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版本号:第六版 日期:2022 年 9 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直销中心业务规则
第一章 序言
一、 为规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直销中心账户管理和交易等方面的运作,维护直销业务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务规则。
二、 本规则旨在为投资者提供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直销业务办理手续,便于投资者进行便捷、规范的直销交易。
三、 本规则适用于在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司”)通过直销中心办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第二章 基本准则
一、 投资本公司旗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 者”)必须拥有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只有开立账户后方可进行其它业务。
二、 本公司旗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募集期参与交易时间至当日 16:00,同时需遵守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若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更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视中国证监会官方公告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做公告通知。
三、 投资者需满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要求及我司的规定的要求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资格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本公司直销中心对投资者账户类和交易类业务的申请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最终结果应以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 本公司为直销客户提供直销柜台交易业务和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业务,办理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业务的投资者需与本公司签订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协议书。
六、 投资者办理各类申请前,请先阅读相关指南和文件,了解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规定和购买流程,并根据业务规则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和文件,配合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要求。
七、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交易表格、协议、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等由我司提供标准文本。投资者可通过我司网站下载各交易表格和协议。
八、 机构客户更新相关证件或信息时,需尽快递交资料至我司直销中心申请修改,否则本公司有权根据反洗钱相关法规要求暂停账户的交易。
九、 交易表单递交时间以我司公司时间钟的戳印为准。
十、 通过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投资人其申请表格需在 15 日内寄送原件至本公司。如果本公司在受理业务 30 日内收不到客户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则视同投资人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账户类业务
第一节 账户开户
一、 账户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账户开户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 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9.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0.提供证明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证明,相关要求可参照《购买资产管理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认定细则》;
11.本公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开户需提交的资料: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客户经理签章确认;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若为产品托管户提供《托管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确认书》或银行出具的其他银行账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机构资质证明;
14.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15.提供证明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证明;
16.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账户开户流程:
1. 投资者现场或发送开户资料到直销柜台,直销柜台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 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3. 确认账户开户成功后,直销中心发送账户开户确认单至客户。
第三节 账户资料修改
一、 变更账户资料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变更银行账号须提供新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修改账户资料信息: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修改证件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所在部队、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确认原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的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时提供);
4) 银行卡修改证件的银行回执;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变更银行账号须提供新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新的银行托管户开户证明;
3)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修改授权经办人信息: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填妥《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 重新指定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修改机构投资者证件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3)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机构名称变更通知书;若为年金、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名称,还需提供社保、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具的统一更改名称的批复函;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修改账户资料信息: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账户资料修改流程:
1. 投资者现场或发送修改账户资料至直销柜台;
2.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修改账户资料完整性,若审核无误即在工作时间内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3. 确认修改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修改确认单至客户。
第四节 账户销户
一、 办理销户业务时,投资者需确认该账户状态正常、无任何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和资产管理计划在途权益。
二、 销户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指定的客户本人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三、 销户流程:
1. 投资者现场或发送销户资料到直销柜台;
2.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销户资料完整性,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3. 确认销户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销户确认单至客户。
第五节 账户类业务注意事项
一、 个人投资者同一有效证件号码只可开立一个账户;
二、 本直销中心受理的账户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信息为准;
三、 投资者可于T+2 个工作日通过客服电话、网站或本直销中心查询账户类业务申请是否成功;
四、 投资者资料变更申请一经确认,所有交易均以新的资料信息为依据;五、 投资者需按规定完整、准确填写相关资料,并保持更新,以确保自
身权益;
六、 个人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机构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以其提供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资料为准。
第四章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
第一节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期参与、开放期追加
一、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期参与、开放期追加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募集期参与、开放期追加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
3. 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 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5.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6.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募集期参与、开放期追加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3.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4.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追加业务申请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通过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或邮寄的方式将参与、追加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参与、追加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及时确认的,交易业务若发生未确认等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参与、追加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
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参与、追加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认购确认单至客户;
5. 若客户为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6. 客户经理需与投资者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在客户交易前进行确认,其中针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和确认的全过程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三、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追加业务注意事项:
1.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与其参与、追加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 普通投资者未配合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公司有权认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追加业务不成功。
3. 投资者当日提交募集期参与申请,必须在当日 16:00 之前(同时需遵守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4. 投资者当日提交开放期追加申请,必须在当日 15:00 之前传真或提交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否则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
5. 参与、追加资金需申请当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否则该笔参与、追加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确认到账情况以本公司系统查询为准;
6. 若申请人参与、追加不成功,本公司将客户参与、追加款退回客户开户预留的指定资金账户中,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第二节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退出业务一、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退出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退出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4.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退出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退出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退出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退出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T+2 个工作日后确认赎回成功后,直销柜台发送赎回确认单至客户;
5.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三、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注意事项:
投资者所递交的退出申请必须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要求,退出结果以登记系统最终确认信息为准。
第三节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撤单业务
一、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撤单需提供的资料:
⮚ 个人投资者撤单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撤单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撤单流程:
1.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现场或发送撤单资料至直销柜台;
2.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内电话或当面与直销柜台人员确认撤单申请情况。投资者未与直销人员确认的,若发生交易问题由投资者承担;
3. 直销柜台审核投资者提交的撤单资料,若审核无误即受理。若审核资料中发现遗漏或有误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 若客户为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交易的,请于 T+15 个工作日寄送原件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三、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撤单注意事项:
1.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允许撤单依照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当日提交撤单申请,必须在 15:00 之前传真或提交相关资料,否则撤单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章 资金结算第一节 参与、追加
一、 参与、追加资金结转要求:
1. 投资人办理参与、追加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指定的资金账户。投资人划款成功后,应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参与为当日 16:00之前,追加为当日 15:00 之前)传真银行转账回单或划款指令至本公司直销柜台,否则该笔申购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若超过参与、追加期,将无法受理该参与、追加业务;
2. 参与、追加资金到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截止为每个工作日 17:30,否则该笔申购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理,若超过参与、追加期,将无法受理该参与、追加业务。确认到账情况以本公司清算系统查询为准。
二、 注意事项:
1. 发生以下事项,本公司将会退还款项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3.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参与、追加手续或参与、追加申请未被确认的;
4. 投资者已划付参与、追加与资金小于其申请书上的参与、追加资金金额的,导致其参与、追加未被受理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参与、追加失败;
6. 参与、追加资金当日未按合同要求确认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的,投资者的参与、追加申请业务不予受理,确认情况以本公司清算系统查询为准。
三、 直销银行账户:
1. 直销银行账号以客户经理通知为准。
2. 母公司专户产品直销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大额支付号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5016636370000019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 105290066029 |
3. 子公司专户产品直销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大额支付号 |
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3100159600205000443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 105290066029 |
第二节 赎回
投资者的赎回资金将在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划至投资者的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第三节 红利发放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在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划至投资者的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第六章 咨询服务
一、 营业时间
二、 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募集期至 16:00)
三、 客户服务
专户理财客户电话:000-000-0000四、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 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00 x xxxx
x xx: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 邮箱:dscounter@xqfunds.com五、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
第七章 附则
一、本业务规则属管理细则,由营销服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而导致本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执行。
二、本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直销中心业务规则(2021 年 9 月修订)》(兴基营销服务〔2021〕14 号)同时废止。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直销中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