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依使用者之居住國家適用以下合約。參考並同意相關合約。
適用對象為居住地非(2)「歐洲居民適用之行動應用程式使用者授權協議書」所列國家之使用者。
適用對象為居住於以下國家之使用者:奧地利、保加利亞、比利時、克羅埃西亞、捷克共和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義大利、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土耳其或愛爾蘭共和國。
重要文件,敬請詳閱:本使用者授權協議書(以下稱「合約」或「本合約」)係您(包括自然人或法人)與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之間就行動軟體電話軟體(以下稱「軟體」)使用之法律協議。凡接受本合約條款與條件,並安裝本軟體或行使製作並使用本軟體複本之權利(如下所規定),即視同您已接受本合約條款拘束。如您不同意本合約條款,請勿接受這些條款與條件,並刪除本軟體。請參考「有限保固」條款,瞭解適用於您司法管轄區的有限保固。您謹聲明自身具備充分之完整權限與職責,足以簽訂本合約並接受合約內條款與條件。若您係代表雇主、公司或其他實體接受本合約,則您保證並聲明自身具備充分授權,足以使您的雇主、公司或此等實體接受合約之約束,或其他具備此等授權之人士於依據本章節使用軟體之前,業已接受合約條款與條件。
1. 公司軟體授權
1.1. xx授與。如您遵循本合約條款與條件,本公司即依以下規定之方式,就本軟體(包括線上或電子文件)之使用授與您一項有限、非專屬、不得轉讓、不得移轉、無需權利金之權利。您得將本軟體分別安裝於不限數量之行動裝置,前提是除您之外另無其他人士使用本軟體。若您為一實體,則本公司謹授權予您指定自身組織內一位人士,得依前述規定方式使用本軟體。
1.2. 更新。如遇本公司提供本軟體之更新,更新版軟體之運用,仍須全程符合本合約之規定。
所有權。本公司及/或 Softfront Holdings(以下稱「授權人」)擁有並應保持所有對本軟體(包括本軟體所含之任何影像、小型應用程式、照片、動畫、影片、音訊、音樂及文字)之權利、所有權與利益(包括本軟體所含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除本合約明文授與之權利外,您對本軟體概無任何權利。您得(a)製作本軟體複本一份作備份或存檔用途,或(b)將本軟體轉移至單一儲存裝置,但原始檔案必須僅供備份或存檔用途。除作以上所述備份或存檔用途外,您不得複製本軟體或其隨附之書面資料。
1.3. 第三方權利。本軟體可能包含以下 URL 中所列之第三方軟體(「第三方軟體」)。若使用第三方軟體,應由您遵守以下 URL 所列之適用條款與條件。如本合約條款與第三方軟體條款有所牴觸,在您使用第
三方軟體的範圍內,應以第三方軟體條款為準。本公司對此等第三方軟體概不負責。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4. 第三方受益人。就本軟體特定部分而言,本公司的授權人為本合約之第三方受益人。本合約內,適用於本軟體該等部分之免責聲明、有限責任條款與救濟途徑,將為授權人之利益而存續,且授權人均可執行此等條款與救濟途徑。此等授權人得為保護自身或其授權人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而終止本合約。
1.5.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說明。本軟體與相關文件為 FAR 2.101 所定義之「商業項目」,由 FAR 12.212 與 D FARS 227.7202 所定義「商業電腦軟體」與「商業電腦軟體文件」構成。依據 FAR 12.212 或 DFARS 227.7202(視情況適用)規定,本軟體與相關文件係以商業項目授權予美國政府,所授與權利與本合約條款與條件授與所有其他使用者之權利相同。
1.6. 其他限制。使用本軟體前,您應自行負責備份儲存設備(如行動儲存或與您行動裝置連接之其他可拆卸非揮發性記憶體)內重要檔案。本軟體需要連線至網際網路,且您使用本軟體之使用者驗證或推送通知等特定功能時,必須與本公司不定期免費提供的雲端系統通訊。您不得租賃或出租本軟體。除非適用法律明文允許,您不得對本軟體進行修改、還原工程、解譯或拆解。
2. 有 限 保 固
有限保固。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予您。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及/或關係企業)及其授權人概不就本軟體對您或其他第三方作出或轉移任何保固或聲明,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符合特定用途和不侵權之默示擔保責任。基於不限制前述規定普遍適用之前提,本公司及其授權人概不保證本軟體定無錯誤或必然符合您的要求。在適用法律允許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及其授權人對您所遭受的任何損害一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隨附、特殊或懲罰性損害。不論係基於契約關係、侵權行為(包括過失行為)、產品無過失責任或其他責任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以上限制一律適用,縱本公司及其授權人已知損害可能性,亦同。不論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就合約內任何條款之全部責任,以您依合約所支付金額為上限。
3. 有限支援與問題排除
x合約並不對本公司課以提供指示、協助、支援、維護或修改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為配合您目前的行動裝置,或當您改變其操作系統或更新版本等環境時配合修改本軟體。為免疑義,若您與非本公司之任何銷售公司、轉銷商、服務提供者、系統整合者,或經銷商等第三方另行簽訂支援或維護合約,您將按適用於此等第三方合約之條款與條件,向此等實體取得支援服務。
4. 效 期
自您開始使用本軟體起,本合約即開始生效至您停止使用本軟體為止。您得隨時透過銷毀本軟體與其相關文件與複本,終止本合約。若您未能遵守本合約任何條款或條件,本公司亦得立即終止合約。您同意於終止合約時停止所有對本軟體之使用,並將本軟體從您的裝置中刪除,同時銷毀任何相關文件及其所有複本。
5. 其 他 事 項
5.1 轉讓。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轉移、轉讓或轉授權合約之全部或部分,包括合約之任何權利與義務以及本合約、本軟體、其隨附之一切權利與授權、相關文件或複本。
5.2 條款效力獨立。本合約內容一概不得解釋為要求執行任何牴觸法令或法律之行動。若合約任何章節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應以該認定為準,相關章節應於必要範圍內刪減以俾符合法律要求,合約其餘條款仍具充分效力。
5.3 法規遵循。您同意遵循所有規範您使用本授權軟體之所有相關法律及法規,並同意就因您未遵循該等法律及法規而使本公司蒙受或承擔之任何索賠、損害、損失或義務,對本公司負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5.4 出口管制。您謹同意,若未取得您所在國家或其他相關國家之適當出口許可,概不以任何形式將本軟體出口或轉出口至任何國家。
5.5 準據法。本合約應以日本法律為準據,並依其解釋,不適用國際私法原則。
5.6 爭議解決。本公司與您同意,因合約所產生或與之相關爭議,均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5.7 語文。若合約英文版本與任何其他語文版本間有任何歧異或模糊之處,應優先適用英文版本。
5.8 完整合意。本合約係完整合意,取代並廢止所有先前及同時就本合約標的事項所為之相關約定及溝通。
6. 隱 私 權
6.1. 代表人。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商務通訊事業體連結解決方案公司 (日本福岡) 負責收集您的個人資料 (如下所述)。
行動軟體電話事業部個人資料保護長。
6.2. 目的。本公司收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在於為我們的“連接 PBX 以實現通話”服務提供操作/改善/維護/客戶支援。
6.3. 收集。本公司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 PBX ID、分機帳號
· 裝置識別 ID
· 推播通知權杖
6.4. 揭露。本公司可能向我們的合作夥伴揭露您的個人資料。這些合作夥伴可能使用您的個人資料為您提供所需的 Panasonic 服務或任何其他服務/協助。
6.5. 權利行使。如果您想行使以上任何權利,請透過以下網址與我們聯絡。聯繫時,請向我們提供您的身分證明以供查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如需詳細資訊,請前往以下網址瀏覽我們的隱私權聲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請詳閱此等授權條款
x合約適用對象僅限歐洲居民。年滿 18 歲之人方得接受此等條款並使用本應用程式。
凡安裝本應用程式,即視同您同意此等條款。如您不同意此等條款,請刪除本應用程式。
您謹聲明自身具備充分之完整權限與職責,得接受本歐洲居民適用之行動應用程式使用者授權協議書(以下
稱 「合約」或「本合約」)。如您係代表僱主、公司或其他實體接受本合約,您謹聲明您擁有充分法律權限,
以使您的僱主、公司或此等實體受本合約之拘束。如您無充分法律權限使您的僱主、公司或此等實體受本合約之拘束,請確保您所屬實體之經授權人士同意接受本合約,並受本合約之拘束。
本公司身分及本合約作用
x公司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以下稱「授權人」),營業所設址於日本大阪府門真市大字門真 1006(郵遞區號:571-8501),授權您使用:
· 松下行動軟體電話(以下稱「本應用程式」)及對其之任何更新及補充。
· 您透過本應用程式連結之服務(例如:使用者驗證及推送通知),及本公司隨時透過本應用程式提供予您之內容(以下稱「服務」)。
如此等條款所允許。
1. 本應用程式用途
x應程式係松下 PBX 專用之 SIP 基礎軟體電話應用程式,可作為支援基本語音及視訊通話功能之 PBX 分機。
2. 本合約之簽訂
2.1. 本合約適用於商業或企業終端使用者對本應用程式之使用。如您係消費者,您無法依據本合約獲得任何權利。
2.2. 本合約係您與授權人之間就本應用程式使用(依第 4 條明文規定)之法律協議。凡安裝或行使您對本應用程式之使用權,即視同您同意受本合約條款拘束。如您不同意本合約條款,請立即刪除本應用程式。
2.3. 行動應用程式商店(例如: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條款亦應適用
您對本應用程式之使用方式亦得受 App Store 與 Google Play 之規定及政策規範,且該等應用程式商店之規定及政策與此等條款不一致時,應適用該等規定及政策。
2.4. 本公司得隨時自動更新本應用程式及變更服務,以改善效能、強化功能、反映作業系統變更或處理安全性事件。本公司亦得依據此等原因要求您更新本應用程式。
若您選擇不安裝該等更新或選擇取消自動更新,您可能無法繼續使用本應用程式或服務。
本應用程式係與現行或先前版本之作業系統(可能隨時更新)共同運作,並符合安裝時提供予您之本應用程式相關說明。
2.5. 本應用程式提供試用版,無需加購特定啟動金鑰,您得於安裝本應用程式起 30 個日曆天測試本應用程式。試用版將於 30 個日曆天期限屆至時停止運作,您得購買並安裝相關啟動金鑰,以啟用無時間限制之商業版應用程式。
啟動金鑰(以下簡稱「金鑰」)得分為以下二種類型。
(1)使用者金鑰:將本應用程式之運作模式從試用版變更為商業版,並決定具名使用者人數。
(2)擴充金鑰:增加系統資源數量及/或新增本應用程式之特定功能。該等擴充金鑰僅於安裝使用者金鑰後方得選擇及使用。
2.6. 訂購啟動金鑰
您的經銷商將依據您的訂購單交付本應用程式之啟動金鑰。
3. 交付標的與交付
3.1. 您將從行動應用程式商店(例如: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以目標碼形式獲得本應用程式。原始碼並非本合約之標的。此外,以下 URL 可能提供某些本應用程式相關補充文件。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2. 本應用程式之交付應透過下載進行。
3.3. 任何更新皆將以與本應用程式原始版本相同之方式交付。
3.4. 您的經銷商將依據您的訂購單交付本應用程式之啟動金鑰。
3.5. 交付不包括設定本應用程式之服務環境,其得另向認證經銷商訂購。
4. 使用權利
4.1. 本應用程式(包括本應用程式所含之任何影像、小型應用程式、照片、動畫、影片、音檔、音樂與文字)為授權人與 Softfront Holdings 所有,且授權人有權或已獲得授權得將本應用程式權利授與他人。
4.2. 試用版應用程式
授權人授與您一項非專屬權利,以供您於安裝本應用程式當日起 30(三十)個日曆天期限內,基於非私人用途使用本應用程式。您得將本應用程式分別安裝於不限數量之行動裝置(依您的 PBX 系統資源允許之具名使用者人數而定),前提是除您之外另無其他人士使用本應用程式。
4.3. 商業版應用程式
授權人就本應用程式之使用,授與您一項無期限之非專屬使用權。您得將本應用程式之複本安裝於不限數量之行動裝置(惟限於已安裝之使用者金鑰所允許之具名使用者人數),前提是除您之外另無其他人士使用本應用程式。
4.4. 此外,您有權為以下對象使用本應用程式:(1)您已投資或控制之有限責任合夥形式商業實體;(2)相關企業(以下稱「集團公司」)。禁止非集團公司使用。
4.5. 本應用程式僅得依本合約於使用上必要範圍內進行複製。您有權依廣為接受之技術性規定標準,於必要範圍內製作本應用程式之備份複本。移動式資料載體之備份複本應加以標註,並應附加本應用程式原本顯示之版權標記。
4.6. 若您購買使用者金鑰以使用商業版應用程式,您有權於資料載體上複製本應用程式,以利轉移本應用程式。此外,買方就線上複本所擁有之權利,應受與買方於資料載體上接受本應用程式時相同之限制。
4.7. 您僅於為建立與其他硬體或軟體之相互運作性時,方有權解譯本應用程式,惟限於相關著作權法律1規定之強制性限制範圍內,且應於設定有合理通知期間之書面請求後,授權人無法提供必要資料及/或資訊時,方得為之。由於該等解譯純為相關法規授與之權利,無需經授權人或版權持有人允許,因此就使用者金鑰所為之付款並未包含該權利。
4.8. 您僅得於相關著作權規定2限制之範圍內變更、修改及以其他方式改寫本應用程式。由於該等軟體錯誤之救濟純為相關著作權法規授與之權利,無需經授權人或版權持有人允許,因此就使用者金鑰所為之付款並未包含該權利。
4.9. 如授權人提供您與改正相關之修補程式或修正措施(例如:軟體文件之修補程式或修正措施,或本應用程式之更新或升級,用以取代先前應用程式文件版本),則該等修正、更新或升級應受本合約條文規範。
4.10. 除第 4.5 條及第 4.9 條之子項規定外,軟體文件不得複製或變更(僅限於該等文件併入本應用程式之範圍)。
1 如下:奧地利之奧地利著作權法第 40e 節;比利時之比利時軟體保護法第 7 條;保加利亞之保加利亞
著作權法第 71 節;克羅埃西亞之克羅埃西亞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案第 111 節;捷克共和國之捷克著作權法第 66d) 節;丹麥之著作權統一法第 37 節;芬蘭之芬蘭著作權法第 25.k 節;德國之德國著作權法第 69e 節;法國之法國智慧財產權法第 122-6-1 條第 IV 項;義大利之義大利 1941 年第 633 號智慧
財產權法第 64-4 條;匈牙利之匈牙利著作權第 60 節;荷蘭之荷蘭著作權法第 45m 節;挪威之挪威著 作權法第 39i 節;波蘭之波蘭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案第 75 條第 2 段第 3 點)、第 3 段;葡萄牙之葡萄 牙 252/94 號法令第 7 條;羅馬尼亞之羅馬尼亞著作權法第 78 條;斯洛伐克之斯洛伐克著作權法第 36 節;西班牙之西班牙智慧財產權法第 100 條;瑞典之瑞典文學與藝術作品著作權法第 2 節第 26g 條;瑞士
之瑞士著作權法第 21 條、瑞士著作權法規第 17 條第 2 節;土耳其之土耳其知識及藝術作品法第 38 條;英國及愛爾蘭共和國之 1998 年著作權、設計與專利法案第 50B 節
2 如下:奧地利之奧地利著作權法第 40d 節第(2)、(3)項;比利時之比利時軟體保護法第 6 條;保
加利亞之保加利亞著作權法第 70 條;克羅埃西亞之克羅埃西亞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案第 110 節;捷克共和國之捷克著作權法第 66 節;丹麥之丹麥著作權統一法第 36 節;芬蘭之芬蘭著作權法第 25j 節;德國之德國著作權法第 69d 節;法國之法國智慧財產權法第 122-6 2 條;義大利之 1941 年第 633 號義大利著作權法第 64 條第 1-b 號;匈牙利之匈牙利著作權第 59 節;荷蘭之荷蘭著作權法第 45j 節;挪威之挪威著作權法第 39h 節;波蘭之波蘭著作權法及相關權利法案第 74 條第 4 段第 2 點、第 75 條第 1 段;葡萄牙之葡萄牙 252/94 號法令第 6 條第(3)項;羅馬尼亞之羅馬尼亞著作權法第 76 條;斯洛伐克之斯洛伐克著作權法第 35 節;西班牙之西班牙智慧財產權法第 100 條;瑞典之瑞典文學與藝術作品著作
權法第 1 節第 11 條、第 2 節第 26g 條;瑞士之瑞士著作權法第 12 條、瑞士著作權法規第 12 條、第 1
7 條第 1 節;土耳其之土耳其知識及藝術作品法第 38 條;英國及愛爾蘭共和國之 1998 年著作權、設計與專利法第 50C 節
5. 第三方權利
5.1. 本應用程式可能包含以下 URL 所列第三方軟體(「第三方軟體」)。若使用第三方軟體,應由您遵守以下 URL 所列之適用條款與條件。如本合約條款與第三方軟體條款有所牴觸,在您使用第三方軟體的範圍內,應以第三方軟體條款為準。本公司對此等第三方軟體概不負責。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2. 就本應用程式特定部分而言,授權人之授權者係本合約之第三方受益人。本合約內,適用於本應用程式該等部分之免責聲明、有限責任條款與救濟途徑,將為授權者之利益而存續,且授權者均可執行此等條款與救濟途徑。此等授權者得為保護自身或其授權者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而終止本合約。
6. 其他事項
6.1. 保固。本應用程式之所有保固均出自於使用者金鑰之購買,因此該等保固以您與經銷商間之銷售契約所載相關責任條款為準。試用版應用程式係以現狀供應,除故意與重大過失行為、導致人身傷害及受商品責任法規拘束之情形外,授權人排除所有責任。
6.2. 出口管制。您謹同意,若未取得您所在國家或其他相關國家之適當出口許可,概不以任何形式將本應用程式出口或轉出口至任何國家。
6.3. 個人資料。授權人不會透過您對本應用程式之使用,蒐集、儲存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您的任何個人資料。
6.4. 準據法。
鑑於應排除適用聯合國銷售條約,
6.4.1.於奧地利應僅適用奧地利法,並以奧地利維也納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2.於保加利亞應僅適用保加利亞法,並以保加利亞索菲亞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3.於比利時應僅適用比利時法,並以布魯塞爾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4.於克羅埃西亞應僅適用克羅埃西亞法,並以克羅埃西亞札格瑞布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5.於捷克共和國應僅適用捷克共和國法,並以布拉格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6.於丹麥應僅適用丹麥法,並以丹麥哥本哈根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7.於芬蘭應僅適用芬蘭法,並以赫爾辛基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6.4.8.於法國應僅適用法國法,並以法國巴黎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9.於德國應僅適用德國法,並以德國漢堡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0. 於希臘應僅適用希臘法,並以希臘雅典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1. 於匈牙利應僅適用匈牙利法,並以匈牙利布達佩斯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2. 於義大利應僅適用義大利法,並以義大利米蘭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3. 於荷蘭應僅適用荷蘭法,並以荷蘭斯海爾托亨博斯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4. 於挪威應僅適用挪威法,並以奧斯陸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6.4.15. 於波蘭應僅適用波蘭法,並以波蘭華沙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6. 於葡萄牙應僅適用葡萄牙法,並以葡萄牙里斯本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7. 於羅馬尼亞應僅適用羅馬尼亞法,並以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8. 於斯洛伐克應僅適用斯洛伐克法,並以斯洛伐克布拉提斯拉瓦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19. 於西班牙:應僅適用西班牙法,並以西班牙巴塞xx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20. 於瑞典應僅適用瑞典法,並以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6.4.21. 於瑞士應僅適用瑞士法,並以瑞士羅柯茲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22. 於英國及愛爾蘭共和國應僅適用英國法及威爾斯法,並以英格蘭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4.23. 於土耳其應僅適用土耳其法,並以伊xx堡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6.5. 條文無效。如本合約任何條文之全部或部分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或變為如此,應視為已於必要範圍內進行最小程度之修正,以使其有效、合法且可執行。如無法進行該等修正,則應視為已刪除相關條文之全部或部分。依本條款修正或刪除任何條文之全部或部分,不影響本合約其餘內容之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6.6. 語文。若合約英文版本與任何其他語文版本間有任何歧異或模糊之處,應優先適用英文版本。
6.7. 合約終止。授權人有權為其方便,於至少 3 個月前宣布結束、終止或停止經銷、提供及/或銷售本應用程式、啟用金鑰及/或服務。
依義大利民法第 1341 條及 1342 條規定並基於該等規定之效力,明文且明確核准前述合約之所有以下條款:
第 5.2 條及第 6.4 條。
7. 隱 私 權
為了向您提供可能需要的服務或任何特定功能,包括讓本公司得以依據任何雙方合約履行義務,我們會將以下個人資料傳送至伺服器並收集
· PBX ID、分機帳號
· 裝置識別 ID
· 推播通知權杖
如需詳細資訊,請前往以下網址瀏覽我們的隱私權聲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Date last updated : Aug 2018
KK0517EB0 (v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