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2016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CS2022016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 件---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11-14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21025-1169
项目名称: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预算编号:1722-030001404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27770.00 元 (国库资金:2827770.00 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282777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2777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本次采购主要对分局大楼主要基础硬件提供日常运维服务;对运维服务范围内的核心设备提供续保服务;对分局大楼重要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包括对机房内安装设备、所属系统、设备维护单位等建立台账制度;以专业、全面、及时、高效的维护服务,为分局大楼基础硬件及重要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提供保障。
合同履约期限: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10-27 至 2022-11-03,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1-14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11-14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24066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67743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x x:67743116
一、项目情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项目编号: 详见采购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
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282777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传真:24066309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
传真: 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磋商有关事项
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如响应人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响应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解密之日起 90 日
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密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8、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13:30
磋商地点: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2、质量保证期:/
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4、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七、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前文规定的磋商时间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 购 人 、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将 在 解 密 后 至 磋 商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x《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
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报价汇总表格式》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
18.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 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响应。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3.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4.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4.2 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6.解密
26.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6.2 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
27.磋商小组
27.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响应文件的初审
28.1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8.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8.4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
不规范的内容。
29.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9.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29.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0.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1.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3.评审的有关要求
33.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3.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3.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5.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向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7.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见附件
二、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见附件
说明:
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解密之日起 90 日 |
服务期限 |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2)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甲方在乙方通过考核后,支付剩余款项。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响应人与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②项目经理与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③其他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④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2)响应人对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响应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需求分析及理解;
②系统集成方案设计;
③货物技术偏离表;
④货物配件明细表;
⑤技术支持资料;
⑥项目实施方案;
⑦售后服务内容。
(3)业绩;
(4)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审的,则磋商小组均由评审专家组成。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5、磋商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响应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15%×100。 | 15 |
2 | 业务需求理解 | 业务需求理解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业务需求理解评审标准: 1、对公安系统的业务情况、流程、制度,运维要求是否足够熟悉;(0-2 分) 2、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情况,各系统的部署架构、设计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是否准确到位;(0-2分) 3、对公安弱电、信息化系统综合运维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足够了解,能否正确解读;(0-2 分) 4、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梳理分析是否准确到位,能否提出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维服务水平 的合理化建议。;(0-2 分) | 8 |
3 | 运维方案 | 运维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运维方案评审标准: 1.运维方案的服务定位是否精准,目标是否明确,能否充分考虑用户个性化需求及用途;(0-4分) 2.是否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内控管理制度,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制度保障,能否提供清晰的组织架构图和完善的运维支持体系;(0-4 分) 3.能否制定规范、完善的项目运维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操作规程、系统修改规程等业务管理制度;(0-4 分) 4.系统运行日志等各类日常运维文档是否准备齐全、规范,符合相关需求标准;(0-4 分) 5.能否针对各个系统、不同设备制定细化、合理的巡检方案,巡检频次、要求能否符合采购需求; (0-4 分) 6.能否根据采购需求中的响应等级制定详细的响应流程,故障处置流程,流程是否合理,处置 | 40 |
时间是否符合需求;(0-4 分) 7.能否按采购需求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性能是否不低于现有设备;(0-4 分) 8.对重大专项保障任务期间的运维保障措施是否有特殊考虑,能否提升保障级别,增加维保力量投入,满足采购方需求;(0-4 分) 9.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本地服务资源是否保障到位;(0-4 分) 10.技术培训安排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提供培训文字材料;(0-4 分) | |||||
4 | 重要设备质保文件要求 | 重要设备质保文件要求 | 客观分 | 根据采购文件中“重要设备质保文件要求汇总表”要求评分,每满足汇总表中 1 种设备所需证明文件要求的,得 1.5 分,最高得 6 分,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 6 |
5 | 音视频部分升级改造方案 | 音视频部分升级改造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音视频部分升级改造方案评审标准: 1、音视频部分升级改造方案(包括各系统功能、设备配置、体系架构等方面)的设计能否满足采购需求,使改建后系统具有稳定性和智能性; (0-7 分) 2、音视频升级改造部分能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的自罚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及可行性。(提供无缝对接自罚承诺书,未提供自罚承诺书本项不得分) (0-3 分) | 10 |
6 | 运维团队 | 运维团队经验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运维团队经验评审标准: 1、根据运维团队工作人员是否有类似经验,专业方向是否与采购需求吻合进行综合评分。(0-3 分) | 3 |
运维团队 | 客观分 | 1.项目经理具有信息化系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 3 分; 2.运维团队人数不少于 10 人,满足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3、驻场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 名人员多媒体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满足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4、团队成员具有弱电工程或信息系统方面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 1 个高级职称证书得 1 分,每提供 1 个中级职称证书得 0.5 分,最高 得 2 分。 5、团队成员每提供 1 个电工证书,得 0.5 分, 最高得 3 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13 |
7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5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响应总价(大写) | 响应总价(总价、 元) |
填写说明:
(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填金额为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 报价费用 | 备注 |
驻场人员 | ||
车辆 | ||
备品备件 | 需提供明细表 | |
重要设备原厂质保 | ||
110 指挥中心系统维护 | ||
大楼智能化系统维护 | ||
信息机房系统维护 | ||
……… | ||
……… | ||
其他费用 | ||
总价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4、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应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大中小微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 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 权 |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响应文件 内容、密封、签署等要 求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 《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3、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4、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磋商文 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类别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供应商(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规定为准。
(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响应人与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
序号 | 资质等证书名称 | 数量 | 详细内容所在 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2 、 项目经理与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 | |||
毕 业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
(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后附项目负责人员相关证书和在职证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其他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4、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1)项目实施方案及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质量保证方案、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等承诺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 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2)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甲方在乙方通过考核后,支付剩余款项。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 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 能化系统运维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补充协议(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项目名称 |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 |
采购内容 | x次采购主要对分局大楼主要基础硬件提供日常运维服务;对运维服务范围内的核心设备提供续保服务;对分局大楼重要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包括对机房内安装设备、所属系统、设备维护单位等建立台账制度;以专业、全面、及时、高效的维护服务,为分局大楼基础硬件及重要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提供保障。 |
采购预算 | x项目采购预算为 282777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
二、启动背景
x次采购主要对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主要基础硬件提供日常运维服务及会议系统进行升级音视频改造;对运维服务范围内的核心设备提供续保服务;对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重要弱电系统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包括对机房内安装设备、所属系统、设备维护单位等建立台账制度;以专业、全面、及时、高效的维护服务,为分局大楼基础硬件及重要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提供保障;对机房环境控制系统和车辆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三、采购内容
3.1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弱电系统综合运维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涉及信息化系统的基础硬件运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
(2)110 指挥中心系统运维
(3)信息机房系统运维
3.2 升级改造部分
(1)多媒体会议系统音视频部分升级改造。
四、运维服务内容
4.1 服务范围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弱电系统运维服务设备详见附件 1,服务范围如下:
4.1.1 大楼智能化系统
网络系统(包含各系统服务器)程控交换机系统
楼宇自控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智能一卡通系统
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多媒体会议系统、应急指挥会议系统
4.1.2 110 指挥中心系统大屏幕综合显示系统综合接处警调度系统无线调度系统
综合图像视频管理系统
4.1.3 信息机房系统
UPS 设备系统
机房电气安装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空调系统
4.2 大楼智能化系统运维
4.2.1 服务对象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弱电系统需要进行维保的子系统为:
网络系统
程控交换机系统楼宇自控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智能一卡通系统
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多媒体会议系统、应急指挥会议系统
4.2.2 服务内容
序号 | 名称 | 维护方式 | 应急方式 |
1 | 虚拟机及服务器系统 | 每季度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定期查看服务器数据; 现场故障诊断; 系统故障及时进行恢复。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2 | 程控交换机系统 | 每季度对硬件结构和软件进行检查; 每季度对主设备运行状态的维护检查,包括病毒检查维护、数据备份和磁盘空间的整理 检查元器件的性能和功能是否出现老化和性能不良; 检查电源连接和电源模块的检查、地线连接; 系统故障及时进行恢复。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3 | 楼宇自控系统 | 每季度对系统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4 | 安全防范系统 | 每季度对系统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 每季度对前端的摄像头定期进行护罩清洁和图像校准; 检查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并检查与交换机接口是否松动,以保证连接牢固,每次做完这项工作后必须对线路进行整理以保证线路的畅顺、整齐、规范;每季度检查一次信号传输质量,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定期在市局平台上进行图像质量检查,对出现的故 障及时进行维修。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5 | 智能一卡通系统 | 检查各接线端子、通讯接口是否有松动现象,外观护罩检查; 检查模块的电源指示灯、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检查门状态与监控主机显示是否一致; 检查电源、闭锁器、控制器是否正常,线路有无缠绕和松动; 检查软件使用状态; 对于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6 | 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 | 每 月 对 卫 星 接 收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每季度对有线电视的传输分配网络进行维护; 每季度对主干传输光纤及耦合器等进行检测,保证线 路 畅 通 ;每季度对前端接收信号进行测试。 系统故障及时进行恢复。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7 | 信息发布系统 | 每季度对系统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 检查系统各种插接件,解决各种故障;设备故障及时进行维修。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8 | 多媒体会议系统、应急指挥会议系统 | 定期进行会议室线路和效果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派专人驻场服务; 检查系统各种插接件,解决各种故障;按需求更换和维修各种设备等; 对对投影机芯的亮度、亮度均匀性、对比度、色彩、 噪声进行测试并做出相应调整。 | 7*24 服 务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
4.3 信息机房弱电系统运维
4.3.1 服务对象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信息机房运维主要完成对大楼信息机房日常运行维护,实现对机房日常运行的常态化管理,具体涉及服务范围如下:
(1)UPS 设备系统
(2)机房电气安装系统
(3)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4)机房空调系统
4.3.2 服务内容
x次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信息机房运维的主要服务内容: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信息主机房、楼层分机房的日常运维。
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需对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机房情况熟悉,了解公安分局主要系统概况,对于公安主要业务流程熟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3.2.1 分局大楼机房电气系统设备服务内容信息机房机房电气设备包含:
输入出柜、动力柜、列头柜 33 台
配电箱 10 台
机房电气设备日常运维内容:
(1)每月对设备进行测试校验
(2)供配电系统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
(3)定期对供电情况进行测试和巡检
(4)全系统设备各种功能测试、内部清洁、所有逻辑控制板的去污除尘处理
(5)机房接地、防雷系统巡检
(6)提供 7*24*4 服务响应
(7)提供备品备件
(8)保证机房区域全天候可靠供电
4.3.2.2 机房精密空调设备服务内容信息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包含:
精密空调 22 台,分别为 40KW 制冷量 13 台、25KW 制冷量 7 台、12KW 制冷量 2 台。
室外机 2 台、风管式室内机 4 台。机房精密空调设备日常运维内容:
(1)检查冷媒液镜,视情况补液或换干燥过滤器
(2)检查和清洁加湿罐,必要时及时更换
(3)清洗和更换空气过滤网,清洗风冷冷凝器,必要时及时更换
(4)检查制冷系统运行情况,必要时调整过热度,使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5)定期对系统硬件和软件进行检查
(6)备件更换和设备维修服务
(7)提供 7*24*4 服务响应
(8)提供备品备件
(9)保证屏蔽机房环境温湿度
4.3.2.3 机房 UPS 设备服务内容信息机房UPS 设备包含:
UPS 主机 7 台,其中 400 KVA 2 台、60KVA 3 台、30KVA 1 台、6KVA 1 台、配套电池组。
机房UPS 设备日常运维内容:
(1)定期电池组中的电池做静态和动态测试
(2)检查电池组的连接
(3)定期对电池容量进行测试
(4)提供 UPS 主机内主要部件进行静态测试
(5)检查 UPS 主机内易损单元(逆变器、整流器、静态开关等)
(6)检查设备的输入输出连接端子进行检查
(7)UPS 系统常态模式、旁路模式、电池供电模式、工作模式切换、通信功能等进行定期测
试
(8)提供 UPS 历史记录的评估
(9)备件更换和设备维修服务
(10)提供 7*24*4 服务响应
(11)提供备品备件
4.4 110 指挥中心系统运维
4.4.1 服务对象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 110 指挥中心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联动接处警功能;大屏幕显示
功能;多媒体视频处理功能;有、无线统一调度通讯功能;计算机信息共享、网络数据传输功能;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辅助决策功能;应急会议功能等。系统应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网络、视频图像等多种形式。
本次松江分局 110 指挥中心运维主要完成对 110 指挥中心内系统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实现对指挥中心各系统日常运行的常态化管理,具体涉及服务范围如下:
(1)大屏幕综合显示系统
(2)综合接处警调度系统
(3)无线调度系统
(4)综合图像视频管理系统
4.4.2 服务内容
x次松江分局 110 指挥中心系统运维的主要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需对分局 110 指挥中心系统情况熟悉,了解指挥中心主要系统概况,对于分局主要业务流程熟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服务内容包含以下服务项目:
4.4.2.1 大屏幕综合显示系统设备服务内容激光光源投影单元
检查大屏幕显示墙系统设备状态和运行情况;包括对所有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参数进行检查,对屏幕、投影机、处理器、附属设备、专用线缆、电缆、控制 PC 及运行控制软件进行全面检查。
调整全屏的机械位置、亮度和颜色;包括对整个大屏幕系统的投影机基色、亮度、色彩的调整,对运行信号模式的亮度、色彩的调整,对处理器信号的亮度、色彩的调整,对大屏幕系统的机械位置、模式行场位置等进行调整。
提供激光光源投影单元备品备件。控制软件及服务器
对大屏幕管理软件的调试和数据备份;包括对大屏幕控制软件的检查,运行模式的检查、调试,处理器端运行软件的检查、调试,网络信号调用软件的检查,对软件的数据备份,对处理器系统的备份等。
4.4.2.2 综合接处警调度系统设备服务内容系统服务器:
确保数字调度机、CTI 通信平台及综合调度系统、数据库系统、二级受理子系统、三级受理子系统、警情查询与分析系统、双机数据库系统等分局接警相关服务器的软、硬件运行正常,提供备品备件。
通信调度:
确保电话呼入,接警、处警系统各部分功能正常,提供备品备件。
业务系统:
提供接处警系统软件维护和修复服务,并根据分局指挥中心提出的需求对接处警系统软件进行评估、修改、测试、升级服务,保证 110 接处警系统的完善性、适应性。
涉及的业务系统业务包括:
(1)数据库系统;
(2)二级受理子系统;
(3)三级受理子系统;
(4)综合调度系统;
(5)录音系统;
(6)警情分析研判系统;
(7)双机数据库系统;
(8)系统配套升级:如市局 110 系统整体升级,负责配套升级布署工作。
(9)数字调度机关键板卡备份。
(10)提供备品备件
4.4.2.3 无线调度系统设备服务内容无线通信系统
(1)室内分布式系统巡维护
通过通信终端对覆盖场所进行信号覆盖测试。
通过天馈测试仪对分布式系统驻波进行检查,要求驻xx小于 1.5。
检查覆盖天线,固定天线支架安装牢固情况,修复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2)基站主设备维护
检查基站后备电源系统运行状态,包括基站电源控制器、通信开关稳压电源、蓄电池和电池组直流开关的工作状态,电缆连接情况,电压值等。
检查 350 兆数字集群基站设备运行状态,包括信道机、电源模块、基站控制器的知识灯状态,发射功率、反射功率、驻xx等参数是否正常。
检查直放站设备运行状态,包括近端机、远端机的指示灯状态,发射功率、反射功率、驻xx等参数是否正常。
无线数字调度子系统
每月一次对无线数字调度子系统中的电台、电台控制器、分体音箱设备、电台分体配件、电源、散热单元、数字调度软件的工作进行维护,包括数字电台控制器工作状态、常规电台控制器工作状态、电台工作状态、散热单元风扇状态、电源供电状态、电台分体配件检查、分体音箱设备检查、数据库检查、调度软件检查。
软件维护
系统的软件重装或更新升级,确保数字调度软件正常运行。
4.4.2.4 综合图像视频管理系统设备服务内容
模拟视频矩阵 1 套
确保视频输入卡、视频输入接口卡、视频环通接口卡、视频输出卡、视频输出接口卡、视频总线输入级联卡、视频总线输出级联卡等板卡的输入输出正常。
高清视频解码器(公安专用)1 台
确保主机箱(10 槽位)1 台、解码板 8 块 8 路(单块板 8 路 DVI 输出接口),解码通道 128
个都正常运行,
4.4.3 服务要求
4.4.3.1 日常维护巡检
运维工程师经常性的不定期电话问询,密切监视系统的运作情况。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采用定期派工程师上门进行日常维护巡检,提供大屏幕综合显示系统巡检、保养的日常维护服务:
4.4.3.2 一般故障的检修
对于接到客户故障保修电话后,系统维修工程师采用电话(远程)进行故障排除,保证系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修复。
4.4.3.3 严重故障的抢修
在接到报修电话反映“110 系统”故障后,经过驻场工程师诊断故障后,服务提供商专业技术人员 2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应急方案,并提供备件替换故障设备,确保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4.4.3.4 每季度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报告。
4.4.3.5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提供 24 小时安全保障服务;
4.5 系统巡检要求
针对各个系统主要设备进行定期巡检。
巡检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工作状态数值、系统备份、存储情况运行状况、电压电流、日常日志、设备损耗等内容进行定期巡检,按每个系统填写巡检记录表,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对每个系统设备情况和对系统的理解,按系统提供巡检记录表,每个系统的巡检记录表须提供详细的巡检内容。
4.6 服务响应
全部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的内容需至少包括:
4.6.1 技术咨询:
服务提供商凭借自身专业的知识、技术、经验等优势,以电话方式,就用户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给予答复、建议和意见。
4.6.2 定期巡检:
服务提供商定期(每月/每季度)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根据需要实施必要的设备保养和系统优化,以确保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4.6.3 故障检修:
服务商应提供如下服务:
(1)电话支援服务,以协助用户做问题判断及处理;
(2)如需现场服务,第一时间到达;
(3)提供所有必要的人力及备品,使故障设备暂时恢复正常运转;
(4)彻底排除故障。
4.6.4 全部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的响应级别需不低于:
(1)技术咨询服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 至 17:00(北京时间)。
(2)定期巡检服务:每季度一次。
(3)故障检修服务:7*24*4,即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接受故障报修;如果需要的话,自接获用户口头、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排除故障。(上述部分服务响应时间要求高,以要求高者为准)
(4)提供重大事件的现场保驾护航服务。
(5)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完成维保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巡检和例行维护工作;除紧急情况外,一般维护均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设备维护工作。
(6)维保期内,乙方应 7*24 小时待命,接到甲方说明故障的通知(电话、传真等)后 15分钟内做出响应,并在电话沟通能解决的情况下,立即确定故障。对于严重故障(如停机、断电等),乙方工程师保证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检查、排除故障。4 小时内若不能解决的需要更换配件,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双方协商解决。工程师排除故障后,应检查所有设备零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并对用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故障排除后,工程师填写设备维护维修报告,双方签字认可并归档留存。
(7)乙方必须做出无推诿承诺。即当任何原因导致系统发生非正常情况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全力协助甲方和其他供应商,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8)当甲方进入特保期间,如重大会议等其他需要特殊保障的时期,乙方应相应提高运维保障级别,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服务。
(9)在每次完成服务后,应按要求填写服务报告,包括维护内容、完成时间、维护人等信息,并经双方确认签字。
4.7 响应等级
4.7.1 服务响应时间和方式
服务描述 | 服务支持时间 |
日常工作 | 7*24 小时,在规定时间内响应。 7*8 小时现场值守。 |
加急工作 | 7*24 小时,立即响应,并加急处理,同事反馈上级领导。 |
可协调工作 | 当日工作人员与业务需求人员协商,并约定新时间。 |
4.7.2 服务级别定义
编号 | 优先级代码 | 定义 |
01 | 高 | 关键系统中断,严重影响业务进行。 |
02 | 中 | 系统故障,暂时影响业务进行。 |
03 | 低 | 设备故障,不影响业务进行。 |
4.7.3 事件优先级对应表:
编号 | 优先级代码 | 响应时间 | 解决时限 |
01 | 高 | 5 分钟 | 2 小时 |
02 | 中 | 15 分钟 | 8 小时 |
03 | 低 | 30 分钟 | 24 小时 |
4.8 重要设备质保文件要求汇总表
序 号 | 重要设备名称 | 证明文件要求 |
1 | UPS 系统 400 KVA UPS 主机 | 提供能覆提供能覆盖项目运维期限的原厂质保服务承诺 |
2 | 综合接处警调度系统 | |
3 | 无线调度系统 350M 数字电台控制器、 350M 常规电台控制器 | |
4 | 综合图像视频管理系统高清视频解码器 (公安专用) |
4.9 服务团队要求
4.9.1 驻场要求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 3 名运维工程师,其中 1 名多媒体专业工程师常驻松江公安分局。驻场人员在维护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不经采购方同意而擅自更换人员的将进行相应处罚。
4.9.2 人员配备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针对本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弱电系统运维成立专门的运维团队和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运维团队的组织、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建立详细的运维保障体系,并提供方案。
运维团队至少满足 10 名全职运维工作人员,确保各系统的轮流巡检、维保,其中部分人员需持有电工证。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运维人员需常驻本地服务机构。
提供专门的运维团队人员中应包含项目经理及服务工程师,其中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需持证上岗。
乙方需提供应急联系人联络方式,并提供运维团队值班电话。
现场服务人员应遵守松江公安分局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准做与维护工作无关的事宜。
4.10 备品备件要求
对于一些常用的设备和材料,维护单位应提供备品备件,确保拥有足够的备件、材料和易损件来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备品备件要求符合现有各系统设备配置。
备品备件不少于以下清单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一、程控交换机系统 | |||||
1 | 32 路模拟分机板 | ELU34/2 | 敏迪 | 块 | 1 |
2 | 30 路点对点PCM 设备 | FCP-O30/S30 | 杭州飞畅 | 对 | 1 |
3 | 30 路E1 数字录音卡 | ZS-PCIe-D6430 1E1/1T1 | 东进 | 块 | 1 |
4 | 16 路模拟录音卡 | 16 路模拟录音卡 | 东进 | 块 | 1 |
5 | 研祥工控机 | 工控机( EVOC , 4U 标准上架 IPC-820 EPE-1815VNA-H61/G2120/4G 内存 /1TB 硬盘,4 个PCI) | 研祥 | 台 | 1 |
6 | KVM | KVM-1708AU | 锐盾 | 台 | 1 |
二、无线调度系统 | |||||
1 | 调度控制器 | RA303 | 三吉电子 | 台 | 2 |
2 | 调度终端 | RA320 | 三吉电子 | 台 | 2 |
3 | 电源 | A014PP545A | 三吉电子 | 台 | 2 |
4 | 室内全向吸顶天线 | 351-366M | 三吉电子 | 套 | 2 |
5 | 室内全向吸顶天线 | 350M | 定制 | 副 | 62 |
6 | 耦合器 | 350M | 定制 | 个 | 56 |
7 | 功分器 | 350M | 定制 | 个 | 7 |
8 | 1/2"馈线 | 1/2"射频阻燃电缆 | 国产 | x | 8000 |
9 | 1/2"馈线连接器 | N 型公 头 | 定制 | 个 | 300 |
10 | N 型直角转接器 | 定制 | 个 | 60 | |
11 | 1/2"馈线固定卡 | 定制 | 个 | 1000 | |
12 | 避雷接地铜牌 | 定制 | 个 | 11 | |
13 | 有线手麦 | 定制 | 套 | 22 | |
三、电子会议室系统 | |||||
1 | 功率放大器 | Ci850T | SABINE | 台 | 1 |
2 | 4800 流明高清投影机 | PT-BZ580C | Panasonic | 台 | 1 |
3 | 9 楼会议室用网络光端机 | 多模双纤(500 米)含 SFP 光模块 | jinglian (精连) | 对 | 2 |
四、综合接处警系统 | |||||
1 | ALC 用户电路板 | 定制 | 迪 爱 斯 /DS | 块 | 1 |
2 | DC/DC 二次电源 | 定制 | 迪 爱 斯 /DS | 块 | 1 |
3 | 16 路录音接口卡 | 定制 | 迪 爱 斯 /DS | 块 | 1 |
4 | 语音控制卡 | 定制 | 迪 爱 斯 /DS | 块 | 1 |
五、安全防范系统 | |||||
1 | 24V/12V 枪式摄像机(不 含镜头) | DS-2CD2826BZWJ | 海康威视 | 个 | 2 |
2 | 24V/12V 海康半球摄像机 (变焦,带拾音接口) | DS-ZF23A | 海康威视 | 个 | 4 |
3 | 4T 硬盘 | 4T 5900 转 | 希捷 | 个 | 10 |
4 | 海康硬盘录像机 | HIK/DS-SH16FD/X-X-AF-DVR- Ⅱ -A/0+16-16(A2-2) | 海康威视 | 台 | 1 |
5 | 英飞拓硬盘录像机 | X0000X0-X-X-XX -XXX-XX-X/0+16-16(A2-2)-D | 英飞拓 | 台 | 1 |
6 | 拾音器 | E500 | 快鱼 | 个 | 2 |
7 | 解码器解码板 | V2524-H1H | 英飞拓 | 块 | 1 |
8 | AC24V/20A 电源 | 熠航 | 个 | 1 | |
9 | AC24V 转 12V 电源(拾音 器) | 珈合光电 | 个 | 2 | |
10 | 网络控制器 | EVOV1000 | HID | 个 | 1 |
11 | 两门网络控制器 | EVOV2000 | HID | 个 | 1 |
12 | 两门读卡器接口 | V100 | HID | 个 | 2 |
13 | 非接触式智能读卡器 | SER10 | HID | 套 | 2 |
14 | 出门按钮 | 86 型 | 国产 | 个 | 2 |
15 | 单门磁力锁 | 280KG | 申哲 | 套 | 1 |
16 | 双门磁力锁 | 280KG | 申哲 | 套 | 1 |
六、智能一卡通系统 | |||||
1 | 标准台式消费机 | TCE6001-H | HID | 台 | 1 |
五、多媒体会议室音频部分改造内容:
5.1 系统现状
目前分局会议室xx,xxx,xxx,xxxx,X000 xxx,X000 会议室以及二三级网会议指挥的 8 套视频会议设备,通过指中机房的 64*48 的中心矩阵以及音频处理进行音视频的切换控制操作,A406 会议室为 JM 会议室,C903 有 1 套独立的音视频控制设备,当多个会议室需要同时举行会议时,操作控制不方便,原有建设方案中对控制采用分散管理,不能灵活的掌控会议情况。
5. 2 升级改造内容
结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视频会议系统备份要求的文件,因地制宜对分局的系统从音频,视频,控制方面进行扩容备份,本次改造主要涉及会议系统的音频部分。
分局现有会议系统的音频部分处理及传输采用以音频处理器为主,通过 DANTE 协议将音频转换为网络信号传送到各个会议室,做到各个会议室的音频双向传输。
本次建设的音频备份,增加一台多进多出的数字调音台及输入端 1 台音频跳线盘和输出端 1
台音频分配器将音频信号进行分配与切换,同时增加监听音箱接入数字调音台,
5. 3 升级改造目标
通过本次改造,能在图控中心监听各会议室声音,与原有处理器同步工作,两套系统都可以对音频进行控制和传输,互不干扰。视频会议终端的音频输出,以及各会议室通过光端机传输过来的音频,通过分配器一分为二,分别进入音频处理器和数字调音台,经过处理后再通过跳线盘分别送到视频会议终端和各会议室。从而完成音频链路的备份和控制使用。
下图为系统连接及线路走向框图。
5. 4 改造内容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双向广播级音频光端机 | 美联互通 ML702MS-T/R | 8 | 对 |
2 | 32 路数字调音台 | Xxxxx Heath Qu 32 | 1 | 台 |
3 | 24 路音频跳线盘 | Neutrik NYS-SPP-L1 | 1 | 台 |
4 | 16 路音频分配器 | 美联互通 ML1648A | 2 | 台 |
5.5 升级改造验收标准
满足升级改造内容、目标要求的同时,以能与原系统能无缝对接标准进行验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系统无缝对接承诺及自罚措施。
5.6 实施工期要求
改造系统工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 日历天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响应供应商应提出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
六、其他要求
6.1 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操作过程、日常维修、预防性维修、系统故障调校技术等。培训以所受掊训的人员掌握了有关日常操作和简单维护的有关知识为标准。
6.2 资料提交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套服务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巡检记录、日常维护、抢修报告等)。服务期限结束前,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完成的巡检报告和年度运维报告,对本年度运维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日常运维和抢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在单独进行工作量核算或增加额外费用。
6.3 考核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到期前 5 个工作日提出服务验收申请,并由各系统分管民警进行运维服务验收。验收时各项服务要求均应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民警验收时,将根据全年系统总体运行情况、日常运维服务情况、故障响应情况等方面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具体考核标准、考核等次详见考核表。
项目运维年度考核表
松江新城综合配套服务大楼弱电运维-XX 系统年度运维服务考核表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得分 | 备注 |
一 | 总 体 情况 | 1.全年系统运行稳定 | 10 | 根据用户反映,每发现 1 起因系统不稳定原因,影响分局办公大楼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的,扣 1 分。 |
2.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 10 | 运维服务方应加强运维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如发生因维护不当、人员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信息安全等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 ||||||
二 | 日 常 运 维 情况 | 1.运维团队完备,人员具有专业资质,发生人员变更及时告知。 | 5 | 不定期抽查,每发现 1 次不规 范情况,扣 1 分。 | ||||
2.按要求进行日常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 20 | 每发生 1 起未按巡查的,扣 1 分;每发生 1 起未做好相关记 录的,扣 0.5 分。 | ||||||
3.按要求配备运维人员、车辆,提供原厂质保,提供规定的其他服务。 | 10 | 每发生 1 项未提供到位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三 | 故 障 响 应 和 系 统 变 更 处 置 情 况 | 1.故障处理流程清晰,响应迅速,且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 10 | 根据故障处理流程,严格执行,每发现 1 起未按流程操作 或响应不及时的,扣 1 分。 | ||||
2.一般故障2 小时内解决, 较大故障 24 小时内解决 | 20 | 根据用户反映和处置记录,每发现 1 起未在 24 小时内解决 的,扣 1 分。 | ||||||
3.备品备件要求 | 5 | 提供完整的备品备件,每缺 1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系统变更及调整 | 10 | 根据用户需求和服务承诺,及时处置系统新增、迁移、拆除等变更业务,每发现 1 起未及 时处置的,扣 1 分。 | ||||||
合 | 计 | |||||||
考核部门意见 | 考核部门签名 | 年 | 月 | 日 | ||||
被考核单位意见 | 被考核单位签名 | 年 | 月 | 日 |
6.4 运维考核说明
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将对供应商本年度运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情况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告知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主要有 3 个方面:总体情况、日常运维情况、故障响应和系统变更处置情况。
考核结果分 4 个等次:不合格(60 分以下),合格(60-69 分),一般(70-79),优良(80-100分)。
根据考核结果,采购方有权做出以下相应处置
(1)不合格: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或间接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2)合格:扣除合同款的 2%,并限期整改,提交服务保证书;
(3)一般:扣除合同款的 1%,并限期整改;
大楼智能化系统-虚拟化及服务器系统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培训教室设备维护清单 | ||||
1 | 瘦客户机 | 华为 FusionAccess TC | 台 | 120 | 包 含 虚 拟 化 软 件 维 护 |
二 | 服务器维护清单 | ||||
一 | 培训教室设备维护清单 | ||||
1 | 服务器 | 华为RH2288H V3 | 台 | 1 | |
2 | 服务器 | 华为RH2288H V3 | 台 | 2 | |
二 | 虚拟化设备维护清单 | ||||
1 | 服务器 | 华为RH 2288H V5 | 台 | 2 | |
三 | 程控交换机服务器维护清单 | ||||
2 | 电话网关服务器 | 浪潮 | 套 | 2 | |
三 | BA 服务器维护清单 | ||||
1 | 终端控制服务器 | xx PowerEdge R530+E1913 | 台 | 1 | |
三 | 一卡通系统服务器维护清单 | ||||
1 | 发卡及管理工作站 | xx OptiPlex 3030 | 台 | 2 | |
2 | 门禁系统服务器 | xx PowerEdge R530 | 台 | 1 | |
四 | 综合接处警服务器维护清单 | ||||
1 | 数据库服务器 | xx DL388p 数据库服务器 | 套 | 2 | |
2 | 二、三级接处警业务服务 器 | xx DL388p 接处警业务服务器 | 套 | 2 | |
3 | 警情查询与分析研判服务 器 | xx DL388p 警情查询与分析研判 服务器 | 套 | 2 | |
大楼智能化系统-程控交换机系统 | |||||
一 | 大楼设备维护清单 | ||||
1 | 电源设备 | 邮通 | 套 | 1 | |
2 | 电话网关服务器 | 浪潮 | 套 | 2 | |
3 | 媒体网关 | 敏迪 LBP22 | 套 | 7 | |
4 | 媒体网关控制板 | 敏迪 MGU | 块 | 7 | |
5 | 32 路模拟分机板 | 敏迪 ELU34/2 | 块 | 62 | |
6 | 多方会议及信号音x | x迪 TMU/12 | 块 | 2 | |
7 | 32 路数字分机板 | 敏迪 ELU33 | 块 | 1 |
(4)良好:按合同金额付款。附件 1:运维设备清单
8 | 12 路模拟中继板 | 敏迪TLU83 | 块 | 1 | |
二 | 各派出所设备维护清单 | ||||
1 | 岳阳派出所 | 飞畅 9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 | 九亭派出所 | 飞畅 9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交警五大队 | 项 | 1 | |||
3 | 佘山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4 | 中山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5 | 永丰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6 | 方松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7 | 泗泾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8 | 叶榭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9 | 车墩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0 | 新桥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1 | 洞泾派出所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2 | 交警支队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老干部 | 项 | 1 | |||
反恐支队 | 项 | 1 | |||
13 | 交警事故科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机动大队 | 项 | 1 | |||
14 | 刑科所及(特机队辰塔路) | 飞畅 6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5 | 大学城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6 | 荣东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7 | 新浜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8 | 度假区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19 | 小昆山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0 | 石湖荡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1 | 泖港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2 | 城中路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3 | 九里亭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4 | 广富林派出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5 | 看守所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拘留所 | 项 | 1 | |||
26 | 审理中心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7 | 小白楼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8 | 保安公司(巡察组)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29 | 特种机动队 | 飞畅 30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0 | 贵德路派出所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1 | 水上派出所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2 | 交警三大队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3 | 交警四大队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4 | 交警六大队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5 | 交警七中队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6 | 高速大队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7 | 枫泾检查站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8 | 警训队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39 | 警察协会 | 飞畅 16 路PCM 设备 | 项 | 1 |
40 | 三中心 | 飞畅 8 路PCM 设备 | 项 | 1 | |
三 | 录音系统清单 | ||||
1 | IDD | 研祥 IPC-820、数字录音卡 | 块 | 3 | |
2 | 指挥中心 | 研祥 IPC-820,模拟录音卡 | 块 | 2 | |
3 | 话务台 | 研祥 IPC-820,模拟录音卡 | 块 | 2 | |
4 | 对讲机 | 研祥 IPC-820,模拟录音卡 | 块 | 2 | |
5 | 备份 | 研祥 IPC-820,模拟录音卡 | 块 | 2 | |
6 | KVM | 锐盾 KVM-1708AU | 台 | 1 | |
大楼智能化系统-楼宇自控系统 | |||||
一 | 维护清单 | ||||
1 | 终端控制服务器 | xx PowerEdge R530+E1913 | 台 | 1 | |
2 | IPC 控制器 | 西门子PXC16.2-EF32.A | 个 | 2 | |
3 | IPC 控制器 | 西门子PXC24.3-UCM.A | 个 | 22 | |
4 | IPC 控制器 | 西门子PXC16.3-UCM.A | 个 | 23 | |
5 | 辅控箱 | 西门子 1000*800*250 | 只 | 11 | |
6 | 辅控箱 | 西门子 600*450*250 | 只 | 26 | |
7 | 风管温度传感器 | 西门子 QAM2120 | 个 | 50 | |
8 | 室内 CO 传感器 | DYWER GSTA-C | 个 | 4 | |
9 | 压差开关 40-400Pa | 西门子 QBM81-5 | 个 | 45 | |
10 | 开关型风阀执行器 | 西门子 GLB131 | 个 | 45 | |
11 | 液位开关 | 西门子 MAC | 个 | 14 | |
12 | 能源计量系统平台 | 西门子 分项计量系统平台 | 套 | 1 | |
大楼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 | |||||
一 | 公共部位监控系统维护清单 | ||||
1 | 1080P 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含镜头、护罩支架、电源、防雷器) | 英 飞 拓 V1022A1+V1047A3-2812+V1045-TS C+V1045-TSC-W | 台 | 124 | |
2 | 720P 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英飞拓 V1011A1 | 台 | 231 | |
3 | 高清网络高速球型摄像机 | 英飞拓 V1052T1/V1051T1-1S-4 | 台 | 4 | |
4 | 专业型高清嵌入式数字录像机 | 英 飞 拓 X0000X0-X-X-XX-XXX-XX-X/0+16-16 A2-2)-D | 台 | 27 | |
5 | 监控专用硬盘 | 英飞拓 V1040DS2-4T | 台 | 152 | |
6 | 管理平台 | 英飞拓 V1000-SR1 | 台 | 2 | |
7 | 主控键盘 | 英飞拓 V2125 | 台 | 1 | |
8 | 高清视频解码器 | 英飞拓 V1048DH2-1R | 台 | 12 | |
9 | 19 英寸双电源机箱 | 英飞拓 V1081T1-1S | 台 | 2 | |
10 | 55 寸超窄边液晶拼接单元 | 沃塔 M55DW-SL | 套 | 12 | |
11 | 图像拼接控制器 | 沃塔VT-P9000/16D/16V-16D | 套 | 1 | |
二 | 内部监控维护清单 | ||||
1 | 1080P 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含镜头、护罩支架、电源、防雷器) | 英 飞 拓 V1022A1+V1047A3-2812+V1045-TS C+V1045-TSC-W | 台 | 2 |
2 | 720P 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英飞拓 V1011A1 | 台 | 204 | |
3 | 拾音器 | 快鱼PI.TRADIO | 只 | 88 | |
4 | 专业型高清嵌入式数字录像机 | 英 飞 拓 X0000X0-X-X-XX-XXX-XX-X/0+16-16 (A2-2)-D | 台 | 9 | |
5 | 加密型硬盘录像机 | 海康威视DS-9004HF-ST/GA(M) | 台 | 25 | |
6 | 监控专用硬盘 | 英飞拓 V1040DS2-4T | 台 | 256 | |
三 | 信访办监控系统维护清单 | ||||
1 | 720P 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英飞拓 V1011A1 | 台 | 18 | |
2 | 拾音器 | 快鱼PI.TRADIO | 只 | 8 | |
3 | 专业型高清嵌入式数字录像机 | 英 飞 拓 X0000X0-X-X-XX-XXX-XX-X/0+16-16 (A2-2)-D | 台 | 2 | |
4 | 监控专用硬盘 | 英飞拓 V1040DS2-4T | 台 | 8 | |
四 | 公安内部报警系统维护清单 | ||||
1 | 紧急求助按钮 | 霍尼xxPB-110 | 个 | 111 | |
2 | 双鉴红外探测器 | 霍尼xxDT8035 | 只 | 24 | |
3 | 声光警号 | x恩 HC-103 | 只 | 111 | |
4 | 8 防区 LED 报警主机 | 霍尼xxCK-238 | 个 | 20 | |
五 | 信访办报警系统维护清单 | ||||
1 | 紧急求助按钮 | 霍尼xxPB-110 | 个 | 7 | |
2 | 双鉴红外探测器 | 霍尼xxDT8035 | 只 | 1 | |
3 | 声光警号 | x恩 HC-103 | 只 | 3 | |
六 | 防撞柱系统维护清单 | ||||
1 | 防撞柱 | 国产 | 个 | 13 | |
七 | 电子巡更系统维护清单 | ||||
1 | 信息采集器 | x卡 BP-2012S | 个 | 4 | |
2 | 信息变送器 | x卡BS-1000 | 个 | 4 | |
3 | 电源 | 定制 | 个 | 4 | |
4 | 信息芯片+信息芯片固定 基座 | x卡BLC-6-28/BMK-20 | 个 | 60 | |
八 | 周界报警系统维护清单 | ||||
1 | 双防区脉冲主机 | 优周EH600-2 | 台 | 13 | |
2 | 安装避雷器 | 优周 2*EH-BLQ | 个 | 13 | |
3 | 防雨集成箱 | 优周EH-FSX | 只 | 13 | |
4 | 合金线(含辅助材料) | 优周EH-HJS | x | 1347 | |
5 | 32 路继电器 | 优周DS-32PL | 个 | 1 | |
6 | 模拟电子地图 | 优周EH-DT | 套 | 1 | |
7 | 单防区模块 | 优周D7559 | 个 | 24 | |
8 | 报警主机 | 优周H778S | 台 | 1 | |
9 | 报警主机 | CK2316 | 套 | 7 | |
10 | 支架 | 国产 | 个 | 16 | |
11 | 脚挑 | 266 | 只 | 3 | |
12 | 联动灯光 | XS-R101 | 套 | 2 | |
13 | 门磁 | 950GY | 只 | 13 |
14 | 窗口对讲 | SD-2006V+ | 对 | 7 | |
大楼智能化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 | |||||
一 | 门禁系统 | ||||
1 | 门禁软件 | HIDArmous-W | 套 | 1 | |
二 | 消费系统 | ||||
1 | 消费系统管理软件 | HIDArmous-W | 套 | 1 | |
大楼智能化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 | |||||
1 | 解扰解调设备 | 东方有线 SNF801G | 套 | 5 | |
东方有线 SND603-D | 块 | 17 | |||
2 | 智能卡(大卡) | 东方有线专用 | 块 | 25 | |
3 | 调制器 | 东方有线 SNIQ2000 16 路带复用 | 台 | 3 | |
混频器 | 东方有线 4016C | 台 | 1 | ||
大楼智能化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 |||||
一 | 信息发布系统维护清单 | ||||
1 | 终端显示屏 | 创维 SKY32SXEN | 台 | 18 | |
2 | LED 大屏幕 | 福巨 FUJU-PH4.0RGB | 平方 x | 20.45 | |
3 | 终端显示屏 | 创维 SKY19SXEN | 台 | 11 | |
大楼智能化系统-电子会议室系统 | |||||
A | 4F 多功能厅 | ||||
一 | 显示系统 | ||||
1 | 20000 流明高清投影机(含 长焦镜头) | 松下PT-SDZ21K2C | 台 | 1 | |
2 | 双杆式投影机电动吊架 | 定制 | 台 | 1 | |
3 | 3.5mm 窄边液晶拼接屏 | SALI SLDN-5502-700 | 台 | 8 | |
4 | 拼接处理器 | SALIPowerBase eFrame1000 | 台 | 1 | |
二 | 会议扩声系统 | ||||
1 | 有源线阵列全频主扩扬声 器 | Hkaudio CTA 208 | 只 | 4 | |
2 | 有源线阵列超低音扬声器 | Hkaudio CTA 118 Sub | 只 | 1 | |
3 | 拉声像扬声器 | HkaudioVR11510 | 只 | 2 | |
4 | 返听扬声器 | HkaudioCT112 | 台 | 2 | |
5 | 功率放大器(拉声像) | SABINE Ci4000 | 台 | 2 | |
6 | 功率放大器(返听) | SABINE Ci4000 | 台 | 1 | |
7 | 24 路数字调音台 | YAMAHA MG24/14FX | 台 | 1 | |
8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SABINE SC8016N-AEC | 台 | 1 | |
三 | 信号处理系统 | ||||
1 | 模块化数字混合矩阵 | KRAMERVS-6464DN | 台 | 1 | |
(56x32) | |||||
2 | 数字输入接口本地板卡 8 口 | KRAMER DVI-IN8-F64 | 张 | 4 | |
3 | 光纤输入接口板卡 8 口 | KRAMER F610-IN8-F64 | 张 | 3 | |
4 | 数字输出接口本地板卡 8 口 | KRAMER DVI-OUT8-F64 | 张 | 2 | |
5 | 光纤输出接口板卡 8 口 | KRAMER F610-OUT8-F64 | 张 | 2 |
B | 9F 党委会议室 | ||||
一 | 显示系统 | ||||
1 | 3.5mm 窄边液晶拼接屏 | SALI SLDN-5502-700 | 台 | 6 | |
2 | 拼接处理器 | SALI PowerBase eFrame1000 | 台 | 1 | |
二 | 数字会议系统 | ||||
1 | 中央控制器 | BOSCH DCN-CCU2 | 台 | 1 | |
C | 视频会议部分 | ||||
1 | 多点控制器(MCU) | xxxx FTF8000 | 台 | 1 | xxxx |
2 | 网络音视频服务器 | xxxx FTF6000 | 套 | 2 | |
3 | 高清硬件会议终端 | xxxx 11-CP | 台 | 2 | |
4 | 电视墙服务器 | xxxxTVS2800 | 只 | 2 | |
5 | 高清一体化会议终端 | FTF800 | 台 | 27 | |
6 | 二级网高清会议主 | FTF5000 | 台 | 1 | |
7 | 二级网高清会议备 | FTF5000E | 台 | 1 | |
8 | 加密会议终端 | FTF6000 | 台 | 1 | |
9 | xx切换台 | VR-50HD-MK2 | 台 | 1 | |
10 | 科达高清指挥 | H900 | 台 | 1 | |
11 | 科达高清指挥 | H800 | 台 | 2 | |
D | 5F 首长指挥会议室 | ||||
一 | 显示系统 | ||||
1 | 3.5mm 窄边液晶拼接屏 | SALI SLDN-5502-700 | 台 | 12 | |
2 | 拼接处理器 | SALI PowerBase eFrame1000 | 台 | 1 | |
二 | 会议扩声系统 | ||||
1 | 中央控制器 | BOSCH DCN-CCU2 | 台 | 1 | |
2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BOSCH SC1608N-AEC | 台 | 1 | |
三 | 信号处理系统 | ||||
1 | 模块化数字混合矩阵 | KRAMER VS-6464DN (48x40) | 台 | 1 | |
2 | 数字输入接口本地板卡 8 口 | KRAMER DVI-IN8-F64 | 张 | 2 | |
3 | 光纤输入接口板卡 8 口 | KRAMER F610-IN8-F64 | 张 | 3 | |
4 | 数字输出接口本地板卡 8 口 | KRAMER DVI-OUT8-F64 | 张 | 4 | |
5 | 光纤输出接口板卡 8 口 | F610-OUT8-F64 | 张 | 1 | |
110 指挥中心-大屏综合显示系统 | |||||
1 | 激光光源投影单元 | VTRON E-PH706(玻璃复合屏幕)(内含 VTRON Visionpro 系列投影机控制模块嵌入式软件V2.0 [简称:投影 机控制软件]) | 台 | 50 | |
2 | 多屏拼接控制器 | VTRON Digicom Ark3300 多屏处理器(内含VTRON Ark3000 多屏处理器嵌入式软件 V1.0[简称:VARK– 3000])[中文版、含标准型(2D)桌面 | 台 | 1 | |
3 | 大屏幕系统主控服务器 | VTRON MAGIC3000 | 台 | 1 | |
4 | 大屏幕系统控制软件 | VTRON 大屏控制软件V6.0 | 套 | 1 | |
VTRON 控制室信息可视化显示控制 软件V2.1 |
VTRON VLink Express Server 软件 V 6.4.0 | |||||
5 | 一分二 VGA 分配器 | VTRON IGB-222A | 台 | 2 | |
6 | 双基色LED 室内电子显示 屏 | 福巨 管径Ф3.75 双基色 LED | 套 | 2 | |
8 | ArkLink DisplayPort 输入 卡 | VTRON DPA-325&DPA-321 | 套 | 1 | |
110 指挥中心-综合接处警系统 | |||||
1 | 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 | 迪爱斯 派出所接处警升级、二级/三 级接处警软件定制开发、查询统计系统升级 | 套 | 1 | 原厂质保 |
2 | 数字调度机 | 迪爱斯 包含机柜、机框、CPU 板、网络板、4 条 E1 No.7 信令接口;2条 E1 PRI 接口;8 路环路中继接口; 8 路 E&M 中继接口;16 路模拟分机接口;8 端口以太网交换机;运行软 件、配套线缆等 | 套 | 1 | |
3 | 通信平台软件 | 迪爱斯 DS CTI Connect 中间件、DS LINK 中间件升级 | 套 | 1 | |
4 | 综合调度系统 | 迪爱斯 调度台软件 | 套 | 1 | |
5 | 数字录音子系统 | 迪爱斯 数字录音 | 套 | 1 | |
6 | 警情分析研判系统 | 迪爱斯 四色预警、基于密度的 GIS 分析、全文检索、多维分析等 | 套 | 1 | |
7 | DS Data Guard 双机管理 及监控软件 | 迪爱斯 Oracle 数据库双机同步 | 套 | 1 | |
8 | 监控服务软件包 | 迪爱斯 服务器、交换机监视模块、 监控客户端软件 | 套 | 1 | |
110 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 | |||||
一 | 无线通信系统维护清单 | ||||
1 | 350M TETRA 基站系统 | 摩托罗拉 MTS4(3BR) | 套 | 1 | |
2 | 基站电源控制器 | 国产PP547 | 套 | 1 | |
3 | 通信开关稳压电源 | 国产 4830 | 套 | 1 | |
4 | 传输系统基站端设备 | 国产 SDH 0SN500 | 套 | 1 | |
5 | 直放站近端机 | 三吉 ZN900A | 套 | 1 | |
6 | 直放站远端机 | 三吉 ZN900B | 套 | 3 | |
7 | 射频分配单元 | 三吉RA310C | 套 | 1 | |
一 | 无线数字调度子系统维护清单 | ||||
8 | 350M 数字电台控制器 | 三吉RA303 | 套 | 20 | 原 厂 质 保 |
9 | 350M 常规电台控制器 | 三吉RA305 | 套 | 2 | 原 厂 质 保 |
10 | 电台分体配件 | 三吉PN301 | 套 | 22 | |
11 | 电源 | 三吉PP542 | 套 | 22 | |
12 | 室外天线 | 350M | 副 | 22 | |
13 | 馈线避雷器 | 同轴防雷器 | 个 | 22 | |
14 | 1/2"馈线接地件 | 个 | 22 | ||
15 | 网络交换机 | TL-SG1048 | 套 | 3 |
16 | 分体音箱设备 | PN301A | 套 | 21 | |
17 | 散热单元 | 套 | 6 | ||
18 | 350M 常规电台 | 三吉 M8668 | 套 | 2 | |
110 指挥中心-综合图像视频管理系统 | |||||
1 | 视频输入卡 | BOCOM AC6911-128 | 块 | 1 | |
2 | 视频输入接口卡 | BOCOM AC6941 | 块 | 1 | |
3 | 视频环通接口卡 | BOCOM AC6943 | 块 | 1 | |
4 | 视频输出卡 | BOCOM AC6932 | 块 | 1 | |
5 | 视频输出接口卡 | BOCOM AC6942 | 块 | 1 | |
6 | 视频总线输入级联卡 | BOCOM AC6972 | 块 | 1 | |
7 | 视频总线输出级联卡 | BOCOM AC6973 | 块 | 1 | |
8 | 16 槽机箱 | BOCOM AC6902 | 台 | 1 | |
9 | 控制键盘 | Honeywell HJC 5000 | 台 | 11 | |
10 | 串口服务器 | NC616 | 台 | 1 | |
11 | 视频联网服务器 | 海豚科技BVG 2802E | 台 | 1 | |
12 | 十四槽机箱 3U | IR IFSM00-14A | 个 | 1 | |
13 | 高清视频解码器(公安专 用) | 海康威视 DS-B20 | 台 | 1 | 原厂质保 |
14 | 光端机 | BOCOM BK-T/R8V-R/T2V-2D-4M | 套 | 1 | |
信息中心-机房UPS 设备 | |||||
一 | 3F UPS 系统 | ||||
1 | UPS 主机 | EMERSON NX 400K | 台 | 2 | 原厂质保 |
二 | 4F UPS 系统 | ||||
1 | UPS 主机 | EMERSON NX 60K | 台 | 2 | |
三 | 信访办监控系统 | ||||
1 | USP | 科士达 YDC9106H | 套 | 1 | |
四 | 公共部位监控系统 | ||||
1 | UPS | EMERSON NX 30K,U12V 245P/B | 套 | 1 | |
五 | 楼层弱电井交换设备用UPS 系统 | ||||
1 | UPS 主机 | EMERSON NX 60K | 台 | 1 | |
六 | 无线通信系统 | ||||
1 | 蓄电池 | 定制 | 块 | 8 | |
2 | 电池组直流开关 | 定制 | 套 | 2 | |
信息中心-机房电气安装工程 | |||||
一 | 机房电气安装工程 | ||||
1 | 3 层UPS 输入切换柜 | 柯诺斯 3APUDL | 台 | 1 | |
2 | 3 层UPS 输入柜 | 柯诺斯 3APUDL-1、3APUDL-2 | 台 | 2 | |
3 | 3 层UPS 输出柜 | 柯诺斯 3UOA-1,3UOB-1 | 台 | 2 | |
4 | 3 层UPS 输出柜 | 柯诺斯 3UOA-2、3UOB-2 | 台 | 2 | |
5 | 3 层动力输入切换柜 | 柯诺斯 3APKDL | 台 | 1 | |
6 | 3 层动力输入柜 | 柯诺斯 3APKDL-1 | 台 | 1 | |
7 | 网安机房动力柜 | 柯诺斯 AC-1 | 台 | 1 | |
8 | UPS 间动力柜 | xx斯 AC-2 | 台 | 1 | |
9 | 中心机房动力柜 | 柯诺斯 AC-3-1 AC-3-2 | 台 | 2 | |
10 | 联动机房动力柜 | 柯诺斯 AC-4 | 台 | 1 | |
11 | 网安机房列头柜 | 柯诺斯网安 PMM-AB | 台 | 1 | |
12 | 中心机房列头柜 | 柯诺斯中心 PMM-1~5 | 台 | 5 |
13 | 联动机房列头柜 | 柯诺斯联动 PMM-AB | 台 | 1 | |
14 | 屏蔽机房列头柜 | 柯诺斯屏蔽 PMM-AB | 台 | 1 | |
15 | STS 静态自切模块 | 柯诺斯 16A220V 机架STS | 个 | 8 | |
16 | 操作室动力配电箱 | 柯诺斯 AC-6 | 个 | 1 | |
17 | 屏蔽机房动力配电箱 | 柯诺斯 AC-5 | 个 | 1 | |
18 | 网安机房照明配电箱 | 柯诺斯 AL-1 | 个 | 1 | |
19 | UPS 间照明配电箱 | 柯诺斯 AL-2 | 个 | 1 | |
20 | 中心机房照明配电箱 | 柯诺斯 AL-3 | 个 | 1 | |
21 | 联动机房照明配电箱 | 柯诺斯 AL-5 | 个 | 1 | |
22 | 四楼弱电设备间 UPS 输入 切换柜 | 柯诺斯 4RDU | 个 | 1 | |
23 | 四楼弱电设备间 UPS 输出 配电柜 | 柯诺斯 4UOA-1 | 个 | 1 | |
24 | 高效隔栅日光灯(吊装式) | 2*28W | 套 | 147 | |
25 | 高效隔栅日光灯( 带蓄电 池) | 2*28W | 套 | 39 | |
26 | 高效隔栅日光灯(嵌入式) | 3*18W | 套 | 14 | |
27 | 高效隔栅日光灯( 带蓄电 池) | 3*18W | 套 | 6 | |
28 | 消防诱导灯 | LED | 套 | 9 | |
29 | 辅助电源插座 | 10A | 套 | 116 | |
30 | 单联单控开关 | 10A | 只 | 17 | |
31 | 双联单控开关 | 10A | 只 | 4 | |
32 | 三联单控开关 | 10A | 只 | 8 | |
二 | 增项 | ||||
1 | 中心机房照明配电箱 | AL-4 | 台 | 1 | |
2 | 4 层UPS 输出柜 | 4UOB-1 | 台 | 1 | |
3 | 四层弱电设备智能柜 | 柯诺斯四层弱电设备PMM-AB | 台 | 1 | |
4 | 应急照明配电箱 | ALE | 台 | 1 | |
5 | 操作间 UPS 配电箱 | U1 | 台 | 1 | |
7 | 灾后排风机控制箱 | 台 | 1 | ||
三 | 弱电网设备 | ||||
1 | UPS 输入配电柜 | 柯诺斯 1AFU-1 | 个 | 1 | |
2 | UPS 输出配电柜 | 柯诺斯 1AFUO-1 | 个 | 1 | |
四 | 公共部位监控系统 | ||||
1 | UPS 输出配电柜 | 柯诺斯 1AFUO-2 | 个 | 1 | |
五 | 配电柜 | ||||
1 | Kzh 动力柜 | 柯诺斯 XGL | 台 | 1 | |
2 | DLP1 动力柜 | 柯诺斯 XGL3 | 台 | 1 | |
3 | UPS-OUT1 输出柜 | 柯诺斯 XGL3 | 台 | 1 | |
4 | UPS-OUT2 输出柜 | 柯诺斯 XGL3 | 台 | 1 | |
信息中心-接地、防雷工程 | |||||
1 | 接地铜排 | 30*4 | x | 331 | |
2 | 绝缘子 | 40*40 | 只 | 366 | |
3 | 接地线 | 6mm2 双色接地线 | x | 1185 | |
4 | 等电位接地箱 | 只 | 11 |
5 | 静电地板接地跨接 | 处 | 420 | ||
6 | 25mm2 铜编织带 | 米 | 1069 | ||
7 | 防雷接地镀锌扁铁 | 40*4 | x | 193 | |
信息中心-机房精密空调系统 | |||||
1 | 精密空调 | 世图兹 ASD421A | 套 | 13 | |
2 | 精密空调 | 世图兹 ASD251A | 套 | 7 | |
3 | 精密空调 | 世图兹 CCU121A | 套 | 2 | |
4 | 风管式室内机 | 世图兹 FJDP56QPVC | 台 | 4 | |
5 | 变制冷剂流量室外机 | 世图兹 RJZQ4AAV | 台 | 2 | |
6 | 分歧器 | 世图兹 22T | 个 | 2 | |
7 | 空调控制器 | 世图兹 BRC1E631 | 个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