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5797920221606
为老助餐运营及助餐送餐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5797920221606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缘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市区两级要求,为贯彻解决三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辖区内所需要帮助的特殊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及相关公益政策精神,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由乙方承担送餐上门服务,承担三林镇老年人助餐等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内容
(一)社区食堂及助餐点: 1、项目地点
三林镇社区长者食堂:xxx 000 x,面积约 166.6 ㎡,设置座位 88 个左右。xx社区长者食堂: xxx 000 x X0 x,面积约 220 ㎡,餐位 100 个左右。 助餐点 1:xxxx 000 x 0 x 307,面积约 274 ㎡,设置座位 90 个左右。
助餐点 2:xxx 000 x,面积约 180 ㎡,设置座位 70 个左右。
助餐点 3:xxx 000 x三楼西侧,面积约 120 ㎡,餐位 60 个左右
助餐点 4: xxx 0000 x,面积约 100 ㎡,餐位 38 个左右。 2、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0:30-12:00。
3、服务对象:居住在三林镇辖区内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助餐点的餐食由社区食堂统一配送。
5、保证餐食的食品安全卫生。
6、社区食堂和助餐点使用期间的卫生、人员管理由乙方负责。
7、三林镇社区长者食堂堂吃日均 180 份(此为预估数据,具体按实际结算)。
8 、x x社区长者食堂堂吃日均 160 份( 此为预估数据 ,具 体按实际结算 )。
9、助餐点 1 堂吃日均 150 份(此为预估数据,具体按实际结算)。
10、助餐点 2 堂吃日均 150 份(此为预估数据,具体按实际结算)。
11、助餐点 3 堂吃日均 110 份(此为预估数据,具体按实际结算)。
12、助餐点 4 堂吃日均 100 份(此为预估数据,具体按实际结算)。
13、社区长者食堂、各助餐点的水、电、煤、通讯、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甲方提供现有的基础设施、厨房设备、配餐所需的公用具等设备。
15、乙方负责提供社区食堂及助餐点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防疫物资、泔脚处理等工作。
16、乙方负责社区食堂及助餐点生活垃圾和泔脚等收集、委托处理等工作。
17、补贴标准:符合三xxx餐补贴相关政策的老年人,餐费补贴消费金额的 20%,补贴金额由甲方根据消费情况支付给乙方。
18、餐费补贴以助餐系统的实际供餐数量进行结算。
(二)居家养老送餐上门服务:
1、送餐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0:00-11:30;居家养老送餐上门,日均送餐约 800 份左右。
2、服务对象:符合三林镇居家送餐服务申请条件的老年人。
3、保障餐食送达老人手中,保证餐食的质量。
4、配足送餐人员,保证送餐时间。
5、由专人与各居委对接订餐信息,并及时在助餐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
6、认真记录老人提出需求及意见,与三林镇老龄办沟通解决。
7、送餐车及餐盒的新添置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餐食标准:每份 12 元,一大荤、一小荤、二蔬菜、饭(具体品项不低于以下克重:
大荤 80 克,小荤 80 克,二蔬菜 160 克,饭 200 克)配送餐食由社区长者食堂统一供应。
9、餐费补贴:符合补贴标准的老人,补贴 2 元/客,向老人实收 10 元/客,补贴金额由
甲方支付给乙方。不符合补贴标准的老人实收 12 元/客。
10、送餐服务费:符合补贴标准的老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送餐服务费用,最高支付不超过 4.5 元/客。
11、餐费补贴及送餐服务费结算以助餐系统的实际供餐数量进行结算。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三、服务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830200 元(大写:贰佰捌拾叁万零贰佰元整)。
2、本合同按实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在合同到期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双方清单确认)并结合考核结果支付余额,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合同价格(总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
1、本项目需要配置项目负责人岗位。另外,按本需求表述的服务项目、时间、区域等要求,配置以下但不限于岗位:
助餐点:统计岗位、保洁岗位、服务岗位等。
社区长者食堂:统计岗位、保洁岗位、服务岗位、厨师岗位等。
2、乙方可根据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本公司管理经验情况进行各岗位人员配置。
3、乙方招聘的所有员工,均按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协议,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4、现场经理和厨师、服务骨干不得随意调动,食堂工作人员流动更换率一年不得超过
25%(以确定的人员基数为准)。
5、服务人员着统一工作制服,具有两证(健康证、关键岗位持岗位证书),佩戴工作牌上岗接受监督。
五、服务作业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餐厅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具有完备有效的可操作的制度,具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相应的责任人和原始记录,并接受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监管;
2、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要开具清单,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签收后,方可使用;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移采购人提供的设备;
3、采购人无偿向成交供应商提供供餐场所、厨房场地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皿、物品;房屋、大型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害除外);厨房设施设备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皿、物品等正常使用,无损坏、无漏气、漏水等现象;
5、定期检查厨房设备设施、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规范操作,预防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6、成交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水、电、气能源,严禁浪费;空调温度适宜,非就餐时间没有浪费情况;
7、保持下水管通畅,每月对排水沟清扫四次(明沟每周一次,暗沟每周一次)。其他排水管道每月检查 2 次,如有堵塞应及时联系疏通,保持进出水位正常;
8、成交供应商应在人员素质上,对进驻人员在政治、技能、健康等方面进行挑选和把关,并组织正规培训;在人员结构、数量上,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9、形成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及时消除团队成员内部矛盾,避免员工带情绪工作;
10、工作人员做到礼貌服务、xx用语;无投诉;
11、工作人员服装干净整洁,按要求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对着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1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监督检查,同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有一名管理人员
负责现场指挥,且保持同采购人联络;
1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日需量确定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流程,对采购的商品全面验收,严格把控食品质量,严防以次充好,严防致病食品食材流入,严格把控食品价格,严防虚开单价、税点。
14、杜绝浪费现象,杜绝隔夜饭菜现象,剩饭剩菜回收箱定时处理。
15、应按约定的就餐时间及时送达助餐点及老人手中,确保餐食的质量和温度。
16、送餐人员应主动收集老人对餐食的需求及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17、准确记录堂吃、用餐、配餐、送餐情况,无投诉用餐、送餐数错误等情况;
18、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送餐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和交通法规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并采取一定措施保障送餐人员合法权益,为送餐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送餐人员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19、做好清扫保洁和环境治理工作,地面清洁无污物、纸屑杂物、积水,各种物品放置整齐,保持墙体门窗的整洁干净。
20、厨房桌面、墙面擦洗清洁,无脏物、无油腻。工作间内设备用具、灯具、通风设备定期擦拭,无脏物、积垢,熟、生食案板分开,下水道畅通,隔油池清洁无异味。
21、厨房和就餐区内无苍蝇,无蟑螂,消灭鼠迹,杜绝出现活鼠。积极开展灭鼠、灭蟑螂和卫生防疫,每月配合对阴沟污水井喷洒虫药杜绝虫害工作。
22、餐具按要求清洗干净,按要求进行有效消毒。
23、生、熟分开,用保鲜袋包装,排放整齐,防感染、防霉变、防积压。
24、肉类、水产类、蔬菜瓜果雷的清洗,粗加工时必须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感染,清洗工作分类、分工。
25、配菜前、烹调前检查所有食材安全卫生情况,不使用不合格食材,荤素营养搭配合
理。
26、饭菜确保熟透,饭菜口味符合大众,无投诉,禁止食品出现杂物等不卫生现象。六、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
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根据需要,甲方提供厨房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
5、甲方向乙方提供供餐场所、厨房场地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餐具、器皿、 物品;房屋、大型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害除外)。
6、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和服务有监督责任,有权就餐食供应、人员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甲方所提意见,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7、甲方要做好协调工作,为乙方正常运营管理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设备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2、乙方应根据劳动法律、建立相应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做到用工规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从事餐饮服务的员工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工作岗位,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抽查。
3、乙方应加强原料采购、加工、生产、运输、配送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按机关食品安全卫生的规定和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应制订应急方案,及时处理应对食品安全卫生事件。
4、乙方应加强员工在工作纪律、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乙方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运营管理服务,保持与甲方的经常联系、协商解决运营管理服务中的问题。
6、乙方应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供应餐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供餐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解释和补救工作。
7、送餐人员应主动收集老人对餐食的需求及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8、乙方应按约定的就餐时间及时送达助餐点及老人手中,确保餐食的质量和温度。
9、乙方应加强送餐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和交通法规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并采取一定措施保障送餐人员合法权益,送餐人员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10、乙方负责提供社区食堂及助餐点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防疫物资、泔脚处理等工作。
11、社区长者食堂、各助餐点的水、电、煤、通讯、物业等公共事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设备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和维护;
13、乙方负责社区食堂及助餐点生活垃圾和泔脚等收集、委托处理等工作。
14、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水、电、煤、气等能源,合理使用各类设施设备。
15、在日常运营管理中,若发生相关运营变动(如菜饭价格调整、相关政策调整等),乙方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发现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更改运营管理内容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1%。
16、乙方在收到整改投诉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如超时未结案,工单累计满 5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1%。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投诉工单,累计满 10 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1%。
17、年内在区民政部门开展的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检查中获得合格,不合格的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5%。
18、长者食堂及助餐点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接触的老人信息要绝对保密,如发生信息泄露,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参照《三林镇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评价标准》,助餐质量监督队伍每半年对长者食堂及各社区助餐点进行评分考核,见《为老助餐运营及助餐送餐项目考核评价表》。合格为 90 分及以上,低于 90 分,每低一分扣 3000 元,低于 80 分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可以即时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执行,如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甲方食物安全卫生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视作乙方违约,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3、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
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况发生,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在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发生后三十日内未给予有效纠正。
(2)一方面临解散、清算、破产或该方的债权人接管其经营,或者一方的相当大一部分的财产或资产被政府、法院扣押、查封或没收。
(3)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2、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3、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4、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考核表等。
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4.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三、合同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后即时生效。十四、其他
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上海缘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xxx
地址:xxxxxxxxxx 000 x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兴塔)
xxxx 0000 x 0 xxx 000 x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签约日期:2022-10-24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