求及用户(学校)预定材料通知单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否则,用户(学校)有权拒收。未经用户(学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送货的品种和数量及甲方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须向用户(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用户(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验收称量误差不超过 5%,多出部分由乙方自行带回,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当天上午 9:00 前补足。
3、★所有的供货产品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4、食品溯源要求。乙方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不得提供非标准产品。
5、乙方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科学合理的运输工具、保存方式以及搬运方法进行运输。对温度有要求的产品应按产品温度控制标准进行控温,建立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避免日晒、雨淋、机械损伤、食品的交叉污染等影响食物质量情况发生。
6、食品配送要求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有防虫、防鼠设施。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
爽,无软化现象。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肉类保证交至甲方时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
(5)冻肉及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及其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保证交至甲方时中心温度控制在-15℃及其以下。
(6)保温要求:食品用环保胶箱分装后再用专用保温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食品温度达到采购人指定温度。
序号 | 配送人员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证号 | 备注 |
1 | |||||
2 | |||||
…… |
7、乙方须建立固定的配送团队,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同后,须将配送团队成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乙方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提交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如乙方须更换配送人员,须提供更换的人员的上述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8、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要求
8.1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8.2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8.3 对食品检查如下:
(1)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编号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
9、食品验收基本要求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检查肉类的中心温度是否达到指定温度要求,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乙方须在所提供的证照、票据和报告上盖公章。不得供应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10、甲方按合同条款要求、甲方预定材料通知单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以及该食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视乙方为违约,按采购文件中“没收处置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及“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八、产品具体要求
包组一:肉类(含生鲜肉、冻肉)
1. 总体要求
1.1 质量要求:
(1)所有肉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
(2)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每批次鲜肉必须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或由佛山市或xx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盖上公章,并注明保鲜期限。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1.2 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用户(学校)自行采购的,乙方承担用户(学校)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理。
1.3 对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按照下列规格要求:
鲜肉: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冷冻肉: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漏。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冷冻肉不能进口,只能采用我国内的冷冻肉。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五花肉 | 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 透明。 |
2 | 上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 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
3 | 牛肉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 坚韧性,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 |
4 | 光鸡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 1kg—1.25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 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
5 | 整鸭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5KG,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
6 | 瘦肉 | 脂肪含量低于 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 |
对所有肉类、食品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要求,质量要求如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 ||
7 | 鸡翅 |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8 | 水产类 | 鲜鱼鱼体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鱼体健康,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 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
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2.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乙方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甲方要求当日将所送同批次产品无条件全部退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2.2 如当批次货物中心温度不符合食品配送的温度要求,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乙方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所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因退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 “考核标准”第 13 条进行处理。
2.3 若抽查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不论该质量问题由甲方或乙方发现,须立即通知用户(学校)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2.4 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3. 抽查发现检验检疫资料不全问题的处理:
3.1 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3.2 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及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3 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及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4 产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及以上没有产品
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 货物重量验收:
4.1 新鲜肉类直接称重验收。
4.2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包组二:粮油、干货、副食品(含学生奶、禽蛋类)
1. 质量要求:
1.1 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提供过期、伪劣、假冒、无证经营的食品。不得提供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合格的食品。所供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上述问题情况之一,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乙方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须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2 所提供的点心类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可供学生直接食用(面、粉类除外)。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当天当批次加工制作而成,不能出现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对有包装的食品,包装必须是完整,无破损,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1.3 如乙方所供产品经查实为质量问题产品或造成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如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
1.4 学生奶的质量要求
★1.4.1 乙方必须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生产的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产品。供应商如非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中标后必须提供该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给采购人。
1.4.2 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提供采购人所需学生奶,保证所供产品质量
安全,随货物提供配送清单、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1.4.3 学生饮用奶原料奶和产品在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学生饮用奶纯牛奶》(T/DAC 004)标准。
1.5 大米的质量要求
1.5.1 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大米》
(GB/T 1354-2018)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
1.5.2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1.5.3 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3)《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1.5.4 乙方提供给用户(学校)的每批次大米均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
1.6 食用油质量要求
1.6.1 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地沟油及其他异味。
1.6.2 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1.6.3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1.6.4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1.6.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 禽蛋类的质量要求
1.7.1 鲜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蛋壳要干净,不粘手,没有鸡毛、蛋屎等异物。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2. 包装要求:
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容器(框、箱、袋)必须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所提供的产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供应商必须考虑中小学生在食用食品过程中由于包装材料可能引起的安全隐患。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 15 号)》规定,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所示内容不合规定或包装不完整清洁的产品。
3. 标识要求: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标识必须有符合现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18 年 10 月 1日起,不得再提供使用“QS”及“XK”编号证书的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的食品,全面提供具有“SC”编号证书标识的产品。
包组三:蔬菜、水果
1. 质量要求
1.1 从蔬果色泽看,各种蔬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1.2 从蔬果气味看,多数蔬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1.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1.4 从蔬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 蔬果供应的品种安排
2.1 配菜品种按用户(学校)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2 主菜品种由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 2 次,6-9 月叶菜类不少于 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 50%。
2.3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用户(学校)需求的情况,可与用户(学校)协商调整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2.4 保证所提供的水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由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 3 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 2 次。
3. 包装要求: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 标识要求:
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 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 蔬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乙方供货时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用户(学校)可对蔬果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乙方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甲方要求当日将所送同批次产品无条件全部退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6. 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6.1 抽查发现有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一经发现,由用户(学校)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乙方须按《货物退换告知书》及甲方要求当日将所送同批次产品无条件全部退货,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6.2 若抽查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不论该质量问题由甲方或乙方发现,须立即通知用户(学校)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并视为一次有效投诉。
6.3 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九、采购票证要求
1、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2、乙方根据自身属性,按照下表《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中的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佛山
市南海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要求,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
采购地点 | 采购品种 和方式 | 索证要求 | 购物凭证要求 |
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 | 直接采购 |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
从流通经营单 位 (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 等) | 批量或长期采购 |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
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 等) | 少量或临时采购 |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
农贸市场 | 采购 | -------------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 |
个体工商户采购 | 采购 |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 字)的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
食品流通经营 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 场 | 采购畜禽肉类(含冻肉) |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如为冻肉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 |
屠宰企业 | 直接采购畜禽肉类 |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 ------------- |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 | 熟食品 | 索证索票要求: | 索票要求: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 |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 | 销售票据原件(见上图 | ||
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 ) |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 |||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 |||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 |||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 |||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市 场等)和农贸市场熟食档口 | 熟食品 |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有供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有供货方公章); | |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 索票要求: | ||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 1、食品小作坊集中 | ||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 工销售票据(见上图) | ||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 ; | ||
2、市场熟食销售凭证 | |||
原件 |
中央厨房 | 熟食品或半成品 | 索证要求: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 索票要求: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 | 实行统 一配送经营方式 |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 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 |
------------ | 采购乳制品 |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
------------ |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 品添加剂 |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 ------------- |
------------ |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 饮具 |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 ------------- |
备注:
1、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
容;
2、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乙方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
供应合同;
3、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餐饮单位;
4、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十、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用户(学校)的验收人员通过书面或邮电形式发出《货物退换告知书》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乙方必须在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 小时内对需退货(换货)的货物按要求进行补送(或替换)。
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
十一、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协议任一方在项目洽谈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对方的仅公开给对方和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
协议任一方同意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保密制度、培训相关人员等,妥善保管对方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
2、不得为本项目以外目的复制保密信息的义务
除为本项目之目的在本企业内部进行适当的复制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
3、遵守乙方保密制度
乙方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制定有相关保密制度,该保密制度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及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遵守,但甲方及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正常履行职责必须对外披露的除外。
(三)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承诺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完成本项目之目的;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不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载体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四)损失赔偿
如因任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保密协议而给对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政治变动、台风、塌坡、溃堤、洪水、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爆炸、火灾等因素。不可抗力应根据有关机构的证明或结论认定。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项目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若合同能够履行且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合同工期顺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若需要对合同内容作出修订的,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
十三、争议和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见证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合同见证单位见证后生效。
十五、其他:
1、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当各文件的约定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按以下文件顺序进行解释:
(1)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信函);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相应承诺文件;
(5)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