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010523210200011139-XM001 采购代理机构文件编号:BJJQ-2023-84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3 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冬季供暖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1010523210200011139-XM001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文件编号:BJJQ-2023-840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项目编号:11010523210200011139-XM001
2.项目名称:2023 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冬季供暖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11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11 万元
5.采购需求:负责完成朝阳教育系统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直属单位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服务及供暖维修保障服务,本项目共分 2 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标段(万元) | 备注 |
1 | 详见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4 年 3 月 25 日 | 108.2(其中维修材料费 11 万元,此部分费用以响应时材料单价据实结算) | 实际供暖期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当年公告为准,如遇延长招 标人不予调整服 |
2 | 102.8(其中维修材料费 10 万元,此部分费用以响应 | |||
时材料单价据实结算) | 务费 |
备注:供应商不得将每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注明所投包号,若未按领取磋商文件时注明的包号进行响应,其报价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报价超过所投包预算金额的响应将被拒绝。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4 年 3 月 25 日(实际供暖期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当年公告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
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9 月 07 日至 2023 年 09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3.方式:现场购或邮寄购买
4.售价:每本人民币:500 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 5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xxx(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xxx(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进口产品管理
2.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磋商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xx00@xxxx.xxx,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磋商文件邮寄给贵方。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3.凡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发布。
5.采购代理机构文件编号:BJJQ-2023-840
6.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邮箱:xx00@xxxx.xxx 0.xxxxxxxxxx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 0 xx联系方式:陶老师,010-64601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0 xx 0 x联系方式:xx、xxx,010-65170699、65173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10-65170699、6517310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朝阳区教育系统冬季供暖维护 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服务 □货物 □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第 1 包:20001 元;第 2 包:20002 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087839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如同时响应 2 个分包,应分别 汇款)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3.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 1 份正本、3 份副本、1 份电子版(每个分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包含纸质 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入光盘。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
23.5 |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纸质,现场送达。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XXX 0 xx 0 x。 |
25 |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額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进口产品
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4.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
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4.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6 信息安全产品
4.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
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13.6 以联合体参加的,除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外,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 磋商仪式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7.3 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7.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4.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 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1-1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 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3 | 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 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 议》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 | 提供证明文件的 |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 金。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密封、签署、盖章 |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否 |
2 | 其他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 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否 |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 “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
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按分包 1~2 顺序进行。如果 1~2 包供应商在之前分包中已经获得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则在后续分包评审中,其拟投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与被推荐为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分包中所投入人员及设备设施有任何重复情况存在,则该分包 “技术部分-人员团队及设备”评分项整体得零分。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企业管理 |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体系 | 具有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1 | 商务部分 (15 分) | (3 分) | (每提供一个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1 分) | |
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 | 每提供一个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 最高得 12 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须能体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 |||
(12 分) | 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提供的冬季供暖维护服务组织实施方 | ||||
案: | ||||
方案完整可行,总体控制把控度高、管理方 | ||||
冬季供暖维护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10 分) | 式合理、服务措施完善:10 分; 方案较完整可行,总体控制把控度较高、管理方式较合理、服务措施较完善,满足项目需求:8 分; 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有不足,总体控制把控 度有不足、管理方式合理性有欠缺、服务措 | |||
施完善度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 分; | ||||
无法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部 分-服务方案 (40 分) | 供应商提供的冬季供暖维护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完整度高、具有健全的保证措施,常用配件、材料价格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 分; | ||
冬季供暖 | 完整度较高、具有较全面的保证措施,常用 | |||
维护服务 质量保证 | 配件、材料价格较合理,可满足采购需求:8 分; | |||
体系及措 | 完整度有不足,过程有缺陷、但有一定的保 | |||
施 | 证措施,常用配件、材料价格不够合理,基 | |||
(10 分) | 本满足采购需求:6 分; 完整度不足、过程松散、质量保证措施欠 | |||
缺,常用配件、材料价格不合理,勉强完全 | ||||
满足采购需求:4 分; 保证措施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任何材 | ||||
料:0 分。 | ||||
冬季供暖 | 供应商提供的冬季供暖维护服务实施进度保 |
维护服务实施进度保证体系及措施 (10 分) | 证体系及措施: 完整度高、过程清晰、具有健全的保证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 分; 完整度较高、过程较清晰、具有较全面的保 | |||
证措施,可满足采购需求:8 分; | ||||
完整度有不足,过程有缺陷、但有一定的保 | ||||
证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6 分; | ||||
完整度不足、过程松散、质量保证措施欠 | ||||
缺,勉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2 分; 保证措施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任何材料:0 分。 | ||||
供应商提供的冬季供暖维护服务应急预案: | ||||
方案完整可行,管理方式合理、常见问题及 | ||||
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可操作性强:10 分; | ||||
冬季供暖维护服务应急预案 (10 分) | 方案较完整可行,管理方式较合理、常见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8 分; 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有不足,管理方式合理 | |||
性有欠缺、常见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 ||||
可操作性不足,基本满足项目需求:6 分;无法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提供的冬季供暖维护服务生产人员组 | ||||
织计划: | ||||
设备、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合理,团队人 | ||||
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优秀,得 10 分; | ||||
3 | 技术部 分-人员团队及设备 (35 分) | 冬季供暖维护服务生产人员组织计划 (10 分) | 设备、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较合理,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较高,得 8 分; 设备、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欠完善,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一般,基本满足工 程需要,得 6 分; | |
设备、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不合理,团队 | ||||
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较差,无类似项目 | ||||
经验,无法满足工程需要,得 0 分。 | ||||
拟投入的设备及车 辆 | 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仪器设备、车辆: 实施设备、车辆投入众多、设备性能专业性强、备品备件充足,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 |
(10 分) | 分; | |||||
实施设备、车辆投入较多、设备性能专业性 | ||||||
有欠缺、备品备件有欠缺,基本满足采购需 | ||||||
求:8 分; 实施设备、车辆投入较少、设备性能专业性 | ||||||
不足、备品备件较少,可以满足采购需求:6 分; | ||||||
无法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注: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表格及相关证明材 | ||||||
料,否则不予记分。设备“证明材料”指提供 | ||||||
的设备型号、发票或照片等证明材料加盖其 | ||||||
公章,证明材料中需反映出评标所需内容。 | ||||||
非供应商自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其公 | ||||||
章,人员身份证、劳务合同或证明材料加盖 | ||||||
其公章,证明材料中需反映出评标所需内 | ||||||
容。 | ||||||
供应商管理针对本项目设置的疫情防控领导 | ||||||
小组: | ||||||
拟投入的疫情期间防控小组 (15 分) | 小组成员 3 人及以上,且组长为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满足项目要求,得 15 分; 小组成员 3 人及以上,组长为供应商其他主 要负责人,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小组成员 3 人以下,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证明材料”指人员身份证、劳务合同或证明 材料加盖其公章,证明材料中需反映出评标 | ||||||
所需内容。 | ||||||
此 | 处 | 最 | ||||
后 | 报 | 价 | ||||
指 | 经 | 过 | ||||
报 | 价 | 修 | ||||
4 | 报价 | 报价得分 (1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 正因政购 进 | ,落府政 行 | 及实采策 价 |
格 | 调 | 整 | ||||
后 | 的 | 报 | ||||
价 | , | 详 | ||||
见 | 第 | 三 |
3.2、3.3 | ||||
合计 | 10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 1 包:
1. 项目名称:朝阳区教育系统冬季供暖维保服务(第 1 包)
2. 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3.1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负责完成朝阳教育系统北片 155 所校址(名单见附表 2)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直属单位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服务。
3.2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的 3 月 25 日负责朝阳教育系统北片 182 所校址(名单见附表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以及普惠幼儿园的暖气系统维修保障服务。
3.3 上述 3.1、3.2 项服务期间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含)以下的暖气系统跑冒滴漏等小型故障抢修服务。
3.4 上述第 3.3 项暖气系统小型故障抢修中更换的配件,在抢修单中注明型号规格数量。
3.5 在维护服务期内甲方增加的用户纳入本次维护范围,不再单独增加维护费用。
4.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4 年 3 月 25 日
5. 质量要求:合格
6. 投标人须提供供暖维护服务中的常用配件、材料价格表
供暖维护常用配件、材料价格表
钢管 国标钢管 | 铜阀 国标阀门 | 铸钢法兰法门 | 国标铸铁柱翼型散热器 |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DN15 | m | DN15 | 个 | 法兰 DN50 | 个 | 柱式 780 (足片) | 片 | ||||
DN20 | m | DN20 | 个 | 法兰 DN70 | 个 | 柱式 780 (中片) | 片 | ||||
DN25 | m | DN25 | 个 | 法兰 DN80 | 个 | 柱式 760 (足片) | 片 | ||||
DN32 | m | DN32 | 个 | 法兰 DN100 | 个 | 柱式 760 (中片) | 片 | ||||
DN40 | m | DN40 | 个 | 法兰 DN125 | 个 | ||||||
DN50 | m | DN50 | 个 | ||||||||
DN70 | m | ||||||||||
DN80 | m | ||||||||||
DN100 | m | ||||||||||
DN125 | m | ||||||||||
国标聚氨酯保温瓦 |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
m3 |
备注:其它材料按信息价格调整
附件 1《冬季供暖维保服务北片学校(单位)名单》(182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01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北校区 | 28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南沙滩校区 | 55 | 求实职业机场校区 |
02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南校区 | 29 | 北师大朝阳学校中学部 | 56 | 求实职业学校望京校区* |
03 | 樱花园实验学校小学部 | 30 | 北师大朝阳学校小学部 | 57 | 八十中望京校区* |
04 | 樱花园实验学校中学部 | 31 | 朝阳外国语学校亚运村校区 | 58 | 西坝河三幼和平街园 |
05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高中部 | 32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一部 | 59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 |
06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初中部 | 33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二部 | 60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分部 |
07 | 和平街一中清友园校区 | 34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枫林校区 | 61 | 外经贸大学附中初中部 |
08 | 和平街一中朝来校区 | 35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卧龙校区 | 62 | 化大附中高中校区 |
09 | 人大附朝阳学校和平西街校 区 | 36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慧忠里校区 | 63 | 化大附中初中校区 |
10 | 和平街幼儿园北园 | 37 | 朝阳外国语学校住宿部 | 64 | 化大附小学部小关校区 |
11 | 和平街幼儿园南园 | 38 | 朝阳外国语来广营校区初中部 | 65 | 化大附小学部安苑校区 |
12 | 人大朝阳幼儿园(芍药居) | 39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中学部 | 66 | 外经贸附小 |
13 | 人大朝阳幼儿园(太阳宫) | 40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小学低部 | 67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初中 |
14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西校区* | 41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小学高部 | 68 | 陈经纶嘉铭分校秀园小学 |
15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东校区* | 42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安华里部 | 69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小学 |
16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小学部 | 43 | 安华里幼儿园安贞部 | 70 | 陈经纶嘉铭分校欧陆校区 |
17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凤凰苑校区 | 44 | 安华里幼儿园安华部 | 71 | 中音附实验慧忠北里校区 |
18 | 人大附朝阳学校安华里校区 | 45 | 安华里二幼安贞部 | 72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低部 |
19 | 人大附朝阳实验学校太阳宫 | 46 | 安华里二幼安华部 | 73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高部 |
20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世纪小学 | 47 | 惠新里幼儿园惠新部 | 74 | 秀园幼儿园 |
2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万和城小学 | 48 | 惠新里幼儿园北苑部 | 75 | 陈经纶分校南湖东园校区 |
22 | 青少年活动中心育慧里校区 | 49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设备) | 76 | 陈经纶分校东湖湾校区 |
23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洲校区 | 50 |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 | 77 | 陈经纶分校望欣园校区* |
24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分校 | 51 | 安华学校 | 78 | 陈经纶分校利泽校区 |
25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初中部 | 52 | 朝师附小和平街校区 | 79 | 朝阳实验小学幸福村校区* |
26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华严里校区 | 53 | 朝师附小太阳宫校区 | 80 | 朝阳外国语学校润泽校区 |
27 | 中科院附属学校科学园校区 | 54 | 求实职业安贞里校区 | 81 | 清友园幼儿园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82 | 西坝河一幼望京部 | 110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东校区 | 138 | 北京中学东泽校区 |
83 | 西坝河三幼望京分园 | 111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西校区 | 139 | 朝阳实验小学东坝校区 |
84 | 望京新城幼儿园 | 112 | 朝阳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140 | 首都师范大学金泽小学 |
85 | 花家地实验小学花家地校区 | 113 | 将台路小学 | 14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坝校区 |
86 | 花家地实验小学西里校区 | 114 | 高家园小学 | 142 | 三里屯一中三里屯校区* |
87 | 花家地实验小学方舟校区 | 115 | 社会力量办学所 | 143 | 三里屯一中辛福村校区* |
88 | 花家地实验小学朝来校区 | 116 | 八十中嘉源分校铁科院校区 | 144 | 职工大学和平里校区* |
89 | 首师大附属学校花西校区 | 117 | 八十中温榆河分校 | 145 | 青少年活动中心香河园校区 |
90 | 首师大附属学校花园校区 | 118 | 电气工程学校将台校区 | 146 | 劲松职高新源里校区 |
91 | 首师大附属学校西园校区 | 119 | 卫生健康保护中心 | 147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西校区 |
92 | 花家地幼儿园 | 120 | 西坝河三幼 | 148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主校区 |
93 | 白家庄小学科技园校区 | 121 | 西坝河三幼北园 | 149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小学部 |
94 | 白家庄小学新城校区 | 122 | 群星幼儿园 | 150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一校区 |
95 | 白家庄小学汇景苑校区 | 123 | 朝阳实验小学三里屯分校 | 151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二校区 |
96 | 白家庄小学龙玺校区 | 124 | 朝阳实验小学柳芳分校 | 152 | 新源里幼儿园 |
97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中园校区 | 125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低部 | 153 | 新源里幼儿园分园 |
98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知语城校区 | 126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高部 | 154 | 新源里二幼 |
99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望花路校区 | 127 | 朝阳实验小学新源里分校 | 155 | 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教中心 |
100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东园校区 | 128 | 朝阳实验小学左家庄分校* | 156 | 北京景山学校朝阳学校 |
101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青年城分校 | 129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高部 | 157 | 芳草地国际学校德贤分校* |
102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低部 | 130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低部 | 158 | 安民东八间房校区* |
103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 | 131 | 西坝河一幼 | 159 | 安民单店校区* |
104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高中部 | 132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高部 | 160 | 国资中心幼儿园瑞福园 |
105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 | 133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低部 | 161 | 国资中心幼儿园汇景园 |
106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红霞路校区 | 134 | 北京中学东坝校区 | 162 | 国资中心幼儿园华翰北园 |
107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酒仙桥校区 | 135 | 北京中学一分校 | 163 | 国资中心幼儿园华翰南园 |
108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梵谷校区 | 136 | 北京中学二分校 | 164 | 国资中心幼儿园天璞园 |
109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驼房营校区 | 137 | 北京中学三分校 | 165 | 国资中心幼儿园丽都园 |
166 | 国资中心幼儿园东洲园 | 172 | 国资中心幼儿园望京园 | 178 | 朝花幼儿园单店园 |
167 | 国资中心幼儿园惠新贸大园 | 173 | 朝花幼儿园世华泊郡园 | 179 | 朝花幼儿园丽湾园 |
168 | 国资中心幼儿园瑞平东园 | 174 | 朝花幼儿园来广营中心园 | 180 | 朝花幼儿园常营园 |
169 | 国资中心幼儿园瑞平西园 | 175 | 朝花幼儿园朝新嘉园园 | 181 | 朝花幼儿园铁科园 |
170 | 国资中心幼儿园林翠园 | 176 | 朝花幼儿园朝阳新城园 | 182 | 朝花幼儿园来广营园 |
171 | 朝花幼儿园福润四季园 | 177 | 朝花幼儿园金泽园 |
附件 2《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北片学校(单位)名单》(155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01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北校区 | 28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南沙滩校区 | 55 | 求实职业机场校区 |
02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南校区 | 29 | 北师大朝阳学校中学部 | 56 | 求实职业学校望京校区* |
03 | 樱花园实验学校小学部 | 30 | 北师大朝阳学校小学部 | 57 | 八十中望京校区* |
04 | 樱花园实验学校中学部 | 31 | 朝阳外国语学校亚运村校区 | 58 | 西坝河三幼和平街园 |
05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高中部 | 32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一部 | 59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 |
06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初中部 | 33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二部 | 60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分部 |
07 | 和平街一中清友园校区 | 34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枫林校区 | 61 | 外经贸大学附中初中部 |
08 | 和平街一中朝来校区 | 35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卧龙校区 | 62 | 化大附中高中校区 |
09 | 人大附朝阳学校和平西街校 区 | 36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慧忠里校区 | 63 | 化大附中初中校区 |
10 | 和平街幼儿园北园 | 37 | 朝阳外国语学校住宿部 | 64 | 化大附小学部小关校区 |
11 | 和平街幼儿园南园 | 38 | 朝阳外国语来广营校区初中部 | 65 | 化大附小学部安苑校区 |
12 | 人大朝阳幼儿园(芍药居) | 39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中学部 | 66 | 外经贸附小 |
13 | 人大朝阳幼儿园(太阳宫) | 40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小学低部 | 67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初中 |
14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西校区* | 41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小学高部 | 68 | 陈经纶嘉铭分校秀园小学 |
15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东校区* | 42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安华里部 | 69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小学 |
16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小学部 | 43 | 安华里幼儿园安贞部 | 70 | 陈经纶嘉铭分校欧陆校区 |
17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凤凰苑校区 | 44 | 安华里幼儿园安华部 | 71 | 中音附实验慧忠北里校区 |
18 | 人大附朝阳学校安华里校区 | 45 | 安华里二幼安贞部 | 72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低部 |
19 | 人大附朝阳实验学校太阳宫 | 46 | 安华里二幼安华部 | 73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高部 |
20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世纪小学 | 47 | 惠新里幼儿园惠新部 | 74 | 秀园幼儿园 |
2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万和城小学 | 48 | 惠新里幼儿园北苑部 | 75 | 陈经纶分校南湖东园校区 |
22 | 青少年活动中心育慧里校区 | 49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设备) | 76 | 陈经纶分校东湖湾校区 |
23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洲校区 | 50 |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图书馆 | 77 | 陈经纶分校望欣园校区* |
24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分校 | 51 | 安华学校 | 78 | 陈经纶分校利泽校区 |
25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初中部 | 52 | 朝师附小和平街校区 | 79 | 朝阳实验小学幸福村校区* |
26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华严里校区 | 53 | 朝师附小太阳宫校区 | 80 | 朝阳外国语学校润泽校区 |
27 | 中科院附属学校科学园校区 | 54 | 求实职业安贞里校区 | 81 | 清友园幼儿园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82 | 西坝河一幼望京部 | 110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东校区 | 138 | 北京中学东泽校区 |
83 | 西坝河三幼望京分园 | 111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西校区 | 139 | 朝阳实验小学东坝校区 |
84 | 望京新城幼儿园 | 112 | 朝阳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140 | 首都师范大学金泽小学 |
85 | 花家地实验小学花家地校区 | 113 | 将台路小学 | 14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坝校区 |
86 | 花家地实验小学西里校区 | 114 | 高家园小学 | 142 | 三里屯一中三里屯校区* |
87 | 花家地实验小学方舟校区 | 115 | 社会力量办学所 | 143 | 三里屯一中辛福村校区* |
88 | 花家地实验小学朝来校区 | 116 | 八十中嘉源分校铁科院校区 | 144 | 职工大学和平里校区* |
89 | 首师大附属学校花西校区 | 117 | 八十中温榆河分校 | 145 | 青少年活动中心香河园校区 |
90 | 首师大附属学校花园校区 | 118 | 电气工程学校将台校区 | 146 | 劲松职高新源里校区 |
91 | 首师大附属学校西园校区 | 119 | 卫生健康保护中心 | 147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西校区 |
92 | 花家地幼儿园 | 120 | 西坝河三幼 | 148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主校区 |
93 | 白家庄小学科技园校区 | 121 | 西坝河三幼北园 | 149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小学部 |
94 | 白家庄小学新城校区 | 122 | 群星幼儿园 | 150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一校区 |
95 | 白家庄小学汇景苑校区 | 123 | 朝阳实验小学三里屯分校 | 151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二校区 |
96 | 白家庄小学龙玺校区 | 124 | 朝阳实验小学柳芳分校 | 152 | 新源里幼儿园 |
97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中园校区 | 125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低部 | 153 | 新源里幼儿园分园 |
98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知语城校区 | 126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高部 | 154 | 新源里二幼 |
99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望花路校区 | 127 | 朝阳实验小学新源里分校 | 155 | 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教中心 |
100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东园校区 | 128 | 朝阳实验小学左家庄分校* | 156 | |
101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青年城分校 | 129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高部 | 157 | |
102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低部 | 130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低部 | 158 | |
103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 | 131 | 西坝河一幼 | 159 | |
104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高中部 | 132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高部 | 160 | |
105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 | 133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低部 | 161 | |
106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红霞路校区 | 134 | 北京中学东坝校区 | 162 | |
107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酒仙桥校区 | 135 | 北京中学一分校 | 163 | |
108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梵谷校区 | 136 | 北京中学二分校 | 164 | |
109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驼房营校区 | 137 | 北京中学三分校 | 165 |
第 2 包:
1. 项目名称:朝阳区教育系统冬季供暖维保服务(第 2 包)
2. 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3.1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负责完成朝阳教育系统南片 139 所校址(名单见附表 2)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直属单位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服务。
3.2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的 3 月 25 日负责朝阳教育系统南片 161 所校址(名单见附表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以及普惠幼儿园的暖气系统维修保障服务。
3.3 上述 3.1、3.2 项服务期间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含)以下的暖气系统跑冒滴漏等小型故障抢修服务。
3.4 上述第 3.3 项暖气系统小型故障抢修中更换的配件,在抢修单中注明型号规格数量。
3.5 在维护服务期内甲方增加的用户纳入本次维护范围,不再单独增加维护费用。
4. 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4 年 3 月 25 日
5. 质量要求:合格
6. 投标人须提供供暖维护服务中的常用配件、材料价格表
供暖维护常用配件、材料价格表
钢管 国标钢管 | 铜阀 国标阀门 | 铸钢法兰法门 | 国标铸铁柱翼型散热器 |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DN15 | m | DN15 | 个 | 法兰 DN50 | 个 | 柱式 780 (足片) | 片 | ||||
DN20 | m | DN20 | 个 | 法兰 DN70 | 个 | 柱式 780 (中片) | 片 | ||||
DN25 | m | DN25 | 个 | 法兰 DN80 | 个 | 柱式 760 (足片) | 片 | ||||
DN32 | m | DN32 | 个 | 法兰 DN100 | 个 | 柱式 760 (中片) | 片 | ||||
DN40 | m | DN40 | 个 | 法兰 DN125 | 个 | ||||||
DN50 | m | DN50 | 个 | ||||||||
DN70 | m | ||||||||||
DN80 | m | ||||||||||
DN100 | m | ||||||||||
DN125 | m | ||||||||||
国标聚氨酯保温瓦 |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
m3 |
备注:其它材料按信息价格调整
附件 1《冬季供暖维保服务南片学校(单位)名单》(161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01 | 八十中枣营分校小学部 | 28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南校区 | 55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康 乐园校区 |
02 | 八十中枣营分校中学部 | 29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东校区 | 56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小 学部 |
03 | 枣营幼儿园 | 30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西校区 | 57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 中学部 |
04 | 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 | 31 | 东方德才高中部 * | 58 | 光华路幼儿园 |
05 | 北京润丰学校 | 32 | 东方德才金台里校区 | 59 | 芳草地国际学校日坛校区* |
06 | 33 | 东方德才初中部 | 60 | ||
07 | 华中师大一附中朝阳学校 | 34 | 东方德才小学部(延静 里) | 61 | 芳草地国际学校远洋小学 |
08 | 北京二中朝阳学校* | 35 | 东方德才小学部(道家 园) | 62 | 芳草地国际学校民族校区 |
09 | 八十管庄分校汇星校区 | 36 | 青少年活动中心红庙校区 | 63 | 日坛小学四惠校区 |
10 | 芳草地国际学校慈云分校 | 37 | 教育项目发展指导中心 | 64 | 日坛小学东恒校区 |
11 | 日坛实验学校西校区 | 38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国资中 心) | 65 | 华洋紫竹幼儿园 |
12 | 日坛实验学校晨光校区 | 39 | 求实职业团结湖校区 | 66 | 陈经伦中学高中部* |
13 | 日坛实验学校北校区 | 40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高中部 | 67 | 陈经纶中学东大桥校区 |
14 | 星河实验小学天鹅湾校区 | 41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初中部 | 68 | 陈经纶帝景分校 |
15 | 星河实验小学星河湾校区 | 42 | 陈经纶中学初中部(呼家楼) | 69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 |
16 | 朝阳实验小学罗马嘉园分校 | 43 | 招生考试中心 | 70 | 陈经纶中学民族分校 |
17 | 朝阳实验小学体中校区 | 44 | 水碓北里幼儿园 | 71 | 陈经纶新教育实验分校 |
18 | 中国传媒大学附中 | 45 | 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 | 72 | 陈经纶崇实分校知苑校区 |
19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高部 | 46 | 团结湖一幼 | 73 | 陈经纶崇实分校学苑校区 |
20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低部 | 47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北校区 | 74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乐贤校区 |
21 | 二外附小本部 | 48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东校区 | 75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毓秀校区 |
22 | 京通幼儿园 | 49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南校区 | 76 | 工大附中劲松分校 |
23 | 兴隆小学 | 50 | 十七中百子湾校区 | 77 | 工大实验学校南校区 |
24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南校区 | 51 | 十七中赛洛城校区 | 78 | 工大实验学校北校区 |
25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小学部 | 52 | 三里屯一中百子园校区 | 79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高部 |
26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初中部 | 53 | 二外附中管庄校区 | 80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低部 |
27 | 思想政治教育指导评价中心 | 54 | 二外附中八小校区 | 81 | 劲松职高劲松校区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82 | 劲松职高双龙校区 | 110 | 劲松二幼 | 138 | 丽景幼儿园 |
83 | 劲松职高常营校区 | 111 | 劲松二幼华威部 | 139 |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朝阳学校 |
84 | 康泉新城幼儿园 | 112 | 日坛中学高中部* | 140 | 朝阳第二实验管庄高部 |
85 | 首师大附属朝阳实验小学金 蝉南校区 | 113 | 日坛中学四惠校区 | 141 | 八十体育运动学校* |
86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金 蝉北校区 | 114 | 日坛中学国际部 | 142 | 朝阳实验小学南校* |
87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翠 城北校区 | 115 | 日坛中学初中部 | 143 | 朝阳实验小学老君堂分校* |
88 | 垡头幼儿园 | 116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高部 | 144 | 朝阳实验小学博远分校 * |
89 | 垡头幼儿园柏阳分园 | 117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北校 区 | 145 | 呼家楼中心小学景新分校* |
90 | 青少年活动中心黑庄户校区 | 118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南校 区 | 146 | 小武基小学* |
91 | 垂杨柳中心小学景园分校 | 119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中部 | 147 | 朝阳实验小学博约分校 (张家店)* |
92 | 朝阳第二实验学校双桥分校 | 120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低部 | 148 | 国资中心幼儿园东风苑园 |
93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垡头校区 | 121 | 垂杨柳中心金都分校低部 | 149 | 国资中心幼儿园青荷里园 |
94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翠城校区 | 122 | 职工大学双龙校区 | 150 | 国资中心幼儿园祈东园 |
95 | 翠城幼儿园 | 123 | 教研中心(潘家园) | 151 | 国资中心幼儿园和安园 |
96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124 | 三里屯幼儿园 | 152 | 国资中心幼儿园晨风园 |
97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 125 | 白家庄小学本部北校 * | 153 | 国资中心幼儿园百子湾园 |
98 | 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附属学校 (初中) | 126 | 白家庄小学本部南校 | 154 | 朝花幼儿园汇星园 |
99 | 工大附中垂杨柳校区 | 127 | 八十中白家庄校区* | 155 | 朝花幼儿园双合西园 |
100 | 工大附中富力城校区 | 128 | 清华附小商务中心小学 志恒校区* | 156 | 朝花幼儿园双合东园 |
101 | 工大附中首城校区* | 129 | 汇文中学朝阳垂杨柳分校* | 157 | 朝花幼儿园御景园 |
102 | 五中朝阳双合分校 | 130 | 清华附中广华学校* | 158 | 朝花幼儿园双桥园 |
103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北校区 | 131 | 呼家楼中心小学本校 | 159 | 朝花幼儿园小红门园 |
104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南校区 | 132 | 呼家楼中心西校区 | 160 | 朝花幼儿园东大桥园 |
105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北校区 | 133 | 呼家楼中心东校区 | 161 | 朝花幼儿园北焦园 |
106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南校区 | 134 | 呼家楼中心小学南校区 | 162 | |
107 | 松榆里幼儿园 | 135 | 呼家楼小学万科青青分校 | 163 | |
108 | 劲松一幼 | 136 | 八十中牌坊分校北校区 | ||
109 | 劲松一幼华纺易城 | 137 | 工大附中新升分校 |
附件 2《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南片学校(单位)名单》(139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01 | 八十中枣营分校小学部 | 28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南校区 | 55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康乐 园校区 |
02 | 八十中枣营分校中学部 | 29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东校区 | 56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小学 部 |
03 | 枣营幼儿园 | 30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西校区 | 57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 中学部 |
04 | 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 | 31 | 东方德才高中部 * | 58 | 光华路幼儿园 |
05 | 北京润丰学校 | 32 | 东方德才金台里校区 | 59 | 芳草地国际学校日坛校区* |
06 | 33 | 东方德才初中部 | 60 | ||
07 | 华中师大一附中朝阳学校 | 34 | 东方德才小学部(延静 里) | 61 | 芳草地国际学校远洋小学 |
08 | 北京二中朝阳学校* | 35 | 东方德才小学部(道家 园) | 62 | 芳草地国际学校民族校区 |
09 | 八十管庄分校汇星校区 | 36 | 青少年活动中心红庙校区 | 63 | 日坛小学四惠校区 |
10 | 芳草地国际学校慈云分校 | 37 | 教育项目发展指导中心 | 64 | 日坛小学东恒校区 |
11 | 日坛实验学校西校区 | 38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国资中 心) | 65 | 华洋紫竹幼儿园 |
12 | 日坛实验学校晨光校区 | 39 | 求实职业团结湖校区 | 66 | 陈经伦中学高中部* |
13 | 日坛实验学校北校区 | 40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高中部 | 67 | 陈经纶中学东大桥校区 |
14 | 星河实验小学天鹅湾校区 | 41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初中部 | 68 | 陈经纶帝景分校 |
15 | 星河实验小学星河湾校区 | 42 | 陈经纶中学初中部(呼家楼) | 69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 |
16 | 朝阳实验小学罗马嘉园分校 | 43 | 招生考试中心 | 70 | 陈经纶中学民族分校 |
17 | 朝阳实验小学体中校区 | 44 | 水碓北里幼儿园 | 71 | 陈经纶新教育实验分校 |
18 | 中国传媒大学附中 | 45 | 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 | 72 | 陈经纶崇实分校知苑校区 |
19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高部 | 46 | 团结湖一幼 | 73 | 陈经纶崇实分校学苑校区 |
20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低部 | 47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北校区 | 74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乐贤校区 |
21 | 二外附小本部 | 48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东校区 | 75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毓秀校区 |
22 | 京通幼儿园 | 49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南校区 | 76 | 工大附中劲松分校 |
23 | 兴隆小学 | 50 | 十七中百子湾校区 | 77 | 工大实验学校南校区 |
24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南校区 | 51 | 十七中赛洛城校区 | 78 | 工大实验学校北校区 |
25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小学部 | 52 | 三里屯一中百子园校区 | 79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高部 |
26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初中部 | 53 | 二外附中管庄校区 | 80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低部 |
27 | 思想政治教育指导评价中心 | 54 | 二外附中八小校区 | 81 | 劲松职高劲松校区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82 | 劲松职高双龙校区 | 110 | 劲松二幼 | 138 | 丽景幼儿园 |
83 | 劲松职高常营校区 | 111 | 劲松二幼华威部 | 139 | 朝阳第二实验管庄高部 |
84 | 康泉新城幼儿园 | 112 | 日坛中学高中部* | 140 | |
85 | 首师大附属朝阳实验小学金 蝉南校区 | 113 | 日坛中学四惠校区 | 141 | |
86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金 蝉北校区 | 114 | 日坛中学国际部 | 142 | |
87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翠 城北校区 | 115 | 日坛中学初中部 | 143 | |
88 | 垡头幼儿园 | 116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高部 | 144 | |
89 | 垡头幼儿园柏阳分园 | 117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北校 区 | 145 | |
90 | 青少年活动中心黑庄户校区 | 118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南校 区 | 146 | |
91 | 垂杨柳中心小学景园分校 | 119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中部 | 147 | |
92 | 朝阳第二实验学校双桥分校 | 120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低部 | 148 | |
93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垡头校区 | 121 | 垂杨柳中心金都分校低部 | 149 | |
94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翠城校区 | 122 | 职工大学双龙校区 | 150 | |
95 | 翠城幼儿园 | 123 | 教研中心(潘家园) | 151 | |
96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124 | 三里屯幼儿园 | 152 | |
97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 125 | 白家庄小学本部北校 * | 153 | |
98 | 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附属学校 (初中) | 126 | 白家庄小学本部南校 | 154 | |
99 | 工大附中垂杨柳校区 | 127 | 八十中白家庄校区* | 155 | |
100 | 工大附中富力城校区 | 128 | 清华附小商务中心小学 志恒校区* | 156 | |
101 | 工大附中首城校区* | 129 | 汇文中学朝阳垂杨柳分校* | 157 | |
102 | 五中朝阳双合分校 | 130 | 清华附中广华学校* | 158 | |
103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北校区 | 131 | 呼家楼中心小学本校 | 159 | |
104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南校区 | 132 | 呼家楼中心西校区 | 160 | |
105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北校区 | 133 | 呼家楼中心东校区 | 161 | |
106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南校区 | 134 | 呼家楼中心小学南校区 | 162 | |
107 | 松榆里幼儿园 | 135 | 呼家楼小学万科青青分校 | 163 | |
108 | 劲松一幼 | 136 | 八十中牌坊分校北校区 | ||
109 | 劲松一幼华纺易城 | 137 | 工大附中新升分校 |
供应商如同时响应本项目第 1、2 包,则供应商须按包配置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分别负责各分包工作,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有分包人员及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本项目评审按分包 1~2 顺序进行。如果 1~2 包供应商在之前分包中已经获得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则在后续分包评审中,其拟投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与被推荐为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分包中所投入人员及设备设施有任何重复情况存在,则该分包“技术部分-人员团队及设备”评分项整体得零分。
供应商如同时响应 2 个及以上分包时,如在本项目第 1~2 包成交 2 包时,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人员及设备设施执行各分包工作,如“技术部分-人员团队及设备”评分项整体得零分且成交,合同签订前,将至少投入 1 套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及设备设施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未按响应承诺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按合同违约处理。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朝阳区教育系统冬季供暖维保服务(第 1 包)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朝阳区教育系统北片学校冬季暖气系统维修保障服务( 2023-2024 年度)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服务合同。
1、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负责完成朝阳教育系统北片 155 所校址(名单见附
表 2)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直属单位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服务;
2、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的 3 月 25 日负责朝阳教育系统北片 182 所
校址(名单见附表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以及普惠幼儿园的暖气系统维修保障服务
3、上述 1、2 项服务期间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以内(含)的暖气系统小型故障抢修;
4、上述第 3 项暖气系统小型故障抢修中更换的配件,在抢修单中注明型号规格数量。
5 、在维护服务期内甲方增加的用户纳入本次维护范围,不再单独增加维护费用。
1、施工组织
在服务期间设立 24 小时电话值班室,向甲方提供冬季供暖维修人员组成名单。各维修组须配备维修工作所需的电工、焊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序号 | 职务名称 | 数量 | 是否专职 |
1 | 负责人 | 1 名 | 是 |
2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 1 名 | 是 |
3 | 1 名 | ||
4 | 2 名 | ||
5 | 6 名 | ||
6 | 3 名 | ||
7 | 库房管理员兼档案管理员 | 1 名 | 是 |
共计 | 15 名 |
2、按项目法组织施工,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法人授权下,全面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责任、权利,保质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三、主要分部分项服务
1、供暖服务保障期间所需更换的供暖备件的采购:
根据服务计划会同甲方考察后,确定主要材料(管材、阀门、保温等)的品牌,备齐各种供暖维修工作必需的备品备件,设立备品备件仓库。
2、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工作:
A 、试压工作将在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进行,供暖前必须完成。
B、各校暖气系统试压压力应根据学校所在区域采暖系统工作压力而定,原则上不超出工作压力。保压时间 10 分钟。试压工作时如发现暖气系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修复,避免影响学校供暖。
C、在对各单位暖气系统试压工作开始前安排维护人员对各单位试压处进行检查,确认周边是否有电源、插座等,避免隐患。暖气系统试压过程中要安排维修保障人员对增压的暖气系统进行巡视,如发现跑冒滴漏等及时处理解决。
D、试压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各系统试压压力、试压开始及结束时间、系统压力变化情况、试压维修工作所用材料等。每校一表,试压时请学校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并签字,并留有影像资料。
E、将学校打压试水工作记录表及材料表汇总成册。 3、供暖维修保障
A、供暖维修保障工作从 11 月 1 日起至次年的 3 月 25 日结束,在此期间供暖维修保
障组设立 24 小时电话值班室。工作中要强化各岗位的责任意识要求,服从供暖领导小组对供暖维修保障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制订冬季供暖保障组责任制、维修操作程序规程等上墙。
B、保障组负责人 24 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制定维修方案,组织人员处理。如因交通、天气等因素造成维修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时要及时与校方取得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故障情况。处理故障过程中,须告知学校处置措施及排除时间节点,便于校方安排好教学工作。维修施工时要遵守各校规章制度,着装整齐,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清理现场。
C、维修组对所管片学校要定期巡视,了解掌握供暖设施状况,近期维修项目等。值班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维修操作程序规程等上墙,接受保障中心主管人员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D、采暖期结束后,供暖维修大组进行供暖运行维修工作总结,汇总各月维修巡检内容,为明年供暖前维修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E、供暖维修期间应保持人员满员上岗,工作期间不许脱岗、离岗。随时接受供暖领导小组检查。
4、工作要求
A、供暖期间,每周向保障中心修缮科书面通报供暖工作情况。
B、供暖设施抢修必需严格执行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供暖设施出现的损坏情况、维修情况、维修工作所用材料及抢修人员等。
C、要求每校一表,工程完成后请学校的负责人到现场确认,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盖校章并留有影像资料。
5、在暖气系统试压及冬季供暖维修保障期间的小型急修抢修:
A、暖气系统试压及供暖维修保障服务期间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以内
(含)的暖气系统跑冒滴漏等小型故障抢修。
B、施工组织,执行相关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C、暖气系统试压及供暖维修保障服务期间如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以上较大的故障抢修,乙方应报告甲方主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另签
合同。
1、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维修与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提供学校暖气系统的相关资料、图纸、联系电话等。
2、协议范围内如发生供暖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故障现象,以便乙方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排除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维修跟踪工作,主要故障维修记录在案。
4、甲方应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提供维修保障时间。
5、在服务期内甲方应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与考核,提出意见。
1、由于乙方服务能力(技术水平 、服务态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或因乙方服务能力不足导致故障不能及时排除,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教学,属于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
2、不按规范实施故障抢修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影响,属于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
3、因乙方未请示擅自扩大维修工作量等情况达到 3 次或者以上,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4、甲方故意隐瞒协议内供暖维修的重大隐患,增加乙方维修工作的困难和负担,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要求其他人进行维修,所造成的事故,乙方不予负责维护。属于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取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项目总服务费为: 万 元,其中用于维修保障服务期内的材料(零配件)费: 万元。
1、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总服务费的 70%。
2、服务周期结束后,支付服务费的尾款。七、合同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发包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 承包人:服务保障中心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 住 所:湖北二条 5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64667476 电话:
传真:64667476 传真: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望京支行 开户银行:帐号:01090355390120105006094 帐号:
邮政编码:100102 邮政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 1《冬季供暖维保服务北片学校(单位)名单》(182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01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北校区 | 28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南沙滩校 区 | 55 | 求实职业机场校区 |
02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南校区 | 29 | 北师大朝阳学校中学部 | 56 | 求实职业学校望京校区* |
03 | 樱花园实验学校小学部 | 30 | 北师大朝阳学校小学部 | 57 | 八十中望京校区* |
04 | 樱花园实验学校中学部 | 31 | 朝阳外国语学校亚运村 校区 | 58 | 西坝河三幼和平街园 |
05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高中 部 | 32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一部 | 59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 |
06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初中 部 | 33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二部 | 60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分部 |
07 | 和平街一中清友园校区 | 34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枫林校区 | 61 | 外经贸大学附中初中部 |
08 | 和平街一中朝来校区 | 35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卧龙校区 | 62 | 化大附中高中校区 |
09 | 人大附朝阳学校和平西 街校区 | 36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慧忠里校区 | 63 | 化大附中初中校区 |
10 | 和平街幼儿园北园 | 37 | 朝阳外国语学校住宿部 | 64 | 化大附小学部小关校区 |
11 | 和平街幼儿园南园 | 38 | 朝阳外国语来广营校区初 中部 | 65 | 化大附小学部安苑校区 |
12 | 人大朝阳幼儿园(芍药 居) | 39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中学部 | 66 | 外经贸附小 |
13 | 人大朝阳幼儿园(太阳 宫) | 40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小学低部 | 67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初 中 |
14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西校 区* | 41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小学高部 | 68 | 陈经纶嘉铭分校秀园小 学 |
15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东校 区* | 42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安华里部 | 69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小 学 |
16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小学 部 | 43 | 安华里幼儿园安贞部 | 70 | 陈经纶嘉铭分校欧陆校 区 |
17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凤凰 苑校区 | 44 | 安华里幼儿园安华部 | 71 | 中音附实验慧忠北里校 区 |
18 | 人大附朝阳学校安华里 校区 | 45 | 安华里二幼安贞部 | 72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 低部 |
19 | 人大附朝阳实验学校太 阳宫 | 46 | 安华里二幼安华部 | 73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 高部 |
20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世纪小 学 | 47 | 惠新里幼儿园惠新部 | 74 | 秀园幼儿园 |
2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万和城 小学 | 48 | 惠新里幼儿园北苑部 | 75 | 陈经纶分校南湖东园校 区 |
22 | 青少年活动中心育慧里 | 49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设 | 76 | 陈经纶分校东湖湾校区 |
校区 | 备) | ||||
23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洲校区 | 50 |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图 书馆 | 77 | 陈经纶分校望欣园校区 * |
24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分校 | 51 | 安华学校 | 78 | 陈经纶分校利泽校区 |
25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初中部 | 52 | 朝师附小和平街校区 | 79 | 朝阳实验小学幸福村校 区* |
26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华严里 校区 | 53 | 朝师附小太阳宫校区 | 80 | 朝阳外国语学校润泽校 区 |
27 | 中科院附属学校科学园 校区 | 54 | 求实职业安贞里校区 | 81 | 清友园幼儿园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82 | 西坝河一幼望京部 | 110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东校 区 | 138 | 北京中学东泽校区 |
83 | 西坝河三幼望京分园 | 111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西校 区 | 139 | 朝阳实验小学东坝校区 |
84 | 望京新城幼儿园 | 112 | 朝阳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140 | 首都师范大学金泽小学 |
85 | 花家地实验小学花家地 校区 | 113 | 将台路小学 | 14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坝校 区 |
86 | 花家地实验小学西里校区 | 114 | 高家园小学 | 142 | 三里屯一中三里屯校区* |
87 | 花家地实验小学方舟校区 | 115 | 社会力量办学所 | 143 | 三里屯一中辛福村校区* |
88 | 花家地实验小学朝来校区 | 116 | 八十中嘉源分校铁科院 校区 | 144 | 职工大学和平里校区* |
89 | 117 | 八十中温榆河分校 | 145 | 青少年活动中心香河园 校区 | |
90 | 首师大附属学校花园校区 | 118 | 电气工程学校将台校区 | 146 | 劲松职高新源里校区 |
91 | 119 | 卫生健康保护中心 | 147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西校 | |
92 | 花家地幼儿园 | 120 | 西坝河三幼 | 148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主校 区 |
93 | 白家庄小学科技园校区 | 121 | 西坝河三幼北园 | 149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小学 部 |
94 | 白家庄小学新城校区 | 122 | 群星幼儿园 | 150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 一校区 |
95 | 白家庄小学汇景苑校区 | 123 | 朝阳实验小学三里屯分 校 | 151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 二校区 |
96 | 白家庄小学龙玺校区 | 124 | 朝阳实验小学柳芳分校 | 152 | 新源里幼儿园 |
97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中园 校区 | 125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低部 | 153 | 新源里幼儿园分园 |
98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知语 城校区 | 126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高部 | 154 | 新源里二幼 |
99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望花 路校区 | 127 | 朝阳实验小学新源里分 校 | 155 | 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教中 心 |
100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东园 校区 | 128 | 朝阳实验小学左家庄分 校* | 156 | 北京景山学校朝阳学校 |
101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青年 城分校 | 129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 高部 | 157 | 芳草地国际学校德贤分 校 * |
102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 低部 | 130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 低部 | 158 | 安民东八间房校区* |
103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 部 | 131 | 西坝河一幼 | 159 | 安民单店校区* |
104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高中 部 | 132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高 部 | 160 | 国资中心幼儿园瑞福园 |
105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初中 部 | 133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低 部 | 161 | 国资中心幼儿园汇景园 |
106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红霞 路校区 | 134 | 北京中学东坝校区 | 162 | 国资中心幼儿园华翰北 园 |
107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酒仙 桥校区 | 135 | 北京中学一分校 | 163 | 国资中心幼儿园华翰南 园 |
108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梵谷 校区 | 136 | 北京中学二分校 | 164 | 国资中心幼儿园天璞园 |
109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驼房 营校区 | 137 | 北京中学三分校 | 165 | 国资中心幼儿园丽都园 |
166 | 国资中心幼儿园东洲园 | 172 | 国资中心幼儿园望京园 | 178 | 朝花幼儿园单店园 |
167 | 国资中心幼儿园惠新贸 大园 | 173 | 朝花幼儿园世华泊郡园 | 179 | 朝花幼儿园丽湾园 |
168 | 国资中心幼儿园瑞平东 园 | 174 | 朝花幼儿园来广营中心 园 | 180 | 朝花幼儿园常营园 |
169 | 国资中心幼儿园瑞平西 园 | 175 | 朝花幼儿园朝新嘉园园 | 181 | 朝花幼儿园铁科园 |
170 | 国资中心幼儿园林翠园 | 176 | 朝花幼儿园朝阳新城园 | 182 | 朝花幼儿园来广营园 |
171 | 朝花幼儿园福润四季园 | 177 | 朝花幼儿园金泽园 |
附件 2《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北片学校(单位)名单》(155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01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北校 区 | 28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南沙滩 校区 | 55 | 求实职业机场校区 |
02 | 朝师附小和平街分校南校 区 | 29 | 北师大朝阳学校中学部 | 56 | 求实职业学校望京校区* |
03 | 樱花园实验学校小学部 | 30 | 北师大朝阳学校小学部 | 57 | 八十中望京校区* |
04 | 樱花园实验学校中学部 | 31 | 朝阳外国语学校亚运村校区 | 58 | 西坝河三幼和平街园 |
05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高中部 | 32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一部 | 59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 |
06 | 和平街一中和平街初中部 | 33 | 朝阳外国语学校初中二 部 | 60 | 九十四中机场分校分部 |
07 | 和平街一中清友园校区 | 34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枫林校区 | 61 | 外经贸大学附中初中部 |
08 | 和平街一中朝来校区 | 35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卧龙校区 | 62 | 化大附中高中校区 |
09 | 人大附朝阳学校和平西街 校区 | 36 | 朝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慧忠里校区 | 63 | 化大附中初中校区 |
10 | 和平街幼儿园北园 | 37 | 朝阳外国语学校住宿部 | 64 | 化大附小学部小关校区 |
11 | 和平街幼儿园南园 | 38 | 朝阳外国语来广营校区 初中部 | 65 | 化大附小学部安苑校区 |
12 | 人大朝阳幼儿园(芍药 居) | 39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 中学部 | 66 | 外经贸附小 |
13 | 人大朝阳幼儿园(太阳 宫) | 40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 小学低部 | 67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初 中 |
14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西校区 * | 41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 小学高部 | 68 | 陈经纶嘉铭分校秀园小 学 |
15 | 人大附中朝阳中学东校区 * | 42 | 中教科院朝阳实验学校 安华里部 | 69 | 陈经纶嘉铭分校安园小 学 |
16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小学部 | 43 | 安华里幼儿园安贞部 | 70 | 陈经纶嘉铭分校欧陆校 区 |
17 |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凤凰苑 校区 | 44 | 安华里幼儿园安华部 | 71 | 中音附实验慧忠北里校 区 |
18 | 人大附朝阳学校安华里校 区 | 45 | 安华里二幼安贞部 | 72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 低部 |
19 | 人大附朝阳实验学校太阳 宫 | 46 | 安华里二幼安华部 | 73 | 中音附实验安慧里校区 高部 |
20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世纪小学 | 47 | 惠新里幼儿园惠新部 | 74 | 秀园幼儿园 |
2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万和城小 学 | 48 | 惠新里幼儿园北苑部 | 75 | 陈经纶分校南湖东园校 区 |
22 | 青少年活动中心育慧里校 | 49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设 | 76 | 陈经纶分校东湖湾校区 |
区 | 备) | ||||
23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洲校区 | 50 |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图 书馆 | 77 | 陈经纶分校望欣园校区* |
24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分校 | 51 | 安华学校 | 78 | 陈经纶分校利泽校区 |
25 | 中科院附属学校初中部 | 52 | 朝师附小和平街校区 | 79 | 朝阳实验小学幸福村校 区* |
26 | 中科院附属学校华严里校 区 | 53 | 朝师附小太阳宫校区 | 80 | 朝阳外国语学校润泽校 区 |
27 | 中科院附属学校科学园校 区 | 54 | 求实职业安贞里校区 | 81 | 清友园幼儿园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82 | 西坝河一幼望京部 | 110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东校 区 | 138 | 北京中学东泽校区 |
83 | 西坝河三幼望京分园 | 111 | 教研中心附属学校西校 区 | 139 | 朝阳实验小学东坝校区 |
84 | 望京新城幼儿园 | 112 | 朝阳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140 | 首都师范大学金泽小学 |
85 | 花家地实验小学花家地 校区 | 113 | 将台路小学 | 141 | 芳草地国际学校东坝校 区 |
86 | 花家地实验小学西里校 区 | 114 | 高家园小学 | 142 | 三里屯一中三里屯校区 * |
87 | 花家地实验小学方舟校 区 | 115 | 社会力量办学所 | 143 | 三里屯一中辛福村校区 * |
88 | 花家地实验小学朝来校 区 | 116 | 八十中嘉源分校铁科院 校区 | 144 | 职工大学和平里校区* |
89 | 首师大附属学校花西校 区 | 117 | 八十中温榆河分校 | 145 | 青少年活动中心香河园 校区 |
90 | 首师大附属学校花园校 区 | 118 | 电气工程学校将台校区 | 146 | 劲松职高新源里校区 |
91 | 首师大附属学校西园校 区 | 119 | 卫生健康保护中心 | 147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西校 区 |
92 | 花家地幼儿园 | 120 | 西坝河三幼 | 148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主校 区 |
93 | 白家庄小学科技园校区 | 121 | 西坝河三幼北园 | 149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小学 部 |
94 | 白家庄小学新城校区 | 122 | 群星幼儿园 | 150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 一校区 |
95 | 白家庄小学汇景苑校区 | 123 | 朝阳实验小学三里屯分 校 | 151 |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柳芳 二校区 |
96 | 白家庄小学龙玺校区 | 124 | 朝阳实验小学柳芳分校 | 152 | 新源里幼儿园 |
97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中园 校区 | 125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低部 | 153 | 新源里幼儿园分园 |
98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知语 城校区 | 126 | 朝阳实验福源分校高部 | 154 | 新源里二幼 |
99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望花 路校区 | 127 | 朝阳实验小学新源里分 校 | 155 | 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教中 心 |
100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东园 校区 | 128 | 朝阳实验小学左家庄分 校* | 156 | |
101 | 明远书院实验小学青年 城分校 | 129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 高部 | 157 | |
102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 低部 | 130 | 朝师附小黄胄艺术分校 低部 | 158 | |
103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小学 部 | 131 | 西坝河一幼 | 159 | |
104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高中 部 | 132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高 部 | 160 | |
105 | 央美附属实验学校初中 部 | 133 | 朝师附小西坝河校区低 部 | 161 | |
106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红霞 路校区 | 134 | 北京中学东坝校区 | 162 | |
107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酒仙 桥校区 | 135 | 北京中学一分校 | 163 | |
108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梵谷 校区 | 136 | 北京中学二分校 | 164 | |
109 | 教研中心附属小学驼房 营校区 | 137 | 北京中学三分校 | 165 |
朝阳区教育系统冬季供暖维保服务(第 2 包)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朝阳区教育系统南片学校冬季暖气系统维修保障服务( 2023-2024 年度)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服务合同。
1、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负责完成朝阳教育系统南片 139 所校址(名单见附
表 2)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直属单位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服务;
2、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的 3 月 25 日负责朝阳教育系统南片 161 所
校址(名单见附表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以及普惠幼儿园的暖气系统维修保障服务
3、上述 1、2 项服务期间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以内(含)的暖气系统小型故障抢修;
4、上述第 3 项暖气系统小型故障抢修中更换的配件,在抢修单中注明型号规格数量。
5 、在维护服务期内甲方增加的用户纳入本次维护范围,不再单独增加维护费用。
1、施工组织
在服务期间设立 24 小时电话值班室,向甲方提供冬季供暖维修人员组成名单。各维修组须配备维修工作所需的电工、焊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序号 | 职务名称 | 数量 | 是否专职 |
1 | 负责人 | 1 名 | 是 |
2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 1 名 | 是 |
3 | 1 名 | ||
4 | 2 名 | ||
5 | 6 名 | ||
6 | 3 名 | ||
7 | 库房管理员兼档案管理员 | 1 名 | 是 |
共计 | 15 名 |
2、按项目法组织施工,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法人授权下,全面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责任、权利,保质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三、主要分部分项服务
1、供暖服务保障期间所需更换的供暖备件的采购:根据服务计划会同甲方考察后,确定主要材料(管材、阀门、保温等)的品牌,备齐各种供暖维修工作必需的备品备件,设立备品备件仓库。
2、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工作:
A 、试压工作将在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进行,供暖前必须完成。
B、各校暖气系统试压压力应根据学校所在区域采暖系统工作压力而定,原则上不超出工作压力。保压时间 10 分钟。试压工作时如发现暖气系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修复,避免影响学校供暖。
C、在对各单位暖气系统试压工作开始前安排维护人员对各单位试压处进行检查,确认周边是否有电源、插座等,避免隐患。暖气系统试压过程中要安排维修保障人员对增压的暖气系统进行巡视,如发现跑冒滴漏等及时处理解决。
D、试压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各系统试压压力、试压开始及结束时间、系统压力变化情况、试压维修工作所用材料等。每校一表,试压时请学校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并签字,并留有影像资料。
E、将学校打压试水工作记录表及材料表汇总成册。 3、供暖维修保障
A、供暖维修保障工作从 11 月 1 日起至次年的 3 月 25 日结束,在此期间供暖维修保
障组设立 24 小时电话值班室。工作中要强化各岗位的责任意识要求,服从供暖领导小
组对供暖维修保障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制订冬季供暖保障组责任制、维修操作程序规程等上墙。
B、保障组负责人 24 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制定维修方案,组织人员处理。如因交通、天气等因素造成维修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时要及时与校方取得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故障情况。处理故障过程中,须告知学校处置措施及排除时间节点,便于校方安排好教学工作。维修施工时要遵守各校规章制度,着装整齐,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清理现场。
C、维修组对所管片学校要定期巡视,了解掌握供暖设施状况,近期维修项目等。值班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维修操作程序规程等上墙,接受保障中心主管人员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D、采暖期结束后,供暖维修大组进行供暖运行维修工作总结,汇总各月维修巡检内容,为明年供暖前维修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E、供暖维修期间应保持人员满员上岗,工作期间不许脱岗、离岗。随时接受供暖领导小组检查。
4、工作要求
A、供暖期间,每周向保障中心修缮科书面通报供暖工作情况。
B、供暖设施抢修必需严格执行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供暖设施出现的损坏情况、维修情况、维修工作所用材料及抢修人员等。
C、要求每校一表,工程完成后请学校的负责人到现场确认,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盖校章并留有影像资料。
5、在暖气系统试压及冬季供暖维修保障期间的小型急修抢修:
A、暖气系统试压及供暖维修保障服务期间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以内
(含)的暖气系统跑冒滴漏等小型故障抢修。
B、施工组织,执行相关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C、暖气系统试压及供暖维修保障服务期间如发生的单项工程费用在四千元以上较大的故障抢修,乙方应报告甲方主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另签合同。
1、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维修与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提供学校暖气系统的相关资料、图纸、联系电话等。
2、协议范围内如发生供暖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故障现象,以便乙方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排除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维修跟踪工作,主要故障维修记录在案。
4、甲方应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提供维修保障时间。
5、在服务期内甲方应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与考核,提出意见。
1、由于乙方服务能力(技术水平 、服务态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或因乙方服务能力不足导致故障不能及时排除,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教学,属于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
2、不按规范实施故障抢修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影响,属于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
3、因乙方未请示擅自扩大维修工作量等情况达到 3 次或者以上,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4、甲方故意隐瞒协议内供暖维修的重大隐患,增加乙方维修工作的困难和负担,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要求其他人进行维修,所造成的事故,乙方不予负责维护。属于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取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项目总服务费为: 万 元,其中用于维修保障服务期内的材料(零配件)费: 万元。
1、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总服务费的 70%。
2、服务周期结束后,支付服务费的尾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发包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 承包人:服务保障中心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 住 所:湖北二条 5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64667476 电话:
传真:64667476 传真: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望京支行 开户银行:帐号:01090355390120105006094 帐号:
邮政编码:100102 邮政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 1《冬季供暖维保服务南片学校(单位)名单》(161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01 | 八十中枣营分校小学部 | 28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南校区 | 55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康 乐园校区 |
02 | 八十中枣营分校中学部 | 29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东校区 | 56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小 学部 |
03 | 枣营幼儿园 | 30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西校区 | 57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 中学部 |
04 | 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 | 31 | 东方德才高中部* | 58 | 光华路幼儿园 |
05 | 北京润丰学校 | 32 | 东方德才金台里校区 | 59 | 芳草地国际学校日坛校区* |
06 | 33 | 东方德才初中部 | 60 | ||
07 | 华中师大一附中朝阳学校 | 34 | 东方德才小学部(延静里) | 61 | 芳草地国际学校远洋小学 |
08 | 北京二中朝阳学校* | 35 | 东方德才小学部(道家园) | 62 | 芳草地国际学校民族校区 |
09 | 八十管庄分校汇星校区 | 36 | 青少年活动中心红庙校区 | 63 | 日坛小学四惠校区 |
10 | 芳草地国际学校慈云分校 | 37 | 教育项目发展指导中心 | 64 | 日坛小学东恒校区 |
11 | 日坛实验学校西校区 | 38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国资中 心) | 65 | 华洋紫竹幼儿园 |
12 | 日坛实验学校晨光校区 | 39 | 求实职业团结湖校区 | 66 | 陈经伦中学高中部* |
13 | 日坛实验学校北校区 | 40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高中部 | 67 | 陈经纶中学东大桥校区 |
14 | 星河实验小学天鹅湾校区 | 41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初中部 | 68 | 陈经纶帝景分校 |
15 | 星河实验小学星河湾校区 | 42 | 陈经纶中学初中部(呼家楼) | 69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 |
16 | 朝阳实验小学罗马嘉园分校 | 43 | 招生考试中心 | 70 | 陈经纶中学民族分校 |
17 | 朝阳实验小学体中校区 | 44 | 水碓北里幼儿园 | 71 | 陈经纶新教育实验分校 |
18 | 中国传媒大学附中 | 45 | 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 | 72 | 陈经纶崇实分校知苑校区 |
19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高部 | 46 | 团结湖一幼 | 73 | 陈经纶崇实分校学苑校区 |
20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低部 | 47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北校区 | 74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乐贤校区 |
21 | 二外附小本部 | 48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东校区 | 75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毓秀校区 |
22 | 京通幼儿园 | 49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南校区 | 76 | 工大附中劲松分校 |
23 | 兴隆小学 | 50 | 十七中百子湾校区 | 77 | 工大实验学校南校区 |
24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 南校区 | 51 | 十七中赛洛城校区 | 78 | 工大实验学校北校区 |
25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小学部 | 52 | 三里屯一中百子园校区 | 79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高 部 |
26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初中部 | 53 | 二外附中管庄校区 | 80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低部 |
27 | 思想政治教育指导评价中 心 | 54 | 二外附中八小校区 | 81 | 劲松职高劲松校区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82 | 劲松职高双龙校区 | 110 | 劲松二幼 | 138 | 丽景幼儿园 |
83 | 劲松职高常营校区 | 111 | 劲松二幼华威部 | 139 |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朝阳学校 |
84 | 康泉新城幼儿园 | 112 | 日坛中学高中部* | 140 | 朝阳第二实验管庄高部 |
85 | 首师大附属朝阳实验小学 金蝉南校区 | 113 | 日坛中学四惠校区 | 141 | 八十体育运动学校* |
86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 金蝉北校区 | 114 | 日坛中学国际部 | 142 | 朝阳实验小学南校* |
87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 翠城北校区 | 115 | 日坛中学初中部 | 143 | 朝阳实验小学老君堂分校* |
88 | 垡头幼儿园 | 116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高部 | 144 | 朝阳实验小学博远分校 * |
89 | 垡头幼儿园柏阳分园 | 117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北校 区 | 145 | 呼家楼中心小学景新分校* |
90 | 青少年活动中心黑庄户校区 | 118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南校 区 | 146 | 小武基小学* |
91 | 垂杨柳中心小学景园分校 | 119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中部 | 147 | 朝阳实验小学博约分校 (张家店)* |
92 | 朝阳第二实验学校双桥分校 | 120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低部 | 148 | 国资中心幼儿园东风苑园 |
93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垡头校区 | 121 | 垂杨柳中心金都分校低部 | 149 | 国资中心幼儿园青荷里园 |
94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翠城校区 | 122 | 职工大学双龙校区 | 150 | 国资中心幼儿园祈东园 |
95 | 翠城幼儿园 | 123 | 教研中心(潘家园) | 151 | 国资中心幼儿园和安园 |
96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124 | 三里屯幼儿园 | 152 | 国资中心幼儿园晨风园 |
97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 125 | 白家庄小学本部北校* | 153 | 国资中心幼儿园百子湾园 |
98 | 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附属学校 (初中) | 126 | 白家庄小学本部南校 | 154 | 朝花幼儿园汇星园 |
99 | 工大附中垂杨柳校区 | 127 | 八十中白家庄校区* | 155 | 朝花幼儿园双合西园 |
100 | 工大附中富力城校区 | 128 | 清华附小商务中心小学 志恒校区* | 156 | 朝花幼儿园双合东园 |
101 | 工大附中首城校区* | 129 | 汇文中学朝阳垂杨柳分校* | 157 | 朝花幼儿园御景园 |
102 | 五中朝阳双合分校 | 130 | 清华附中广华学校* | 158 | 朝花幼儿园双桥园 |
103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北校区 | 131 | 呼家楼中心小学本校 | 159 | 朝花幼儿园小红门园 |
104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南校区 | 132 | 呼家楼中心西校区 | 160 | 朝花幼儿园东大桥园 |
105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北校区 | 133 | 呼家楼中心东校区 | 161 | 朝花幼儿园北焦园 |
106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南校区 | 134 | 呼家楼中心小学南校区 | 162 | |
107 | 松榆里幼儿园 | 135 | 呼家楼小学万科青青分校 | 163 | |
108 | 劲松一幼 | 136 | 八十中牌坊分校北校区 |
109 | 劲松一幼华纺易城 | 137 | 工大附中新升分校 |
附件 2《供暖前暖气系统试压南片学校(单位)名单》(139 校址)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01 | 八十中枣营分校小学部 | 28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南校区 | 55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 康乐园校区 |
02 | 八十中枣营分校中学部 | 29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东校区 | 56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 小学部 |
03 | 枣营幼儿园 | 30 | 白家庄小学迎曦分校西校区 | 57 | 芳草地国际学校甘露园分校 中学部 |
04 | 星河实验学校国美分校 | 31 | 东方德才高中部 * | 58 | 光华路幼儿园 |
05 | 北京润丰学校 | 32 | 东方德才金台里校区 | 59 | 芳草地国际学校日坛校区* |
06 | 33 | 东方德才初中部 | 60 | ||
07 | 华中师大一附中朝阳学校 | 34 | 东方德才小学部(延静里) | 61 | 芳草地国际学校远洋小学 |
08 | 北京二中朝阳学校* | 35 | 东方德才小学部(道家园) | 62 | 芳草地国际学校民族校区 |
09 | 八十管庄分校汇星校区 | 36 | 青少年活动中心红庙校区 | 63 | 日坛小学四惠校区 |
10 | 芳草地国际学校慈云分校 | 37 | 教育项目发展指导中心 | 64 | 日坛小学东恒校区 |
11 | 日坛实验学校西校区 | 38 | 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国资中 心) | 65 | 华洋紫竹幼儿园 |
12 | 日坛实验学校晨光校区 | 39 | 求实职业团结湖校区 | 66 | 陈经伦中学高中部* |
13 | 日坛实验学校北校区 | 40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高中部 | 67 | 陈经纶中学东大桥校区 |
14 | 星河实验小学天鹅湾校区 | 41 | 陈经纶中学团结湖分校 初中部 | 68 | 陈经纶帝景分校 |
15 | 星河实验小学星河湾校区 | 42 | 陈经纶中学初中部(呼家楼) | 69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 |
16 | 朝阳实验小学罗马嘉园分校 | 43 | 招生考试中心 | 70 | 陈经纶中学民族分校 |
17 | 朝阳实验小学体中校区 | 44 | 水碓北里幼儿园 | 71 | 陈经纶新教育实验分校 |
18 | 中国传媒大学附中 | 45 | 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 | 72 | 陈经纶崇实分校知苑校区 |
19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高部 | 46 | 团结湖一幼 | 73 | 陈经纶崇实分校学苑校区 |
20 | 中国传媒大学附小低部 | 47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北校区 | 74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乐贤校 区 |
21 | 二外附小本部 | 48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东校区 | 75 | 陈经纶中学劲松分校毓秀校 区 |
22 | 京通幼儿园 | 49 | 呼家楼中心团结湖分校 南校区 | 76 | 工大附中劲松分校 |
23 | 兴隆小学 | 50 | 十七中百子湾校区 | 77 | 工大实验学校南校区 |
24 | 陈经纶中学保利分校南校区 | 51 | 十七中赛洛城校区 | 78 | 工大实验学校北校区 |
25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小学部 | 52 | 三里屯一中百子园校区 | 79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高部 |
26 | 清华附中管庄学校初中部 | 53 | 二外附中管庄校区 | 80 | 垂杨柳中心馨园分校低部 |
27 | 思想政治教育指导评价中心 | 54 | 二外附中八小校区 | 81 | 劲松职高劲松校区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序 号 | 学校名称 |
82 | 劲松职高双龙校区 | 110 | 劲松二幼 | 138 | 丽景幼儿园 |
83 | 劲松职高常营校区 | 111 | 劲松二幼华威部 | 139 | 朝阳第二实验管庄高部 |
84 | 康泉新城幼儿园 | 112 | 日坛中学高中部* | 140 | |
85 | 首师大附属朝阳实验小学金 蝉南校区 | 113 | 日坛中学四惠校区 | 141 | |
86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金 蝉北校区 | 114 | 日坛中学国际部 | 142 | |
87 | 首师范附属朝阳实验小学翠 城北校区 | 115 | 日坛中学初中部 | 143 | |
88 | 垡头幼儿园 | 116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高部 | 144 | |
89 | 垡头幼儿园柏阳分园 | 117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北校 区 | 145 | |
90 | 青少年活动中心黑庄户校区 | 118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松榆低部南校 区 | 146 | |
91 | 垂杨柳中心小学景园分校 | 119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中部 | 147 | |
92 | 朝阳第二实验学校双桥分校 | 120 | 垂杨柳中心小学杨柳低部 | 148 | |
93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垡头校区 | 121 | 垂杨柳中心金都分校低部 | 149 | |
94 | 黄冈中学朝阳学校翠城校区 | 122 | 职工大学双龙校区 | 150 | |
95 | 翠城幼儿园 | 123 | 教研中心(潘家园) | 151 | |
96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124 | 三里屯幼儿园 | 152 | |
97 | 中央商务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 125 | 白家庄小学本部北校 * | 153 | |
98 | 教育学院朝阳分院附属学校 (初中) | 126 | 白家庄小学本部南校 | 154 | |
99 | 工大附中垂杨柳校区 | 127 | 八十中白家庄校区* | 155 | |
100 | 工大附中富力城校区 | 128 | 清华附小商务中心小学 志恒校区* | 156 | |
101 | 工大附中首城校区* | 129 | 汇文中学朝阳垂杨柳分校* | 157 | |
102 | 五中朝阳双合分校 | 130 | 清华附中广华学校* | 158 | |
103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北校区 | 131 | 呼家楼中心小学本校 | 159 | |
104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高部南校区 | 132 | 呼家楼中心西校区 | 160 | |
105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北校区 | 133 | 呼家楼中心东校区 | 161 | |
106 | 垂杨柳中心劲松分校 低部南校区 | 134 | 呼家楼中心小学南校区 | 162 | |
107 | 松榆里幼儿园 | 135 | 呼家楼小学万科青青分校 | 163 |
108 | 劲松一幼 | 136 | 八十中牌坊分校北校区 | ||
109 | 劲松一幼华纺易城 | 137 | 工大附中新升分校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
《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1-1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为: )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2) 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4)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5)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6)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7)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8)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5 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分项报价表
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4 | 据实结算材料 | 此部分费用以材料单价据实结算 (后附) | ||
供暖维护常用配件、材料价格表
钢管 国标钢管 | 铜阀 国标阀门 | 铸钢法兰法门 | 国标铸铁柱翼型散 热器 |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 位 | 价格 (元) |
DN15 | m | DN15 | 个 | 法兰 DN50 | 个 | 柱式 780 (足 片) | 片 | ||||
DN20 | m | DN20 | 个 | 法兰 DN70 | 个 | 柱式 780 (中 片) | 片 | ||||
DN25 | m | DN25 | 个 | 法兰 DN80 | 个 | 柱式 760 (足 片) | 片 | ||||
DN32 | m | DN32 | 个 | 法兰 DN100 | 个 | 柱式 760 (中 片) | 片 | ||||
DN40 | m | DN40 | 个 | 法兰 DN125 | 个 | ||||||
DN50 | m | DN50 | 个 | ||||||||
DN70 | m | ||||||||||
DN80 | m |
DN100 | m | ||||||||||
DN125 | m | ||||||||||
国标聚氨酯保温瓦 | |||||||||||
型号 | 单位 | 价格 (元) | |||||||||
m3 |
备注:其它材料按信息价格调整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响应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
件,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3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 根据磋商实际情况,供应商若调整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须附最后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4 | 据实结算材料 | 此部分费用以材 料单价据实结算 | ||
总价(元) |
供暖维护常用配件、材料价格表
钢管 国标钢管 | 铜阀 国标阀门 | 铸钢法兰法门 | 国标铸铁柱翼型散 热器 |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
型号 | 单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位 | 价格 (元) | 型号 | 单位 | 价格 (元) |
DN15 | m | DN15 | 个 | 法兰 DN50 | 个 | 柱式 780 (足 片) | 片 | ||||
DN20 | m | DN20 | 个 | 法兰 DN70 | 个 | 柱式 780 (中 片) | 片 | ||||
DN25 | m | DN25 | 个 | 法兰 DN80 | 个 | 柱式 760 (足 片) | 片 | ||||
DN32 | m | DN32 | 个 | 法兰 DN100 | 个 | 柱式 760 (中 片) | 片 | ||||
DN40 | m | DN40 | 个 | 法兰 DN125 | 个 | ||||||
DN50 | m | DN50 | 个 | ||||||||
DN70 | m | ||||||||||
DN80 | m |
DN100 | m | ||||||||||
DN125 | m | ||||||||||
国标聚氨酯保温瓦 | |||||||||||
型号 | 单位 | 价格 (元) | |||||||||
m3 |
备注:其它材料按信息价格调整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