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1 真空罐 4 台 160 不允许 进出口形式:DN100 法兰;罐体材质:碳钢;容积:4立方;使用压力:≥1.0MPa。 油旋片真空泵 6 台 进出口形式:DN100 法兰;用油量:17.5L;抽气量:550 ㎥ /H;功率:15KW。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负压真空泵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0733-23125070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包号:0733-23125070
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负压真空泵购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6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4.采购需求:
招标产品及服务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相关内容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
1 | 真空罐 | 4 台 | 160 | 不允许 | 进出口形式:DN100 法兰;罐体材质:碳钢;容积:4立方;使用压力:≥ 1.0MPa。 |
油旋片真空泵 | 6 台 | 进出口形式:DN100 法兰;用油量:17.5L;抽气量: 550 ㎥ /H;功率:15KW。 |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实施内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招标文件若存在不一致以此投标邀请为准)
■本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 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旧)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新);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负压吸引系统注册证;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每天上午 9 点至 12 点,下午 13
点至 16 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第十一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
19 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
〔2019〕18 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时其报价享受 10%的价格折扣后再计入报价得分。不重复享受政策。
(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
2.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招标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公告媒体:本项目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5、免责声明: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xxxxxxx.xxx 7、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63237-XM00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地 址: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10-59616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000 x联系方式:010-84865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 电 话:010-84865055-576、13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详见投标邀请 | 工业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每包提交人民币 2 万元/包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投标保证金支持线上递交保证金和线下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人操作后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提交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通过后方可显示缴纳成功。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 注:若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等其它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 投标无效。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 份,副本:4 份,电子版:U 盘 1 个,“开标一览表”1 份。 注: (1)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 (3)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的完整扫描版(PDF 格式)和 word/excel(可编辑版)文件。 (4)若上述正副本及电子版存在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
15.2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招标文件封面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密封包装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倡将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包装,包装封面需清楚标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 |
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 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令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的手续费收费标准按包进行收取。 缴纳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投标邀请。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的须分别按包制作投标文件,一个包内
有多个采购包投标方案的,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4.1 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datasheet、厂家白皮书、彩页等)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技术指标或参数有具体证明材料(图片、照片等)要求的,则以该技术指标的要求证明材料为准。
10.4.2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0.4.1 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1 投标人份数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相应文件,投标文件中涉及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章、扫描章等将不被认可。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4.4 没有按招标文件实质性和符合性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 本项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须以纸质版文件递交。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行额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其正副本仍需包含“开标一览表”。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招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封面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要求填写并密封。
15.3 如未按本须知第 15.2 条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建议于开标当日递交,因特殊情况(如遇国家、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等),可以接受投标人选择提前邮寄或者 送达的投标文件,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效和文件包装完整性的风险,未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准时到达和包装破损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开标地点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 本项目开标过程将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内容,而不是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投标人。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及格式要求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
2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加 盖公章)。 |
3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4 | 信用记录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 准) |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 |
件,以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 | ||
5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旧)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新)(复印件加盖公章) | |
7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心供氧系统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8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负压吸引系统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9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0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或实质满足本表所列资格证明文件,如未提供将不得进入评标环节。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涉及内容无需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或实质满足本表所列符合性证明文件,如未提供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通过符合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标注为× |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
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评审得分且 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 名中标候选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1 | 真空罐 | 4 台 | 详见投标邀请 |
油旋片真空泵 | 6 台 | 详见投标邀请 |
1、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实施内容。
1.2 交货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指定地点。
以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如出现设备或产品品牌或指向某个品牌,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
1、项目实施内容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56 号,主要实施内容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负压真空泵购置项目。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等全部相关工作。
2、设备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
2.1 总体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备标准与规范、产品标准与规范、工程标准与规范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最新版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GB | 150-2011 | 《压力容器》[合订本] |
(2)GB | 50016-201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3)GB | 50030-2013 | 《氧气站设计规范》 |
(4)GB | 50184-2011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5)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7)GB 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 版)
(9)GB 50683-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 50751-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11)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2)GB 9706.1-2007《医用电器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3)GB/T 2080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医用气体行业标准:
(1)YY/T 0186-19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YY/T 0187-19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2 产品具体技术指标及要求 1、真空罐:
(1) 数量:4 台;
(2) 进出口形式:DN100 法兰;
(3) 罐体材质:碳钢;
(4) 容积:4 立方;
(5) 使用压力:≥1.0MPa。 2、油旋片真空泵:
(1) 数量:6 台;
(2) 进出口形式:DN100 法兰;
(3) 用油量:17.5L;
(4) 抽气量:550 ㎥ /H;
(5) 功率:15KW。 3、其他配件:1 批
2.3 产品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供货物为全新未使用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合格产品,免费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使用/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和维修密码。
(2)投标所用的支持文件,如:产品说明、目录、样本等应为原件。图表、简图等都应清晰。
(3)如果所供产品有特殊的工作条件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
1、验收标准
包括外包装检查、开箱检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1)外观完好无损,无瑕疵,运输标识正常。
(2)配置齐全,规格、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3)资料完整,符合合同要求。
(4)功能齐备,符合合同要求。
(5)性能良好,符合出厂技术指标。
(6)有出厂合格证明。
(7)属卫生部实行应用管理的,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出厂合格证明。
(8)属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的,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国产产品还应具有 CMC 标志。
(9)属国家实行计量形式批准的,产品上施加有 CPA 标志。
(10)属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上施加有 3C 标志。
(11)国家有其它规定的,符合相应要求。
质量验收要按生产厂商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检验(所有技术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作为验收记录存档。
2、售后服务要求(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售后服务)
设备均需提供不少于 2 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结束后,投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只能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免人工费、交通费等。
投标人保证至少十年的零配件供应及维修、保养。产品保修期过后,零部件应保证按市场最低价供应。产品改进后,投标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设备出现故障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电话技术支持,1 日内到达维修现场;外地零部件供应时间不超过 2 日;若 3 日内不能解决问题,免费提供替用机
或相同替用配件,以保证 3 日后有设备使用。
投标人负责设备的运送、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等事宜,同时提供设备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培训要求
负责对采购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安装、
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对每台仪器设备的最终使用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直至相关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培训涉及的内容为止。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乙 方: (中标人)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 合同基本条款
⑵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
⑶ 中标通知书
⑷ 甲、乙双方商定并经共同确认的补充合同、修改文件及其他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所列内容。 4、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5、付款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67%的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元;质保期满后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元。
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实施内容。
7、税费
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
7.2 根据国家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7.3 根据国家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争议解决途径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9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总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文件可双面打印,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建议装订成一册,不用分册装订,建议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序号)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无需提供)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无需提供)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1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请贵方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我方(信息如下)。
投标人名称 | 开户行名称+具体支行名称 | 账号 | 保证金金额小写 | 金额大写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附件签字盖章及内容格式不做无效投标条款,仅用于采购代理机构后续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电子版需同时提供本文件可编辑 word 版。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生 产厂家 | 产地 | 规格、型 号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安装、调试、 检验 | ||||||
7 | 培训 | ||||||
8 | 售后服务 | ||||||
9 | 其他 | ||||||
10 | 至最终目的地 运保费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表中的“数量”(如有)须与“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相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请标注)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交货期或服务期等)、技术要求(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技术要求)可逐项详细应答,应明确回答“完全响应”或“负偏离”或“正偏离”。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具体指标有证明材料要求的需提供,否则将不被认可。建议在说明中注明证明材料页码方便评审,此表响应内容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3. 对“第五章 采购需求 四、其他相关要求”的响应以投标人具体方案为准,无需在此表罗列,不一致以方案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2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投标人如中标,采购代理服务费需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请认真核实后填写下表。
开具发票类型 | 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 ) 形式发票( ) 其 他( ) |
开票信息 | |
开票单位全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帐号 |
注:此附件签字盖章及内容格式不做无效投标条款,仅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后续代理费开票事宜。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3 投标人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项目名称、内容简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履约情况 |
注:合格的案例材料要求详见“评标标准”中“成功实施案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