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中山市横栏镇新丰村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甲方(承包方):横栏镇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乙方(受让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用途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经营权的座落在新丰村四队的原大塘花地土地
(详见附图)共 3.53 亩以出租方式流转给乙方。
流转期限:从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止,共 年(不得超出原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能超过原流转合同的剩余期限)。
交付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流转用途:花木种植。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收取流转价款。
2.该土地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流转期内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从事农业生产。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严禁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建设。乙方需自行做好排涝防风工作,如因排水不及台风灾害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负.
3.经承包方同意,可以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必要的农业设施。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在流转期内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
7.为方便连片耕作,需改变流转土地四至边界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8.如改变合同约定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土地地力明显削弱或降低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流转土地在流转期内被征收的,征地补偿款归甲方
所有,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土地每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
2.本合同生效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乙方对土地无损害的情况下在合同到期后全额免息退还。
3.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
转价款,以后每年 11 月 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户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国家依法征收土地或者不可抗力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流转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基本恢复原貌(含四至界限)后交给甲方,如 7 天内该土地上仍有余物未搬走,视为乙方因违约自愿放弃余物的所有权,余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任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及合同解除之日起 7 天后立即单方收回该土地。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或占用该土地的,双方无条件服从,不作违约处理。甲方与政府征收机构签订征地意向协议书或其他协议书后,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关系自动终止,乙方须在 30 日之内将涉及的农用地交回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就土地面积变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须按当年实际使用面积及时间缴交土地流转款。涉及的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和国家有关
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分配。乙方不得以补偿事宜为由拒绝退还土地,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强制收回该流转用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未能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5%滞纳金。逾期 1 个月以上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流转土地及没收定金。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流转土地及没收定金,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土地功能或赔偿损失法律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未能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5%滞纳金。逾期 1 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乙方违反上述第五条第五项约定,视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收回该流转用地,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x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广东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的强制性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x合同自 2019 年 11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土地所属的农民集体组织
(原发包方)进行书面备案。
甲方:(签字xx) 乙方:(签字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