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3-04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10 月 22 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现将本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 BOT 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建设、运营、移交等一系列过程中,因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等因素,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协议签订后,由于项目实施将存在一段时间的建设期,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衡阳城管执法局”或甲方)。衡阳城管执法局为衡阳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衡阳城管执法局作为政府部门单位,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乙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乙方)。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协助乙方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并提供给乙方项目使用。甲方应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或提前终止的条件下,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2)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 1000 吨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设两条焚烧线,采用炉排炉工艺,两台余热锅炉配套一台汽轮机,汽轮机额定负荷为不小于 15 兆瓦。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
(3)若当垃圾供应超出本项目的一期处理能力 30%以上时甲方可以启动后续工程(二期工程)的建设,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500 吨/日。乙方有取得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的优先权。
2、项目公司及投资概算情况
(1)乙方作为通过招标确定的本项目的投资单位,将在本协议书签署后在衡阳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衡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2 亿人民币。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负责做好本项目的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及收益权。
(2)衡阳项目总投资额概算为 4 亿元人民币,待项目建设完工后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
3、特许经营期限及公司权益
(1)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不含建设期),从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10 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合同签
订后 28 个月内垃圾发电厂试运行,因项目核准推迟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开工和投产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建设期相应顺延。
(3)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拥有本协议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并通过发电上网获取售电收入;向甲方申请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履约担保
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本项目投资、建设的义务。该履约保函
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 5、垃圾处理服务费及上网电价
(1)甲方负责将衡阳市城区生活垃圾运输至乙方垃圾焚烧电厂垃圾坑,甲乙双方签署《垃圾供应协议》。项目运行前三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采取费用包干方式,单价为 50 元每吨,按实际处理量结算。三年后,由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投资成本、运行成本和电价收益等要素综合测算确定垃圾处理服务单价。
(2)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利用垃圾处理余热发电所产生的电量可按相关程序并入电网。电力上网的具体事宜由乙方与湖南省电力公司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当前湖南省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为 0.65 元/度,本项目最终上网电价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并执行。
6、协议的生效和项目移交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即生效,并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
(30)日内报衡阳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届满终止,乙方应于特许经营期满之日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移交之时能够正常运行,且不得涉及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签订执行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板块取得新的拓展,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技术及品牌的推广。
2、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预计将为公司提供较为稳定的收益来源。
3、本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