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SW-ZC2022-003(GX220109)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计算资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计算资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SW-ZC2022-003(GX220109)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计算资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计算资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SW-ZC2022-003(GX22010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计算资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仟xxx元整(¥16000000.00);最高限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数据库服务器 | 2 台 | 1.服务器类型:UNIX 小型机。 2. CPU 和内存:CPU 类型:64 位 RISC 或 EPIC 架构; CPU 配置:实配全激活 CPU 核心数≥128……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人民币(大写)壹仟xxx元整(¥16000000.00);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设备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二)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后 30 天内。
(三)项目服务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期 3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方式
方式(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供应商邮箱及联系方式(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邮件至 0000000000@xx.xxx 邮箱,采购人收到材料核验信息无误后,1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0 元人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地点: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6002 号房(xxxxxxxxxxxx 000 x 0 x),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按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疫情防空期间外地来(返)邕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 9:00 至 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即 2022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6002 号房(xxxxxxxxxxxx 000 x 0 x)】,以确保将收到的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一日前送达。
3.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联系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人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将接收过程的情况拍照录像留存,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
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6002 号房(xxx
xxxxxxxxx 000 x 0 x);收件人及联系方式:xx 0771-5562212,xx 0771-5850740。
6.关于开标会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表格,均取消签字流程。开标会现场,
由采购人负责主持,采购人监督代表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 x 0771-5562212,x x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x、x x
电 话:0771-5562212、0771-58507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据库审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SW-ZC2022-003(GX220109)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壹仟xxx元整(¥16000000.00) | |
本项目设定的最 高限价 | 人民币(大写)壹仟xxx元整(¥16000000.00) | |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必填) | 无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 x、x 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 不组织 □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 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其他或不适用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其他或不适用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 库〔2019〕19 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 |
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9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 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 惠为 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5%,微型企业扣除 15%。 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 5%~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5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招标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可不提供纸质材 |
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线查询网页链 接,以供核实)。 |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9_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6002 号房(xxxxxxxxxxxx 000 x 0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6002 号房(xxxxxxxxxxxx 000 x 0 x)。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 |
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 电子文件壹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 人处理原则(如核心设备有两个及 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指投标人所投的所有核心产 品品牌全部相同)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 ☑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其他或不适用 |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及时间 | 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中标人在签 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中标人银行账户直接缴 |
入采购人账户。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银行账号:45106030501047000321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 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 |
社会监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如有)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1);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具有,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1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④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2-5);
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5-4);
⑧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无。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如有)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见招标文件附件)。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场的,视同放弃检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需: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7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类别 | 评审因素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报价 (满分 60 分) | 投标报价 (满分 60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4)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60 分 | 60 |
履约能力 (满分 14 分) | 相关证书 (满分 5 分) | (1)投标人拥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的,每项得 1 分。 满分 3 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三级 (含)以上证书(运行维护领域)的,得 1 分。满分 1 分。 (3)投标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财库 〔2019〕9 号以及财库〔2019〕18 号文规定,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有效的环境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每提供 1 个认证证书得 1 分。满分 1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 5 |
技术力量 (满分 9 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团队中,每提供 1 个 ITSS 服务项目经理认证的,得 1 分。满分 4 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团队中,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工信部高级数据库管理认证工程师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迁移实施团队中,包含 Oracle 数据库 OCP 认证工程师的,得 1 分;包含 Oracle 数据库 OCM认证工程师的得3 分;OCP 和OCM 认证工程师不累计加分。满分 3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投入人员的相关认证或资格证书,以及截止本项目开标当天仍在有效 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 | 9 |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满分 26 分) | 产品指标分 (满分 5 分) | 内存技术性能分(2 分):单台小型机在满足内存实配容量的基础上,每增加 512GB 内存得 1 分,最高得 2分。 性能优化分(3 分):投标人承诺在所投产品上增加相关软硬件或功能许可,可提高 Oracle 数据库在所投产品上运行的效率和性能的,得 3 分。投标时须提供能提高 Oracle 数据库 IO 效率和性能的证明材料(应有描述技术 原理如何实现或 Oracle 官网证明)。 | 5 |
实施方案 (满分 12 分) | 主要考核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可操作性。依据项目需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指出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法、步骤、措施,列出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实施技术力量安排,说明项目管理方法、项目文档种类及提交时间,提交参加项目实施组成人员名单及其技术经验介绍等)情况的描述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4 分):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描述基本完整,制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实施方法、步骤、措施;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实施技术力量安排等有简单描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数据库迁移方案一般,需求分析和迁移步骤描述简单,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②(8 分):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在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基 础上,内容较完整,对项目要求把握较准确,建设思路清晰、实施方案较合理且符合用户实际需求,安装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案和验收措施相对合理,安全保障措施较可靠,项目管理制度及方法严谨;能列明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名单且对各人员分工和责任有详细介绍;制定有详细的数据库迁移方案,迁移思路清晰、迁移需求分析充分、迁移步骤详细;制定有详细、可行、可操作的回退方案;制定有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验证方案,确保数据库迁移成功和应用系统正常平稳运行。 ③(12 分):投标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技术方案详细,完整,可靠性强,有明确的工程进度、管理措施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对质量有详细的控制方案和措施,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到位,安装进度计划合理,安装调试方案和验收措施合理、完备,清晰描述了设备连接拓扑结构、通信配置、系统分区规划和所对应的业务数据库,实施人员配置合理充足,配备专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信息系统项目 管理师担任项目经理统一对接和规划;由 Oracle 原厂工程师负责实施数据库的迁移、回退和验证。 注:投标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或未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投入人员的相关认证(资格证书)以及截止本项目开 标当天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 | 12 | |
售后服务方 | 主要考核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对项目采购需求中售后服 | 9 |
案(满分 9 分) | 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完整性、可操作性。依据项目采购需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服务方式、响应及解决时限、技术培训、备品备件等)的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3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承诺的售后服务完全响应项目需求,即:售后服务内容、质保期、服务方式、响应及解决时限、备品备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提出的售后服务要求。 ②(6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能够提供服务保障提醒、故障处理方案;在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基础上,承诺有不少于 1 次的技术培训服务;承诺发生硬件系统紧 急故障,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30 分钟内响应并在 1 小时内到采购人现场提供维修服务;承诺发生硬件系统一般故障,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响应,1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同时,在满足本项目 3 年原厂保修的基础上,延长 1 年保修期并提供服务承诺函。 ③(9 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有明确的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应急联系人员、服务流程、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服务经理对接采购人,有固定的联系电话;同时,在满足本项目 3 年原厂保修的基础上,延长 2 年保修期并提供服务承诺函。 注:投标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总分=报价+履约能力+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100 |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特别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 否合 同 类 别: 货 物 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详见附件:供货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5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设备到货验收后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广西 市(详细地址: 区 路 号) |
6 | 项目服务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期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 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 60%,所有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 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要求乙方提供。 |
10 | ☑ 违约金约定: 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10%收取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退回款项及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 2.中标人运维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采购人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中标人运维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3.罚责条款: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因系统在对接、运行等服务中,导致其他系统受到影响的,由中标人负责组织相关服务厂商共同排查,明确问题根源、责任并报告采购人。中标人无法判定问题根源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将根据问题的轻重、中标人责任的大小,扣除不高于合同款 5%服务金额。 4.乙方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按按违约服务款额的 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0.1.1.1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10.1.1.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1.1.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
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1.1.4 依照《合同前附表》第 10 条的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1.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乙方迟延交货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2.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10.2.4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0.3.1 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10.3.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10.3.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10.3.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4 任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支付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失信管理
11.1 禁止乙方另行开发本项目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对违反合约条款的,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2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1.3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防控制度,对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包括限期改正、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
三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11.4 失信行为的认定、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按照公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执行。税务总局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 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诉讼应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3.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4.合同修改或变更
14.1 如无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4.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5.合同中止
15.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若中止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
行。
16.违约解除合同
16.1 若出现如下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解约违约金:
1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逾期 10
天以上;
16.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达不到合同要求情况;
16.1.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 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7.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8.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9.合同转让和分包
19.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20.适用法律
2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1.合同语言
21.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1.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2.合同生效
22.1 本合同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3.合同效力
23.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4.检查和审计
24.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4.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序 号 | 货物名 称 | 品牌及厂 家 | 型号规 格 | 数 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
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
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
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年 月 日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_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本项目涉及的资金来往指定账户: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授权有关人员负责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签订合同的代表,就 (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授权书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本项目合同不因委托书的时限过期,被授权人离 职等原因而影响甲乙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设备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二)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后 30 天内。
(三)项目服务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期 3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开标一览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2 | 供货期限 | |||
3 | 安装调试期限 |
4 | 项目服务期限 | |
5 | …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企业 | 政策功能 类型及编号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括 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项目名称: 包号:
(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说明:
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
3.本表中的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如投标人提供的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请单独将原件密封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并在外包封上注明为本项目的保函。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备注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2.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或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附件 5-2-1 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附件 5-2-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3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5-4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5-5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示例略)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 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 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_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说明
货物说明一览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包号: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示例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或服 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 求 | 投标响应情 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 书(证书 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X 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需提供本项目投入人员的毕业证书(含专业)、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执业证书,以及投标人与项目投入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相关工作内容)等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可提供人员参与类似项目名称、在该项目中担任的工作等工作履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 |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数据库服务器 | 2 台 | 一、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原则是:立足于满足现有社保费等生产系统的运行需要;适当预留应急处置资源,满足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确保生产系统在新旧小型机之间的迁移平滑过渡。 二、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逐步将使用时间超过 10 年的小型机上部署的关键生产系统数据库平滑迁移至本项目新购的高性能小型机上部署,确保各关键生产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本项目的分期目标是优先将当前社保费系统从使用时间超过 10 年的 IBM P780 小型机上迁移至本项目新购的高性能小型机上,对于使用时间尚未达到 10 年的小型机上部署的关键生产系统,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逐步开展迁移工作。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完成项目新购小型机的安装调试,达到产品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功能和性能。 (二)根据技术方案要求,完成项目新购小型机与现有系统(包括:各类 UNIX 主机、存储设备、备份设备、光纤交换机等)的集成,实现新购小型机与现有系统的互连互通、互操作和正常运行。 (三)完成社保费系统等数据库迁移工作,将数据库从原有的 IBM P780 小型机上迁移至新购小型机上部署,并保障前后社保费系统等数据库平稳运行。 四、项目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 2 台小型机作为社保费系统计算资源,每台小型机配置 128 核以上 CPU 和 3TB 以上内存,并且能根据业务系统运行需要对 CPU 和内存进行扩容,满足将来业务系统对小型机处理能力增长的要求。 为确保社保费系统的平滑迁移,本项目还需要采购数据库系统迁移服务,确保社 |
保费系统从原有 IBM P780 小型机顺利迁移至新购小型机上运行。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设备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二)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后 30 天内。 (三)项目服务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期 3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民族办公区数据中心 (五)项目实施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六、保密原则 ★1.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2)项目人员需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项目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支持人员泄密事件,中标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 (5)项目人员必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2.中标人运维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采购人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中标人运维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采购人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合同金额的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安全事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因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系统杀毒、数据备份、应用监控、网络监控等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生服务器被控制和应用系统被攻破的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规进行税费数据查询、导出和拷出等操作造成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发生非法窃取数据行为。 (3)因运维操作处置不当导致重要应用系统发生严重卡顿、停用的重大事件。 ★3.罚责条款: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因系统在对接、运行等服务中,导致其他系统受到影响的,由中标人负责组织相关服务厂商共同排查,明确问题根源、责任 |
并报告采购人。中标人无法判定问题根源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将根据问题的轻重、中标人责任的大小,扣除不高于合同款5%服务金额。 七、数据库服务器技术要求 | ||||||
序号 | 指标项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服务器类型 | UNIX小型机 | ||||
2 | CPU 和内存 | ★CPU 类型:64 位 RISC 或EPIC 架构; ★CPU 配置:实配全激活CPU核心数≥128,CPU单核主频≥ 2.6GHz;实配CPU总主频(实配激活核心数×单核主频)≥ 600GHz;单机支持最大CPU核心数≥160核;内存类型:DDR4内存; 内存容量:实配3TB内存。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①实际生产厂商盖章的技术规格偏离表;②实际生产厂商网站页面截图;③实际生产厂商网站页面链接;④产品彩页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说明产 品满足本项技术参数要求,未提供者视为不满足。 | ||||
3 | 分区技术 | 支持物理分区或动态逻辑分区技术,实配20个分区(包含分区所需的软硬件,不同分区之间操作系统独立且故障隔离,分区内CPU、内存、I/O 资源被分区专享且分区间资源可在线调整), 单机最大分区数≥128 个。 | ||||
4 | 操作系统磁盘 | 操作系统支持本地(内置)硬盘启动或SAN启动方式; 如采用本地(内置)硬盘启动方式需配置≥ 8 个本地(内置) 1.2TB 10K 磁盘。 | ||||
5 | 操作系统备份 | 配置操作系统备份功能。可通过文件系统快照方式或设备备份方式实现对所有分区操作系统的备份。采用设备备份方式的,需配置备份设备(如:磁带机等)及备份介质(如:磁带等),备份介质数量≥40。 需详细说明操作系统备份及恢复的方法及提供相关官方文档链 接。 | ||||
6 | 实配操作系统 | 预装原厂最新版本的 64 位 UNIX 操作系统,提供中文内码支持, 符合中国关于中文字符集定义的有关国家标准,无并发连接数限制,无用户 license 限制,提供多机集群支持,提供磁盘镜 |
像支持,能实现操作系统盘镜像,提供镜像复制软件,提供图形支持,提供日志文件系统支持。提供 ORACLE 数据库运行所需的全部操作系统软件包和更新支持。 | ||||||
7 | 网卡及 HBA 卡 | 数据库心跳IP网络:每个分区实配≥2个10Gb/s网络接口。业务IP网络:每个分区实配≥2个10Gb/s网络接口。 SAN存储网络:每个分区实配≥3个16Gb/s光纤通道接口,,支持NPIV。 注:以上接口数量为单个分区的配置要求,接口总数需要按照 20个分区配置。根据用户机房环境和设备安装位置定制网络跳线及存储跳线,跳线规格与数量必须与实配的网卡和光纤通道 卡的配置和端口数量一致。 | ||||
8 | IO 扩展能力 | 配置≥16 个PCI-E-3 热插拔插槽,最大支持PCI-E-3 插槽数≥ 192 个。 | ||||
9 | 多机集群软硬件 | 配置完整的实现集群所需的软硬件及相应数量的授权许可,除支持主备模式、互备模式外,还须支持基于裸设备或文件系统的并行数据库访问。 | ||||
10 | 相关附件 | 提供原厂机柜及支持机柜安装所必需的导轨、线缆、工具等其他配件,N+1 冗余电源、风扇等所有单机正常运行必备相关附 件,每机柜配置2 个PDU。 | ||||
11 | 控制终端 | 实配1套管理控制终端,含显示器、键盘、鼠标,实现对本项目 小型机的统一集中管理。 | ||||
12 | 虚拟化 | 实配原厂企业版虚拟化软硬件,并配置相关软硬件及所需许可 (无处理器核数限制,无用户许可限制):实现CPU、内存、I/O等设备资源在虚拟分区(虚拟机)之间动态调配而不用重新启动虚拟分区(虚拟机);实现物理I/O 设备虚拟化共享;实现虚拟分区(虚拟机)从一台物理机器在线迁移到另一台物理机器上,无需中断虚拟分区(虚拟机)上的应用运行。 | ||||
13 | 系统管理 | 配置统一系统管理软件,支持单一控制界面,可发现指定网络中被管理的资源(包括服务器、分区及主机控制台等),可实现分区的图形化配置和管理,可监控资源健康状态和预警,支持对监控资源的操作系统进行更新管理,支持虚拟映象(Image) 和虚拟化资源管理,可整合多种虚拟化平台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
14 | 高可用性 | 1.CPU 故障在线检测及动态隔离技术,CPU出错重新定位,出错记录,可在非人工的情况下在线自动完成。 2.具备高速缓存、内存及系统总线错误保护技术,系统可在内存多字节(多至整片4字节SDRAM)错误状态下正常运行,出错内存页重新分配。 3.冗余热插拔电源和散热风扇;可自动故障切换的冗余服务处理器;热插拔磁盘托架和PCI 插槽;可在线故障切换的冗余系 统时钟;热添加I/O 抽屉. | ||||
15 | 安装调优 |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原厂3年7×24 小时软硬件现场维保安装调优,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安装、逻辑配置、性能调优(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授权书和3 年时间软硬件现场维保安装调优承诺)。3年时间内,对设备提供软件维 保、硬件维保、巡检、现场支持等,提供2台次(每台设备1次) 南宁市范围内免费移机,所有项目不再额外收费。 | ||||
二、商务条款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 1.设备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2.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后 30 天内。 3.项目服务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期 3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售后服务承诺 | 针对本项目须由产品原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作为证明,承诺函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和期限 等相关内容。 |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 决时间 |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2 小时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赶到现场,24 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更换,排除故障。 | |||||
服务内容 | 1.保修条款及方案 原厂商对本项目相关所有的软件和硬件提供 3 年的质保和上门维护服务,服务时间从项目最终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包括但不限于 7*24 小时提供软件维保、硬件维保、每季度巡检以及现场支持服务等。各项服务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服务 期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在保修期内,对出现故障的设备零部件提供原厂备件免 |
费更换,其中,现场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安装、逻辑配置、性能调优。 必须提供技术支持与保修服务方案,应详细阐述项目方案、技术支持与保修服务体系,各类设备服务响应流程,技术支持与保修服务投入人员情况,备品备件方案,相关协作方案,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等与保障本项目完整顺利实施的相关内容。 2.每季度提供一次巡检维护服务,对设备软硬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诊断;检查错误记录及历史告警记录,对系统故障进行分析(包括软件和硬件),排除故障隐患;对设备软硬件性能进行分析,提出性能优化建议; 提供补丁升级安装建议,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补丁程序; 协助采购人进行配置管理,包括管理设备基础信息、常用配置信息及必要的系统、网络拓扑信息等; 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巡检服务报告,报告内容需要包括上述巡检项;巡检服务报告将作为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 在主机维保服务期间内,采购人可以根据运维具体情况的需要增加定期巡检内容和巡检次数。 3.现场支持服务 按照采购人要求,要求派出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师,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解决各种软硬件问题和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时段的保障和值守等。 4.硬件维保服务 (1)根据本项目软硬件配置预先存储关键性原厂备件;到达采购人现场提供维修及原厂备件换件服务。 (2)服务期内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设备免费进行现场维修更换,更换的设备或部件必须是来自原厂的全新同型设备或备件,不得以其它方式替代。 (3)现场维修时含有数据的硬盘、磁带等存储类零部件,维修更换下来的此类部件所有权归采购人。 (4)如果发生硬件系统紧急故障,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30 分钟内响应,并在 2 小时内到采购人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5)如果发生硬件系统一般故障,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响应,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到采购人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6)提供相应硬件的微码升级服务; (7)与维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或软件相关的设备联接和调试。 (8)每次服务结束后需提交服务工作报告,包括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双方需在 |
此工作报告上签字确认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次服务的日期、故障设备、故障描述、故障解决过程、服务工程师姓名、联系方法、备件号,备件名称等。 (9)服务期内须提供 2 台次(每台设备 1 次)南宁市范围内不限距离的设备迁移服务,包括迁移前后所需要的功能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的重新安装、配置修改或功能的重新设定,硬件的微码、固件等的升级,设备资源的重新规划、配置、划分,结构调优,操作系统及管理软件等相关软件的重新安装、版本升级、配置修改及功能的重新设定等所有相关需求),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不再另行收费。 5.软件维保服务 (1)软件维保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或软件有关的各种软件维保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对设备的重新安装、配置修改或功能的重新设定,硬件的微码、固件等的升级,设备资源的重新规划、配置、划分,结构调优,操作系统及管理软件等相关软件的重新安装、版本升级、配置修改及功能的重新设定; (3)原厂商必须提交系统的维护技术,交付全部设备维护密码(授权),用户有权自行修改配置,自行维护设备; (4)各版本操作系统的安装和升级; (5)如因新增应用或原有应用系统升级的需要,需要操作系统提供相应的支撑软件环境的,须免费提供相应的支撑软件包;在新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进行系统配置并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字符集、与应用相关的软件等。 (6)小型机分区的创建、删除、修改,硬件资源的调配;虚拟服务器、虚拟分区等部署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删除、修改;硬件资源的调配; (7)当运行在主机和存储上的应用系统出现问题时,如死机,性能问题,异常问题等,协助采购人解决问题; (8)协助采购人制定灾难恢复计划和实际演练; (9)提供应用系统上线、变更等必要的现场值守服务; (10)提供数据迁移服务,包括数据库和数据的迁移; (11)提供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备份支持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备份。 | |
交货 | 1.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 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2.本次招标的货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项目必须是未经拆封、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需软硬件产品。投标人应充分估计相关工作的复杂性,对采购人的需求目标予以充分理解和全力贯彻,直至达到预期要求。对于集成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计的费用支出,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在实施时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人所有提供的软、硬件(如机柜、光纤线缆、其他线缆、接口设备、软件、控制器、服务器 I/O 槽等,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系统集成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完成所提供的硬件设备的连通,连通所需的各项辅助材料及特殊材料(包含线缆、特别接头、插座等)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并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另外,所投设备的用电保护如果超过一般线路保护,保护设备也由投标方提供。 6.本次设备接入采购人现有 IP 网络和 SAN 网络中所需的光纤线缆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需结合经验,充分考虑各项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7.项目实施中,如果采购人机房地板承重达不到产品安装需求,投标人应提供散力架。投标人应结合经验,充分考虑此项风险,将成本计入投标总价。项目实施中如果发生,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8.投标人在应标时应根据实施要求将实际工程实施中需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 列出的设备、相关软件、相关许可、材料工具、服务等一并补足并计入投标总报价,采购人在实施中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 |
项目实施 | 1 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指出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法、步骤、措施,列出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和实施技术力量安排,说明项目管理方法、项目文档种类及提交时间,提交参加项目实施组成人员名单及其技术经验介绍。实施方案至少包含:项目技术方案、项目集成方案、 项目集成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测试及应急预案等。 |
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是使项目涉及设备能够连通、正常运转并具有可操作性、所含软件能够在相应硬件平台上正常运行,并准确、完整、可靠的实现用户在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各项应用需求、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等。 2 系统集成 将新增设备与用户现有系统(包括:各类 UNIX 主机、存储设备、备份设备、光纤交换机等)根据最终技术方案要求,进行集成并实现互连互通、互操作和正常运行,设备管理软件可正常运行。应实现并达到方案和产品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功能和性能。 同时,投标人除应完成本项目采购小型机的设备安装、加电、调试等集成工作外,还需要负责现有主机和存储资源重新调整所涉及的相关集成工作。系统集成的主要目标是使整个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具有互操作性、所有计算机系统和设备能够接通并正常运转、所有软件能够在应用平台上正常运行。 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系统集成方案,并负责所有系统关联设备的互连互通,保证整个系统的正确运行。 3 硬件设备集成 投标人负责按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实施地点运送产品到货。 投标人应事先明确到货产品名称、数量、规格、配件、文档资料及清册、包装单位等事项,并按采购人资产入库管理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投标人负责产品到货清点工作,填写到货清单,采购人单位负责确认。 经实际清点,到货清单与事先明确事项不符的,投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单位仅对相符部分进行确认。 投标人选派项目实施人员到用户所在地进行实地安装调试,负责设备或产品的拆封、安装、通电、调试等安装工作。 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过程所需各种工具、仪表、连接线缆等设备或材料,保证各产品集成为整体系统,采购人不对此额外付费。 由于货物有缺陷或者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由于货物缺陷或提供的指导错误而导致新购货物或原有设备损坏时,由投标人负责并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软件产品集成 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系统集成方案,并负责所有系统关联设备的互连互通,保证整个系统的正确运行。 包括:硬件安装、软硬件分区、虚拟服务、虚拟分区、动态分区调整设置、与网 络设备集成、与存储系统集成等。要求提供物理分区或虚拟分区的规划、实施、测试、 |
调优服务。 对数据库、硬件分区、集群软件等相关软件根据标书要求,在标书规定的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用户的使用要求。包括:系统安装含双机、分区、各系统集群等。 5 数据库迁移服务内容 本项目需要将采购人部署在 IBM P780 和浪潮商用 E880C 等 AIX 系统小型机上的 Oracle 数据库迁移至本项目的小型机上,迁移的数据库数量≥30 套(含双机),AIX系统版本和 Oracle 数据库版本以采购人现场迁移的环境为准。为了保证原有平台数据库平稳地迁移到新主机,并能正常对外提供服务,中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库迁移服务:对现有业务环境做深度健康检查、性能评估、高可用性评估;在新业务环境上配置双机环境、调整主机参数、网络参数、搭建 Oracle 数据库,优化数据库配置;完成数据库的迁移和验证,保证业务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采购人需要迁移的数据库系统均为关键生产系统,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数据库迁移所需的工作量,要求充分考虑数据库迁移工作需要配置的技术力量。数据库迁移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6 数据库迁移与测试要求 中标人需针对用户业务环境,提供完善的原有小型机的数据库系统迁移方案,需对原生产系统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迁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详细、可行、可操作的回退步骤;中标人还需对数据中心各关键设备进行业务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检测,以保障数据库系统迁移的成功和业务系统运行的稳定、安全、高效。 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小型机的数据库系统数据备份;将原有小型机部署的数据库系统迁移至本项目小型机的集成服务。在数据迁移集成后,对数据库和业务系统进行验证,确保各个数据库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 7 其他 投标人须在项目实施中负责解决全部技术问题。若投标书中的设计或实施方案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情况,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诸实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在系统集成过程中所需配件、线材、软硬件许可等所有与本项目建设目标有关的集成内容均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提供。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产品和服务,承诺与采购人系统内存储、数据库产品、应用系统的服务商等进行积极主动的合作。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 完成项目的各个阶段,采购人有权裁决项目执行各方的责任范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 |
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 |
验收 | 1 投标人要针对项目验收提出与所投设备有关的完整的验收方案。 2 项目初步验收 对全部产品的版本、介质、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 对所有产品的配置进行加电测试检查,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测试方案和测试表格。为保证系统验收顺利进行,项目投标人、产品原厂商和与采购人一同作为验收方 参与此阶段验收。 3 项目最终验收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实施完毕后,项目中标人与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对于以上验收工作完成后产生的所有测试、验收报告必须经采购人、项目中标人共同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
文档需求 | 在项目实施和维护阶段应至少提供下述技术文档: 1.随机附带的技术文档。中标人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 包括: 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维护说明书及维护命令手册等。 2.实施文档。提供针对采购人现有设备和应用需求制定的系统配置方案和参数配置文档,包括配置图和配件清单。同时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设计资料、详细的系统实施方案、系统规划文档等。 3.变更文档。项目实施和维保过程中的发生的计划变更、内容变更、配置变更等实时记录。 4.测试文档。中标人应提供针对该项目特点,利用相关分析设备对所建系统进行测试的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文档。 5.验收文档。软硬件设备数量验收、配置验收、系统集成完毕测试验收和数据迁移备份、系统上线运行验收及最终验收。 6.日常运维管理文档。所有的设备及软件技术文件必须是中文。对上述资料, 需 提供光盘和 U 盘介质。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 60%,所有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 1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 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 |
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 责任。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 务方案等 |